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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体系及实施细则

附件

 

义煤集团、大有能源公司安全评价体系

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是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必须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保证评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二条安全评价的范围包括各生产矿井、基建矿井(基建项目)和兼并重组矿井。

第三条安全评价根据其内容分为月度评价、季度评价和年度评价(详见附表)。

所有采掘工作面实行逐月评价,未进行评价不准生产。

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先评价后施工。

第二章评价程序

第四条实行评价和审核两级管理。

义煤集团、大有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本部矿井以矿井为单位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公司审核;兼并重组矿井由分管煤业公司统一组织评价,评价后上报公司审核。

第五条本部矿井评价由矿井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组织,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分专业成立评价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价标准,逐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可填“合格”、“不合格”或“不存在”三种,对不合格项要在存在问题栏内详细描述。

对不存在的项目填写“不存在”。

各矿井对评价结果进行会审,提出综合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分三种情况:

其一,所评价结果全部为合格的,同意正常组织生产;其二,评价结果有不合格项目,存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有不合格项目,但未违反国务院446号令要求停产整顿的,可按“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措施,按期进行整改落实;其三,认为评价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生产现场实际,需集团公司或专家重新进行评价的,可提出重新评价意见。

对存在的问题按照集团公司隐患管理有关规定分为A、B、C三类隐患,按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工作要求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各矿井评价意见会审表,经评价小组人员和矿井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按表格规定上报时间,于每月、每季、每年最后一天前由矿井各业务科室上报公司对口业务部室审核(见会审表),并经公司业务部室审核签字后报大有能源安全健康环保部备案。

第七条兼并重组矿井评价由矿负责组织整理提供基础资料,分管煤业公司成立评价小组,对兼并重组矿井统一组织评价,评价结果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对口业务部门,经业务部室审核签字后报大有能源安全健康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公司各业务部室成立评价审核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评价意见结果及时组织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至矿井。

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采掘头面,必须进行停产整顿的,要明确整改时间、措施和标准,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九条矿井制定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明确每个评价、审核人员的内容及责任,实行谁评价(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第三章评价监控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评价工作直接管理,凡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掘头面和在建项目工程不准组织施工。

生产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变化,必须立即组织修订方案或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

第十一条各单位安检部门要按照公司业务部门安全评价审核意见,对采掘工作面的评价和整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没有评价或未通过评价及整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

第十二条公司业务部门对评价审核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并将其列入下月监控重点,督促矿井抓好整改落实。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对评价的组织和评价结果及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各矿井要将安全评价结果和信息及时录入安全指数评价系统,以准确反映矿井整体安全情况,科学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章评价考核和奖惩

第十五条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对评价人员实行评价风险抵押和技术责任奖罚。

各单位对参与安全评价人员,根据其承担技术责任和业务量,每人每月按800-1500元进行抵押;公司业务部门评价审核人员参照矿井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各矿井评价小组负责制定考核细则,矿井每月根据考核结果对评价人员予以兑现。

公司业务部门由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制定考核细则,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兑现。

第十七条凡评价人员不负责任,对重大隐患、存在问题未辨识或辨识不准确的,整改措施没有针对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给出合格评价结果的,当月抵押金沉淀50%。

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究评价人员责任,并沉淀当月抵押金。

义煤集团大有能源

煤矿(煤业公司)安全评价

(评价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矿长:

安全副矿长:

填报人:

 

年月日

义煤集团、大有能源公司安全评价会审表

评价表

责任部门

会审人员

会审意见

评价

期限

(月)

页码

表1矿井安全基础管理安全评价表

安康部

6

9

表2-1-1岩巷掘进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表

通风处

1

10

表2-1-2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表

通风处

1

11

表2-1-3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表

通风处

1

12

表2-1-4煤巷掘进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评价表

通风处

1

13

表2-1-5回采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评价表

通风处

1

15

表2-2-1回采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表

地测处

1

17

表2-2-2开拓、掘进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表

地测处

1

18

表2-3-1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安全评价表

生产处

1

19

表2-3-2采掘工作面冲击地压防治安全评价表

生产处

1

21

表2-4-1回采工作面防治自然发火评价表

通风处

1

22

表2-4-2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自然发火评价表

通风处

1

24

表2-5-1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评价表

生产处

1

26

表2-5-2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评价汇总表

生产处

1

27

表2-5-3岩巷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评价表

生产处

1

28

表2-5-4煤巷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评价表

生产处

1

29

表2-5-5新开口、贯通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评价表

生产处

1

30

表2-5-6巷道维修顶板管理评价表

生产处

1

31

表2-5-7巷道回收顶板管理评价表

生产处

1

32

表3基建项目安全评价表

规划部

3

33

表4-1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评价表

通风处

3

35

表4-2人员定位系统安全评价表

机电处

3

45

表4-3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评价表

生产处

3

49

表4-4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机电处

3

50

表4-5矿井供水施救系统评价表

机电处

3

54

表4-6通信联络系统评价表

调度室

3

56

 

