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本温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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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本温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温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0.1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1.1.2本规则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

1.0.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组织对住宅工程的居住部位,以“户”为单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1.2推算值

根据设计文件,由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实体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值。

2.0.3偏差

实测值与设计值或推算值之差。

2.0.4极差

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5分户验收检查单元

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

2.0.6空间尺寸

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进深和净高。

2.1.7屋面积水

屋面排水后深度超过5mm的积水。

2.0.8多媒体箱(集中配线箱)

设置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集中布线于一体箱内的智能接线分配箱。

3基本规定

3.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3.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或证书;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3.0.4分户验收所使用的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3.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专项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审核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3.0.7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A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2分户验收结束后应按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由建设单位负责归档,原件一式四份,开发、施工、住户、档案馆各一份。

监理、物业、质量监督机构可复印存档。

3.0.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造成质量缺陷时,涉及结构质量的,应由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认可;设计单位无法认可的,可通过质量检测鉴定;仅涉及使用功能的,可由开发、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规定监督该工程的验收。

经过处理或协商解决通过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如实书面告知住户。

4室内地面

4.1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1.1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1验收内容:

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2质量要求:

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3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按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注:

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4检查数量:

对所有布点全数检查。

4.1.2外观质量

1验收内容:

面层观感质量。

2质量要求:

水泥楼地面工程面层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3检验方法:

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观察检查。

注:

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当目测发现后,应对其面积进行测量,当缺陷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时可不计,当面积超过400cm2时应进行处理。

目测发现裂缝应进行表面处理,当目测裂缝宽度较大时应检查裂缝是否因结构层裂缝所引起,由结构层裂缝引起的面层裂缝,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8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4检查数量:

逐间检查。

4.2板块楼地面面层

4.2.1外观质量

1验收内容:

板块楼地面面层外观质量。

2质量要求:

板块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

3检验方法:

检查板块面层外观质量缺陷,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2.2板块楼地面面层粘贴

1验收内容:

板块面层粘贴质量。

2质量要求:

板块面层上下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3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检查。

4检查数量:

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坪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

注:

单块板块局部空鼓,面积不大于单块板材面积的20%,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5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室内墙面

5.1.1室内墙面

1验收内容:

室内墙面外观质量。

2质量要求:

室内墙面不应有爆灰、裂缝,阴阳角应顺直。

3检验方法:

距墙800—1000mm处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5.1.2室内墙面面层粘结质量

1验收内容:

室内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

2质量要求:

抹灰面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应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3检验方法:

在可击范围内用小锤轻击,均匀布置,逐点敲击。

注:

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5.2室内顶棚抹灰

5.2.1室内顶棚粘结质量

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顶棚砂浆抹灰时,需检查顶棚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质量。

1验收内容:

顶棚抹灰与基层的粘结质量。

2质量要求:

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

3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当发现顶棚抹灰有起鼓、裂缝时,采用小锤轻击检查。

4质量要求:

全数检查。

5.2.2顶棚抹灰观感质量

1验收内容:

顶棚抹灰观感。

2质量要求:

顶棚抹灰应光滑、洁净,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3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6空间尺寸

6.0.1验收内容:

净开间、进深和净高的测量;空间尺寸偏差和极差。

6.0.2质量要求: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应符合表6.0.2规定。

表6.0.2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

项目

允许偏差(mm)

允许极差(mm)

检查方法

净开间、进深

±15

18

用激光测距仪

辅以钢卷尺检查

净高度

—15

20

6.0.3检查方法:

1空间尺寸检查前应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量方案,并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确定空间尺寸的推算值。

2空间尺寸测量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

2)净开间、进深尺寸每个房间各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纵横墙交界处)500mm。

净高尺寸每个房间测量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500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

3)每户检查时应按附录A进行记录,检查完毕检查人员应及时签字。

3特殊形状的自然间可单独制定测量方法。

6.0.4检查数量:

自然间全数检查。

7门窗、护栏和扶手、隔断、玻璃安装工程

7.1门窗工程

7.1.1门窗开启性能

1验收内容:

门窗开关使用性能。

2质量要求:

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3检查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2门窗配件

1验收内容:

门窗配件规格、数量、位置。

2质量要求:

门窗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配件应采用不锈钢、铜等材料,或有可靠的防锈措施。

3检查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3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

1验收内容: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

2质量要求: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

铝合金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

3检查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4门窗的排水

1验收内容:

门窗的排水孔、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

2质量要求: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

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鹰嘴设置合理到位。

3检查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5进户门质量

1验收内容:

进户门、特种门种类、位置。

2质量要求:

进户门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进户门非防盗门,应在进户门洞口室外一侧预留安装防盗门的位置。

3检查方法:

