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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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

  教育改造是维护监所安全的治本之策,更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基本战略。

目前的问题是,一方面,监狱工作的宗旨以改造人为目标,突出了教育改造的重要性,把教育改造质量介入于衡量监狱工作水平的高度来认识;另一方面,由于教育的自身属性以及多因素制约,教育改造成为制约监狱改革发展的“瓶颈”,教育工作的全方位滞后带来了明显的“拖拉效应”,监狱工作质量徘徊不前。

今后一段时期,如何进一步强化监狱职能,准确监狱定位,突出监狱宗旨,大力实施改造人的治本战略,是监狱回归本位,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

  一

  在监狱刑事活动的诸环节中,执行是实现刑罚目的主要也是最具难度的一环。

执行对象为特定的犯罪人,人总是呈现个体性的,千变万化,互不相同,特别是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极其复杂。

而执行期限相对较长,远非侦查、检察、审判所能达到,过程的曲折性会影响结果的效率。

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进程中,社会向现代与文明迈进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与治安形势,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提高安全感,而在现代化迈进中的实际情况是治安形势差强人意,社会犯罪呈持续性增长态势,尤其是大案要案层出不穷,直接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由此带来监狱爆满,押犯构成变化,改造难度加大,改造质量下滑。

恶性循环的标志之一是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一些人以犯罪为主要谋生手段或生存方式,而社会转型中各种诱因的增强与社会某些管理失控又导致犯罪主体不断更新,预防与改造犯罪的任务更加艰巨。

近二十年来,监狱押犯人数增加了近一倍,这一严峻的形势时刻提醒我们监狱应如何才能履行好本质职能,在预防与改造犯罪上发挥应有的作用,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都认为狱政管理、教育改造与生产劳动是改造罪犯的三个不可或缺的手段。

这种同一层面的认识当然有其合理性(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但细加分析狱政管理直接关系到监狱安全,具有完备的考核标准;生产劳动更是量化性工作,并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而教育则不同,成本投入大,其效应滞后,特别是其质量更多地体现在刑释后罪犯的生存状况、因而难免产生教育软化、弱化的倾向。

在实践中,教育改造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甚至不要的现状却并未得到多大改变。

这种认识上的局限性,致使在近几年监狱各项工作改革发展快速进行时,教育改造工作明显滞后。

  控制、稳定、改造罪犯的关键举措是加强罪犯的教育,打破他们的犯罪心理结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会必要的谋生技能,获得社会的承认和认同。

因此,作为监狱职能部门,必须着力于教育改造的改革,全方位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这一改革首先应当是观念上的变革,通过确立新的教育理念和思维模式,破除传统的旧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在科学认识罪犯的前提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以“大教育”理念的确立推进教改工作的深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超前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突出对罪犯实施全过程教育。

改造罪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罪犯的心理定势、思想观念和行为必然体现在监管改造的各个方面,就教育抓教育必定难以取得实效。

狱政管理、劳动生产、生活卫生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教育的功效,教育改造只有贯穿于罪犯监禁与改造的各个时段、各个环节,贯穿于监狱工作的全过程,增强教育的渗透力,才能发挥出教育的最大功效。

  提升教育改造的科技含量。

当前罪犯构成恶化,思想活跃,心理变化多端,只有科技施教,才能不断提升教育改造工作的水平。

对新人监罪犯和重点人员进行危险程度分析和个性心理测试,划定类型,区别等级,定向关押,然后施行针对性教育。

注意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运用电化教育等多种手段,推进教育的现代化进程。

  强调教育对监管安全的保障作用。

监所安全始终是监狱工作的立足之本,发挥教育对监所安全的保障作用必然是教育改造工作的立足点,只有紧紧围绕监管安全这个中心,教育改造工作才更有地位,更具活力。

突出教育对监管安全的保障作用,可以取得教育改造与监管安全“双赢”发展。

如果人为地割裂两者的有机的、必然联系,过分追求所谓教育的“完美”与层次,必然会使教育陷入被动的局面,甚至走进死胡同。

  大力推进教育改造的社会化进程。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行教育改造主体的多样化,是教育改造罪犯的现实要求。

在充分发挥干警作为教育骨干力量的同时,要积极拓展教育内容,大力实施“外延”工程,通过建立监外帮教基地,建设社会志愿者队伍等形式,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促进罪犯改造。

