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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E验厂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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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劳动合同

1.1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

(一)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其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

(二)

机关、事业组织、社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机关、事业组织、社团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

公务员及比照公务员的事业组织和社团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

1.2中国法规:

《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工厂应当与每一个工人签署劳动合同,并为其提供一份合同副本。

应确保工人理解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得到当地劳动部门的鉴证。

(目前只有上海、广州、深圳和珠海例外)。

1.3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的确立:

•       一般应从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生效日期,则从合同生效日期起计算。

1.4劳动合同期满的截止日期:

•       劳动合同最后一天的截止日期,应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的24小时为准。

•       如果因工作任务而超过最后一天24小时的,应以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为准。

 

1.5各种试用期限的具体标准: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日)

≥6个月

≤15

>6个月≤1年

≤30

>1年<2年

≤60

 

对岗位未变更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1.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

•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法》第24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       法定解除与或约定解除(《劳动法》第25、32条)。

 

1.7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1.8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

•       视为延续劳动合同关系

•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新的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       续订的劳动合同,应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9单位在不得终止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及条件:

•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触本人要求辞职,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辞退费(分别为50,40,25,15,8,4个月)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外,单位不能终止合同。

•       劳动者医疗期未满的。

•       女职工在“三期”内的。

1.10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分为随时解除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两种情况。

•       一是有《劳动法》第32条情形的,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以办理。

 

1.11劳动者不能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       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得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12职工履行合同期间患精神病的处理方法:

•       按规定给予医疗期,医疗期内发放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发给医疗补助费。

 

1.13处理请长病假的医疗期满职工的劳动合同的方法:

•       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5-10级的,可解除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1.14职工因工负伤,合同期满后,医疗期尚未终结的处理方法及法律规定:

•       劳动合同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医疗终结时,企业方可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

1.15因企业原因未签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的情况及处理原则:

•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企业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的,如果劳动者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予以受理,并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       如果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劳动监察机构依据行政处罚办法查处。

1.16经济性裁减人员的程序规定分析:

•       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       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如名单、时间步骤、经济补偿办法等。

•       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       向劳动部门报告方案以及职工意见。

•       公布方案,办理手续。

1.17发现劳动者使用假身份证件的处理方式:

•       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按实际劳动关系确定主体。

•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假冒身份证为其投保而遭受社会保险损失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18认定假冒身份证的童工的劳动合同具有何效力:

•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无效,但用人单位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       该未成年人因工作遭受伤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1.19案例一:

•       幸福服装厂使用一份集体劳动合同。

如果工人同意合同的条款就在合同上签字,不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就可以来上班了。

请问此做法是否可以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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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时与休假

2.1中国法规:

请参照。

2.2主要目标:

 

✓准确记录员工全部工作时间。

✓确保所有加班都是自愿加班。

✓不得篡改工作时间记录。

✓控制每周总工作时间及加班时间。

✓减少周末加班次数。

2.3常见问题:

 

✓过长的工作时间,每周工作达60至70小时,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又未取得有效超时加班批文)。

✓经常性超过合法加班时间上限。

✓休息日加班,且不安排补休。

✓篡改工作时间记录或记录不准确。

✓未提供年假、产假等给员工。

2.4案例分析

案例1

由于订单量剧增,某工厂的工人在一月份已经有4个星期日上班。

工人可以在二月份补休4天。

这是否符合中国法规?

案例2

某工厂的工人每年从1月到7月每周工作70小时。

工厂让工人每周打卡60小时。

工厂管理层向工人解释说有的客户要求工厂实施一周60小时工作制。

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案例3

某工厂为了在高峰期保持盈利,让工人每天加班5小时,工厂依法支付工人加班工资,而且工人也感到非常乐意。

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案例4

某工厂厂规制度规定,工人每周一至周五晚上均需加班到21:

00。

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案例5

某工厂有两套考勤卡,一套给验厂人员看,一套自己用。

该工厂指导工人如何应对验厂人员,并保证工厂如果通过验厂,工人每人可获得奖金50元。

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案例6

东莞某工厂,自建厂以来,从未给工人提供年休假、产假等假期。

工人询问时,该工厂管理人员告知工厂愿给就给,不愿给就不给。

 

某工人怀孕8个月,工厂仍安排其每晚加班2小时。

 

上述做法是否合法?

