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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报告0928第一稿

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重点的自查报告

靖江市卫生局

2011年9月28日

各位领导:

当前,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卫生突发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我市卫生局高度重视,注重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局全年工作管理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目前由市卫生监督所主抓全市的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疾控中心负责全市食品卫生检测工作,各镇卫生院防保所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配合开展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目前,市卫生监督所在编卫生监督人员42名,约有二分之一的监督员执行食品安全监督任务。

我市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在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着力于制度建设、督促检查及信息收集发布、上报等工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抓好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根据2011年4月7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1〕95号)和2011年3月3日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11年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们首先明确了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制定了《2011年靖江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时安排部署2011年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           突出重点,强化整治。

我市卫生局按照分段监管职责,加强了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一是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苏食药监餐〔2011〕117号)及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泰食药监[2011]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5月10日起至今在全市餐饮消费环节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企事业机关食堂、各类餐馆(含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和餐馆附属的甜品站)、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调查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督促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时到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并将添加剂使用情况如实告知消费者,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向社会做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截止目前,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次2132人,检查餐饮单位1839户次,食品添加剂已备案的餐饮单位898家,对外公示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898家。

签订并张贴《餐饮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898家,张贴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898家。

经检查,全市多数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主要为加工面食用、煲汤、自制饮料等。

各餐饮单位均建立了食品索证台帐,绝大部分餐饮单位食品索证台帐记录齐全,未发现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但也发现部分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及备案公示制度,食品添加剂无专人保管、标签标识脱落等现象。

针对不合格单位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提出了监督意见,并发放限期整改意见书。

靖江市卫生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1年5月16日召开了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卫生监督所朱静娴副所长对省、泰州市餐饮环节添加剂整治相关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对我市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各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签订了不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公开承诺书,我市百盛大酒店、南园宾馆负责人代表餐饮单位进行了表态性发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市食药安办副主任刘爱华在讲话中要求:

各餐饮单位要要按照整治要求,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添加剂采购索票、验收使用台账登记、备案、公示等各项工作,严把各道关口,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当前正处于夏季高温季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灭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市卫生局王涛副局长强调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严峻,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餐饮消费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要结合我市“三城同创”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学习和宣传工作,强化自律,真正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最后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吴靖飞对全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课件培训。

二是开展餐饮消费环节清查清缴问题乳粉专项整治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问题乳粉清缴销毁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餐[2011]210号)的要求,于2011年7月26日至8月5日在全市严查可能存在的漏洞、薄弱环节和餐馆、饮品店、咖啡馆、面包糕点店等,严厉查处使用、藏匿问题乳粉违法行为,抓住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

专项工作期间,组织出动卫生监督人员61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4车次。

共检查各类单位495家,其中社会餐饮346家、学校食堂38家、饮品店32家、咖啡馆2家、面包糕点店77家。

检查中暂未发现问题乳粉及其加工制作行为。

但是,在检查中发现,也有部分经营单位存在购进货查验记录不全等问题,对此,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监督引导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购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制度、以及贮存、安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把进货关,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严格依法监督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提高经营者自律水平,从而规范餐饮服务环节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是开展全市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物油脂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苏食监餐〔2011〕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于2011年9月21日起至今在全市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范围内的餐馆和食堂进行了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检查。

以宾馆酒店、小餐饮、火锅店、快餐店及学校、工地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全面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用油脂以及餐厨废弃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查大中型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餐厨废弃物的流向,严厉打击在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本次行动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12家,其中餐饮单位122家、火锅店8家、学校食堂72家、其他单位10家。

检查中未发现采购使用地沟油、来源不明的动物性油脂、植物性油脂,散装油脂及调味油的现象,未查见食用油脂使用方面其他违法行为。

餐厨废弃物处置环节,大多数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范要求处置餐厨废弃物,主要问题是虽以泔水形式专人收取后用于家畜饲料,并签订收购合同,但是餐饮单位没有制订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建立厨房废油、下水道泔水油、厨房废物(剩菜、剩饭、下脚料)登记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卫生监督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到位。

在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向各餐饮单位负责人宣传讲解使用地沟油的危害,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详细记录采购食用油的数量、品牌、生产厂家、保质期等信息,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禁止餐饮单位将厨房废油、下水道泔水油交给未经登记注册和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

餐饮单位在出售或处置废弃油脂时,必须向废油回收单位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废油回收单位与加工废弃食用油生产厂家之间供销合同复印件,并与废油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

四是开展靖江市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省、泰州市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靖江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靖食安药委〔2011〕3号)等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市卫生监督所制定了《靖江市卫生监督所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11年7月1日至今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肉及肉制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肉及肉制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是否存在涉及肉制品的食品添加剂滥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截止目前,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次866人,检查餐饮单位1256户次,其中餐馆1080户次,快餐店102户次,学校食堂70户次,医院食堂4户次。

