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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复习资料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第一章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主体

1、劳动关系:

就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我国劳动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2、我国《劳动法》说调节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专指劳动者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义务的、岗位相对固定的集体劳动。

家庭成员的家务劳动,个体劳动者和合伙人为自己企业的劳动,公民从事的社会义务劳动等都不属于目前《劳动法》说调节的劳动关系所指的劳动。

3、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

从狭义上讲,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两方:

一方是劳动者和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团体;另一方是管理方以及“雇主”协会。

从广义上讲,劳动关系主体,即劳动者及其联合体、“雇主”及其联合体以及以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为代表的第三方等,政府通过立法介入和影响劳动关系,政府是广义的劳动关系的主体。

4、在劳动关系中,管理方即劳动力的雇佣方,也被称为用人单位或雇主。

从狭义上看,管理方是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从广义角度看,管理方除了包括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与非正式的雇主协会。

5、管理方的特点:

管理方具有职权;管理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职权;职权是自上而下逐级授予的,权责对等十分重要。

6、资本家,又称为资产阶级或资本家阶级,是指现代产业社会中占有生产资料、通过雇佣工资劳动者而获得剩余价值的人。

7、企业主,指企业的拥有者或资产所有者。

强调企业的所有权。

8、企业家,与企业主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含义基本相同,当企业家更侧重于企业的经营。

在我国,社会对于企业经营的专门人才统称为企业家。

9、雇主,是指一个组织中,使用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且向雇员支付工资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

10、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我国劳动法一直沿用的概念。

11、实现员工参与的途径有:

员工持股计划;雇员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通过职工大会,实行企业民治或企业民主管理;共决合同制,即雇主与工会依据法律规定,通过谈判决定共决内容、范围,签订“共决合同”,实现雇员的民主参与;通过工厂委员会或其他类型的专门机构,参加企业咨询或管理活动。

12、管理方的管理模式分类有:

1)、从职权结构维度划分:

按照分配工作的任务方式、监督工人的行为方法和奖惩方法为核心的职权结构为标准进行划分,可将管理方式分为独裁型、集权型、自主型。

2)、从管理理念维度划分:

从管理者的价值观与目标在管理实践的体现为核心的管理理念为标准划分,可分为剥削型、宽容型、合作型。

13、雇主协会,是一种团体组织,它由雇主组成,代表并维护雇主利益,通过谈判和协商与工会协调劳动关系。

14、雇主协会的类型:

1)、行业协会2)、地区协会3)、雇主组织

15、雇主协会的作用:

雇主协会负有协调劳资关系的法定职责。

其主要作用便是在集体谈判中支持会员组织,维护雇主利益,并积极游说政府和议会。

在我国,雇主协会主要从事四种活动:

参与谈判、解决纠纷、对会员提供帮助和建议、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利益。

16、中国企联具有雇主协会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中国企联是各种不同类型企业的代表;

1)、中国企联是社团法人。

17、雇员,也称劳动者,我国的广大劳动者是在各种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有组织的社会劳动人。

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者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以及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界定为基于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18、现代知识工作者的就业表现出如下特征:

1)、自我雇佣的趋势

2)、工作成为个人的发展平台

3)、工作成为一种个人的生活方式

4)、知识工作者仍然处于卖方市场

19、“强雇主,弱劳工”是造成劳资冲突的根本原因。

20、工会:

ACAS将工会定义为为雇员建立起来旨在改善其地位、工资水平与就业条件的组织。

我国工会法认为,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代表员工在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

21、工会的特征:

1)、工会必须是一定人数以上的雇员的团体,一般不允许雇主及其代理人加入。

2)、工会属于社会团体而非政治性或经济性组织,即工会不得有政治、经济目的。

3)、作为社团,工会具有法人资格。

4)、工会有同雇主及其团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等项权利。

5)、工会在与雇主的关系中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22、工会的结构分类:

1)、职业工会。

职业工会是将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从事某种特殊职业的所有雇员组织起来的工会,而不考虑这些雇员所处的行业。

由于职业工会的成员广泛分布于许多行业,因此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

这类工会可以细分为三种:

同行工会;半技术与非技术工人工会和白领工会。

2)、行业工会。

行业工会是将在某一特定行业中从事工作的所有工人都组织起来的工会,而不考虑这些雇员的技术、技能以及从事的职业。

由于行业工会力图吸纳全行业各阶层的雇佣劳动者,因而它具有明显的纵向垄断特征。

行业工会也可以细分为两类:

垄断性行业工会和单一性行业工会

3)、总工会。

总工会的组织原则就是对会员募集不加任何限制,既不考虑职业因素,也不考虑行业因素,从而体现了对职业工会和行业工会分化现象的一种修正。

23、工会的发展过程:

工会最早出现于18世纪90年代的英国,它是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进行经济斗争的产物,是以经济斗争为直接动因而产生的团体。

