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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分制氧安全检查表

空分制氧安全检查表

空分制氧单元主要从总图布置;设施类别及防火间距;一般防护设施;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电气安全;设施防冻、防地震、防震动;生产运行和设备;氧气生产和设备;相关气体生产和设备;操作及维护管理;维修等方面进行评价。

空分制氧单元安全检查表依据《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标准编制。

表10空分制氧单元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和容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

一般规定

1.1

氧气设施的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1.3

1.2

施工、安装、检修单位应履行氧气设备、设施的施工、检修资格的认可手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施工、安装、检修完毕,应做好安全、质量检查和验收交接。

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遇有变更,应由设计、施工安装及生产单位的三方商定。

由设计单位书面认可或出具变更文件后实施。

重要变更,应报上级批准。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1.4

1.3

新建、扩建、改建氧气厂(站、车间)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规定,其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1.5

2

总图布置

2.1

氧气生产场所建设地点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与工业区总体规划,经技术经济比较与安全评估,择优选取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好且安全可靠的厂址。

a)氧气生产场所应选择在环境清洁地区,并布置在有害气体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应考虑周围企业扩建时可能对本厂安全带来的影响。

b)氧气生产场所宜靠近主要用户,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

c)氧气生产和储存场所距国家铁路不应小于200m。

d)氧气生产场所距居民区的距离要考虑噪声影响,应符合GB12348、GB3096的有关规定。

e)氧气生产场所应具有良好的地质条件。

氧气生产场所不宜选择在发震断层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4g(地震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9度)的地震区。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2.1

2.2

空分装置的吸风口与散发碳氢化合物(尤其是乙炔)等有害气体发生源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吸风口空气中有害杂质允许极限含量应通过实际检测,符合表1的要求。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2.2

2.3

空分装置吸风口处空气中的含尘量,应不大于30mg/m3。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2.3

3

设施类别及防火间距

3.1

生产车间建、筑物的生产类别和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3.1

3.2

各建、筑物及设施与特定地点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3.2

3.3

下述地点有关设施的防火间距如下:

a)氧气(包括液氧)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的半径;与氢气储罐宜分开设置,必须相邻时,其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较大罐的直径。

氧气与氮气、氩气储罐的间距及氮气、氩气储罐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维修要求,且不宜小于2m。

液氧储罐与液氮、液氩储罐的间距及液氮、液氩储罐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维修要求,且不宜小于2m。

b)氢气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槽中较大罐半径;固定容积氢气储罐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直径的2/3;固定容积氢气储罐与湿式、干式氢气储罐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罐中较大罐半径。

c)氧气调节阀组宜设置独立阀门室或防护墙(氧气厂、站的氧气调节阀组应设在主厂房外),其防火间距可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但与氧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d)氧气缓冲器、氧气储气囊与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工艺配管和操作条件确定。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3.3

4

一般防护设施

4.1

厂区四周应设围墙或围栏。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4.1

4.2

各种气体及低温液体储罐周围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单独防撞围栏或围墙。

储罐本体应有色标。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4.2

4.3

制氢间和氢气储罐区应设高度不小于2.5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与四周隔断,并设安全警戒标志。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4.3

4.4

厂区通行道路及露天工作场所和巡逻检查运转设备的路线,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并符合GB50034的有关规定。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4.4

4.5

厂区高空管道阀门,应设操作平台、围栏和直梯,其规格应符合GB4053.1、GB4053.2、GB4053.3、GB4053,4的规定。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4.5

5

消防设施

5.1

润滑油库的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GB50140的有关规定。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5.2

5.2

透平氧压机防护墙宜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5.3

5.3

计算机室、主控制室、配电室、电缆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分析室宜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可燃气体、助燃气体自动检测报警装置。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5.4

6

防火、防爆

6.1

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但可与不低于其耐火等级的除火灾危险性属“甲”、“乙”类的生产车间,以及铸造车间、锻压车间、热处理车间等明火车间外的其他车间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护墙。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6.1

