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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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方案

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方案(试行)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高中药饮片处方质量,规范医师中药饮片处方行为,促进中药饮片的合理使用,保障医疗安全,节约中药材资源,控制中药饮片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加强中药饮片合理使用与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与用药安全,促进人民群众健康。

二、目标任务

以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为核心,提高中药饮片处方质量,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合理使用管理;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中药饮片应用能力,促进合理用药。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处方点评组织

凡开具中药饮片处方的各级医疗机构均应成立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组织。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下设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小组,负责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根据机构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实际情况,设立点评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省、市级专家组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进行督查、评价,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县级专家组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的具体实施,定期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处方抽查点评,分析处方点评结果,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及时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专家组由医院中药学、中医临床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其中中药学人员应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原则上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规范处方点评方法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并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的原则。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设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采取全样本、等距离等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处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中药饮片处方点评,重点点评超常处方及含有毒性的中药饮片处方。

二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查率应不少于中药饮片总处方量的0.5%,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部点评;病房(区)中药饮片处方抽查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5%,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应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部点评。

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季度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抽取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按照点评问题代码及门诊中药饮片工作表进行点评分析(见附件1、2、3);住院中药饮片处方按照中药饮片处方点评问题代码及住院点评登记表实施综合点评(见附件1、2、4)。

(三)统一处方点评标准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按点评标准对中药饮片处方格式、书写的规范性、药物使用的适宜性(辨证论治、药物名称、每剂味数、配伍禁忌、用量用法等)等进行分析。

 1.标准中药饮片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2)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3)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

(4)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5)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2.标准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2)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3)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精制小包装饮片应写明规格及包数;

(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5)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6)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7)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8)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9)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

“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0)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不合理中药饮片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理:

(1)不规范处方:

①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②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③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④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⑤中药饮片与西药、中成药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⑥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⑦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⑧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⑨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有配伍禁忌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⑩缺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的;

⑪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未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的;

⑫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布包、先煎、后下等)未注明在药品右上方的;

⑬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的;

⑭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等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但未注明理由的;

⑮开具毒麻饮片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

①未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的;

②用药与辩证不符的;

③处方用法用量不准确:

未包含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的。

正确举例:

“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④有配伍禁忌的;

⑤重复用药的;

⑥妊娠禁忌的;

⑦与其他药物联用不适宜或有不良相互作用的;

⑧有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超常处方:

①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②贵重饮片使用无指征,用法、用量不适宜或与诊断不符合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

处方点评是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开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是完善处方点评制度,检验合理用药培训效果,保障用药安全、更好的维护群众健康利益的重要举措。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扎实有序的推进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强化对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组织专家组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处方开展督导检查,公布点评结果。

对长期开具不合理中药饮片处方的医疗机构通报批评;对长期开具不合理中药饮片处方的医师和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代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药师,应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因不合理用药造成患者损害的医师(生)和药学人员及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

(三)落实中药饮片处方点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指标体系。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组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处方开展示范点评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将中药饮片合理应用作为对医师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医务人员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并纳入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体系统一监管。

(四)建立处方点评与培训相互促进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全省国家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基地,要有效整合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大力开展中医药学人员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把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合格率作为检验合理用药培训效果的重要指标,根据处方点评的结果不断充实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建立处方点评与合理用药培训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中医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

附表:

1.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不合理中药饮片处方问题代码表

2.部分贵重散称中药饮片品种目录及用量表

3.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表

4.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登记表

 

附表1

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不合理中药饮片

处方问题代码表

序号

不合理类型

问题代码

存在的问题

1

1.不规范处方

1-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

1-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

1-3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

1-4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

1-5

中药饮片与西药、中成药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

1-6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

1-7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

1-8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

1-9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有配伍禁忌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

1-10

缺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的;

11

1-11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未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的;

12

1-12

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布包、先煎、后下等)未注明在药品右上方的;

13

1-13

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的;

14

1-14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等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但未注明理由的;