观察;开启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

7.2护栏和扶手工程

7.2.1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

1验收内容: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

2质量要求: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2)栏杆应采用不宜攀登的构造。

栏杆各杆件须尽量向室内一侧设置。

3)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水平段杆件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4)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5)外窗台低于0.9m,应有防护措施。

6)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3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3玻璃安装工程

7.3.1玻璃的品种

1验收内容: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

2质量要求:

玻璃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3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玻璃标记。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3.2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的安全措施

1验收内容: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的醒目标志或护栏。

2质量要求: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易受人体或物体碰撞的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护栏,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必须设置可靠的护拦。

3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3.3玻璃观感质量

1验收内容:

门窗玻璃安装、表面观感。

2质量要求:

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应有裂缝、损伤和松动。

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应有灰尘和水蒸气。

3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8防水工程

8.1外墙

8.1.1外墙防水

1验收内容:

外墙面的防渗漏功能。

2质量要求:

工程竣工时,墙面不应留有渗漏、开裂等缺陷。

3检查方法:

1)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墙体发现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原因,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

2)在按8.2.1做外窗淋水后进户目测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

逐户全数检查。

8.2外窗

8.2.1外窗防水

1验收内容:

住宅外窗的防水性能。

2质量要求:

1)门窗框与墙体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缝。

2)住宅工程外窗及周边不应有渗漏。

3检验方法:

1)淋水观察检查。

采用人工淋水试验,每三~四层(有挑檐的每一层)设置一条横向淋水带,淋水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后进户目测观察检查,对户内外门、窗发现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的部位作醒目标记,查明渗漏原因,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

人工淋水试验设备及方法参照附录C。

4检查数量:

1)人工淋水逐户全数检查。

8.3楼地面

8.3.1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工程(厨卫间、开放式阳台)

1面层坡度

1)验收内容:

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面层坡度。

2)质量要求:

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3)检验方法:

观察和采用泼水试验。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防水效果

1)验收内容:

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工程防水效果。

2)质量要求:

蓄水试验无渗漏。

3)检验方法:

对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深度最浅处大于20mm,蓄水时间不少于24h。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8.4屋面

8.4.1屋面防水

1验收内容:

顶层住宅屋面防水功能。

2质量要求:

1)屋面及墙面不应留有渗漏、开裂等缺陷。

2)屋面工程防水层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3)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方法:

1)对照设计文件要求,观察检查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平屋面分块蓄水24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户内顶棚,天沟、管道根部,蓄水深度不低于20mm。

3)坡屋面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不应渗漏。

4检查数量:

住宅顶层逐户全数检查。

9烟道、通风道

9.1.1烟道、透气孔

1验收内容:

烟道安装及附件。

2质量要求:

烟道表面无开裂;烟道口安装止回阀并悬挂出厂合格标识,止回阀阀板摆动灵活,关闭位置准确;烟道伸出屋面高度不小于600mm且不低于女儿墙的高度,退层平台上的烟道应超过跃层外开门窗的上口。

3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和用钢尺量测。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9.1.2通风道

1验收内容:

通风道设置。

2质量要求:

厨房间及无外窗的卫生间应预留通风设施的位置及排风机的位置和电源。

3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10安装工程

10.1给水管道系统安装工程

10.1.1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1验收内容:

管道及管道的支、吊架

2质量要求:

暗敷的管道应在相应位置作出明显标记,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规范。

3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10.1.2功能试验

1试验内容:

通水试验。

2质量要求:

1)室内给水管道不渗不漏;室内各用水点畅通。

3检查方法

1)逐一打开用水点,检查卫生器具、阀门及给水管道及接口。

2)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冲洗。

4检查数量:

在分户验收时每户100%通水检查。

10.2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10.2.1排水管道安装

1验收内容:

管道及伸缩节、支吊架,管道坡度。

2质量要求:

1)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

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应大于4m。

管道固定或滑动支吊架应设置合理,并应符合设计或验收规范的要求。

2)管道不应有倒坡或平坡现象。

3)暗敷的排水管道应在相应位置作出明显标记。

3检查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10.2.2排水管道配件安装

1验收内容:

检查口或清扫口,排水通气管,三通与弯头,阻火圈和防火套管等。

2质量要求:

1)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

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②在连接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

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应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应小于400mm。

③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④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3)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和防火套管。

3检验方法及使用工具:

观察和尺量检查。

4检查数量:

每户检查。

10.2.3排水管道系统功能试验

1验收内容:

通水试验,通球试验。

2质量要求:

排水管道通水应通畅,管道及接口不应渗漏。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的通球试验应畅通。

3检验方法:

同时打开该户所有用水点对排水管道及接口进行通水检查;用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的球对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进行通球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10.3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10.3.1卫生器具安装