6.2

输氧量不超过60m3/h的氧气汇流排间,可设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的用户厂房靠外墙处,并应采用高度为2.5m、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墙和丙级防火门,与厂房的其他部分隔开。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6.2

6.3

输氧量超过60m3/h的氧气汇流排间,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当与其他用户厂房毗连建造时,其毗连的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无门、窗、洞的墙,与该厂房隔开。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6.3

6.4

氧气汇流排间,可与同一用途的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毗连建造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筑物中,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护墙相互隔开。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6.4

6.5

灌氧(氮、氩、氢)站房充装台应设高不低于2m、厚不小于200mm的钢筋温凝土防护墙。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6.5

6.6

严格防止氧气瓶误装(尤其是氢、氧混装),严禁气瓶超装。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6.6

6.7

当氧气实瓶的储量小于或等于1700只时,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可设在同筑物,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门,并应通过走道相通。

当该建筑物设置中压、高压氧气储罐时,储罐和实瓶的储气总量不应超过10200m3。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6.7

6.8

当氧气实瓶的储量超过1700只时,应将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分别设在两座独立的建筑物。

灌氧站房中,氧气实瓶的储量不应超过3400只,当该建筑物设置中、高压氧气储罐时,储罐和实瓶的储气总容量,不应超过20400m3。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6.8

6.9

气体储罐、低温液体储罐宜布置在室外。

当储罐或低温液体储罐需室布置时,宜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单独房间、且液氧的总储存量不应超过10m3。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6.9

6.10

设置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GB50058的规定。

制氢间、氢气压缩机间、氢气瓶库和催化反应炉部分属1区爆炸危险区。

透平氧压机防护墙,液氧储配区和氧气调节阀组间按21区火灾危险区要求,灌氧站房、氧气储气囊间按22区火灾危险区要求。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6.21

6.11

电缆接头及电缆沟电缆应涂阻火涂料。

电缆沟不准与其他管沟相通,应保持通风良好。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6.22

6.12

透平氧压机和用于输配的多级离心液氧泵,应设防护墙(罩)与周围隔离。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6.23

6.13

氧气厂(站)(车间)的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液氧气化站房和氧气汇流排间,严禁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6.24

6.14

计量器具及仪表的选用应考虑安全、防火防爆的要求。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6.25

6.15

氧压机、液氧泵、冷箱设备、氧气及液氧储罐、氧气管道和阀门、与氧接触的仪表、工机具、检修氧气设备人员的防护用品等,必须严禁被油脂污染。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6.26

6.16

氧气管道流速、材质、阀门、附件、安装、施工、验收等,应严格按第8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避免起火、爆炸。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6.27

6.17

空分装置应采取防爆措施。

防止乙炔及其他碳氢化物和氮氧化合物在液氧、液空中积聚、浓缩、堵塞引起燃爆。

降膜式主冷应采取更严格的防爆措施。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6.28

6.18

4.6.29氧气放散时,在放散口附近严禁烟火。

氧气的各种放散管,均应引出室外,并放散至安全处。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6.19

氢气站要严禁烟火并设禁火标志,防止泄漏,杜绝氢、氧混合燃爆。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6.30

6.20

氢气生产场所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其光源宜采用荧光灯等高效光源。

灯具宜装在较低处,不得装在氢气释放源的正上方。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6.31

7

防雷、防静电

7.1

厂各类建、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措施,应符合GB50057和GB50058的规定。

防雷最大冲击接地电阻值与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见表4。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7.1

7.2

所有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集散控制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独立设置。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7.3

7.3

氧气(包括液氧、液空)和氢气设备、管道、阀门上的法兰连接和螺纹连接处,应采用金属导线跨接,其跨接电阻应小于0.03Ω。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7.4

8

电气安全

8.1

厂动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

需架空时,应符合第8章的有关规定。

其他企业的电网架空线不准通过氧气厂区上空。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8.1

8.2

电缆沟底面坡度应不小于0.5%,在最低处设集水井和排水设施。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8.3

