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行政路友谊路卫州路学院西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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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行政路友谊路卫州路学院西路
卫辉市行政路-友谊路-卫州路-学院西路
围合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
第二部分规划图件
第三部分规划说明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
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第二条规划范围
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第四条法定内容
第五条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土地使用
第七条土地使用分类及控制第八条土地兼容性控制
第九条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第三章.建筑控制
第十条建筑高度控制第十一条建筑密度控制
第十二条建筑间距控制第十三条建筑后退
第十四条地下空间利用第十五条绿地率
第十六条景观规划第十七条国家安全要求
第四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第十八条配套标准第十九条市政公共设施
第二十条管理及其它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一条规划区城市道路系统第二十二条城市道路横断面规划
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交叉口处理第二十四条机动车出入口设置
第二十五条停车场规划
第六章.市政管线及设施规划
第二十六条市政设施用量负荷第二十七条给水管网规划
第二十八条排水体制第二十九条供电线路规划
第三十条电信线路规划第三十一条燃气规划
第三十二条管线综合第三十三条竖向规划
第七章.指标控制
第三十四条控制指标第三十五条图则内容解释
第三十六条图则补充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卫辉市行政路-友谊路-卫州路-学院西路围合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片区内各项建设活动的指导文件。
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规划区范围:
行政路以南,友谊路以西,卫州路以北,学院西路以东,此范围内凡因城市建设需要编制的各种专业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
6、《卫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8、地块1:
1000地形图;
第四条法定内容
1、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三部分,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2、本规划中有关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配建停车位、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为强制性内容,必须按规划严格执行。
本规划在用地面积、建筑容量、建筑后退、出入口位置等方面为规定性内容,旨在促进区域建筑形态、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等的统一与协调。
本规划在建筑形态及环境设计等方面为引导性内容,旨在促进区域景观形态的统一,同时鼓励建筑及环境景观的多样性创作。
3、本规划未涉及的内容和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新乡市以及卫辉市的有关技术规定要求。
第五条实施与管理
1、本规划经卫辉市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由卫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2、对本规划的修改应按法定程序进行,组织编制机关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3.本规划解释权属卫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二章.土地使用
第七条土地使用分类及控制
本次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分类,是按有关规定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l37—2011)中用地分类制定。
规划范围用地类别划分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体育用地(A4)和行政办公(A1)共三大类四个中类。
规划用地共划分为5个地块,通过统一编号控制各地块。
当地块为分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本规划不建议将地块再划分成小块进行规划。
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代码
用地分类
用途
备注
B1
商业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医药、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用房;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中心和保险公司等用地;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和交通售票等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市政公共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包括住宅建筑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小区路及停车场等用地和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A1
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A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第八条土地兼容性控制
规划A-1(R2)地块可以兼容商业用地(B1),A-2(R2)为已建成居住地块,其它地块不得兼容与其规定用地性质不符的其它用地性质。
第九条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规划地块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开发强度不得超过该地块的容积率指标要求。
指标名称
