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大楼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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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大楼管理制度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大楼管理制度

办公大楼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持办公大楼环境的干净、整洁、美观,维护良好的办公、办税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讲究公共卫生,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干净、整洁。

   二、大楼范围内任何场所均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倒垃圾、污水,乱丢杂物、烟头等。

  

   三、大楼实行垃圾袋装化,倾倒垃圾时应系好垃圾袋口,放在各楼层电梯口设置的垃圾桶内或卫生间的垃圾篓内,由物业管理处集中清理。

   四、严禁将垃圾、快餐饭菜、废纸、茶渣、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或损坏,应及时通知机关服务中心或物业管理处进行处理,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保持办公桌面、柜面的整洁。

摆放植物盆景以适当装饰为宜,并要保护好桌面、台面以免刮花损坏。

    

   六、严禁在大楼内、大楼外墙及各种设施设备上乱涂、乱画、乱贴。

如需张贴、公布与工作有关的内容,应形成墙报、板报、专栏的形式。

    

   七、自觉保持办公大楼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制造噪声。

    

   八、爱护办公大楼的一草一木。

    

   九、严禁在大楼内有明火燃烧任何物品。

    

   十、协助物业管理处做好除“四害”、清洁卫生等工作。

    

   

    

   办公大楼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安全使用电梯,避免因使用不当原因造成意外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所有电梯使用者须严格遵守。

    

   一、乘座电梯要有序地先出后进,文明礼让,不得争先恐后。

人数过多时应分批搭乘,超载时自觉退出门外,以免超载发生危险。

    

   二、使用电梯只准按适用按钮,不可击打按钮和门板,严禁用硬物去按电梯按钮。

    

   三、禁止随意按按钮强使电梯关门或人为阻挡关门的行为。

    

   四、严禁用手或脚去顶正在合上的电梯门,以免夹伤。

    

   五、切勿挤靠在电梯门一侧,防止开关门时被夹撞。

    

   六、严禁在电梯未停稳前或电梯门尚未完全打开时,急于进出电梯。

    

   七、若电梯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切勿强行开门,应使用警铃、手机电话、对讲机与外部(物业保安、服务中心)取得联系,等候解救。

    

   八、若遇电梯有异常声音,应转搭另一部电梯,并立即通知物业或服务中心。

    

   九、禁止使用电梯运载超长超宽超重物品。

    

   十、严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涂污、丢垃圾。

    

   十一、禁止在电梯内使用明火或携带易燃易爆品乘坐电梯。

    

   十二、等候电梯时,应选择运行中最接近等候楼层的上行(下行)电梯,不得三台电梯都同时选择上行(下行),以尽量减少电梯运行次数,更不应人为造成电梯空载运行。

    

   十三、非电梯专业维修人员、消防员不得进入电梯机房。

    

   

    

   办公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工作人员、纳税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委市政府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责任考核、责任追究。

局内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制度。

    

   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各种危险物品进入办公大楼。

    

   三、观景台吸烟区要固定放置烟灰缸,并注意熄灭烟头。

在大楼内不得遗下火种。

    

   四、严格遵守用电、用水管理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用水管道;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离开办公场所要关闭照明灯、电脑和不使用的电源电器。

下班时,要检查办公场所是否留有隐患。

特殊需要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的应提前与物业管理处联系,以免发生事故。

    

   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线路,发现可疑现象应及时报告、维修。

    

   六、必须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封堵;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在办公楼内任何场所焚烧物品。

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

    

   七、消防设施设备如消防卷帘、消防栓等附近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以免影响火灾应急使用。

    

   八、监控室、配电房、计算机房、发票库房、档案室、财务室等重点场所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九、要及时清除废纸、旧报纸,特别是带油墨的纸张。

    

   十、建立完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日常进行定期检查,重大节假日、特殊情况下随时检查、重点检查。

    

   十一、发生火警,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迅速离开现场,服从统一指挥,参与救火或疏散。

    

   

    

   办公大楼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为加强办公大楼办公场所的安全和防盗工作,确保大楼内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治安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好门。

个人贵重物品要注意妥善保管,不要将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随意放在办公台面,现金应存放在保险柜内或随身携带。

    

   二、上班时间,办公场所发现有行迹可疑人员,要注意询问、盘查,提高警惕。

物业保安员要加强夜间、节假日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登记在册。

    

   三、下班前,楼内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将文件柜、抽屉、库房锁好,关闭窗户,锁好门后方能下班。

    

   四、晚上23:

30时,所有加班人员应在此之前离开办公大楼。

特殊情况,应预先向值班保安员报告,做好登记手续。

    

   五、非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值班人员外,需进入办公楼的人员一律需出示《上岗牌》或有效证件,并由保安做好登记。

离开时要在保安员处注消。

否则如发生财物被盗、损坏等事件,要追究有关责任。

    