8.3

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裸露带电导体处应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与良好照明。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8.4

8.4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外壳、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引入或引出的集散电缆导管、电缆的铠装和电缆屏蔽层,应可靠接地。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8.5

8.5

携带式照明灯具的电源电压,不准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和潮湿处的灯具电压不准超过12V,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灯具。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8.6

8.6

有燃烧、爆炸危险气体的工作场所,应按4.6.21的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8.8氧及氢的主要生产车间、机器通道处及控制室、变电室入口处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8.7

9

设施防冻、防地震、防振动

9.1

空分装置基础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和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地表水渗入层等因素,采取防冻措施,应用珠光砂混凝土等具有防火、防冻特性材料做基础,不准用可燃物质代替。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9.1

9.2

空分装置基础,宜设监控测温点。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9.2

9.3

深冷低温运行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应用铜、铝合金或不锈钢等耐低温材料制作,外设保冷层。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9.3

9.4

氧气厂(站、车间)的建、构筑物和厂址选定时,抗震的设防应符合GB50011、GB50191的有关规定。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10.1

9.5

氧气厂(站、车间)的各种设备、装置的防振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a)厂区应按总图布置的有关规定,与周期性机械振动的振源保持一定距离;

b)各种压缩机的允许振幅值,应符合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c)对产生振动的机组、附属设备及其管道,应采取防止共振措施。

d)压缩机放空管道宜采取加固措施。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4.10.2

10

生产运行和设备

10.1

生产现场不准堆放油脂和与生产无关的其他物品。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5.6

10.2

空分装置、液氧罐周围和主控制室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便乱倒有害污染物质。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5.7

10.3

开车前应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仪器、仪表,并确认阀门开、关状态。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5.8

10.4

应定期检查校对系统中的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等仪表和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5.9

10.5

储罐与安全阀之间不宜装设中间截止阀门。

若需要时,可加装同等级的截止阀门,但正常运行时该截止阀门应保持全开,并加铅封、加锁、挂牌。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5.10

10.6

在氮气和氩气及其他稀有气体区域作业,应采用防止窒息措施,作业区气体经化验合格后方准工作。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5.11

10.7

回转设备启动前应按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盘车检查,严禁边盘车边启动。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5.12

10.8

设备裸露的回转部位,应设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防护罩,严禁跨越运转中的设备。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5.13

10.9

应按规定进行运行中的设备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紧急情况下应停机处理。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5.14

10.10

寒冷天气,设备应采取防冻措施。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5.15

10.11

压缩机、储罐(包括低温液体储罐)和其他有关设备,严禁超压运行。

设备或系统如有泄漏,严禁带压紧螺栓。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5.16

10.12

禁止向室排放空气以外的各种气体。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5.17

10.13

氧气储罐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除锈、脱脂、吹扫,并在壁涂不燃防锈涂料。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5.18

10.14

放散氧气以及排放液氧、液空时,应通知周围严禁动火,并设专人监护。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5.19

11

氧气生产和设备

11.1

空压机入口的空气过滤器应按规定定期清扫或更换滤料,空压机入口不宜采用油浸式过滤器。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1.1

11.2

大、中型空压机应设置防喘振、振动、轴位移、油压、油温、水压、水量、轴承温度及排气温度等报警联锁装置。

开车前应做好空投试验。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1.2

11.3

未配备轴头油泵的大、中型空压机,宜设高位油箱或压力油箱,并应设油压降低时辅助油泵的自起动和停机联锁保护装置。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1.3

11.4

空压机运行中当发现不正常的声响、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1.4

11.5

空压机的所有防护联锁装置和安全附件,在启动前应进行检查,并确认处于完好状态,方可启动。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1.5

11.6

大、中型空压机连续冷启动不宜超过三次,热启动不宜超过两次。

启动间隔时间按设备操作说明书规定执行。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1.6

11.7

活塞式空压机气缸的注油量、油质均须符合要求,严格控制气缸温度,不准超过规定值。

气缸润滑油的闪点应比压缩机空气正常排气温度高40℃以上,且应具有良好的抗氧化安定性。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1.7

