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件建筑服务业办税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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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件建筑服务业办税操作规范
第一篇建筑服务业办税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述
1.什么是建筑服务?
答:
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2.建筑服务有哪几种经营方式?
答:
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经营方式:
(1)本县纳税人在定南县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简称“就地经营”;
(2)本县纳税人到外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简称“外出经营”;
(3)外区(县)纳税人到定南县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简称“外来经营”;
(4)其他个人在定南县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简称“临时经营”。
3.什么是建筑工程老项目?
答: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二章就地经营登记管理
4.就地经营方式如何办理税务与项目登记?
答:
2016年4月30日以后登记设立的纳税人,实行“一照一码”的纳税人持营业执照到国、地税机关办理设立登记(信息补充采集);未实行“一照一码”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持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到国、地税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5.就地经营方式办理项目登记具体时限?
答:
具体时限为:
(1)2016年4月30日以前开工的工程未完工结算的,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开发票的建筑服务(以下简称“老项目”),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
(2)2016年4月30日以后新开工的建筑服务(以下简称“新项目”),应于工程合同签订后30日内;
(3)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发生变更的,应在工程合同变更后30日内。
6.就地经营方式办理项目登记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
(1)“老项目”应提供的资料:
①《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无需办理许可证的无需提供),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④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已纳营业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已开地税建筑安装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新项目”应提供的资料:
①《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④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就地经营方式办理税务与项目登记的工作流程?
答:
纳税人申请登记→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录入登记资料→税源管理部门登记归档。
第三章外出经营登记管理
8.外出经营方式办理外出经营与项目登记时限?
答:
纳税人外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生产经营之前,到办税服务厅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办理外出经营登记。
9.外出经营方式办理外出经营与项目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
需提供资料有:
(1)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登记证(三证合一)副本;
(2)《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外出经营方式办理外出经营与项目登记的工作流程?
答:
纳税人申请登记→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录入登记资料→税源管理部门登记归档。
第四章外来经营登记管理
11.外来经营方式办理报验与项目登记的具体时限?
答:
纳税人外来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取得外管证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外来经营的报验登记和项目登记。
12.外来经营方式办理报验与项目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
需提供资料有:
(1)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原件(本省可不提供纸质);
(2)《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增值税一般税人资格登记表(在外管证注明的可不提供);
(7)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在外管证注明的可不提供)。
13.外来经营方式办理报验与项目登记的工作流程?
答:
纳税人申请登记→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录入登记资料→税源管理部门登记归档。
第五章临时经营登记管理
14.临时经营方式办理税务与项目登记时限
答:
其他个人在定南县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生产经营之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和项目登记(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可不办理项目登记)。
15.临时经营方式办理税务与项目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
具体需提供资料有:
(1)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6.临时经营方式办理税务与项目登记的工作流程?
答:
纳税人申请登记→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录入登记资料→税源管理部门登记归档。
第六章外出经营外管证核销
17.外出经营办理外管证核销时限?
答:
纳税人外出经营外管证到期(期满10日内)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核销。
18.外出经营办理外管证核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
具体需提供资料有:
(1)外管证;
(2)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4)《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5)完税证及复印件。
19.办理外出经营办理外管证核销工作流程?
答:
纳税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税源管理一科(营改增税源管理组)案头审核查验。
第七章外来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20.办理外来经营活动情况申报时限?
答:
纳税人外来经营应在外管证到期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21.办理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
具体需提供资料有:
(1)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22.办理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的工作流程?
答:
具体工作流程有:
(1)一窗式:
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税源管理一科(营改增税源管理组)审核查验→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2)便捷式:
税源管理一科(营改增税源管理组)受理、审核、查验→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第八章一般纳税人管理
2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两种类型?
答: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
24.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哪两种?
答: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5.一般纳税人发生哪些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
主要有以下三种特定应税行为: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九章征收方式鉴定
26.企业的征收方式如何鉴定:
答:
企业纳税方式鉴定应根据其财务核算健全状况鉴定。
(1)企业资格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健全财务核算,应鉴定为查账征收,按规定正常办理纳税申报。
(2)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健全财务的,应鉴定为查账征收;不能够健全财务核算的可核定其核定所得率征收。
第十章外来经营增值税预缴税款申报
27.外来经营增值税预缴税款申报时限?
增值税申报实行按次预缴申报。
按次是指纳税人在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工程计量、外管证核销或工程完工结算时进行。
28.如何计算外来经营预缴增值税税款?
答:
预缴税款计算要区分建筑服务项目、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还应区分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分别填列《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预缴税款计算方法主要有: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9.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哪些?
答:
主要包括: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所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注意:
没有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发票不得作为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30.办理预缴申报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
具体需提供资料有: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1.办理增值税预缴税款申报的工作流程?
答:
具体工作流程有:
(1)一窗式:
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税源管理一科(营改增税源管理组)审核查验→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2)便捷式:
税源管理一科(营改增税源管理组)受理、审核、查验→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32.跨区(县)提供的建筑服务如何建立预缴税款台账?
答:
台账的内容应区分不同区(县)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适用的计税方法、老项目备案编号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第十一章外出经营增值税申报
33.怎样计算外出经营本期实际应缴税额?
答:
纳税人应按照建筑服务项目区分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法,按项目单独核算应缴税额。
(1)一般计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本期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11%—进项税额;
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本期应纳税额—预征缴纳税款。
(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本期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