1验收内容:

卫生器具安装尺寸、固定、接管及坡度、管口封闭,金属件防腐。

2质量要求:

1)卫生器具安装尺寸、接管及坡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固定牢固;接口封闭严密;支、托架等金属件防腐良好。

2)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灵活。

3)地漏位置合理,低于排水表面,地漏水封高度不小于50㎜。

3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和尺量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10.3.2卫生器具功能试验

1试验内容:

卫生器具盛水和通水试验。

2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盛水试验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排水畅通。

3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10.4电气工程

10.4.1分户配电箱安装

1验收内容:

终端器件规格、型号、回路功能、内部接线。

2质量要求:

1)配电系统的器件极数、参数及性能与设计图纸一致。

2)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4)回路标号齐全、准确。

5)导线分色及线径:

相线黄、绿、红,零线淡蓝色,PE线黄绿相间色。

导线线径符合设计要求。

6)配线整齐、无绞接,导线不伤芯、不断股,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PE干线直接与PE排连接,零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导线连接紧密。

7)多股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须拧紧搪锡或采用端子;多股线用闭口接线端子与平面排连接;不同截面导线采用接续端子后方可压在同一端子下。

3检查方法:

1)对照规范和设计图纸检查,核对断路器、漏电保护的技术参数额定电流、极数是否符合要求。

2)剩余电流测试按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试验按扭三次和用漏电测试仪测量插座回路保护动作参数进行。

3)回路功能标识观察是否准确,通过断路器通、断电试验检查照明、插座回路是否与标识一致。

4)观察导线分色、尺量线径、内部配线、接线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10.4.2开关、插座安装

1验收内容:

开关、插座型号及接线。

2质量要求:

1)开关、插座为同一系列、通断位置一致。

2)开关插座规格型号与设计图纸一致。

3)单相三孔插座左中性线、右相线、上接地;PE线不得串联。

4)安装紧贴墙面,面板四周无缝隙。

3检验方法:

1)对照规范和设计图纸检查开关、插座型号。

2)核查插座安全门。

3)通电后用插座相位检测仪检查接线。

4)打开插座面板查看PE线连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PE线是否串联每户抽查不少于2处,并做好已查记录。

10.4.3导线连接

1验收内容:

接线可靠、绝缘处理。

2质量要求:

单股导线连接采用标准绕接、搪锡和绝缘处理;或用质量合格的压线帽顺直插入、塞满、填塞饱满、压接牢固。

3检验方法:

打开导线连接处检查。

4检查数量:

每户抽查不少于2处,并做已查标记。

10.4.4等电位联结

1验收内容:

端子排厚度、与洗浴间内的插座PE连接、异种材料连接。

2质量要求:

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等电位联结;联结卫生间范围内的建筑物钢筋(结构施工时已连成一体用扁钢引出)和插座PE线;端子排厚度是否符合4mm,异种材料搭接面应有防止电化学腐蚀措施。

3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10.5智能建筑

10.5.1多媒体箱安装

1验收内容:

箱体安装、系统配置。

2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安装、接线符合规范。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10.5.2信息插座面板安装

1验收内容:

面板安装、接线。

2质量要求:

面板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线缆与信息面板连接可靠、面板安装平整。

3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打开信息面板查看接线情况。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接线抽查不少于两处。

10.6.3访客对讲系统安装

1验收内容:

功能检查。

2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语音、视频信号清晰、防盗门开启控制灵敏。

3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模拟操作。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10.6.4入侵报警系统安装

1验收内容:

家庭入侵报警功能检查。

(户内部分)

2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家庭报警主机撤防、布防、控制及报警功能完整、探测器性能符合要求。

3检查方法:

模拟操作。

4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11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11.0.1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人员应符合本规则第3.0.3条要求。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宜参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11.0.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

1依照分户验收要求的验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数量合理分组,成立分户验收组,并依据本规则程第3.0.2条要求做好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2分户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及时填写、签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附录A),每户验收后应在户内醒目位置张贴《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录D);

3分户验收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单元,检查小组应对不符合要求部位及时标注并记录。

并按本规则第3.0.8条进行处理。

4单位工程通过分户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11.0.3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1.1.4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竣工验收组应当在接到相关质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分户验收的情况进行复核。

复核的比例为户数的2%且不少于3户。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

复核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责令相关主体重新进行分户验收。

1发现有不符合本规则3.0.6条规定的分户验收检查单元。

2分户验收检查单元中的实测值误差大于5mm的数量多于20%。

3分户验收检查单元中的观感质量状况记录不准确项数大于10%。

重新进行分户验收后,应重新进行复核。

11.0.5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向住户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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