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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过程中师生关系

第一节教师

一、教师的概念

“师者,教人以道者之称也。

”(《周礼·地官司传序》)

“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

”《荀子》)

“智如泉涌,行可以为仪表者,人之师也。

”((《韩诗外传》)

“师者,人之模范也。

”(扬雄:

《法言学行篇》)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韩愈:

《师说》

因此,接受社会的一定委托,在学校中以对学生的身心施加特定的影响为其主要职责的人,即是我们所称的教师。

二、教师职业的产生与发展

三阶段

1.教师职业的非专门化阶段

教师的职业是伴随教育的产生而一道产生的。

原始社会早期是原始部落的首领或有生产经验的人承担了教师的职责,长者为师、能者为师。

奴隶社会,产生了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后,有了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教师,但由于承担教师职责者多是“以吏为师”、“以僧为师”,在学校产生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里,教师并不是专职的,在这段漫长的历史阶段里,教师职业所以没有成为独立的社会职业。

其社会基础是:

(1)教育是少数统治阶级的特权,学生数量少。

(2)社会还没有实行普及教育,教师需求量小,没有大量培养的社会需求。

2.教师职业的专门化阶段

由兼职到独立的发展。

世界最早的独立师范教育机构产生于法国。

1681年法国天主教神甫拉萨尔(LaSalle,1651-1719)创立了第一所师资训练学校,成为世界独立师范教育的开始。

1695年德国法兰克在哈雷创办了一所师资养成所,施以师范教育,成为德国师范教育的先驱。

1795年法国在巴黎设公立师范学校,1810年设立高等师范学校。

1832法国颁布统一的师范学校系统,统一隶属中央。

1833年的《基佐法案》明确规定各省均设立师范学校一所。

从1870年到1890年,世界许多国家颁布法规设立师范学校,中国也是在这个时代,既1897年创立了以专门培养教师为主的师范学校。

通过设立独立的师范教育机构对教师进行定向专业化培养的社会基础是:

工业革命的兴起和资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后对劳动力教育程度的新需要。

广泛实施的普及教育对基础教育师资的大量需求。

普及初等教育促进了中等师范学校的发展,普及中等教育促进了高等师范教育的发展。

3.教师职业专业化培养模式多元化阶段

世界进入20世纪50年代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基础教育普及基本完成,教师需求总量萎缩,质量要求提高,教师职业逐渐成为令人羡慕的社会职业。

在多方因素的相互作用下,独立设置的师范教育机构开始逐渐减少,曾经在训练教师的历史上起过举足轻重作用的师范院校逐渐并入文理学院,教师的培养任务改由综合大学的教育学院或师范学校承担。

以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自建国以来一直是以独立师范院校为主体形式的发展模式,但21世纪,中国的教师培养将主要来自三种模式:

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综合性的以培养教师为优长的大学、综合大学的教育学院或师范学院。

三、教师的地位和作用

(一)、教师的社会地位

1.我国教师的社会地位的分析。

一门职业的社会地位,一般地说,它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即专业地位、经济地位、政治地位与职业声望。

由此推之,教师的专业地位、经济地位、政治地位与职业声望是评价教师社会地位高低的主要标准。

以下将从这四方面来分析我国教师的社会地位问题。

(1)教师的专业地位

所谓“专业”(profession),是“专门职业”的简称,是指“具备高度的专门知能以及其它特性而有别于普通的‘职业’或‘行业’(occupationortrade)而言”(见于陈奎熹:

《教育社会学研究》,台湾大书苑有限公司990年版,第183页)。

美国社会学家利伯曼(Liberman,M.)作出了专门职业定义的研究。

根据利伯曼的研究,人们往往把建筑师、律师、医生等看作是典型的专业人员,至于教师能否称为专业人员,则有较大争论。

国外的学者如美国的尹特齐尼(Etzioni,A.)等人认为,教师与护士、社会工作者三种人员只能归为“半专业”(semi-profession)人员,(陈奎熹:

《教育社会学研究》,(台湾师大书苑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183页),日本的市川昭午则将教师视为“准专门职业”。

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1966年颁布)文件中明确肯定“教师的工作应被视为专业性职业”(金龙哲:

《试论日本关于教师职业的争论》,《外国教育研究》1991年版第一期)。

以来,各国逐渐趋于认同教师的专业地位,并为确保教师的专业性,提高教师地位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我国也将教师职业确认为专门的职业。

1986年6月21日,中国国家标准统计局和国家标准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将所有职业分为8个大类,63个分类和303个小类,其中,教师列在“专业技术人员”这一类中。

在1993年10月颁布的《教师法》中写道: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但由于我国师范教育发展水平不高,教师专业训练不足,教师队伍专业水准较低,加之长期以来形成的“只要有知识,人人可当教师”的旧观念的影响,使人们往往对教师职业持有偏见,甚至贬低教师劳动的社会价值与作用,致使教师地位难以提高。

(2)教师的经济地位  

教师的经济地位是由教师的工资收入及其福利待遇与其他职业相比较的结果来确定的。

教师的经济地位是其社会地位高低的直接表现之一。

在国外,除少数特别富有的国家外,在世界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教师多处于中产阶级偏上水平。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政府非常重视提高教师的待遇。

邓小平同志率先为教师呼吁,“要把老九的地位提到老一”,“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待遇”。

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郑重写道:

“要使教师待遇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要把教师待遇提到社会的中等偏上水平”。

教师职业正渐渐成为一种令人羡慕的职业。

(3)教师的政治地位

教师的政治地位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对教师的评价;

第二、教师职业的社会价值与作用;

第三、教师的社会关系体系在全社会所具有的影响及其这种影响所产生的教师在政治上所享有的各种待遇。

”(赵卫:

《教师职业威信及社会地位问题的教育学考察》,《教育研究》1994年第十期)教师的政治地位与社会制度的性质紧密联在一起。

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教师只不过是统治者的雇佣劳动力。

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其社会地位随之有提高。

(4)教师的职业声望

教师的职业声望是指“他人和社会对教师职业的有利评价和承认,如公众的认可和称道,尊敬和钦佩,荣誉和敬意等”(《教育大词典》第6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452页)。

中国素有尊师的传统,甘当“蜡烛”、甘当“人梯”,教师一向被社会公认为最佳形象,教师享有较高的职业声望。

1985年,我国就“国民的职业评价与职业选择”问题,对76000多人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问卷调查,中小学教师被公认为经济收入处于低层(仅位于待业青年之前,在真正意义的职业中属最后一位),但在职业选择时却位居第五,高于工人、商业服务人员、个体户、民办企业人员与农民。

(董泽芳:

《教育社会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出版,第313页)。

1989年,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社会调查所对北京市进行的一次民意调查,结果发现中国21种全民所有制职业中,教师形象最佳,排位第一。

(《报刊文摘》,1989-6-20)

2、提高教师地位的途径

(1)影响教师地位的因素。

我国教师地位不高的主要因素可归结为以下两点:

一是待遇低。

待遇,是对人的劳动应给予的权利、社会政治地位、和物质报酬的总称,包括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声望各个方面,其核心是工资报酬问题。

虽然它不是影响教师社会地位的唯一因素,但待遇不高,特别是工资收入低,则是教师社会地位难以提高的根本原因。

椐广州的调查资料表明:

广州市属中学229名教师中,66.8℅的教师认为教师待遇低、另外在广州市区八所中学的260名教师中,也有52.7℅的教师认为待遇低影响了教师工作能力的发挥。

(李子彪:

《论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教育研究》1986年第九期)。

它所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

第一,教师待遇低,造成教育质量下降,特别是基础教育质量滑坡。

第二,使教师职业受到无情的嘲弄,使教师的人格与字尊都受到很大的伤害。

第三,直接影响到教师的身体健康,导致教师早衰、早亡现象严重。

第四,背离了教师劳动力的价值,严重挫伤了在职教师的积极性。

第五,教师队伍不稳流失严重。

1992年全国流失的各类教师达45万人。

第六,教师职业缺乏吸引力造成师范院校生员不足、素质不高。

联合国教课文组织在其发布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第114条中,也曾特别提到“在影响教师地位的诸因素中,应格外重视工资”(万勇译:

《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外国教育资料》1984年第四期)。

二是教育认识不高。

一些不利观念:

教育是纯消费事业;教师劳动是简单的重复性的廉价劳动;教师是受人恩惠,靠别人养活等。

这些观念影响着人们对教师职业的正确理解。

非洲的津巴布韦是个很穷的国家,但这个国家的教育经费站全部教育经费的20%,比国防预算还高。

津巴布韦出、初、中级教育部长朱惠琼女士说:

“一个民族的发展取决于这个民族的知识和技能,当缺乏这种知识和技能时,民族的发展就成了空中楼阁。

“(《人民日报》1989年4月1日。

)可见一个国家的教师待遇不完全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而最终取决于政府和社会对教育重要性的高度认识,对教师劳动的充分理解,以及政府为提高教师待遇与地位所制定的法规及采取的有效措施。

(2)提高我国教师社会地位的途径

第一、提高教育认识,树立教育是立国之本、教师是教育之本的观念,切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第二、提高教师待遇,使教师职业真正成为高收入,人皆羡慕与向往的职业。

第三、改进师范教育,提高师资素质,加强教师职业的专业性。

第四、教师权益法制化,使教师合法权益不受到任何损害,给教师创立一种良好的生活环境与工作环境,让教师能全心全意地投入到教育工作中去,顺利地完成培育年轻一代的艰巨任务。

  

(二)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 

教师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在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教育活动的主体。

原因:

它由教育的本质属性决定。

首先:

教师依据一定社会的委托,根据一定社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去培养人,他的特定活动对象是学生。

(教师像一面镜子……)

其次:

教师在知识、能力、智力方面一般都超过学生(知之较多,较先)在知与不知的矛盾中教师处于矛盾的主导方面。

再次: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主要靠教师去组织实施。

教育内容、过程和方法也是由教师来选择和决定的。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居主导地位。

第四:

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也主要依赖教师的引导、鼓励。

如何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首先,要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专业知识及专业能力,努力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明确目的,充分重视自身的主导地位,在教学实践中采用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自觉主动地学习。

其次,教师的主导作用必须同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结合起来。

重视学生的主体性,做到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地位的积极配合、协调一致。

(三)教师职业的社会作用 

1、教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的传播者,在社会的延续和发展中起桥梁纽带的作用

一方面表现为纵向的文化的传承作用。

正如俄罗斯教育家乌申斯基所说:

“一个教师如果不落后于现代教育的进程,他就会感到自己是克服人类无知和恶习的伟大机构中的一个活跃而积极的成员,是过去历史上所有崇高而伟大的人物跟新一代人之间的中介人,是那些争取真理和幸福的人的神圣遗训的保存者,他感到自己是过去和未来之间的一个活的环节……”。

另一方面,从横向看,教师通过对文化知识的传播,使世界各民族的先进文化科学成果得以相互吸收,促进了社会的文明进步,也在着桥梁与纽带作用。

2、“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加里宁),对塑造一代新人的思想品德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3、教师是人的潜能的发现者,对人的智力开发起着奠基作用

现代脑科学、神经生理学研究表明,人类140亿脑神经细胞尚未开发利用,它的开发依靠教育、教师。

(四)教师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我国于1993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

在《教师法》中,对教师的权利、任务、任职资格、待遇、职责、培养提高等都有具体的规定。

注:

在此学习《教师法》

1、教师的法定权利 

《教师法》第7条(共6款)规定,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及“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形式的培训”的权利。

2、教师的义务 

教师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

教师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

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判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四、教师的任务与劳动特点 