一矿井安全基础管理安全评价

表1矿井安全基础管理安全评价表

序号

标准

评价

结果

存在问题

评价

人员

1

“六证”齐全,合法有效。

2

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内容有操作性。

4

一工程一措施,并严格按照编写、审批、学习、考试、补考、签字、实施、复审、补充、再学习“十个环节”要求,认真落实。

5

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健全,下井带班次数达到要求,下井带班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6

“三项岗位”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按时参加安全培训,“三项岗位”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7

矸石山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的规定。

8

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及温度、噪声不超过规定;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对工人进行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9

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应急处理预案,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10

坚持每周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例会制度。

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工作。

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说明:

1、本表由各矿安检部门负责,结合集团公司安康部下发的安全基础管理量化考核标准,对表中的每一项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填写。

2、本表以矿井为评价单元,每半年评价一次,经安检科长审核同意后报安全副矿长(安全副总经理)审批后,分别于每年6月、12月底前报集团公司安康部审查、备案。

二矿井主要危险源防治安全评价

(一)瓦斯防治安全评价

表2-1-1岩巷掘进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表

工作面名称:

序号

项目

标准

评价

结果

存在问题

评价

人员

1

巷道参数

 

 

 

2

地质预报

 

 

 

3

瓦斯地质

 

 

 

4

通风系统

①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应完善、稳定、可靠;②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是否引入总回风或主要回风巷;③进风和回风是否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以及采取的措施;④控制掘进工作面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是否可靠,回风侧不得设置风量调节设施。

 

 

5

局部通风

①掘进工作面的风机安装位置、风筒直径、供风量、风机的选型、合理和符合规定,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入风量,巷道风速符合规定;②不得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掘进工作面供风或1台局部通风机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③实行双风机、双电源,有自动倒台和自动分风装置,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两闭锁”;④使用的风筒具有“MA”安全标志,且符合阻燃抗静电的要求。

 

 

6

瓦斯监测

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配备齐全,运行可靠;②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规定;③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7

机电管理

 

 

 

 

8

通讯设施

 

 

 

 

矿井负责人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说明:

1、本表由各矿通风部门负责,一面一表,对表中的每一项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机电管理及通讯设施按作业规程及安技措施要求填写。

2、本表以工作面为评价单元,每月评价一次,经通风科长审核同意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分别于每月底前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审查、备案。

表2-1-2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表

工作面名称:

序号

项目

标准

评价

结果

存在问题

评价人员

1

巷道参数

 

 

 

 

2

地质预报

 

 

 

 

3

瓦斯地质

 

 

 

 

4

通风系统

①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应完善、稳定、可靠;②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是否引入总回风或主要回风巷;③进风和回风是否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以及采取的措施;④控制掘进工作面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是否可靠,回风侧不得设置风量调节设施。

 

 

 

5

局部通风

①掘进工作面的风机安装位置、风筒直径、供风量风机的选型、合理和符合规定,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入风量,巷道风速符合规定;②不得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掘进工作面供风或1台局部通风机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③实行双风机、双电源,有自动倒台和自动分风装置,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两闭锁”;④使用的风筒具有“MA”安全标志,且符合阻燃抗静电的要求。

 

 

 

6

抽放系统

①高、突矿井和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建立可靠的瓦斯抽放系统;②抽放系统具有良好的气密性;③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设在巷道同一侧,保证安全可靠;④抽放过程施工(钻场、钻孔)及抽放量、抽放率符合规定和达到设计要求。

 

 

 

7

隔爆设施

掘进工作面防尘供水管路的铺设、降尘设施的安装及隔爆设施位置、数量、水量符合规定。

 

 

 

8

压风自救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供风量、压力、供风质量及自救袋的位置、数量符合规定。

 

 

 

9

巷帮钻孔

抽放硐室间距、抽放孔直径长度、控制范围

 

 

 

10

避灾硐室

 

 

 

 

11

瓦斯监测

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配备齐全,运行可靠;②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规定;③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12

机电管理

 

