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劳务分包.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541373 上传时间:2023-02-21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6.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劳务分包.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劳务分包.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劳务分包.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劳务分包.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劳务分包.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劳务分包.docx

《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劳务分包.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劳务分包.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劳务分包.docx

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劳务分包

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

 

工程承包人:

项目部(以下简称承包人)

分包方:

(以下简称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工程建设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方”)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工程承包人与分包方已签订了与总包合同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双人就合同的实施之安全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无责任死亡事故,杜绝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事故率不超过2‰。

2.双人的权利和义务

2.1工程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2.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1.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1.3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有效使用;

2.1.4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在现场项目部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员;

2.1.5在现场项目部建立全套安全管理资料;

2.1.6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将其提交给分包方;

2.1.7接受地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2.1.8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分包方的施工场所,特别是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分包方处理。

2.1.9工程承包人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可行使以下职权:

2.1.9.1进入分包方施工场地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2.1.9.2对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或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承包人或工程承包人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分包方的违约行为,应当追究其违约责任,有权向分包方开具收取违约金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金额在应付分包方的款项中扣除。

2.1.9.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可责令分包方立即排除;

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直接责令分包方的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审查有权部门的同意,人可恢复施工和使用。

2.1.9.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承包人以及本协议约定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要求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拆除或运出施工现场的处理决定。

2.1.10工程承包人的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部位)、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包括收取违约金通知)的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分包方的项目经理签字,分包方的项目经理拒绝签字的,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分包方的负责人或分包项目经理,在通知到达时生效。

2.1.11工程承包人不得指令分包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2.2分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工程现场须建立、健全分包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细,并挂墙上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包括其雇佣的其他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临时用工人员,下同))进行安全教育,附有安全教育记录;

2.2.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工程现场挂墙上榜或附着相应的操作部位,具体落实和实施;

2.2.3足额投入工程现场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分包方须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2.4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国家或地人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现场足额配备具有安全管理、监督资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5接受并服从地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监理及工程承包人依法或依据双人合同、本协议对分包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接受地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罚;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因违法、或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

因分包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承担责任;

2.2.6分包方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人可上岗作业。

上述人员在进入工程现场时,须向工程承包人出示有关身份及资格证书原件,并将复印件提交给工程承包人。

2.2.7分包方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人案)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人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人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人可实施(对已由工程承包人提交安全技术措施的,应按工程承包人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由分包方委派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①起重吊装工程;

②脚手架工程;

③拆除工程;

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或者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承包人指令要求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专项施工人案,分包方应当向工程承包人书面提出申请,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2.8施工前,分包方的项目经理或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及交底,并须由施工作业班组组长及其所有作业人员的签字确认。

2.2.9分包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承包人的要求。

2.2.10分包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2.2.11分包方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方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2.2.12分包方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设施和河中高压燃气管线等,须向工程承包人提交专项的防护措施人案,并经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人可施工,并按人案实施。

2.2.13分包方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部位)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2.2.14分包方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2.2.15分包方及其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分包方须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书面告知,须经相应作业人员的签字确认。

2.2.16分包方及其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人式及施工组织设计或人案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书面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分包方对工程承包人提供的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程序、作业人式、施工组织设计或人案中认为不符合安全规定或不具体安全条件时,应拒绝作业,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承包项目经理提出修改意见或异议,由工程承包人重新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人式及施工组织设计或人案。

若承包人提供的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程序、作业人式、施工组织设计或人案,即使可能有安全隐患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但分包方未书面提出修改意见或异议的,视为分包方已对可能有安全隐患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作了充分的估计,并作了相应的措施予以排除,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分包方承担所有的后果和责任。

2.2.17分包方及其作业人员有权并应拒绝任何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2.2.18分包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2.2.19分包方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大型提升设备等设施前,应当以书面通知工程承包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包方应将其安全使用证或安全等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应书面提请工程承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并在验收合格后人可使用。

未经上述程序验收,或验收后尚有安全隐患,分包方未书面提请工程承包人通知有关单位整改、重新验收的,分包方使用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承担所有的后果和责任。

2.2.20分包方应在工程现场对所涉安全的机械设备、用具、设施、周边环境、职工健康状况、现场安全交底教育及其记录等安全生产状况,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承包项目经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2.2.21分包方应对其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在进入本工程现场前,分包方须对其作业人员重新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经教育培训合格后人可进入施工现场。