(一)教师的任务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全面实现教育目的。

为了完成教书育人的根本任务,教师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多方面:

首先教师必须教好课。

其次,教师还要作好班主任工作,组织好课外、校外教育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

此外,教师又要关心学生健康,保护学生身体正常发育,促进体质的增强,并培养其高尚的审美情趣,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二)教师的劳动特点

1.复杂性

从劳动目的上看是复杂的,。

教师劳动的目的不是生产某种物质产品,而是要“生产”一种新人。

从劳动现象上看是复杂的,教师的劳动对象不是物而是人。

从劳动方式上看是复杂的。

教师的劳动虽以个体劳动为主,但要在学生身上形成最佳的教育效果,教师还必须善于协调家庭、社会和学校教师之间的各种影响。

2.创造性

从劳动对象上看需要创造性。

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创造性地选择不同的方法,对不同的学生要区别对待,因材施教;对课堂上偶然出现的新情况,要善于利用教育机智,创造性地妥善处理。

从劳动内容上看需要创造性。

教学内容虽然已为教学大纲和教科书所规定,但怎样把这些死板、生硬的东西变成形象具体、容易为学生所接受的东西,这就需要教师在备课时,有创造性。

从劳动方法上看需要创造性。

“教学有法,但无定法”,需要教师进行创造性的思考和实施。

3.长期性 通过教师的劳动要把教育对象培养成为社会需要的人,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4.繁重性 

需要完成的任务的多方面性决定了教师劳动的繁重性。

工作时间的无限性决定了教师劳动的繁重性。

商品经济的冲击使得教师劳动的这种繁重性更为严重。

5.高度的责任性 教师劳动的高度责任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

二是家庭。

6.示范性

7.空间的广延性和时间的连续性

五、教师的职业素质 

(一)国外有关教师素质的研究

综观国外有关教师素质的研究,可从以下三方面去考察;

第一,现代社会发展所设计的未来教师形象。

各国都认为未来的教师应是“完整型”或“全能型”的人,都强调在本世纪末要结束单科教师和传统教师的历史使命,现代教师应全面发展。

第二,教师角色理论指明的现代教师素质。

教师角色特点,也就是社会对教师角色的素质要求。

各种研究结果及教师实际角色行为都表明:

现代教师早已冲破了传统的教材和纪律专家的角色,其角色范围有了相当大的扩展。

正如国际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五次国际教育会议所提到的:

“学校教师的任务已不是只限于教授科目,还要在完成本职任务外,真正完成为青少年做好社会活动、家庭活动、生产活动等方面履行责任。

除特别教育活动、校外活动外,教师必须有机会参加对儿童、少年、父母的辅导和生活辅导,有时还应该亲自组织儿童课外活动等。

第三,各国教育对象期待的现代教师的素质。

美国的保罗·韦地博士,在对9万名中学生进行调查后,归纳出学生心目中好教师的12种素质。

(1)友善的态度。

“课堂如一个大家庭”。

(2)尊重课堂内每个人,“不会把你在他人面前戏弄”。

(3)有耐心,“决不放弃一个人,直到你做到为止”。

(4)兴趣广泛,“带给学生课堂以外的观点”。

(5)良好的仪表,“语调和笑容,使人舒畅”。

(6)公正,“没有丝毫偏差”。

(7)幽默感,“欢乐而不单调”。

(8)良好的品性,“从不发脾气”。

(9)对个人的关注,“帮助认识自己”。

(10)伸缩性,“说出自己之错”。

(11)宽容,“装作不知道我的愚蠢”。

(12)有方法,“我完成任务,竟然没有觉察到这是因为他的指导”。

(二)国内有关教师素质的研究 

国内对于教师素质的研究,一般也是从现代社会发展对未来教师新形象的设计,教师角色与任务的变化对教师素质的新要求以及对优秀教师素质的调查分析三个方面来进行的。

(三)、未来教师必备的素质

从国内外有关教师素质研究的结果看,人们对教师看法不仅相同,但有着较为一致的要求,这就是学高为师,德高为范。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道德素质