其发展大致经历了早期职业工会时期、行业工会时期和总工会时期。

24、工会进行集体谈判,必须首先获得法律承认,确保雇主承认它是谈判单位中多数雇员的正式代表,才具有谈判资格。

通常工会何以通过自愿承认和法定承认两种渠道获得承认。

25、自愿承认,是指工会与雇主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26、法定承认,由国家立法规定工会的承认。

包括自动获取谈判资格和在正式选举中获得多数雇员的支持而获取谈判资格两种情形。

27、工会化是指一个企业或单位的工会从无到有,再到纳入整个工会体系的过程。

非雇员可能倾向于投票承认建立或参加工会的条件有:

①对就业条件及管理方提供的待遇感到不满;②认为建立工会是表达这种不满的一种有效形式;对劳工运动有所了解。

28、雇员在工会组织运动中是否支持并参加工会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大致可分为初始倾向、工会组织过程和宏观条件三大类。

29、雇员加入工会的原因:

借助工会对抗雇主;参加工会活动;扮演心理角色;社交压力。

30、雇员不加入工会的原因:

反对工会的态度;社交压力;工作满意;加入工会的成本;工会间的敌对或对工会的冷漠。

31、工会的主要职能:

整合职能、经济职能、民主功能、服务功能。

32、经典的“韦布五分法”把工会的行为方式分为互保互助、集体谈判、劳动立法、直接行动和政治行为五种。

第二章劳动关系的本质

1、劳动关系指的是人们为了从事社会劳动而结成的关系,是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而产生的关系。

其基本含义是指管理方或管理方团体(多为行业协会)与劳动者或劳动者团体(一般是工会)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和冲突关系的总和。

狭义的劳动关系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双方在劳动力受雇过程中的相互关系。

劳动关系主要是围绕着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者的雇佣和被雇佣关系展开的,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就业关系、劳动组合关系、劳动者的利益分配关系。

2、劳动关系就其性质而言,包括劳动主体之间的合作和冲突两个方面。

一方面,劳动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通过劳动就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相互依赖,具有合作和协调的基础;另一方面,双方又存在着利益的对立,这集中体现在劳动者工资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矛盾关系上,这也就成为劳动争议和冲突的根本原因。

3、劳动冲突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分歧很大,甚至背道而驰时的表现形式。

造成冲突的原因有:

1)、异化劳动的合法化

2)、客观的利益差异

3)、雇佣关系的性质

4)、劳动合同的性质

5)、心理契约的不履行

6)、广泛的社会不平等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等社会因素。

4、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5、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冲突的表现形式有:

1)、显性冲突。

显性冲突对于员工来说主要表现为罢工、抵制、辞职、诉怨等,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主要表现为关闭工厂、停工、惩处或辞退员工等。

其中罢工是冲突最明显的表现形式。

2)、隐性冲突。

隐性冲突对于员工来说主要表现为职务内绩效的降低,比如怠工、旷工、缺勤、偷懒等。

对于用人单位则表现为排挤员工、任意安排员工等。

6、产业行动又称为集体行动,是指劳资关系双方在劳动关系中为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依法采用罢工或关闭工厂等阻碍企业正常运营手段等进行对抗的行为。

它是劳资双方在难以通过正常谈判达成一致、解决争议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具有保护性、权益性、临时性的行动。

具体来说,产业行动是指在集体谈判过程中由雇员或雇主,以向对方施压为目的,单方面发动的导致正常工作暂时停止的一种活动。

一般来说,产业行动是集体协商、谈判失败后的高级斗争形势,也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和平手段所能够采取的最终的斗争或争议方法。

在一般法律意义上,产业行动权是劳资双方共有的权利。

但在在劳动法中,产业行动权通常是指劳动者一方的权利。

7、雇员的产业行动的形式:

1)、罢工(产业行动最明显的方式)

2)、怠工

3)、联合抵制,根据抵制对象的不同,分为初级联合抵制和次级联合抵制。

4)、纠察

5)、“恶名单”、“好名单”

8、雇主的产业行动的形式:

1)、关闭工厂

2)、雇佣替代劳动者

3)、雇主充当罢工破坏者,指的是罢工期间,雇主借助其他雇主的生产能力完成生产任务。

4)、复工运动

5)、黑名单,又叫黑表

6)、排工,是指雇主对某些劳动者采取排斥的态度。

9、衡量罢工程度的指标:

罢工次数、卷入的工人人数、损失的工作日数。

10、罢工的分类:

1)、根据罢工的目的分为:

经济罢工,反对不当行为的罢工、同情罢工。

2)、根据罢工有无工会组织分为:

正式罢工、野猫式罢工。

(罢工的其他形式:

就地罢工、象征性罢工、集体辞职、巡回罢工、间断罢工、总罢工)