15

1-15

开具毒麻饮片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6

2.用药不适宜处方

2-1

未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的;

17

2-2

用药与辩证不符的;

18

2-3

处方用法用量不准确:

未包含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的。

正确举例:

“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9

2-4

有配伍禁忌的;

20

2-5

重复用药的;

21

2-6

妊娠禁忌的;

22

2-7

与其他药物联用不适宜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23

2-8

有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24

3.超常处方

3-1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25

3-2

贵重饮片使用无指征,用法、用量不适宜或与诊断不符合的。

 

附表2

部分贵重散称中药饮片品种目录及用量表

序号

饮片名称

用法用量

备注

1

穿山甲片

5~10g

孕妇慎用。

2

金钱白花蛇

2~5g,研粉吞服1~1.5g

3

乌梢蛇

6~12g

4

蕲蛇

3~9g,研末吞服,一次

1~1.5g,一日2~3次

5

蛤蚧

3~6g,多入丸散或酒剂

6

三七

3~9g,研粉吞服,一次1~3g

孕妇慎用。

7

天麻

3~10g

8

生晒参

3~9g,另煎兑服;也可研粉吞服,一次2g,一日2次

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

9

川贝母

3-10g,研粉冲服,一次1~2g

不宜与川乌、制川乌、草乌、制草乌、附子同用。

10

重楼

3~9g

11

沉香

1~5g,后下

12

阿胶

3~9g,烊化兑服

13

西洋参

3~6g,另煎,兑服

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

14

全蝎

3~6g

孕妇禁用。

15

鹿角胶

3~6g,烊化兑服

16

龟甲胶

3~6g,烊化兑服

17

血竭

研末,1~2g,或入丸剂

18

海马

3~9g

19

海龙

3~9g。

外用适量,研末敷患处。

20

鹿茸片(粉)

1~2g,研末冲服

21

西红花

1~3g,煎服或沸水泡服

孕妇慎用。

22

冬虫夏草

3~9g

23

麝香

0.03~0.lg,多入丸散用。

外用适量。

孕妇禁用。

24

红参

3~9g,另煎兑服。

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

25

天然牛黄

0.15~0.35g,多入丸散用。

外用适量。

孕妇慎用。

26

灵芝孢子粉

1~2g

27

檀香

2~5g

附表3

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表

序号

处方号

日期

科别

年龄

中医诊断及证型

药味数

药付数

每剂金额

毒麻饮片

(0/1)

处方医师

是否合理(0/1)

存在的问题代码

1

 

 

 

 

 

 

 

 

 

 

 

 

2

 

 

 

 

 

 

 

 

 

 

 

 

3

 

 

 

 

 

 

 

 

 

 

 

 

4

 

 

 

 

 

 

 

 

 

 

 

 

5

 

 

 

 

 

 

 

 

 

 

 

 

6

 

 

 

 

 

 

 

 

 

 

 

 

7

 

 

 

 

 

 

 

 

 

 

 

 

8

 

 

 

 

 

 

 

 

 

 

 

 

 

 

 

 

 

 

 

 

 

 

 

 

 

注:

否、合理=0是、不合理=1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

处方饮片药味总数:

B:

使用毒麻饮片的处方数:

 

C:

处方药付总数:

D:

每剂总金额:

 

E:

合理处方总数:

F:

平均每张处方药味数(A/100):

 

G:

毒麻饮片使用百分率(B/100*100%):

H:

平均每张处方药付数(C/100):

 

I:

平均每剂金额(D/100):

J:

合理处方百分率(E/100*100%):

附表4

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中药饮片处方点评登记表

点评日期:

点评人:

住院号:

科室: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是否妊娠期:

处方医师:

中医诊断及证型:

总费用:

住院天数:

日均药费:

出院日期:

药味数:

药付数:

每剂金额:

饮片使用情况:

是否换方:

合并使用中成药:

合并使用西药:

是否合理:

不合理代码: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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