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业务内容及要求(超详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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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内容及要求(超详细).doc

社会保险业务内容及要求

序号

业务环节

经办要求

经办岗位(窗口)

经办科室

1

社会保险登记

一、需要的资料: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4、下列资料之一:

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

②有权部门批准成立的证件或文件复印件一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宗教活动场所等);

③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

④《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

二、填写的表格:

   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2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一、需要的资料: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修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人或负责人、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单位地址等项目,需要提供有关批准机关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3、修改组织机构代码,需提供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社会保险险种增加、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可直接办理基本信息调整。

二、填写的表格:

   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3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一、需要的资料: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下列资料之一:

①企业注销的凭工商部门的注销书面文书资料复印件;

②因关闭而解散的单位,需携带批准解散的文件复印件;

③单位破产的,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的裁决书复印件;

④单位因分立、合并或撤销的,需携带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

二、填写的表格:

   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4

个人信息变更

1、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身份证号码一致,其他个人信息需要变更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变更信息;

3、身份证号码不一致,需要变更身份证号码的,须查阅历史增员资料,或提供单位、镇(区)、公安等有关部门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变更信息。

5

企业性质参保人员首次参保

一、需要的资料: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参加医保的另备一张,工本费15元/人);

3、下列资料之一:

①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增参保职工须提供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②个体工商户以个人新增须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有效期内)。

二、填写的表格:

   填写《社会保险(增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有新办医保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1、新参保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

2、企业单位新增参保人员除农民工可以工伤保险单险种先行参保以外,其余应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同步;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增参保人员应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4、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5、以单位批量增员(10人以上)的,还应将增员名册制成电子表格(Excel)。

6

企业性质已参保人员续保

一、需要的资料: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1、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对已参保职工办理续保增员时,须提供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保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2、首次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需备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二、填写的表格:

    根据参保对象在社会保险系统中的社会保险编号填写《社会保险(增员)花名册》一式两份(首次参加医保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1、已参保人员办理增员时,职工类别须处于“中断人员”状态,原单位未作减员处理的,须由原单位办理减员手续后再办理增员手续;

2、已经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应根据社会保险系统现有社会保险编号填写,以防止一人多号;

3、如果增员职工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还要到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失业救济金停领手续;

4、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对已参保职工办理续保增员时,应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

5、以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身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续保的应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或有关镇(区)社保分局(所)办理挂靠代理手续,按规定办理增员手续并缴费;

6、以单位批量续保增员的(10人以上),还应将增员名册制成电子表格(Excel)。

7

已参保人员社会保险险种增加

一、需要的资料: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首次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需备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二、填写的表格:

    参保人员已经参加一个或一个以上社会保险,需要增加险种的,由单位根据其在社会保险系统中社会保险编号填写《社会保险(增险)花名册》一式两份(首次参加医保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1、应按照五险要求,维护其余未参保险种;

2、以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身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续保的应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或有关镇(区)社保分局(所)办理挂靠代理手续,按规定办理增员手续并缴费;

3、《社会保险(增险)花名册》应按险种、社保号进行排序;

4、以单位批量增险的(10人以上),还应将增险名册制成电子表格(Excel)。

8

企业性质参保单位职工减员

一、需要的资料(分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资料之一):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1、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单位与参保职工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书或退工通知单;

2、劳动合同到期的需提供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3、违纪除名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需出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书面资料,并经镇政府或镇(区)社保分局(所)盖章确认;

4、到龄退休或其他原因经批准退休的,需提供由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的退休审批表;

5、职工在职死亡的需提供火化发票复印件一份。

二、填写的表格:

   以上各类减员由单位填报《社会保险(减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1、单位至办理当月止不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2、职工退休或死亡必须缴至到龄(或死亡)当月;

3、其他类型减员的,办理减员手续的当月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减员年月填写终止缴费的年月,如:

缴费缴到3月份,4月份不再缴费了,应填写3月份;

5、单位和个人不及时办理各类减员手续,将继续正常结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办理减员手续为止。

9

欠费减员

1、单位确因注销及破产等原因形成欠费需减员的,由单位申请经所在镇(区)社保分局(所)审核盖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缴清个人欠缴(含单位应缴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后予以减员;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破产、特困、单位经营状况欠佳的企业,要求欠费减员的,由个人申请,经所在镇(区)社保分局(所)审核,携带身份证,本人到场签字盖章,并缴清本人所有社会保险费欠费后予以减员。

10

申报社会保险费

1、填制《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一式两份,并按标准格式制成电子表格,将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录入软盘,同时报送花名册和软盘;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2、填制《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

3、以上表填制好后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好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填报时间,然后携带相关资料于每月28日前到社会保险业务大厅进行申报;

4、机关、事业及条管单位每年12月5日前必须至少申报一次当年最新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基数,以保证能够及时结算社会保险费,确保参保职工(在职、退休)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金额不受影响。

11

企业性质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需要的资料:

基金中心业务、财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财务科

1、原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经组织、人保部门同意调入的,提供调动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填写的表格:

   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申请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业务经办流程:

1、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

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2、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12

企业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一、需要的资料:

基金中心业务、财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财务科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填写的表格:

   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申请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业务流程:

1、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当场检查申请人是否欠缴养老保险费,所报资料是否完整,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2、对符合转出条件的,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3、在接到参保人员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3

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转入

一、填写的表格:

基金中心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基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同意接受转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函;

二、携带资料:

    原参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

三、注意事项:

1、转入职工须已落实用人单位或挂靠单位;

2、暂只接收南通范围以内及随军家属的医疗保险关系。

14

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转出

1、对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联系函;

基金中心、医保处业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结算科

2、开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转医疗保险处结清个人帐户余额或办理余额转移。

15

农村养老保险转企业养老保险

1、个人填写申请表,报所在镇(区)社保分局(所)盖章;

基金中心业务、财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财务科

2、市农保处核对盖章;

3、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盖章;

4、从市农保处将缴纳的农保基金转入市基金中心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5、根据局养老保险科补缴通知单计算补缴,

6、由市基金中心财务科根据资金到帐情况和补缴款项,确认有关单据。

16

企业养老保险转农村养老保险  

1、个人填写申请表,报所在镇(区)社保分局(所)盖章;

基金中心业务、财务窗口

登记申报科 财务科

2、基金中心业务核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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