用地性质
容积率
A-1
二类居住用地
2.0-3.5
A-2
二类居住用地
已建
A-3
商业设施用地
2.0-3.5
A-4
体育用地
0.5-1.0
A-5
行政办公用地
已建
第三章.建筑控制
第十条建筑高度控制
A-1(R2)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在35米以内。
A-2(R2)地块已建成。
A-3(B2)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在35米以内。
A-4(A4)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在35米以内。
A-5(A1)地块已建成。
第十一条建筑密度控制
地块建设中建筑密度只能小于图则控制指标中对建筑密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建筑间距控制
1、日照间距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有关规定。
2、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建筑后退
规划范围内居住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值:
道路名称
建筑高度
H≤10
10<H≤19
19<H≤35
学院西路
3米
6米
12米
卫州路
3米
6米
12米
行政路
3米
6米
12米
友谊路
3米
6米
12米
注:
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米的公共建筑,应相应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四条地下空间利用
1、应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主要用于配套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以及建筑辅助设施。
地下空间的建设利用应满足消防、人防等安全要求,出入口的设置应考虑交通安全和交通流线组织。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遵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内容执行。
2、地下建筑物的离界间距,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按上述离界间距退让边界,或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要求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相应的施工技术论证部门评审,并由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定后,其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其最小值应不小于3米,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基地界限。
第十五条绿地率
居住用地地块(A-1),受地块限制,绿地率不能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但绿地率不得小于15%。
其它用地性质地块严格按照本规划所定指标执行。
第十六条景观规划
1、街道空间模式
体育用地规划要突出空能使用特点,周边要预留大量的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地块周边的城市道路两侧,行道树选择简洁、高大的树种,体现连绵的绿色,突出车行时的视觉感受;沿街建筑应与体育建筑相协调,强调节奏感与韵律感。
注重建筑细部处理,应精致不繁琐、现代而不奢华。
2、建筑色彩与风格
体育建筑以现代风格为主,注重建筑细部处理,其它类型建筑在保证其应有特点外,要求与本地块的体育氛围相协调。
地块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群体在建筑风格、材料及整体色彩上以地块为单位,保持其统一性,并与相邻地块相呼应,以形成沿街建筑群的整体性和韵律感。
第十七条国家安全要求
本地块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及后期建设实施过程中应与国家安全局进行对接,符合国家安全防范的要求。
第四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第十八条配套标准
各个用地地块均按相关配套标准进行配置(详见地块功能控制图则),不得随意减少设施数量或压缩规模。
第十九条市政公共设施
1、A-4配建市级体育运动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
2、保留现状卫辉市地税局(A-5)。
3、A-1二类居住用地地块应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垃圾收集点等。
4、在A-4地块配建公厕两处及垃圾中转站一处。
第二十条管理及其它
规划范围内管理设施按国家规定及要求配套建设,相应指标在修规中予以落实。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一条规划区城市道路系统
规划区内周边城市规划道路有:
卫州路,红线宽度50米;友谊路,红线宽度40米;学院西路,红线宽度32米;行政路,红线宽度40米。
第二十二条城市道路横断面规划
卫州路红线50米,规划道路横断面为C:
12(人)-5.5(非)-2(绿)-11(车)-2(绿)-5.5(非)-12(人)
友谊路红线40米,规划道路横断面为G:
6.5(人)-4.5(非)-2(绿)-14(车)-2(绿)-4.5(非)-6.5(人)
学院西路红线32米,规划道路横断面为K:
3(人)-4(非)-2(绿)-14(车)-2(绿)-4(非)-3(人)
行政路红线40米,规划道路横断面为F:
10(人)-20(车)-10(人)
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交叉口处理
规划范围内路口均为平交路口。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出入口设置
道路交叉口7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地块边界距道路交叉口不足70米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距离道路交叉口的最远端。
第二十五条停车场规划
规划范围内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按照《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及卫辉市相关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应按照《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表》及卫辉市相关标准要求配建。
停车配置指标如下表所示:
用地类型
机动车车位
非机动车车位
商业金融
1辆/100m2
8辆/100m2
二类居住
1辆/户
1.5辆/户
行政办公
1辆/100m2
4辆/100m2
体育用地
3辆/100座
30辆/100座
注:
配建车位特别紧张地块,可采用机械停车方式。