 

 

 

13

通讯设施

 

 

 

 

矿井负责人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说明:

1、本表由各矿通风部门负责,一面一表,对表中的每一项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填写,避灾硐室、机电管理及通讯设施按作业规程及安技措施要求填写

2、本表以工作面为评价单元,每月评价一次,经通风科长审核同意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分别于每月底前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审查、备案。

表2-1-3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表

工作面名称:

序号

项目

标准

评价结果

存在问题

评价人员

1

通风基础条件

 

2

地质预报

 

3

瓦斯地质

 

4

通风系统

①回采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应完善、稳定、可靠;②风量配备符合规定;③高、突面回风直接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④控制工作面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符合标准;⑤回风侧畅通,无控制或调解风量设施;⑥工作面风流不经过采空区、冒落区。

5

抽放系统

①高、突矿井和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建立可靠的瓦斯抽放系统,对工作面实行瓦斯抽放;②抽放系统具有良好的气密性,且管路畅通;③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设在巷道同一侧,保证安全可靠;④抽放工程(钻场、钻孔、抽放巷)连续正常,抽放量、抽放率符合规定,达到设计要求;⑤实行抽放计量,其中钻孔抽放有单孔计量

6

监测监控

①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②工作面应按规定安设甲烷、风速、馈电、风门等各类传感器,且灵敏可靠;③甲烷传感器测量范围、报警、断电及复电浓度、断电范围等符合规定;④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符合有关规定;⑤高、突面配专职瓦斯检查员。

7

防尘隔爆设施

①防尘供水管路的铺设、降尘设施的安装及隔爆设施位置、数量、水量符合规定;②实行煤体浅孔动压注水;③坚持定期粉尘测量工作。

8

压风自救

①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供风量、压力、供风质量及自救装置的位置、数量符合规定;②按规定检查、维护。

9

机电管理

 

10

通讯设施

 

矿井负责人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说明:

1、本表由各矿通风部门负责,一面一表,对表中的每一项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机电管理及通讯设施按作业规程及安技措施要求填写

2、本表以工作面为评价单元,每月评价一次,经通风科长审核同意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分别于每月底前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审查、备案。

表2-1-4煤巷掘进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评价表

工作面名称:

序号

项目

标准

评价结果

存在问题

评价人员

1

巷道参数

 

 

 

2

地质预报

 

 

 

3

瓦斯地质

 

 

 

4

通风系统

①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应完善、稳定、可靠;②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是否引入总回风或主要回风巷;③进风和回风是否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以及采取的措施;④控制掘进工作面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是否可靠,回风侧不得设置风量调节设施。

 

 

 

5

局部通风

①掘进工作面的风机安装位置、风筒直径、供风量、风机的选型、合理和符合规定,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入风量,巷道风速符合规定;②不得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掘进工作面供风或1台局部通风机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③实行双风机、双电源,有自动倒台和自动分风装置,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两闭锁”;④使用的风筒具有“MA”安全标志,且符合阻燃抗静电的要求。

 

 

 

6

区域防突

①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内容及审批符合规定;②煤巷掘进采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瓦斯技术掩护煤巷掘进,预抽期符合规定;③煤巷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必须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效果检验符合要求,区域防突措施消突评价符合规定;

 

 

 

7

局部防突

①制定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内容及审批符合规定;②煤巷掘进效检指标超标时,采取局部防突措施;④掘进工作面作业时,必须采取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安全防护措施

 

 

 

8

抽放系统

①建立可靠的瓦斯抽放系统;②抽放系统具有良好的气密性;③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设在巷道同一侧,保证安全可靠;④抽放过程施工(钻场、钻孔)及抽放量、抽放率符合规定和达到设计要求。

 

 

 

9

隔爆设施

掘进工作面防尘供水管路的铺设、降尘设施的安装及隔爆设施位置、数量、水量符合规定。

 

 

 

10

压风自救

①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供风量、压力、供风质量及自救装置的位置、数量符合规定;②按规定检查、维护。

 

 

 

11

避灾硐室

避灾硐室的使用面积、自救装置的配置、隔离墙、隔离门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疏放设置专用电话。

 

 

 

12

瓦斯监测

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配备齐全,运行可靠;②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规定;③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13

机电管理

 

 

 

 

14

通讯设施

 

 

 

 

矿井负责人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说明:

1、本表由各矿通风部门负责,一面一表,对表中的每一项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机电管理及通讯设施按作业规程及安技措施要求填写。

