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卫星地球站UPS主机更新项目竞争性谈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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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台卫星地球站UPS主机更新项目竞争性谈判
谈判文件编号:
上海容基竞谈(货物)201-13
青海广播电视台卫星地球站机
更新项目
谈判文件
采购人:
青海广播电视台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年10月
青海西宁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青海广播电视台(以下均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广播电视台卫星地球站机更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上海容基竞谈(货物)201-13)进行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广播电视台卫星地球站机更新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上海容基竞谈(货物)201-1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2.00万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
无
各包要求
采购内容:
青海广播电视台卫星地球站机更新项目,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
3、投标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主要产品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件;
5、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年10月31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
起止时间
201年11月01日到201年11月03(上午0:
30-12:
00,下午13:
30-1:
30,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1、投标供应商现场洽购;
2、登陆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官网(:
//../)购买;
3、邮购,若邮购,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
(邮费:
人民币50元);
4、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1、西宁市西川南路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楼100室;
2、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官网(:
//../)。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现场洽购: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2、网上购买:
登陆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官网(:
//../)注册成功后,上传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网上购买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
*网上购买成功后须将购买谈判文件所需资料复印件及公司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周内寄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西宁市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100室);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
投标截止时间
201年11月0日上午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年11月0日上午0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西川南路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楼1005室(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会议室)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 购 人:
青海广播电视台
联 系 人:
申先生
联系电话:
01-3221
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1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
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1-12/1-01
邮箱地址:
00@12.联系地址:
西宁市西川南路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楼100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收款人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
2000220000001(行号:
10251000114)
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官网(:
//../)同时发布。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单位名称:
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01-145505
第二章谈判须知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受青海广播电视台委托,拟对青海广播电视台卫星地球站机更新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参加。
现就有关谈判内容、要求、程序等表述如下:
1、谈判内容及要求
1.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单位”系青海广播电视台。
1.2.1、“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提交谈判报价文件的企业法人。
1.3、项目概况
1.3.1、项目名称:
青海广播电视台卫星地球站机更新项目。
1.3.2、项目主要内容:
青海广播电视台卫星地球站机更新项目,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1.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5、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
3、投标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主要产品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件;
5、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竞争性谈判费用
无论竞争性谈判的结果如何,谈判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1.、财务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1.、税收及社保: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个月的缴费记录证明材料。
2、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是采购单位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谈判人的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2.2、谈判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修改澄清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谈判人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所有的内容,谈判人的谈判报价文件必须实质性地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2.4、谈判人在收到谈判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谈判文件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谈判人。
2.5、谈判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任何异议的均应在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向谈判小组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谈判邀请
(2)谈判须知
(3)评审办法
(4)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5)谈判报价文件(格式)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3、谈判报价文件
谈判报价文件应采用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内容:
3.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资信证明等其它文件。
3.2、报价部分,包括报价汇总表,报价表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3.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首次投标报价表、技术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竞争性谈判最终报价表(盖章待填)、承诺函等文件。
3.4、谈判报价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谈判报价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的,谈判报价文件中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章);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章)(谈判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须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谈判报价文件正本中所有签字必须为亲笔手签字,其他形式的复印签字、电子签字、签字章均为无效;谈判报价文件正本中要求的投标单位公章和其他相关单位公章必须为鲜章,复印后公章、扫描后打印公章、电子签章等盖章均无效,投标将被否决)。
3.5、谈判人应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谈判报价文件》格式将投标服务相关资料装订一式三份《谈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谈判报价文件要求:
可读的,书面谈判报价文件正本的扫描件或其他不可修改格式,如电子谈判报价文件与书面谈判报价文件正本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包括盖章和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每份谈判报价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谈判报价文件为准。
谈判报价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并加盖骑缝章,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封面左侧胶装处须打印此次项目名称及谈判人名称,其他方式装订的谈判报价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3.谈判报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中除身份证原件外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原件资料必须附在谈判报价文件正本中,要求原件备查的原件必须在开标时携带备查,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谈判报价文件的密封要求:
(1)、谈判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章。
谈判报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否则谈判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2)、单独密封首次报价表一份(除装订在谈判报价文件中外)、退还投标保证金说明、谈判报价文件电子版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章,在封套上标记“首次报价表”、“退还投标保证金说明”、“谈判报价文件电子版”字样,否则谈判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4、报价要求
4.1、谈判人应根据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清单正确合理报价。