第六章.市政管线及设施规划
第二十六条市政设施用量负荷
规划采用以下标准预测水、电、燃气、电讯及污水的主要用量或负荷:
用电负荷:
200kW/公顷(居住、公建用地面积),同时系数0.7;
电话数:
1.2线/户(居住、公建户数);
用水量:
150m3/人·d(居住、公建用地面积);
污水量:
按供水量的90%计;
雨水量:
采用暴雨公式:
q=[3073(1+0.892lgp)]/[(t+15.1)0.824],重现期1年,径流系数0.8;
燃气量:
1.5m3/户·d(居民用气量,考虑混空液化气热值25——30MJ/m3);
第二十七条给水管网规划
规划区配水管主要沿东西向或南北向道路敷设,主供水管道DN250,次一级管道DN150。
沿各条道路按小于120米的间距设置消防栓。
第二十八条排水体制
规划应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第二十九条供电线路规划
10kV电力线主要沿城市主干道敷设。
考虑到城市景观的要求,高压电力线采用地埋方式敷设。
第三十条电信线路规划
主干电信光缆由东侧城市主干道引入,沿城市道路敷设6孔电信管道。
通信线路均实现光缆化和宽带化。
电信管道内应为有线电视留有空间。
第三十一条燃气规划
规划区采用天然气作为气源。
在区域内设燃气调压站,向附近地区供气。
沿规划区道路敷设DN250—400中压管道,主要沿东西向道路敷设,连接成环,保证供气可靠性。
第三十二条管线综合
规划区的道路地下敷设的管线有给水、电讯、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力电缆。
城市道路下管道布设的原则为由北至南依次为电讯、热力、给水、雨水、污水、燃气和电力电缆管道。
在红线宽度大于40米的道路下,双侧布设给水、雨水和污水管道,以利于减少穿越道路的管道数和近远期实施的结合。
各地下管线的一般埋设深度为:
给水管0.8m
污水管底1.0m
雨水管渠底0.9m
电力电缆0.8m
燃气管1.0m
多孔电讯管道0.7m
第三十三条竖向规划
规划区内地形较平坦,规划对现状地形不作大的变动。
主要工作是垫高部分地势过于低洼或没有排水出路的地区。
大部分道路坡度在2‰到3%之间,地块内部高差控制在1米以下。
第七章.指标控制
第三十四条控制指标
规划范围内各地块控制指标详见图纸(地块功能控制图则)。
第三十五条图则内容解释
规划图则主要由强制性指标和规定性指标构成,备注栏为特定地块的补充规定,应当严格遵守。
图则中“地块面积”指实际可使用用地的面积;“禁止开口段”为禁止机动车开口段。
第三十六条图则补充规定
地块建设除了满足规划图则中具体规定外,还应满足本规划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文本所适用的范围与《卫辉市行政路-友谊路-卫州路-学院西路围合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范围是一致的。
第三十八条本文本解释权归卫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卫辉市政府批准之日起即可实施。
第三十九条在本范围内的一切建设行为须服从本规划,并报卫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部分规划图件
图件目录
1、区位图
2、现状分析图
3、土地利用现状图
4、土地利用规划图
5、道路交通规划图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7、综合管网规划图
8、环卫防灾规划图
9、地块功能控制图则
第三部分规划说明
说明书目录
一、规划背景
二、现状分析
1.区位条件2.地形情况
3.现状建设条件4.现状道路交通
5.现状市政工程管线6.现状用地权属
7.周边关系分析
三、上位及相关规划分析
四、规划依据
五、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
1.用地性质控制及地块划分2.规划用地平衡表
3.开发强度4.建筑高度控制
5.建筑间距控制6.建筑后退
7.地下空间利用
六、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市政公共设施2.行政管理
七、道路交通规划
1.规划区城市道路系统2.城市道路交叉口处理
3.机动车出入口设置4.交通设施规划
八、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
1.市政工程规划2.管线综合
3.管线竖向综合4.竖向规划
5.防灾、环卫
九、城市设计引导
1.城市空间控制2.城市设计意向
3.建筑实体控制
十、规划实施策略
1.分期开发2.建设融资
3.相关策略
一、规划背景
随着卫辉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在更广大城市的空间范围内所进行的经济、人口、产业的重新整合,卫辉中心城以外的郊区城镇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契机,同时要求在发展的过程中有更加明确的功能分区,实现功能优化。
因此充分利用城区交通方便优势,实现本次规划地块域的有机拓展已成必然。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城市用地不断扩张的同时,城市自身也在不断被填充,城区建设强度越来越高,密度越来越大,而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相关公共利益的城市要素发展迟缓,为应对这种局面,提升城市品位和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迫切需要新的定位和规划控制。
此次本规划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该地块的区位,强化控制层面的城市设计内容,为地块的发展建设提供了可操作性强的建议和意见。
卫辉市人民政府拟于本地块内引入开发项目,该项目经研究可行。
2016年8月,我院对于本地块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现状分析
1.区位条件
规划区域位于卫辉中心城区,学院西路以东、友谊路以西、行政路以南、卫州路以北所围合的区域,规划总面积151777.09平方米。
2.地形情况
规划区域地形平坦,标高基本在67.56—69.11米范围内,南北进深约为348米,东西进深约436米。
3.现状建设条件
规划范围内现状以体育场用地为主;沿学院西路建成一个居住区,整体建筑以5、6层,质量良好;卫辉市地税局位于友谊路西侧,建筑以五层为主,建筑质量良好;其余地块现存大量两层民居。
4.现状道路交通
周边道路,友谊路、行政路、学院西路已建成通车,卫州路尚未修建。
5.现状市政工程管线
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完善,未修建市政工程建议随本项目同步实施周边市政管线。
6.现状用地权属
规划范围内A-2地块为居住区(已建成)、A-5地块为卫辉市地税局(已建成),A-4地块为市级体育用地,A-1、A-3地块为待出让建设用地。
7.周边关系分析
规划地块以体育用地为主,周边地块多为居住用地,对外交通条件便利,自然条件良好。
三、上位及相关规划分析
在《卫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中,本次规划范围内用地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总体规划对本次规划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城市用地分类标准》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6、《卫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8、地块1:
1000地形图
五、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
1.用地性质控制及地块划分
依据《卫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及相关文件,本规划用地类别划分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体育用地(A4)和行政办公(A1)共三大类四个中类。
规划用地共划分为5个地块,通过统一编号控制各地块。
2.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类型
面积(平方米)
百分比(%)
商业设施用地
5711.95
3.76%
二类居住用地
21418.06
14.11%
体育用地
118129.99
77.84%
行政办公用地
6517.09
4.29%
总面积
151777.09
100%
3.开发强度
规划地块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开发强度不得超过该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指标要求。
指标名称
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A-1
二类居住用地
2.0-3.5
<40%
A-2
二类居住用地
----
----
A-3
商业设施用地
2.0-3.5
<50%
A-4
体育用地
0.5-1.0
<20%
A-5
行政办公用地
----
----
4.建筑高度控制
A-1(R2)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在35米以内。
A-2(R2)地块已建成。
A-3(B2)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在35米以内。
A-4(A4)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在35米以内。
A-5(A1)地块已建成。
5.建筑间距控制
5.1日照间距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有关规定。
5.2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6.建筑后退
规划范围内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值:
道路名称
建筑高度
H≤10
10<H≤19
19<H≤35
学院西路
3米
6米
12米
卫州路
3米
6米
12米
行政路
3米
6米
12米
友谊路
3米
6米
12米
注:
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米的公共建筑,应相应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7.地下空间利用
应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主要用于配套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以及建筑辅助设施。
地下空间的建设利用应满足消防、人防等安全要求,出入口的设置应考虑交通安全和交通流线组织。
六、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各个用地地块均按相关配套标准进行配置(详见地块功能控制图则),不得随意减少设施数量或压缩规模。
1.市政公共设施
(1)变电室
配置3处变电室,分别位于A-1、A-3、A-4地块内,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每个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米,并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2)公厕
A-4地块内布置两处公厕,须独立设置,且每个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3)垃圾收集点
未建设地块内均应配置相应数量的垃圾收集点,采用分类收集方式。
(4)垃圾转运站
规划A-4地块内,宜沿城市道路布置,采用分类收集方式。
(5)机动车停车场(库)
未建设地块内均应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鼓励采用地下停车的方式,严格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的管理,严格限制路边停车。
(6)非机动车存车处
未建设地块内均应配置非机动车存车处,用于存放自行车、电动车。
2.行政管理
规划范围内管理设施按国家规定及要求配套建设,相应指标在修规中予以落实。
七、道路交通规划
1.规划区城市道路系统
规划区内周边城市规划道路:
卫州路,红线宽度50米;友谊路,红线宽度40米;学院西路,红线宽度32米;行政路,红线宽度40米。
2.城市道路交叉口处理
规划范围内路口均为平交路口。
道路交叉口拓宽渠化长度控制方法:
(1)道路拓宽渠化长度:
L=M+N。
M-渠化段,主干路取100米,次干路取70米,如果次干路与红线宽40米以上道路(含40米)相交时,渠化段取100米。
N-渐变段,取30米。
注:
渠化段长度从交叉口中线交点起沿道路中线方向量取。
(2)道路拓宽渠化宽度:
两侧各3米。
(3)另有详细路口设计的以设计成果为准。
3.机动车出入口设置
在主干路上,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缘石半径的端点不小于80米或设在地块离交叉口最远端;在次干路上,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缘石半径的端点不小于60米或设在地块离交叉口最远端;在支路上,机动车出入口距离次干路交叉口不小于50米,距离支路交叉口不小于30米。
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详见地块功能控制图则。
4.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范围内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按照《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及卫辉市相关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应按照《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标准表》及卫辉市相关标准要求配建。
严格管理新建建筑的配建停车场(库),限制路边停车。
八、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
1.市政工程规划
1.1给水工程
根据卫辉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0.6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