检查中未发现使用含“瘦肉精”肉品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单位。

但是,在检查中发现,也有部分经营单位存在购进肉及肉制品查验记录不全等问题,对此,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肉及肉制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

同时对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有情况进行检查,规范餐饮从业行为。

五是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泰州市教育局、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2011年5月24日—25日、2011年9月20日—21日市卫生监督所两次会同市教育局联合对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食品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分4个组同时进行,共出动车辆8辆次,出动检查人员40人次,对全市50家中小学和25家幼儿园进行了食品安全检查,检查组查阅了有关台帐资料(2010——2011学年),并对现场进行了查看,认真开展学校食堂食用油脂,一次性筷子,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规范食品加工程序,并填写了《靖江市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检查表》及《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学校对食品安全工作都比较重视,成立了由校长挂帅的饮食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经常深入到学校食堂检查监督,明查暗访。

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制订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了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对学校食堂所购米、食用油、猪肉、食品添加剂等主辅原料进行了相关索证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幼儿园优于中小学,城区高于农村。

其中靖江市高级中学、靖江市第一实验幼儿园、靖江市阳光幼儿园、城北小学幼儿园等单位相关台帐资料健全,仓库内食品分类上架,标识标签齐全,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特别是靖江市第三中学在学校食堂日常管理中应用HACCP原则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及加工、从业人员素质等进行了危害因素分析并进行了关键点控制,有效地防止了学生群体食物中毒的发生。

但是检查中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一)少数学校对食品留样工作做得还不到位,无供留样食品的0—8℃的冷藏设施,留样记录填写不规范,留样量不够及留样时间未能达到规定要求。

(二)极少数学校食堂不能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制度,餐具消毒设备锈蚀破损,未及时更新。

(三)个别学校食堂还存在各功能间混乱,加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

(四)少数学校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及使用不规范,未存放于指定区域,无专人负责,使用时不称量。

针对上述问题,检查组对相关学校进行了现场专业技术指导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2011年5月18日,市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召开了“靖江市学校食堂管理现场会暨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员培训会”,本次活动安排学校食堂现场参观、卫生管理台帐资料观摩、卫生知识培训等内容,全市各学校、幼儿园的卫生监督管理员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参观了第一实验幼儿园、第三中学食堂,观摩第一实验幼儿园、外国语学校、第三中学、城北幼儿园的卫生管理台帐资料。

现场会结束后,在第三中学召开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员培训会。

会议由市教育局罗靖宏同志主持,上述4所学校(幼儿园)做了经验交流。

市卫生监督所方榛同志就食品添加剂安全、食物中毒预防等知识作了专题讲座,市卫生监督所朱婧娴副所长对阶段性工作进行部署,市教育局吴明飞副局长到会并讲话,要求各学校规范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组织建设,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各项卫生制度落实,完善食堂基本卫生设施建设,餐饮具消毒管理,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索证验收登记规范等。

不断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水平,使我市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迈上更高更新的台阶。

六是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注重抓好突出问题食品。

(一)2011年2月12日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餐饮服务环节开展罗丹明B火锅底料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部署,从2011年2月12日至2011年2月21日,出动卫生监督人员5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5辆次,对全市范围的火锅店进行彻底清查,共检查32家单位,其中火锅店17家,未发现含罗明丹B火锅底料。

(二)2011年3月25日,接靖江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紧急通知,为确保肉制品消费安全,市卫生监督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生猪及其产品“瘦肉精”类物质的专项检查,结合正在开展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工作,从2011年3月25日至2011年3月27日,在领导的精心部署下,迅速行动,对所有监管相对人实施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检查中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2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0辆次,主要检查猪肉及其产品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等情况,以及有无使用私宰肉病害肉的情况,共检查408家社会餐饮以及68家学校食堂,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采购使用“瘦肉精”猪肉的现象。

(三)2011年8月22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监督所制定了《靖江市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2011年8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截止目前,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次392人,出动执法车辆121车次,检查餐饮单位694户次,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存在违法行为的餐饮单位。

在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的同时,市卫生监督所注重做好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落实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准备。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不隐瞒、缓报、谎报,并及时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调查处理控制措施。

七是认真做好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夏季高危食品和季节性强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节、中秋、国庆期间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开展巡回监督检查,加强对夏季高危食品和季节性强的食品监管工作。

在“两会”期间、高考期间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食宿单位,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食品从采购、运输、加工、贮存到销售均要达到相关食品安全要求,确保万无一失。