   六、机关服务中心要督促检查物业管理处值班巡逻工作的落实以及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七、凡有办公物品搬出办公大楼,需持有相关单位或部门签字盖章的《物品放行条》,并经物业管理处登记后,方可搬出。

    

   八、讲究公德,自觉爱护公物,进出门(尤其是玻璃门)时切勿猛力推拉,避免损坏。

如有恶意损坏需承担赔偿责任。

    

   九、禁止外来人员在大楼内进行推销或发送广告。

    

   

    

   办公大楼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一、提倡节约用水。

加强供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漏和长流水现象;科学安排绿化用水;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合理掌握水龙头开启度,不要将水龙头拧得过大,合适为宜,用后及时关闭,要将水龙头拧紧,不得有滴漏水现象。

发现水龙头坏了或水管漏水、爆裂,应及时报告机关服务中心或物业管理处以便及时进行维修。

    

   二、注意节约用电。

办公时尽可能利用自然光,离开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熄;楼道、走廊、卫生间等照明灯尽可能使用感应式、瓦数小的节能灯具。

每天下班前要关闭照明灯、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电器。

各办税大厅安装的装饰灯具,可视具体情况使用,以尽量减少电费的开支。

耗电的办公设备停用时间较长时应及时关闭,减少待机时间,节约用电。

夏季使用空调时,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摄氏度,提倡间隔使用,空调开启时关闭门窗,人员离开时关闭空调。

    

   三、办公场所用电必须注意安全。

照明、空调、计算机、各类电器等用电设备如因电路、插座出现故障,严禁擅自进行维修,必须报告机关服务中心或物业管理处,安排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四、办公大楼用于办公所开支的水电费,按各单位的实有人数按人头分摊。

    

   

    

   办公大楼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损坏。

损坏要赔偿。

    

   二、使用各种设备设施,要按有关制度操作。

    

   三、各楼层的会议室由各楼层所在的部门负责管理,十九楼的会议室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各会议室要设置《会议登记簿》,使用会议室要在《登记簿》上做好会议类型、时间、会议内容、主持人、参加部门、会议议题、消耗纸杯等情况记录。

    

   四、各单位(部门)使用的资产,由各单位(部门)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五、委托物业管理处管理的办公大楼公共使用资产(物品),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处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办公大楼中央空调使用管理制度

    

   

    

   为最大限度降低能耗,延长空调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办公大楼中央空调的正常使用,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办税服务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中央空调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管理部门

    

   办公大楼中央空调由国税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处、市局机关服务中心共同管理。

    

   

(二)职责

    

   1.国税大厦物业管理处负责中央空调的定时开机、关机;日常保养维护;申请维修等。

    

   2.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核实维修申请报告;审核维修预算;检查维修情况;督促物业管理处落实日常保养维护;协调处理非工作日使用中央空调等事宜。

    

   二、中央空调开放时间为夏季工作日上午7:

30—下午18:

00。

为了响应政府节约用电号召,尽量避免造成浪费办公经费,如时间在5月1日前或室外温度不超过25℃时,原则上不开放中央空调。

    

   三、使用中央空调时,应在温度合理设置前提下,控制好出风量和送风时间,注意关闭好门窗,以免影响制冷效果,容易损坏空调设备。

将空调控制开关由off指示调至on处,将室内温度控制在26℃时对人体最适宜且最节电。

可根据个人的需求适当调节风量大小(high强风、med中风、low低风)。

工作人员短时间离开办公室应将风量调至低风档(low);如离开办公室1个小时以上,要关闭空调,将空调控制开关由on指示调至off处,以降低能耗。

    

   四、使用中央空调时要注意关闭办公室窗户、走廊及电梯候梯厅门窗,并尽量减少开启次数,以免因室内外温差造成空调出风口结露滴水,影响办公环境。

如在开放空调的同时又打开门窗,极易造成出风口盘管损坏。

如因此损坏出风口盘管,由使用人所在的单位(部门)承担维修费。

    

   五、非工作日不开放中央空调。

但遇特殊情况,单位(部门)确实需在非工作日时间申请开放中央空调的,必须提前半天向市局机关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需列明申请单位、使用起止时间、人数、事由等内容),由机关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使用空调的人数提出意见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批,并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办理。

    

   六、当空调不制冷或发出异响等故障时,要及时联系物业管理处派工程人员查看、维修,不得私自拆卸空调设施设备。

    

   

    

   办公大楼公务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因办公大楼停车位有限,为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原则上只安排停放本局公务车辆。

    

   一、停车位相对固定使用,一位一车,由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部门)公车拥有量安排停车位。

    

   二、允许没有安排固定停车位的公车停放在临时停车处。

但须服从物业保安员的指挥,且不得妨碍正常通行。

    

   三、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物业保安员的指挥,不得乱停乱放。

    

   四、使用立体车库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操作运行立体车库或由物业保安操作,注意安全。

    

   五、任何单位、人员,未经物业保安员同意,不得强行进入办公楼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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