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对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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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对接标准.docx

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对接标准

 

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

对接标准

 

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

 

一、关于本系统的几点说明……………………………………3

二、数据报送格式的说明………………………………………6

三、财产保险公司总体填报说明………………………………8

四、人寿保险公司总体填报说明……………………………..11

五、关于科目表的使用说明…………………………………..17

六、保险公司科目表…………………………………………..19

七、保险公司主要科目填报口径……………………………146

八、保险公司报送层级说明及行政区划代码表……………160

九、保监会监管参考报表……………………………………174

一十、财产保险产品分类原则及参考表………………………222

一十一、关于系统对接工作的几个问答……………………233

一十二、补充说明…………………………………………….239

一、关于本系统的几点说明

(一)报送单位

各保险公司由其总公司统一负责向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数据,即保险总公司负责报送全国汇总、省级汇总和地市汇总三级数据。

各保险集团公司由集团总公司统一负责向统计信息系统报送全国汇总和本级数据,如保险集团公司存在保险业务的,还需报送省级汇总和地市汇总数据。

系统允许集团公司负责下属子公司报送工作。

但须注意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公司代码不同,应分不同的文件进行报送。

(二)关于报送方式方法

报送方式提供两种,一种是手工输入,一种是xml格式导入。

采用导入方式可以导入多个文件,也可以导入部分科目。

用户报送数据时,需首先登录本系统。

如采用手工方式,则在页面上直接进行输入,输入的数据可选择保存,暂时存在数据库中,全部报送完毕可选择提交,通过校验后正式完成报送。

如采取以文件导入方式报送,应将报送数据转换成相应的xml文件,并根据页面的提示,进行压缩后上传,输入导入成功后仅在数据库中存储,需要手工进行提交,校验通过的才确认为报送成功。

(三)报送频度和时间

保险公司统计信息报送频度分为:

月度快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逢季度时,月报、季报合并上报,即每逢3月和9月只需上报季报(季报包含月报数据);逢半年度,月报、季报和半年报合并上报,即6月和12月只需上报半年报(半年报含月报、季报数据)。

保险公司统计信息报送时间初步定为:

快报为月度终了后2个工作日内;月报为月度终了后的10日内;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均为季度终了后的12日内;含决算报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年报为次年4月30日前;其他不定期报告应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时间报送、报送最后截止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科目校验和总分校验

科目校验是对单个报送单位数据是否符合科目间关系进行的校验,主要包括科目间的关系式校验和科目层级校验。

关系式校验是对如“流动资产”等可根据其他一级科目计算生成的科目进行的校验;层级校验主要是对下级科目向上汇总的关系进行的校验。

总分校验是对公司上报科目是否符合总公司数等于分公司汇总数,以及分公司数是否等于中支汇总数进行的校验,目前只设定了保费收入、赔款支出等少数几个项目需通过总分校验。

(五)关于报送内容

对于每个科目来说,报送内容包括科目值和科目附注(即xml格式中的remark内容)。

科目值出于自动转换的考虑,系统允许精确到小数(精确到分);但最小的精度要求是万。

此外,系统严格区分“0”和空,对于没有数据和数据为“0”的应该分别以空和“0”来表示。

此外,科目值报送的是截至上一个月的累计数,并非当期数。

科目附注非必填项目,有需要对于科目值进行说明的,在附注中表示,一般不超过100个汉字。

(六)关于科目的编码

本系统的科目采用弹性域方式进行设计,编码由一级科目代码和弹性域代码串连而成,鉴于目前尚未完成科目的弹性域处理,因此本次下发的对接文件中科目没有编码,可暂时以科目名称和其业务类型相结合作为唯一标识。

等编码完成后,我会将发送正式科目编码。

考虑到科目编码变动的可能,建议保险公司数据库转换程序实现时应不要在程序中以某种形式将科目编码固定。

(七)关于参考报表

由于采用全科目报送方式,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

本文件提供了系统所能生成的参考表表样,其中再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金运用表、不良资产表等表样与原保险公司相同。

二、数据报送格式的说明

1、本数据报送格式适用于各保险公司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文件导入方式报送有关统计信息。