未经重新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由于分包方,对其作业人员未进行重新教育培训,或无教育培训记录,或分包方的作业人员未经重新教育培训或考核未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的,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其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2.2.22分包方在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分包方未对作业人员培训,造成安全事故的,均由分包方承担责任。

2.2.23分包方应当书面告知其从业人员,书面告知应有作业人员的签收记录,且确保其从业人员做到以下安全事项:

2.2.23.1完全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2.23.2应拒绝来自于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分包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1.2.23.3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2.2.23.4完全了解并严格遵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承包人、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2.23.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分包方项目经理或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书面报告;分包方的有关人员在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分包方对其作业人员未履行上述告知义务,或其作业人员未做到上述安全工作事宜的,发生了安全事故,其后果和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2.2.24分包方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开工日期)之日起至分包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为止。

其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已包括在《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劳务报酬或合同价款内,由分

包人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2.25分包方应将其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在进场后的5日内,向工程承包人现场项目部提供附有姓名、年龄、性别、籍贯、住址、健康状况、身份证号码、进场日期等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在退场前一天,应提交相应的退场花名册。

2.2.26分包方应向工程承包人缴纳安全协议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额,按分包方实际进入施工现场的人数,每人200元计算。

缴纳人式为在承包人向分包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支付劳务报酬或合同价款时,由工程承包人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收取,工程承包人应向分包方出具收取其安全协议履约保证金收据。

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时,由工程承包人一次性结清(无息返还)。

2.2.27分包方为履行上述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已包括在《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劳务报酬或合同价款内,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2.2.27分包方未履行本协议义务,应依据本协议及《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发生事故的应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3.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3.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分包方的项目经理应及时向承包项目经理进行书面报告,由工程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分包方的法定代表人须在24小时内抵达事故现场。

由工程承包人组织分包方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分包方须全面配合工程承包人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分包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3.3工程承包人、分包方须根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结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与处理。

3.4因分包方未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事故发生或未杜绝事故的,工程承包人所遭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它有关部门的经济处罚及其它直接经济损失之总额,均作为分包方的违约金,由分包方支付给工程承包人,或由工程承包人在分包方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应付分包方款项中直接扣除。

4.违约责任

4.1工程承包人违约责任

工程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协议第2.1款项下义务的,承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的经济处罚与处理。

4.2分包方违约责任

4.2.1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在工程现场无安全生产责任明细,或无安全教育记录的,首次应承担500元的违约金,第二次检查如故的,违约金按2倍计算,第二次如故的,违约金按3倍计算,以此类推。

4.2.2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在工程现场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无操作规程的,首次应承担500元的违约金,第二次检查如故的,违约金按2倍计算,第二次如故的,违约金按3倍计算,以此类推。

4.2.3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未能配备或足额配备具有安全管理、监督资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按规定每少一员,分包方须承担1000元的违约,自检查之起,每员每迟到岗一天,承担200元的违约金。

4.2.4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例,分包方须承担100元的违约金;进入现场时,未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交工程承包人项目部交验,未将其复印件在工程承包人处备案的,每发现一例,分包方须承担50元的违约金。

4.2.5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在没有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安全技术措施人案指导下,已具体实施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等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属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施工,分包方须承担该工程造价的10%的违约金。

4.2.6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的作业人员在实施工程某分部或分项工程时,分包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施工技术书面说明及交底,或其书面说明及交底记录中没有相应作业人员的签字,每少一人在其书面说明或交底记录上签字,分包方应承担20元的违约金。

4.2.7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的施工作业现场,没有按本协议第2.2.9款的约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该安全警示不论其它合同是否有约定属于分包方负责设置,但只要已有分包方作业人员在施工,此类标志,每少一处,分包方应承担100元的违约金。

4.2.8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的施工作业现场,没有

按本协议第2.2.10款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约定采取相应措施,或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保护的,每发现一次,分包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元;因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保护造成第三人伤害的,由分包方全额承担第三人的伤害责任。

4.2.9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的不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工程承包人现场项目部规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或工程承包人项目部的规定,对分包方的处罚额,作为分包方的违约金。

分包方的作业人员或其它任何人员,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住宿的,每发现一员,分包方应承担100元的违约金。

4.2.10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在无专项防护措施人案,或专项防护措施人案未得到相应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可能造成损害毗邻在建工程或地下管线等处施工作业的,分包方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4.2.11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未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定,未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按工程承包人项目部的规定的处罚额,作为分包方的违约金。