11、有关罢工的法律约束:

1)、对公共事业的罢工限制。

鉴于公共事业的社会性,许多国家法律严格限制公共事业部门的罢工权。

2)、对其他行业罢工的法律规定。

对其他行业的罢工,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通常要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原则、社会适当原则、均衡原则。

12、罢工的原因:

1)、罢工是“双方误解的结果”。

由于双方误解而导致的罢工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A、由沟通不足引发的罢工。

B、不确定因素的增加而导致的罢工。

C、为检验雇主是否诚实而引发的罢工。

2)、罢工是“大众的呼声”。

在谈判过程中存在可以影响双方行为的因素有:

A、工人不满多数程度

B、管理方的强硬程度

C、工人罢工的外在威胁

13、罢工的处理和解决途径通常有以下几种:

和解、调解、仲裁

1)、和解。

第一个阶段是双方要求由劳动关系管理部门委派和解者,和解者的作用是调和双方之间的观点,达成一种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和解不成功,则进入第二个阶段,在第二个阶段中,劳动关系管理部门会指定一个和解委员会(通常由中立者、工会代表和资方代表三方组成),它的任务是充当一个更积极的角色,使双方对各自的立场进行表述,从而得到一套可行性建议并促成问题的解决。

2)、调解。

调解是一种避免用罢工解决纠纷的措施。

调解是一个中立方帮助纠纷双方达成协议的过程。

调解的过程包括:

着急双方代表会面,并确定问题之所在;以中间人的身份活动,确定一种可行的解决方式‘向双方积极施压,引导、诱使双方改变立场,促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3)、仲裁。

仲裁是正规的劳资谈判的外部干预手段,又称为利益仲裁,利益仲裁有两种方式:

常规仲裁和最后出价仲裁。

14、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合作主要源于“被迫”和“获得满足”。

其中员工获得满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获得满足”主要建立在工人对雇主的信任基础之上。

2)、工作本身带来的满足。

3)、管理方的努力使员工获得满足。

15、在劳动关系中及时存在着合作的理由,冲突还是不能被完全避免,为了减少和化解冲突,管理方往往通过沟通或者共同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劳动者及其组织之间的问题,使冲突向合作转化。

16、沟通是指主体之间交换信息的过程。

在劳动关系中,沟通特指管理方向员工及其组织传达信息的过程。

沟通的主要内容有:

1)、就业组织的介绍性质的信息。

2)、日常工作情况信息。

3)、就业组织政策或组织人员的调整的信息。

4)、就业组织的运作的详细信息。

17、共同协商,是指员工单位为协调与员工的管制在制定决策之前,先征求员工的意见或态度,但是不需要征得员工或其代表同意的决策程序。

共同协商的组织是协商委员会,由员工和管理方代表组成,主席玩玩由委员会成员每年选举产生。

共同协商是一种双方合作的产业民主形式。

它表现为:

一方面雇主比较尊重员工的意见,或至少采取愿意听取员工声音的态度;另一方面,员工主动关心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而不是态度冷漠或听之任之。

同样,共同协商又是员工表达不满的论坛,也是管理方了解潜在冲突的一个途径。

18、共同协商的作用:

1)、共同协商使双方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寻求更大的一致。

2)、共同协商能够部分地调整劳动关系。

第三章政府与劳动关系

1、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新保守主义政府理论、管理主义政府理论、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精英主义政府理论、激进主义政府理论。

2、英国罗恩.比恩在《比较产业关系》中指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主要扮演五种角色:

1)、第三方管理者角色

2)、法律制定者角色

3)、劳动争议的调节者和仲裁者角色

4)、公共部门的雇主角色

5)、收入调节者

3、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

1)、劳动规则的订立者

2)、劳动规则的执行者、监督者

3)、人力资源市场的宏观调控者

4)、劳动争议的调停者

5)、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4、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管理:

1)、劳动关系建立阶段的政府管理。

劳动关系建立是政府劳动关系管理的逻辑起点,劳动关系建立阶段的政府管理主要体现在就业和劳动合同方面。

A、就业方面的政府管理。

就业是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

我国就业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

劳动力供给总量大于需求;国企改制导致大量工人下岗失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就业结构不合理;农民工就业环境差;大学生就业难等。

因此政府的就业管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积极扩大就业;②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③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④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体的就业支持力度。

B、劳动合同方面的政府管理。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凭证,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同时也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的订立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条款达成协议,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

2)、劳动关系存续阶段的政府管理。

劳动关系存续阶段的政府管理主要体现在工资、劳动安全、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

A、政府的工资管理。

工资是指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国家的工资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对全社会工资的一般管理;②对企业工资的间接管理;③对国家机关(包括部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资的直接管理。

B、政府对劳动安全的管理。

劳动安全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在宏观上负有以下职责:

①制定劳动保护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并监督用人单位执行;②政府职能部门要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各自的日常职责范围;通过日常的审批、鉴定、考核、认证、事故查处职能活动等,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安全的保护工作;③通过劳动保护监察活动,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护法,制止、纠正并制裁劳动保护中的违法行为。

C、政府对职业培训的管理。

职业培训是指根据社会职业需求和劳动者从业的意愿及条件,按照一定标准对劳动者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职业技能的教育训练活动。

D、政府对社会保险的管理。

社会保险就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保障劳动者在发生劳动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社会性物资帮助。

社会保险制度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起源于产业革命的欧洲,首先出现在德国。

1883年德国颁布的《劳工疾病保险》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律。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

3)、劳动关系解除、终止阶段的政府管理。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行为,按照合同解除条件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按照合同解除方式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包括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

5、中国当前劳动关系的新变化:

1)、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从“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转变为“利益型的互利互惠关系”。

2)、劳动关系的建立方式从政府行政分配为主走向市场选择为主。

3)、劳动关系的调节手段从行政调控为主转变为法律调控为主。

4)、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分配由平均主义转变为分配差别化。

6、中国政府劳动关系管理的新目标: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7、中国政府劳动关系关系探索:

1)、建立健全劳动法律法规

2)、加大劳动监察力度

3)、促进工会的组织建设

4)、改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5)、建立健全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根据我国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势,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健全三方机制:

A、进一步加强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建设。

B、进一步明确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职责。

C、建立健全三方机制的制度化沟通渠道。

D、明确三方机制的法律地位。

E、增强三方代表性。

6)、发挥正规组织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

第四章劳动法

1、劳动法: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特定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

我国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就是人们一般理解的狭义上的劳动法。

因为这样的法律,第一,该法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

第二、该法适用于全国(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第三,该法内容包括调整特定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各个方面,是一部全面而系统的法律。

它是我国其他劳动法规和地方性劳动立法的基础。

2、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1)、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

2)、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

3)、劳动关系协调方面的法律。

这是调整劳动关系最基础的法律制度。

4)、劳动标准方面的法律。

主要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劳动者最基本劳动条件的法律法规。

5)、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

主要是对劳动者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进行规定。

6)、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方面的法律制度。

3、劳动法的特征:

1)、它是一个不断变革的过程

2)、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3)、它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实体法是指具体明确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某个问题的规则是什么。

程序法则是指规定如何实现权利和义务,包括辩护、诉讼程序、提供证据、审判、裁决和上诉等方面的规则。

4)、遵循三方性原则。

4、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是历史上出现最早的劳动法规,标志着现代劳动法的产生。

5、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该法的主要成就体现在:

第一,基本适应我国现阶段转型时期对劳动力市场的要求。

第二,该法体系内容结构完整,囊括了涉及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所有内容,并规范了解决争议的程序、法律责任、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三,该法原则上规范了最低工资、工时休假、职业安全与卫生、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工奖惩等重要劳动标准。

第四,该法为适应现阶段我国劳动就业的总体形势特点,在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等项规定上,突出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6、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劳动法制建设基本上适应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

1)、基本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劳动法律体系。

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3)、初步建立了最低劳动标准。

4)、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社会保障改革过程中,建立了法定的多层次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

5)、逐步普遍实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度。

6)、不断完善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法。

7)、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权利。

7、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法律类型主要有:

1)、宪法。

宪法是法的最高形式,其他所有法律法规都必须与宪法的精神相一致。

宪法是劳动立法的最高法律根据,具有最高的适用效力。

2)、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或批准发布的规范性劳动法律文件,属于法律的范畴。

3)、劳动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的,以条例、规定、办法命名的有关劳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交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不能同宪法、法律、行政规章相抵触。

5)、行政规章。

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的部门规章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对规章是“参照”而不是“依照”。

6)、法律解释。

有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劳动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解释和说明,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7)、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8、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

1)、法律调整机制

2)、三方协商机制。

三方分别是,政府、企业主(雇主)、职工(雇员)。

3)、多方协调机制。

多方协调机制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工会和雇主,更应该包括企业、监察、仲裁、法院等与劳动关系协调相关的各个部门。

4)、惯例调整。

9、劳动法的功能:

1)、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愿安排并为之提供保护。

2)、解决纠纷。

3、确定基本劳动标准。

10、工资的法律含义: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11、工资总额由以下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分红和劳动提成等。

其中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是工资支付的基本形式,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分红和劳动提成等是工资的辅助形式。

12、劳动者的工资与收入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

收入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货比报酬和实物报酬。

13、工资的法律保障:

1)、工资处理不受干涉

2)、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A、工资不得扣除。

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克扣和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依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完成了生产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未能足够支付规定的报酬,或者借故不全部支付劳动者工资。

拖欠劳动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B、扣除工资的限制。

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出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C、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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