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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doc

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

一、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销售中心员工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1、销售中心所属各单位应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销售中心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销售中心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得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得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销售中心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环保安全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得作业单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销售中心环保安全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下属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销售中心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2、本单位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得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设施

(5)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

4、向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及时,如实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5、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6、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7、单位如果终止生产经营,则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8、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申报情况得抽查和监督管理。

9、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由综合业务部负责。

三、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对各自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

3、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4、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使用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符合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5、对职业危害防治应从人、设备、环境三个方面综合考虑,从以下措施依次入手:

首先,治本的对策是使生产过程不产生危害因素,根本的途径是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并禁用剧毒原料。

其次,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空气污染是当前主要的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包括对有害物质产生的封闭、阻断、屏蔽、通风、局部通风与全部通风。

最后是采取个体防护性措施。

6、对采用的技术。

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危害,多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同时,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7、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该工作应纳入“监控法”实施过程中,统一于“危险源监控点”挂盘监控。

8、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留有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9、对劳动者进行刚签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危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10、不得安排未经上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1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事故单位或项目应当立即采用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2、各单位、项目部的公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行政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单位或项目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与行政领导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13、结合生产施工特点,在防毒,防尘,防噪、防震动、防电磁辐射、防非电磁辐射、防暑降温、冬季施工等方面制定具体的针对性强的防治工作。

1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1、为了规范销售中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2、本制度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3、销售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4、销售中心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5销售中心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6、销售中心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7、销售中心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8、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的费用,用销售中心承担。

9、本销售中心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10、销售中心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11、销售中心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销售中心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3、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1、销售中心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2、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3、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

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

厂级培训由厂职业健康安全科组织进行,车间级车间主任组织,班组级由班组长组织。

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对在其职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部门每2个月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6)销售中心定期邀请卫生、安监、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7)所有得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备案。

(8)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4、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

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实施。

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六、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职业安全活动,是搞好职业健康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特定如下制度:

1、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职业健康安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当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险源,并拟订预案,并做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2、对不开展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3、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做过场即了事的班组。

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4、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班组,利用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与曝光,同时可按照《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与适当的经济处罚。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降低职业有害因素的关键设备,对保护职工的健康,免受职业有害因素侵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行特建立一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

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设备完好。

2、操作人员对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死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排不检修,安排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用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1)真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手持:

“三件宝”(扳手、听诊器、抹布)。

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衡和防腐(即“十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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