八是继续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推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理念的一次更新,也是我市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重大举措。

在去年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总结经验,按照《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要求,继续在餐饮消费环节落实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根据工作要求,结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我们分别组织在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中开展示范达标活动,在原有量化分级示范街基础上积极推行公示制,发放靖江市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公示牌,全面提升我市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水平。

(三)加强部门沟通,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为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沟通,使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以及各部门及时准确掌握食品安全信息,根据《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0]93号)的规定,今年以来,市卫生监督所共发布《靖江卫生监督简报》2期,对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重大食品安全的重要活动和举措、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食品安全动态、食品安全的检测、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材料、行动方案等进行了发布和报道。

(四)广泛宣传教育,促进我市公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历史经验充分证明,常年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既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不可忽视的基础工作,又是打开食品安全管理社会化的重要渠道。

根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食安办[2011]17号)的要求,为此我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卫生报刊、街头咨询、培训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

通过这些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以争取社会和各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提高全民参与意识。

今年我们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舆论工具,大力宣传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防治,在《靖江日报》上发布监管报道,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同时,我们开展了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2011年2月份,卫生监督所开展了为期6天的2011年公共卫生监督业务培训(卫生监督员春训)活动。

通过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知识,提高了卫生监督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坚持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掌握并熟练运用法律来开展我们的工作。

2011年3月、4月,我们以设立街头咨询台形式,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2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500多份,进一步提高公众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加强了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2011年5月16日召开了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业主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11年5月18日,会同市教育局,以现场会的形式,对82名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进行专项培训。

2011年6月13日参加了由市政府办组织的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赵叶市长宣布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市卫生局王涛副局长出席仪式。

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并制作了5块图文并茂的展板,主要介绍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维权、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等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公众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五)畅通举报渠道,妥善处理群众投诉。

根据《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25号)的文件精神,市卫生监督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靖江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截止目前,共接到食品安全举报案件11件,及时查处率100%。

(六)加强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结合本地实际,市卫生监督所于2011年8月2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夏秋季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通知》,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饮食食品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和各项卫生制度、操作规程、自查记录,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索证、验收、登记工作。

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对店内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设施,增加必要的卫生设备,全面落实防蝇、防尘、防鼠、防腐、餐具消毒保洁等卫生管理措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树立良好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诚信为本,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把食品安全工作当作餐饮服务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要强化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自律,严格按照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规范操作,不得生产经营过期、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严把食品采购、加工、烹饪、贮存、运输、销售卫生关;严禁超能力接待,重大接待活动,其承办餐饮服务单位应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防止生熟交叉污染;严格控制食品储存温度、时间、保质期,冷菜食品实行48小时留样制度,确保提供消费者食用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在食品安全整顿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由于食品安全工作面宽、量大、战线长,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目前,在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

1、卫生监督机构人力、物力、财力严重不足,有奖举报的专项奖励资金没有落实,办公场所紧缺,特别是一些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因无检测设备,无法开展食品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办案取证工具不足,严重影响卫生监督机构的发展和食品卫生工作的开展。

2、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明显存在。

由于农村地区群众文化程度相对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监管相对薄弱,容易成为假劣食品的侵害对象,食品消费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3、中小餐饮单位和街头食品摊点数量多、分布广、卫生条件差;大量的小作坊(前店后加工的糕点面包房和熟食卤菜店)加工工艺落后,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技监局、工商局都不管理,而我市卫生局管理尴尬等情况。

4、食品卫生长效管理措施要进一步加强。

在以往的食品卫生工作中,通过突击性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确实使食品卫生面貌有所改观,但一旦整治活动结束,往往会出现返潮现象,食品卫生质量得不到持久的保证。

所有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 以后工作安排及措施

我市将继续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坚持部门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治理整顿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努力构建和谐的食品消费环境。

(一)继续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进一步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定期向社会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和检测信息活动,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自我维权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监督整治力度。

提高素质,转变作风,加大设备投入,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食品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

1、组织职能部门在“国庆”、“中秋”等节假日期间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检查;2、重点抓好农村地区市场整治,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强化农村及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3、继续加大对规模小、条件低、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小作坊整治力度,坚决杜绝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强督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卫生存在动态性和反复性,为控制回潮现象,我们将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1、组织卫生监督员经常对相关单位进行巡回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2、继续通过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活动,督促各单位规范管理,并将监督结果向社会公示,提高单位的卫生自律行为;3、建议政府建立食品卫生协管队伍,可由社区、街道办组织人员进行,由相关执法部门对协管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的卫生协管人员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负责责任区域的卫生督查。

4、强化食品卫生工作基础建设,抓好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

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5、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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