2、巷道参数指①巷道名称、巷道掘进断面、支护形式、岩层层位、距煤层距离;②水平标高、设计长度、已进长度;

地质预报指①掘进头前方地质构造预测、物探情况、钻探结果;②煤层及顶底板厚度控制情况,钻探分析情况;

瓦斯地质指瓦斯地质预测预报、瓦斯涌出量。

3、本表以工作面为评价单元,每月评价一次,经通风科长审核同意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分别于每月底前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审查、备案。

 

表2-1-5回采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防治评价表

工作面名称:

序号

项目

标准

评价结果

存在问题

评价人员

1

工作面基础条件

 

 

 

2

地质预报

 

 

 

3

瓦斯地质

 

 

 

4

通风系统

①回采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应完善、稳定、可靠;②风量配备符合规定;③高、突面回风直接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④控制工作面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符合标准;⑤回风侧畅通,无控制或调解风量设施;⑥工作面风流不经过采空区、冒落区。

 

 

 

5

区域防突

①工作面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工作面消突评价报告内容及审批符合规定;②回采工作面预抽期达到集团公司要求;③回采过程中进行区域验证,验证符合要求;

 

 

 

6

局部防突

①制定工作面回采的专项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内容及审批符合规定;②工作面回采效检指标超标时,采取局部防突措施;④回采过程中,必须采取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安全防护措施

 

 

 

7

抽放系统

①高、突矿井和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建立可靠的瓦斯抽放系统,对工作面实行瓦斯抽放;②抽放系统具有良好的气密性,且管路畅通;③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设在巷道同一侧,保证安全可靠;④抽放工程(钻场、钻孔、抽放巷)连续正常,抽放量、抽放率符合规定,达到设计要求;⑤实行抽放计量,其中钻孔抽放有单孔计量。

 

 

 

8

监测监控

①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②工作面应按规定安设甲烷、风速、馈电、风门等各类传感器,且灵敏可靠;③甲烷传感器测量范围、报警、断电及复电浓度、断电范围等符合规定;④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符合有关规定;⑤高、突面配专职瓦斯检查员。

 

 

 

9

防尘隔爆设施

①防尘供水管路的铺设、降尘设施的安装及隔爆设施位置、数量、水量符合规定;②实行煤体浅孔动压注水;③坚持定期粉尘测量工作。

 

 

 

10

压风自救

①突出矿井的回采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供风量、压力、供风质量及自救装置的位置、数量符合规定;②按规定检查、维护。

 

 

 

11

机电管理

 

 

 

 

12

通讯设施

 

 

 

 

矿井负责人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说明:

1、本表由各矿通风部门负责,一面一表,对表中的每一项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机电管理及通讯设施按作业规程及安技措施要求填写

2、工作面基础条件指①工作面开采方法、回采工艺、剩余走向长度、倾斜长度、煤层厚度、倾角、两巷及采区主要进、回风巷支护形式、断面;②巷道断面符合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满足工作面配风需要;

地质预报指预测预报煤层厚度、地质构造、老巷、老空、应力集中区等;

瓦斯地质指预测瓦斯涌出量,突工作面编制瓦斯地质图

3、本表以工作面为评价单元,每月评价一次,经通风科长审核同意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分别于每月底前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审查、备案。

 

(二)水害防治安全评价

表2-2-1回采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表

工作面名称:

施工单位

顶板主要含水层

底板主要含水层

采煤工艺

煤层厚度(m)

已回采(m)

出水层位

出水量

工作面标高

开采厚度(m)

本月计划(m)

地质构造、小窑水、老空水、防水煤柱、地表水、含水层、水井、封闭不良钻孔、隔水层等的安全分析

物探异常区、钻探富水区、断裂构造区、注浆加固区等的突水危险性分析

涌水量大小与

变化趋势预计及其依据的充分性分析

本月回采范围内

突水可能性评价

水害防治设计与措施及其针对(适用)性分析

水仓、排水沟、

水泵管路等排

水设备及其可

靠性分析

水害防治

评价结论

上月末

验证情况

底板隔

水层厚度

水位

奥灰水压

(MPa)

突水系数

T=P/M

是否有突水可能

评价人员

矿井负责人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说明:

1、本表由各矿防治水部门负责,一面一表对表中的每一项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填写。

2、本表以工作面为评价单元,每月评价一次,经地测科长审核同意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分别于每月底前报集团公司地测处审查、备案。

3、要通过对地质构造、小窑水、老空水、防水煤柱、地表水、含水层、水井、封闭不良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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