11.8

压缩流程(氧气)的增压机应满足6.1.2~6.1.6的要求。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1.8

11.9

压缩流程(氧气)的增压机与主空压机应同步运行,增压机与主空压机间的联锁保护装置应完善、可靠。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1.9

11.10

经常检查活塞式氧压机的油密封圈的密封效果,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严防油被活塞杆带入气缸。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2.6

11.11

氧压机正常工作时,各级压力、温度不准超过规定值。

有异常振动和声音时,则应采取措施,直至停机检查。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2.7

11.12

气缸用水润滑的氧压机应设断水报警停机装置,运行时应经常检查蒸馏水的供给情况,严禁缺水和断水。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2.8

11.13

开启手动氧气阀门时应侧身缓慢开启。

带有旁通阀时,应先开旁通阀均压,发现异常声音立即采取措施。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2.9

11.14

氧压机着火时,应紧急停车并同时切断氧气来源,发出报警信号。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2.10

11.15

氧压机所有的零部件材质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在未取得足够的试验数据证明可用代用材料前,严禁随意变更氧压机零部件的材质。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2.11

11.16

氧压机还应执行6.1的有关规定。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2.12

11.17

膨胀机入口应设置过滤器,并定期清洗。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3.1

11.18

透平膨胀机应具有轴密封气压力与油压的差压联锁保护装置。

密封气压力调至规定值方能启动油泵。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3.2

11.19

运转中出现冰、二氧化碳等堵塞喷嘴时,应立即停车加温解冻,解冻过程仍须供油和密封气。

空气轴承透平膨胀机的加温解冻,按其操作说明书规定执行。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3.3

11.20

膨胀机出现超速、异常声音、油压过低、轴承温度高等情况时,应迅速关闭入口阀,停车检查处理。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3.4

11.21

透平膨胀机应设超速报警和自动停车装置,入口前应设紧急切断阀。

转速表应定期进行效验。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3.5

11.22

静压空气轴承透平膨胀机启动和停车时应缓慢进行,开车时升压或停车时的降压操作过程应控制在1~2min,严禁在管路发生共振的转速点停留。

轴承气压过低,应紧急停车检查处理。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3.6

11.23

液氧泵入口应设过滤器。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4.1

11.24

液氧泵应设出口压力、轴承温度过高声光报警和自动停车装置。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4.2

11.25

液氧泵启动前,应用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扫后再盘车检查。

开车前应先开密封气,密封气压力应在规定围,经充分预冷后启动。

运行中不准有液氧泄漏。

停机后应立即排液,静置后解冻。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4.3

11.26

液氧泵轴承应使用专用油脂,并严格控制加油量,按规定时间清洗轴承和更换油脂。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4.4

11.27

中、高压液氧泵与气化器间应设安全保护联锁装置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4.5

11.28

排放液氧、液氮、液空或液氩,应向空中气化排放,并排放至安全处。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5.3

11.29

浸浴式主冷应全浸式操作,严格控制主冷液面,避免较大波动。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5.4

11.30

空气预冷系统应设空气冷却塔水位报警联锁系统及出口空气温度监测装置。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5.5

11.31

各种吸附器应按规定的使用周期再生,发现杂质含量超标应提前倒换。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5.6

11.32

分子筛吸附器运行中应严格执行再生制度,不准随意延长吸附器工作周期。

分子筛吸附器出口宜设二氧化碳监测仪,宜设微量水分析仪。

再生温度、气量、冷吹温度应按规定控制,蒸汽加热器排气出口宜设微量水分析仪。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5.7

11.33

可逆式换热器或蓄冷器,其阻力、中部温度与冷端温差均应控制在规定围,有足够的返流气体量,保证自清除效果。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5.8

11.34

中、高压空分装置的精馏塔、吸附器及换热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排放、吹刷和清洗,带油较严重的应缩短周期。

《深度冷冻法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6.5.9

11.35

运行过程中应保持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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