教育学是“人学”,教师则要做“人师”。

为此,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共同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具有行业特点的行为规范。

 教师的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行为规范。

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我国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提出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八项要求。

综合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

(1)高尚的职业道德观念——敬业乐业精神

(2)崇高的职业道德精神 教师的勤业与精业是教师对其职业价值的积极追求和具有崇高职业道德精神的重要表现。

(3)良好的职业道德态度  教师对职业规则的信奉和职业规范的遵守是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具体表现,

(4)高尚的职业道德行为

知识传授上的道德性,即以科学、准确的科学知识和例证等发展学生的身心,使学生获得对世界的正确认识。

人格发展的的道德性,即以公正、健康、积极、向上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教育学生形成良好的人格,以身正而正身。

思想品德教育上的道德性,即以道德的方式方法实施道德的教育。

关于教师的职业道德的另外的描述:

(传统上)

(1)热爱教育事业。

对事业,无私奉献。

(2)对学生,真诚热爱。

(3)对同志,团结协作

(4)对自己,严格要求,以身作则。

2、思想政治素质 

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的武装。

为什么高师学生要开设邓论、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概?

我国人民教师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思想观点,这方面的学习要比其他职业的人要求要高,是完成教书育人工作的特殊要求。

教师的思想素质还应包括现代思想观念的树立,学校培养现代人,要求具有现代的思想观念,教师应该走在前头。

诸如培养学生的全球意识和国家观念,了解世界大事、国家大事,国际交往等;再如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与合作精神;又如培养学生的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其他的如科技意识、环境意识、可持续发展等。

凡是现代人所要求的意识观念,要在学生身上形成的意识观念,教师必须首先具备。

3、科学文化素质 

首先,要扎实地掌握系统的基础知识。

其次,要有较为广博的文化科学知识和良好的文化素养。

再次,教师要有文化科学发展史知识,教师要了解文化科学领域的新发展,知道出现了了那些重大的新成果。

4、教育理论素质。

现代教育要求教师摆脱单凭个人经验那种匠人式的工作状态,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教育科学、心理科学、教育发展史、学科教学论等方面的知识,懂得教育教学活动的规律,树立现代教育的思想观念,指导自身的教育教学工作。

5、教育能力素质 作为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教师,他应具备的基本教育能力包括:

(1)了解学生及同学生交往的能力。

(2)语言表达能力。

(3)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能力。

(4)组织管理能力。

(5)教育科学研究能力

6、身体心理素质。

教师必须有健康的身体,同时教师的健康意识、健身习惯也是对学生有重要影响的教育因素,现代教师在学生面前不能是文弱书生的形象,他应该是具体健壮的高素质的现代人。

教师的心理素质应该达到较高的水平,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另外,教师的个性心理,即需要、兴趣、气质、性格等也是教师不断提高工作的能力、取得良好教育效果的重要条件。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其它各项素质提高的基础。

第二节学生

一、学生的本质属性

(一)学生的概念:

学生是在教师指导下,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受教育对象

(二)本质属性

1、学生是现实社会的成员之一。

2、学生是处于迅速发展时期的人。

3、学生是受教育的对象。

二、学生的社会地位

1、青少年是权利的主体

从道义上讲,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是国家的希望;从法制的角度看,青少年也是社会个体,他们不仅享受一般公民的绝大多数权利,而且受到社会的特别保护。

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的核心精神。

这一精神的基本原则是:

(1)儿童利益最佳原则。

(2)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

(3)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

(4)无歧视原则

第一、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

青少年是社会权利的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权利。

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有:

(1)生存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具体规定: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对儿童的生存法律给予保护。

(2)受教育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我国《教育法》又从总体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受尊重的权利。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为成年学生和儿童进行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并在其他条款中具体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4)安全的权利。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污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另条具体规定: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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