案例7

某工厂工时记录只保留三个月,当验厂人员要求其提供一年的工时记录时,该工厂无法提供,解释说工厂考勤系统故障。

 

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工资与福利

3.1工资的含义: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3.2工资总额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3计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3.4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

•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超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5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3.6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       津贴。

包括:

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       物价补贴。

包括:

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3.7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3.8不属于工资范围的收入项目:

•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3.9最低工资含义的理解:

 

✓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形式的,应进行合理的折算,其数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最低工资。

✓       由于职工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支付规定。

3.10实行月工资制时,日工资和时工资的折算方式: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备注:

深圳市例外,企业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21.75天进行折算)。

3.11最低工资的计算:

(假设每月480元)

480/20.92=日最低工资22.94元。

(目前深圳以21.75天折算)

480/20.92/8=小时最低工资2.87元(目前深圳以21.75天折算)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12加班工资支付形式与计算比例: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13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的确定原则:

 

停工医疗的期限

本企业工龄(年)

病伤假工资(本人工资百分比)

病或伤医疗期6个月内的

<2

60

 

>2<4

70

 

>4<6

80

 

>6<8

90

 

>=8

100

6个月以上的发疾病救济费

<1

40

 

>=1<3

50

 

>=3

60

备注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但不得低于其标准的80%。

3.14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的新规定:

✓       职工在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期间,企业应支付工资。

✓       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15合理工资扣除的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3.16允许的代扣除项目:

✓       用人单位代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       用人单位代扣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3.17不允许的扣除项目:

 

✓       押金、制服费

✓       过高的伙食费或住宿费。

✓       迟到或早退的罚金。

✓       未事先通知即休事假或病假的罚金。

3.18工资支付法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3.19最新《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3.20最佳运作

✓       所有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报酬应按标准工资的1.5、2、3倍计算。

✓       计件工(在劳动合同中列明)应至少获得当地最低工资和加班报酬。

✓       工人的所有工作时间都应得到法定的报酬。

✓       计件工资率应当在生产前确定并公布。

✓       不应扣除或限制工人福利。

✓       工资单上应清楚列明所有款项,工厂应向工人介绍工资单内容。

3.21常见问题:

 

✓       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       计件工人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工人未获得法定的加班工资。

✓       工厂按照实际工作日30天或31天(而非每月20.92天。

深圳为31.75天)计算月工资工人的加班工资。

✓       扣款不合理

✓       工资未按要求保留

3.22案例

案例一:

小红是一名计件工人,她今年3月份每天工作8小时,星期六4小时,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574元。

她的指标是每天80件、星期六40件,每件件资0.3元,外加全勤奖每月50元。

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她达到了当月指标,能得到多少工资?

案例二:

小华是一名日薪制工人,国庆节没加班,老板没有付她工钱,因为她没有加班。

这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如果她是一名月薪工人或计件工资工人,老板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案例三:

某公司拖欠某工人某月工资共800元,工人要求申请劳动仲裁,该公司同意立即发放该工人工资800元,想就了结此事。

这合乎法律规定吗?

如果工人申请劳动仲裁,至少可申请领到多少钱。

案例四:

东莞A工厂的员工每人每月扣除100元伙食和住宿费用,当验厂人员查证工厂的人均加班费少付300元时,该工厂将伙食费和住宿费提高到400元,工人的实得工资因此还是不变。

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案例五:

B工厂工人进厂时每人收取押金100元,用来购买厂服、工卡及工具等费用。

工厂告知工人辞职时退还上述物品即可退回押金。

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案例六:

张三在广州上班,当地最低工资为684元,其3月份的基本工资是550元,年资奖金是50元,技能奖金是100元,另有全勤奖30元,生产奖50元,他该月共上班26天,其中平时晚上加班20小时,周六白天32小时,并在晚上加班5小时,另该工人向工厂私人借款800元,申领工作服1件40元。

最后该工人还领到215元。

这合乎法律规定吗?

请计算一下她到底可领到多少工资?

案例七:

C工厂因出货紧急,故通知工人元旦节继续加班,改成次日(2号)休息,工人也每月意见,二月份发放工资时,工厂未支付工人元旦节加班费,工人不服,要求补发加班费,但工厂领导告知说次日已补休故不予补发加班费。

这合乎法律规定吗?

案例八:

工人小方在深圳龙岗区上班,该地区最低工资为480元,其计件收入在元月份为800元,她共工作250小时,其中正常上班190小时,周六工作32小时,平时加班20小时,“元旦”上班8小时,另外她申请补发月饭卡一张,计币80元。

请问她实际可领得多少工资?

黄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台资企业工作,公司与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视工作成效另发奖金。

公司实行的是结构工资制度,黄某的2000元工资中,包括基础工资800元,岗位工资800元,等级工资400元,公司安排其每晚加班2-3小时,公司在发放加班加点工资时,是按照月基础工资800元折算每小时的工资,并按100%予以发放。

这合乎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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