  对于任何深刻的改革来说,观念的变革是最为重要的前提。

毛泽东说过:

“思想进步是生活及事业进步之基”,观念不变革,一切改革就无从开始。

要加强教育工作,就必须加大改革力度,这一切都必须从改变观念人手。

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对教育机制、模式、内容、载体等诸方面的创新,实现教育改造工作的整体突破。

  二

  构建教育改造工作的长效机制是教育改造突破的根本保障,无论是人财物的投入,还是教育内容、手段甚至推进方式的更新,都离不开机制的支撑。

从当前监狱工作实际看,加快构建教育改造工作的长效机制显得更为紧迫。

众所周知,我国监狱工作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刻,位于转型的中间阶段。

一方面,持续不断的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监管的长效机制初步确立,为各项工作的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社会发展与时代要求我们进一步把握监狱工作大局,突出监狱的宗旨意识,履行好监狱的本质职能,这必须把教育改造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予以关注、实施。

  首先,构建长效机制必须以制度和规定来约束与规范教育改造工作。

对教改工作的硬件投入、场所规模、时间、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考核奖罚等一系列内容都要有明确的要求,特别是教育改造的经费保障,要像监管安全一样,必须有硬的措施,如果离开了一定的物质条件,教育改造无立足之本。

当前,尤其要重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如电化教育和心理矫治等,这些都离不开一定硬件的支撑,而教育改造工作水平的提升,更要重视教育的科技含量。

江苏省近几年针对教育改造工作一度软化的状况,制定了《关于加强教育改造工作的决定》及一系列规章制度,全方位确定了教育改造工作的地位。

同时,制度化建设也避免了个人因素对改造工作的影响。

  其次,构建长效机制必须强化政策引导。

要像抓监管安全和监狱经济一样,对教育改造提出切合实际的量化指标,与监管安全、狱政管理、生活卫生、执行刑罚一道,共同构建完整的指标结构。

对教育改造量化考核,与工作实绩、提升晋级、奖金发放挂钩,增强干警做好教育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构建长效机制还必须重视干警的素质提高。

干警是教育改造工作的主体,干警素质不高,再好的政策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突出把干警的责任心、事业心和管教业务水平作为深化教改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经常在干警中开展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有条件的还要定期脱产培训,扩大干誓视野,让干警不断掌握新知识、新方法,切实提高干警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水平,实现教改工作的新突破。

  三

  拓宽教育渠道,营造柔性化载体,实施教育改造工作推进方式的转变是当前提高教育实效的关键。

本来,教育手段创新往往依附和决定于教育内容的变革,一般教育往往是由浅入深,主要体现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的不断推进,而对罪犯的教育,主要是纠正其社会化过程中的偏差,是在一定的“负数”下进行的,因而,对罪犯而言,改变教育推进方式显得更为重要。

而目前的问题是,我们的教育手段仍相当滞后,不外乎为程式化的“三课”教育,一般化的政治思想教育,单调的个别教育等,流于一般,缺乏活力,难以驱动罪犯的内动力,对其思想和灵魂进行触动与改造。

  面对罪犯的教育需求,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罪犯主体的特征差异和个性区别,吸收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开展针对性教育,形成强有力的教育氛围以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

一是广泛运用电化教育手段。

紧紧围绕监管改造工作的重点和罪犯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制作成生动活泼、富有感染力的教育专题片。

同时,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罪犯家属、罪犯共同走进直播室,共同研讨人生价值。

二是充分创造条件,推广使用心理矫治。

就目前实际而言,要特别重视对新入监罪犯、顽危犯、暴力犯以及涉黑涉毒犯等特殊类罪犯的监测,划定其危险等级,摸清其心理结构,然后有的施教。

三是大力加强监区环境与文化建设。

监区环境与文化是罪犯改造的软环境,对罪犯的影响可以说是全方位、全天候的。

因此,我们要结合监狱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分步实施,使监区环境做到绿化、美化、亮化,监区文化丰富多彩,以宣传先进思想、倡导文明、弘扬正气为主旋律,切实发挥监区文化在价值上的引向功能、道德观念上的矫治功能、文化思潮上的导示功能。

