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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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篇一:
第三章保险合同答案】
第三章保险合同
l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通常由投保人提出要约,保险人作出承诺,投保人为要约人、保险人为受约人.其主要原因是(b)
a.保险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b保险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
c保险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d保险合同通常是双务合同
2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规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时.保险人可采取的措施之一(a)a增加保费b减少保障的义务
c被保险人提供的风险管理的方法d被保险人提供的经济保障的服务
3在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字,将导致的结果是:
(a)
a保险合同无效;b保险合同终止;
c保险合同中止;d保险合同效力待定;
4在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中.最重要的是:
(a)
a保险协议书b电报c电传d小保单
5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叫:
(c)
a,保险证b投保单c暂保单d保险单;
6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唯一方式是(c)
a依法确定b以血缘关系确定
c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通过保险合同指定d以经济利害关系确定
)
a批单b保险凭证c暂保单d保险单
8与一般经济合同相比.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在于()
a附合性和射幸性b诚信性与法律性
c公平性与自愿性d互利性与保障性
9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a)
a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b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c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d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10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属于(a)
a单一风险合同b综合风险合同c一切险合同d农业保险合同11保险合同的客体是(a)
a保险利益b保险标的c保险条款d保险价值12保险利益的载体是(c)
a保险利益b保险内容c保险标的d保险主体13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项是(b)a保险合同的主体b保险合同的内容
c保险合同的客体d保险合同的事项
14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可分为(a)
a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b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
c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d车辆保险和人身保险
15由法律规定的保险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保险条款称为(a)
a法定条款b法律条款c法定保险d格式条款
16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称为(b)a保险利益b保险价值c保险价格d保险金额
17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a)
a成立b订立c成交d生效
18投保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对投保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引起的保险合同无效属于(b)a内容不合法b主体不合格c损害国家利益d违反公共利益
19保险人投保人的变更属于(a)
a主体变更b客体变更c内容变更d其他变更
20各国保险法均规定,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c)内申请复效。
a3年b5年c2年d1年
2i保险人承担赔偿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叫(d)
a保险价值b实际损失c赔偿限额d保险金额
22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适用的条款解释原则是(c)a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b意图解释原则
c补充解释原则d文义解释原则
23某一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全损时,该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为80万元.对此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是(d)
a64万元b80万元c90万元d100万元
24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c)
a保险人和被保险人b投保人和受益人
c保险人和投保人d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25保险合同解释原则中.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的原则为(c)a批注解释原则b文义解释原则c意图解释原则d补充解释原则26在保险实务中.古玩、字画等特殊的保险标的适宜采用的合同形式是(a)a定值保险合同b定额保险合同c不定值保险合同d特约保险合同27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未来可能领取保险金的人包括(a)
a被保险人或受益人b被保险人或投保人c投保人或受益人d投保人或代理人28保险合同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内容无效.则保险合同的其他部分(c)a自始无效b部分有效c仍然有效d全都无效
29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称之为(a)
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行政解释d仲裁解释
30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属于(c)合同。
a定值b不定值c补偿性d给付性
3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自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的保险合同是(c)a人身保险合同b以古玩、字画为标的的保险合同
c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d责任保险合同
32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中,按照保险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解释的原则,称为
(c)
a意图解释原则b补充解释原则c文义解释原则d批注优于正文原则33投保人向保险人要约的证明通常是(c)
a保险单b保险凭证c投保单d风险调查表
34保险合同是附条件合同,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通常是(b)
a合同成立b交纳保险费c合同合意d合同签订
35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方式是(a)
a诉讼b仲裁c协商d辩解
【篇二: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是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保障。
(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三)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的三大功能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统一、开放的现代保险功能体系。
(四)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五)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按照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单一风险合同。
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
2.综合风险合同。
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考试大整理]
3.一切险合同。
一切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之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2.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需估算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并以此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
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则保险人仅赔偿实际损失。
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三)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合同的疾病津贴和医疗费用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
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四)个别保险合同与集合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情况,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个别保险合同与集合保险合同。
前者是以一人或一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五)特定保险合同与总括保险合同
是否为特定物或是否属于特定范围,保险合同可分为特定保险合同和总括保险合同。
(六)足额保险合同与非足额保险合同
按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对比关系划分,保险合同可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与不足额保险合同。
非足额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
1.由于保险人的规定,藉以促使被保险人注意防范危险。
2.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愿,藉以节省保险费。
3.由于财产价值的上涨,而使财产的实际价值高于保险金额。
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两种:
比例赔偿方式和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和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最主要、最基本的合同义务。
2.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并不以自然人为限,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投保人。
投保人需具备的条件是:
(1)投保人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须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同一人。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制,只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被保险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1)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2)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①在财产保险合同中,
保险事故发生后,未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其继承人依继承法继承。
②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行使;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行使。
2.受益人。
受益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1)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受益人如果不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则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
胎儿也可以为受益人,但须以出生时存活为必要条件。
订立保险合同的,经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是受益人。
(2)受益人必须是具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但是,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十受益人的。
”
(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在保险合同中,客体是保险利益,而保险标的则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保险合同的内容
从保险法律关系的要素上看,保险合同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主体部分。
2.权利义务部分。
3.客体部分。
4.其他声明事项部分。
保险合同的内容由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构成。
基本条款由保险法以列举方式直接规定,是保险合同必不可少的法定条款,由保险人拟定;特约条款是保险法所列举条款以外的条款,特约条款由双方共同拟定。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期间
可以按年、月、日计算,也可按一个运程期、一个工程期或一个生长期计算。
我国保险实务中以约定起保日的零点为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以合同期满日的24点为保险责任终止时间。
6.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的确定主要有三种方法:
(1)由当事人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无须再对保险标的估价,就可直接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价值额计算损失。
(2)按事故发生后保险标的市场价格确定,即保险标的的价值额随市场价格变动,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
(3)依据法律具体规定确定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在定值保险中,保险金额为双方约定的保险标的的价值。
在不定值保险中,保险金额可以按下述方法确定:
(1)由投保人按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2)根据投保人投保时保险标的的账面价值确定。
无论在定值保险中还是在不定值保险中,保险金额都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
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三)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1.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是对基本条款的修改或变更,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2.保证条款。
保证条款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的条款,即保证某种行为或事实的真实性的条款。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包括:
保险单、保险凭证和暂保单等。
(一)保险单
保险单也称保单,
正式书面凭证。
保险单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声明事项。
2.保险事项
3.除外责任。
4.条件事项。
(二)保险凭证
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如货物运输保险、汽车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使用。
(三)暂保单
临时保险凭证。
以下四种情况下才会存在:
1.保险代理人在招揽到保险业务,但还未向保险人办妥正式保险单时,
2.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人的要约后,尚需要获得上级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总公司的批准,在未获得批准前,可先出立暂保单,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
3.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洽谈或续订保险合同时,订约双方当事人已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还有些需要进一步商讨,在没有完全谈妥之前,先出立暂保单,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
4.出口贸易结汇时,保险单是必备的文件之一,在保险人尚未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先出立暂保单,以资证明出口货物已经办理保险,作为结汇凭证之一。
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为30天。
(四)批单
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也是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
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原保险单的同类款目。
[考试大收集]
(五)其他书面形式
如保险协议书、电报、电传等形式。
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投保单一经保险人接受并签章,即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节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一、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人只能在一至二年内可以投保人告知不实为理由解除保险合同。
这个期间就称为可抗辩或可争期间
二、年龄误告条款
三、宽限期条款
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因此,我国的法定宽限期较长,为60天。
四、复效条款
1.复效申请的时间不得超过复效申请的保留期限。
2.被保险人符合投保条件。
在失效期间,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或职业可能会有所变化。
3.被保险人必须一次交清效力中止或失效期间的保险费。
4.复效的申请必须得到保险人的同意。
五、自杀条款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因此,在我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应按照合同的约定。
六、不丧失价值条款
七、贷款条款
八、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九、战争条款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因战争所致死亡的保险金的责任。
十、保险单转让条款
第五节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考试大收集]
一般来说,合同成立即生效。
但是,保险合同较为特殊,通常以交纳保险费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同时,还约定在合同成立后的一定条件下或某一时间开始才生效。
在我国保险实务中,普遍实行了“零点起保”的规定。
保险合同成立后,尚未生效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当然,投保人与保险人也可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一经成立就发生法律效力。
此时,保险合同成立即生效。
(二)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1.保险合同的有效。
保险合同有效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保险合同有效,只要所附条件成立,保险合同就生效;保险合同无效,即使所附条件成立,保险合同也不生效。
2.保险合同的无效。
(1)无效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种类。
按照无效的程度,保险合同的无效可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如善意的超额保险,超额部分无效。
按照无效的性质,保险合同的无效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保险合同绝对无效是指保险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如行为人不合格,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合同等。
而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保险合同则是相对无效的保险合同,其特点在于:
①须经利害关系人提出;②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③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定。
(2)无效保险合同的确认。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
【篇三:
下列不是财产保险特征的是()。
a.财产风险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b.保】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