2、导入文件遵循xml标准,版本1.0,采用gb2312编码。

3、根元素的命名规则为DATA加公司编码加年加月。

例,DATA1001200403。

1001为公司编码,2004为2004年,03为3月。

4、一级子元素为任意多个area。

每个area描述一个行政区域(全国、省级或地市级)的统计信息。

5、每个area元素包含且仅包含一个二级子元素areaid和若干个二级子元素item。

areaid唯一标示一个行政区域,取值为《各省地市级行政辖区》中规定的该行政区域对应代码。

item描述且仅描述一个该公司在该行政区域的统计科目。

6、每个item元素包含且仅包含一个三级子元素PK、一个三级子元素value和一个三级子元素remark。

PK唯一标示该统计科目。

value元素的值为该统计科目的值。

remark元素的值为该统计科目的附注。

7、每个PK元素包含一个四级子元素key和一个四级子元素intervaltype,由此二者共同标示一个科目。

元素intervaltype目前有五种取值,分别为:

1快报,2月报,3季报,4半年报,5年报。

元素key的取值即为科目编码。

附例

 

xmlversion="1.0"encoding="gb2312"?

>

-

-

 100

-

-

 001

 1

 

 1000000.00

 说明1

 

-

-

 002

 1

 

 2000000.00

 说明2

 

 

-

 310

-

-

 001

 2

 

 100000.00

 说明3

 

-

-

 002

 2

 

 200000.00

 说明4

 

 

 

三、财产保险公司总体填报说明

(一)适用的会计制度

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中,综合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鉴于目前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分别适用以上两种会计制度,因此在下发的科目列表中包括了两种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按其适用的会计制度填报相应科目及数值。

此外,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增设了部分科目。

具体如下:

1、关于各项减值准备或风险准备金的提取。

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规定应填列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执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的财产保险公司按其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贷款呆账准备等三项准备金。

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计提的八项准备应列示在以下科目:

“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列在“投资收益”科目下;“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列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下;“提存坏账准备”列在“营业费用”项下。

按照《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提存投资风险准备”、“提存贷款呆账准备”等准备金列示在“营业费用”项下。

2、考虑到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其他性质公司的资本性质,增设“股本”科目,营运资金列在“实收资本”科目中,各财产保险公司可依据其具体情况选择填列;“实收资本-其中:

外币”为表外科目,需附注说明。

“资本公积”科目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设置明细科目。

考虑合并会计报表的需要,在“长期投资”项下增设“合并价差”科目以及“少数股东权益”科目。

3、对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费用的公司,相应增设了“递延税项”科目。

4、公司存出的交易保证金应在银行存款中核算。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在编制报表时,应并入“银行存款”科目中。

5、对所有科目项下的“其他”,如果数值超过该科目总额10%,公司应进行附注说明和分析,如有共性的内容,应单独列示。

(二)科目的类型

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中,各财产保险公司的科目分“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统计”及“资金”等六类。

其中:

“资产”、“负债”、“损益”类科目对应各财产保险公司的会计科目;“现金流”科目指各财产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统计”科目对应各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及机构、人员相关项目;“资金”科目指各财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表》中相关项目。

(三)险种分类

在征询、总结各财产保险公司险种分类的意见后,“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中财产保险产品分14类,具体见《财产保险公司险种分类原则》和《财产险产品分类目录参考表》。

“损益”和“统计”类科目主要按险种分类统计相关数据。

各财产保险公司分保业务相关科目分类:

按“分险种”核算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损益”类分保科目按《财产险产品分类目录参考表》中14类划分;“统计”类分保科目按《再保险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对照参考表》中6类划分。

(四)科目表明细说明参见《保险公司主要科目填报口径》及财产保险公司参考报表。

四、人寿保险公司总体填报说明

(一)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说明

由于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不同,因此在本科目体系中既包括《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相关科目又包括《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中规定的科目。

具体如下:

1、关于各项减值准备或风险准备金的提取。

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寿险公司根据规定应填列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执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的寿险公司仍可按规定继续计提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贷款呆账准备等三项准备金。

2、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科目由于考虑到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其他性质公司的资本性质,因此与“实收资本”并列设置“股本”、“营运资本”科目,各公司可依据公司具体情况选择填列;“实收资本-其中:

外币”为表外科目,公司如果有则需要附注说明。

“资本公积”科目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设置明细科目。

为适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保险集团需要,在“长期投资”项下增设“合并价差”科目以及“少数股东权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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