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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推行规范化、程序化的聘用管理程序,规范和统一管理公司员工的招聘及任免工作,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依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依照先因岗定人,后因人定岗的原则,对人员进行择优聘用及合理配置,以适应公司各阶段的发展需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总经理级以下(不含总经理级)全体员工。

第二章 权 责

第四条总经理负责审批聘用管理规定及复试并审批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营运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整理、实施、解释、修订,审核主管级以下人员的聘用并筛选主管级以上应聘人员,对员工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人员进行升职或任免提出意见建议。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用人需求,面试筛选员级人员;负责对

所属人员管理、指导、监督、工作安排等。

第三章细则

第一节配置与定岗定编

第七条每年年底营运中心将定岗定编表发至各部门,各部门依据年度战略目标草拟本部门的人员定编并向营运中心申报。

第八条营运中心根据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目标和要求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预测年度总体人员编制和结构,并科学合理地设置人员配置与定岗定编。

第九条营运中心拟定定岗定编后报总经理批准,并严格按批准后的定岗定编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因业务变化需要增减人员配置时,需向营运中心申请,并由营运中心报总经理批准后,方予实施。

第十条各部门根据年度拟定定岗定编表,在营运中心的指导下编制与修订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权责以及任职条件;新增编制或岗位,须拟定新增的岗位说明书。

第十一条营运中心定期结合现有的管理架构,根据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业务量等,对编制、岗位、人员进行适度优化及调整。

第十二条新设立二级部门时,由各一级部门草拟新部门人员定岗定编,并向营运中心申报,由营运中心报总经理批准后,制定招聘计划并实施。

第二节招聘

第十三条招聘原则:

(一)公司对所有人员的招聘都应符合国家劳动法规;

(二)应遵循公平公正、量才适用、用人所长;以道德品质和学习能力为重点考察项目,

同时注重教育、工作经历、敬业精神、执行力、解决问题能力、沟通能力,进行综合评定;

(三)公司所有管理岗位招聘,都以内部培养、内部晋升为优先考虑,无合适人选后,

方考虑对外招聘,以便为公司员工提供更广阔的晋升空间。

第十四条招聘方式:

(一)外部招聘: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各部门需求,制定招聘方案,包括招聘时间、招

聘渠道、招聘费用等内容,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对外公开招聘;

(二)内部调剂或内部聘用: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现有人员供给状况进行

评估,确认是否需要增加人员,若无需增加人,可通过内部进行调剂或由人力资源部对内部人员进行考察评估,总经理择优选聘录用;

(三)内部介绍: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需求,可在公司内部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内

部员工介绍,引进优秀人员。

第十五条招聘流程:

(一)人员需求申请:

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量及现有人员情况,确定人员需求意向,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人员需求申请表》(新增职位需说明);

2.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用人申请后,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对需求进行审查,对现有岗位补充的,直接审批并执行。

对新增岗位的,确定该岗位的需求性后,上报营运总监审批。

3.审批通过后,协同用人部门,进行该岗位职责内部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如无法通过内部调整解决,则实施外部招聘。

(二)招聘信息发布:

1.人力资源部综合成本、效果等因素,选择人才市场、人力公司、现场摆摊、网络等渠道招聘;

2.人力资源部拟定及发布招聘信息,并做好应聘人员试工、面试的安排工作。

(三)初步甄选:

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提交的个人简历,获取应聘人员的背景信息,对不合要求者加以淘汰。

(四)面试与试工:

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人员面试;

1.员级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面试,对不合要求者加以淘汰,并将结果通告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复试及审定,并报营运总监审批;

2.主管级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参照《面试评估表》对应聘者的人品、性格特征、爱好特长、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初步的了解和测试,对不合要求者加以淘汰,并将结果汇报给营运总监,根据指示安排复试或淘汰,经营运总监面试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3.经理级以上人员和财务、会计、出纳、采购等岗位人员,由营运总监直接面试。

面试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并将《背景调查表》交营运总监审核,营运总监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五)背景调查基本内容如下:

1.通过教育机构或学院了解求职者学历信息。

2.通过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了解求职者身份信息。

3.通过原工作单位了解求职者工作表现、离职原因,工作关系等信息。

第十六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

(一)受聘于其他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在学历、工作经历、职称、婚育状况等方面有隐瞒、欺骗行为;

(三)有精神病史或传染病及其他严重疾病,医生鉴定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正在孕期或哺乳期的;