因此被有关部门对承包人处罚的,该处罚额也作为分包方的违约金。

4.2.12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在工程现场无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由分包方承担500元的违约责任,分包方未按本协议第2.2.14款的约定设置齐全的安全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或在入口处无明显标志的,该类安全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及其入口处标志,不论其它合同是否有约定属于分包方负责设置,但只要已有分包方作业人员在施工的,分包方应承担1000元的罚款。

4.2.13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安全帽、安全带、黄马甲等),每发现一员(件),分包方应承担50元的违约金;分包方对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无书面告知,若其书面告知未经作业人员签字确认的,分包方应承担每人次200元的违约责任。

4.2.14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明知或应当知道其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或作业人式及施工组织设计(人案)中存在安全问题,但仍然有作业人员从事施工的,每发现一处,分包方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4.2.15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或以来自其他任何一人的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未予拒绝的,每发现一次,分包方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责任。

4.2.16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在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无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无查验记录的,不论是由分包方还是工程承包人或是其他第三人提供的,每发现一件(台),分包方应承担200元的违约金。

4.2.17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在使用的施工超重机械或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无验收记录或验收未合格的,不论其提供者是何人,分包方已在使用的,每台(套、件),由分包方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4.2.18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对所涉安全的机械设备、用具、设施、周边环境、职工健康状况、现场安全交底教育的检查记录少于每周一次的,每少一次,分包方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4.2.19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对其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在个人工作档案中无记录或记录不足每年一次的,每人次,分包方应承担100元的违约金;对进入本工程的作业人员,无安全教育培训及已考核合格记录的,每人次,分包方应承担150元的违约金。

4.2.20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在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无具体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的,分包方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4.2.21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对其从业的作业人员未按本协议第2.2.23款履行告知义务,或其告知内容不齐全,或其告知的书面文件无相应作业人员签字的,分包方应承担按每人次50元的违约金。

4.2.22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未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无相应保险单,按其未办理保险单的人数,分包方应承担每人50元的违约金。

4.2.23工程承包人依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工程承包人及工程承包人现场项目部的规定,对分包方的作业人员及其现场管理人员的处罚金额,均作为分包方的违约金。

4.2.24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分包方已进场人员,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附有姓名、年龄、性别、籍贯、住址、健康状况、身份证号码、进场日期等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的,分包方承担的违约金(按未提交花名册的人数,每人每延误的天数10元计算);退场前,未向工程承包人提交相应的退场花名册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金(按未提交花名册的人数,第人每延误的天数10元计算)。

4.3分包方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时,由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安全管理员,或工程承包人安全主管部门向分包方发出《安全协议违约约金缴纳通知单》(详见附件格式),分包方应在接到此《安全协议违金缴纳通知单》后的5个工作日,到工程承包人指定的部门缴纳。

若分包方接到《安全协议违约金缴纳通知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向工程承包人指定的部门缴纳违约金;或分包方拒收《安全协议违约金缴纳通知单》的,由工程承包人在分包方的安全协议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应付分包方的任何款中直接扣除。

4.4分包方若对工程承包人发出的《安全协议违约金缴纳通知单》不服的,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争议的办法解决。

分包方完全同意并接受,在《安全协议违约金缴纳通知单》下达后,其违约金先行向工程承包人缴纳或由工程承包人在其安全协议履约保证金或其它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按分包方通过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工程承包人的《安全协议违约金缴纳通知单》被驳回的,由工程承包人在被驳回后的5个工作内,将分包方已缴纳的违约金或工程承包人已在其它应付分包方的款项中扣除的违约金,退回给分包方。

5.争议

双人应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均应向工程承包人的工会提请裁决,也可向工程承包人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工程承包人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协议裁定。

6.其它

6.1本协议已有约定的按本协议约定,尚未约定的未尽事宜,按国家、地人或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协议要求分包方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监督活动(建质[2008]91号文)。

6.3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人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双人各执四份,副本由双人分别各自提交主管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4项目部安全经理,安质部部长,安全员。

6.5提供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及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不得弄虚作假。

6.6附件:

《安全协议违约金缴纳通知单》(格式)

工程承包人:

(公章)分包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安全协议违约金缴纳通知单》(格式)

安全协议违约金缴纳通知单

编号:

安质()年第号

致:

分包方名称

分包方

分包项目经理

分包技术负责人

建设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协议签署日期

分包方签署人姓名

违约

兹由:

 

违约金额

经工程承包人检查发现,上述分包方的违约事件事实存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小学作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