4.2、投标总价应包括货物费、包装费、运费、装卸费、安装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4.3、谈判报价文件的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5、谈判报价文件递交
5.1、谈判报价文件应于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5.2、谈判报价文件需提供指定的份数,且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并(或)加盖单位公章。
5.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谈判人的谈判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逾期送达的;
(2)谈判报价文件少于指定份数或未密封(或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签字并(或)盖章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谈判人的谈判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谈判报价文件中招投标主体错误的;
(2)谈判报价文件中签字、盖章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2)授权委托有效期与谈判有效期不一致的;
(3)技术参数、交货期、质保期、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4)经谈判小组认定谈判人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恶意竞争的;
()谈判报价文件中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谈判人在谈判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投标保证金
各供应商须在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标清所缴纳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汇出,谈判报价文件中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大写):
伍仟元整
(小写):
5000.00元
递交方式:
(1)供应商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注明此次项目谈判文件编号,例:
上海容基竞谈(货物)201-13)。
账户名: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账号:
2000220000001(行号:
10251000114)
缴纳时间: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谈判时需单独密封的文件:
首次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复印件、退还投标保证金说明。
投标项目产生成交结果后,未成交谈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需持已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款相关事宜)。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谈判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报价文件的;
2)谈判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成交谈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成交谈判人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此次谈判无要求);
5)谈判人在谈判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成交谈判人未交纳竞争性谈判服务费的。
、谈判
.1、在递交谈判报价文件时间截止后,由采购人组成的谈判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分别与谈判人进行谈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号》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和评审工作。
.3、谈判程序
(1)谈判小组拆封各谈判人的谈判报价文件;
(2)谈判小组审阅各谈判人所递交的谈判报价文件;
(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谈判人分别进行谈判;
(4)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请各谈判人作最后报价;
(5)最终确定成交谈判人。
.4、评审标准
本次谈判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确定成交候选人
.1评定成交:
谈判小组在谈判的基础上,根据符合采购方采购需求、质量和售后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谈判人。
.2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谈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谈判人。
采购单位确定成交谈判人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谈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谈判人:
(一)成交候选谈判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成交候选谈判人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成交候选谈判人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四)其他不应确定成交谈判人的情形。
成交候选谈判人有本款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谈判人为成交谈判人。
依次类推。
无法确定成交谈判人的,采购单位将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谈判人以本款第(三)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但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按规定程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官网(: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谈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合同授予
10.1、采购人向成交谈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该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0.2、成交谈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11、合同主要条款(列出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11.1、此谈判最高限价为2.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取消谈判资格。
11.2、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
11.3、付款方式的要求:
合同约定。
12、竞争性谈判服务费
12.1、收取对象:
成交人。
12.2、收费标准: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号)规定执行。
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12.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1000000以上
0.01%
注: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
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4.0万元
合计收费=1.5+4.4+4.0=.万元
2、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已商定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及收费标准的不按此表计算。
13、谈判有效期
自谈判报价文件递交之日起0个日历日。
第三章资格审查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性审查
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商业信誉财会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履行合同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税收及社保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违纪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经济实力
供应商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
授权
投标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主要产品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投标保证金
须在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汇出,谈判报价文件中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人民币:
小写:
5,000.00元
大写:
伍仟元整
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谈判须知”的要求
2.1.2
符合性检查
质量保证期
所提供设备材料验收合格后1年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
采购内容
青海广播电视台卫星地球站机更新项目,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联合体
不接受
签字及盖章要求
谈判报价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报价
本次竞争性谈判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为废标,最高限价为:
人民币
(大写):
贰拾陆万元整;
(小写):
2.00万元。
投标总价应包括货物费、包装费、运费、装卸费、安装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谈判有效期
自谈判报价文件递交之日起0个日历日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第四章合同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货物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广播电视台卫星地球站机更新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上海容基竞谈(货物)201-13
采购合同编号:
-201-13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
(盖章)
成交人(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1年月日青海广播电视台卫星地球站机更新项目(上海容基竞谈(货物)201-13)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竞争性谈判文件;
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谈判人提交的谈判报价文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
元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
货物费、包装费、运费、装卸费、安装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
交货地点:
青海广播电视台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文件、谈判报价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乙方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全部内容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谈判文件、谈判报价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款的10%(至甲方指定账户)作为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计元转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年)满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100%,即人民币(大写):
元。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设备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