(五)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负案在身的;

(六)曾经被原任职单位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的;

(七)未满16周岁的。

第三节录用

第十七条录用通知:

人力资源部在面试日起一周内告知应聘者,是否被录用。

并通知被录用人员带齐入职所需证件资料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专业评定证(如驾驶证、会计证等)、离职证明、健康证(如无,可入职当天进行办理)、免冠照2张等,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由人力资源部人员带领到部门负责人处报到。

第十八条入职:

被录用人员入职时,负责办理手续人员应与录用者进行充分沟通,包

括:

薪资待遇、公司基本制度及要求等,并填写入职资料,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

入职资

料包括《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服务志愿书》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协议。

其中《劳

动合同》在入职满一个月后,经双方确认后签订。

第十九条入职人员必须向公司提供真实的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否则,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向其索赔因作弊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对员工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入职当天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引导安排新员工就餐和住宿事宜,公司人力资源部需在新员工入职一周内,为新员工发放办公用品、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确保公司形象统一。

第四节档案与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新员工的个人档案均由人力资源部以电子档的形式进行建立、统计及整理,并于每月初发送给营运总监审阅。

第二十二条完整的员工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求职申请表、彩色一寸近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上岗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背景调查报告、健康证等。

第二十三条入职所填写的档案资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及保管,人力资源部应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员工档案,并在每年3月31日前,对上一年已离职人员档案进行归纳整理。

第二十四条已离职人员的纸质档案,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保留3年,在第4年初归纳整理时,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确认后,统一销毁。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到期前1个月以内,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续签的确定及跟进事宜。

第五节培训

第二十六条入职培训:

新员工入职后一周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入职培训。

第二十七条在试用期内的新员工,每月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不得少于一次,并由人力资源部对培训进行现场考核及建档。

考核结果,作为转正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新员工在入职后,应自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公司的文化、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节试用与转正

第二十九条新员工自办理完入职手续后三个月内为试用期,但因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表现突出,在一个月内得到直接领导奖励20分以上或得到客户的高度表扬与肯定的,可提前转正。

第三十条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表现差、不服从管理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可视情况,给予推迟转正或辞退,但试用期总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员工试用期满前10天向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了解员工试用期工作情况,根据试用期的工作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转正。

第三十二条对确定可以转正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试用期满前7天,向营运总监汇报,并向用人部门负责人发出转正通知。

用人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员工本人并安排面谈。

部门负责人接到人力资源部的通知后,应填写《薪资异动表》并注明转正原因及转正后的薪资待遇建议,交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员级人员交营运总监审核,主管级以上人员交营运总监审阅,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三条审批通过后,所有薪资待遇等均于次月起生效,无总经理特别指示,不得提前或推延。

第七节工作评估与换岗

第三十四条为了确保公司岗位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公司对各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必要的检查与考核,并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加薪、换岗、任免、辞退的依据之一。

详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换岗,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同一级别的岗位调整。

第三十六条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及优化公司人力配置,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换岗。

但换岗前,人力资源部必须与调动人员及调出、调入部门充分沟通,确保不因换岗引起人员流失和内部矛盾。

第三十七条换岗:

换岗分为部门内换岗和跨部门换岗。

(一)部门内换岗,是指员工在一级部门内进行的岗位调换。

部门内换岗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报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换,调换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跨部门换岗,是指员工在公司各一级部门间进行的岗位调换。

跨部门换岗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报营运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调换,调换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员工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主动申请岗位调换,申请岗位调换时,先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整与备案。

第八节职务任免

第三十九条职务任免,是指公司对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职务任免。

第四十条任免权限:

副总级以上领导,由董事会会议确定任免

财务主管和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主管级管理人员,由部门经理提议,人力资源部复议,经营运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任免

第四十一条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经总经理批准,由人力资源部下发的正式行文通告,方为有效。

第九节晋升与降职

第四十二条为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及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公司建立员工职务升迁机制,详见《员工晋升通道》。

第四十三条晋升,是指员工由本职务升迁至本职务以上的职务。

第四十四条有以下情形的人员可申请晋升:

(一)在本职岗位工作表现突出,连续一年所负责的岗位或部门,成绩优异,各项指标达标的;

(二)为公司培养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3名或以上的;

(三)所负责的部门连续2年,被公司评为优秀部门的;

(四)个人主动申请,并通公司考核通过的;

第四十五条降职,是指员工由本职务降低至本职务以下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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