  此外,在拓宽教育渠道,丰富教育载体时,还必须打破观念上的壁垒,摆脱时空、主体的束缚,大力推进教育的社会化进程。

信息社会的主要特征是日趋一体化,而罪犯改造不过是一个过渡层面,回归社会是其必然结局,因此,对罪犯的教育更离不开与社会的紧密结合。

大力实施教育的“外延”工程,就是在发挥监狱干警主角色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对罪犯的教育合力,可以建立社会志愿者队伍,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劳模、社区人员协助参与监狱的教育,如共建帮教基地、社区矫治、参观等延伸式教育方式。

要重视罪犯家属在教育改造罪犯中的作用,通过热线电话、警民共餐、特优会见等手段,加强教育的亲和力和感染力,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

  四

  载体的创新总是与内容的调整紧密相连的,否则,载体与手段的创新与推进就会失去动力源。

当前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乏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育内容过于程式化,内容流于一般,缺乏对特定主体——罪犯的个性分析与有机结合,而追求教育的自我“完美”,又使教育脱离了监管改造工作的实际。

教育的理想化追求与监管改造罪犯现实的差距使教育改造呈现出某些形式主义与教条主义的形态,投入与效果不成正比,教育对罪犯“攻心治本”作用没有得到应有发挥。

因此,教育内容的调整与创新要本着更加贴近监管改造实际,更加贴近罪犯需求,从科学认识罪犯开始,以强化对罪犯实施公民素质教育为基础,重视罪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塑和培养,重视技能教育,重视再社会化返程教育,促进罪犯刑释后能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要大力调整“三课”教育的内容。

要在广泛开展犯情调研和思想动态排模的基础上,针对罪犯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大主动性、进攻性教育的力度,对思想政治教育,要调整常规性基础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适当压缩课时数,紧扣各个时期监管工作的着力点,加强以打击破坏监管秩序、整改刹风、反逃跑、狱务公开、政策形势等为重点的专题教育。

对文化教育,要根据强迫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分层次进行,监狱坚持以办好扫盲、小学班为主,而对初中以上则采取个人自愿的原则,有兴趣的还可以参加网大、函校、自考等高学历层次的学习。

对技术教育,应坚持实用为主,兼顾谋生,照顾兴趣爱好的指导思想,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各类兴趣班,让罪犯形成不断求知学技的良好氛围。

  要进—步深化个别教育的内容。

个别教育,因人施教,是我们改造罪犯的传统法宝之一,在新时期,不仅要很好地坚持,更必须发扬光大,进一步提高个别教育的实效。

要把个别教育的重点立足于顽危犯。

顽危犯是狱内不安定因素的所在,对顽危犯重点实施个别教育,就是要在摸清其心理结构和思想脉搏的基础上,运用心理测试等现代手段,加强对他们的个别分析。

为了提高转化教育效果,对顽危犯要大力实施个别攻坚,通过对顽危犯难易程度的等级评定,组织干警招标,实行挂牌集体攻坚,并对顽危犯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根据各个时段的转化情况细化教育手段和内容。

要以深化个别攻坚为突破口,改进个别教育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干警对分管罪犯的思想动态掌握,承包小组的改造秩序,顽危犯的转化效果等,克服形式主义的做法,提高个别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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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进一步强化对特殊类罪犯的教育。

新收罪犯是发生监管事故的高危人群,做好入监教育是消除监所隐患的关键一环。

对新收罪犯在确保教育时间的条件下,进一步更新内容。

要普遍开展身份甄别、心理测量和危险程度的预测分析,并建立新收罪犯集训情况综合评估表,受训结束时,对新收押罪犯认罪态度、集圳表现、犯罪恶习、心理特征、危险程度等作出评估,为中队及时掌握情况,开展有的放矢教育奠定基础。

针对外省籍犯大多文化程度低、家庭困难、思想包袱重、社会阅历丰富,特别是还有一些人“底数”不清,可能带有余罪的情况,在加强调查控制、严束管理的同时,认真做好针对性教育,坚持在行政法律奖励上一视同仁,通信、会见适当放宽,重要节假日主动开展“送温暖”,活动,建好帮扶基金,促进他们转化。

对涉毒犯除在会见、接收物品中采取严格的管控外,着重开展禁毒教育和劳动观教育,通过组织收看禁毒教育片、控诉毒品的危害等教育措施,使其从心理上戒毒,从生理上适应正常的改造生活。

对老弱病残犯,要坚持集中关押,以教育为主,劳动为辅,突出认罪服法教育和疾病的治疗,促进其自悔、自强、自立。

对重大刑事犯和惯累犯,则根据其主观恶习深、改造反复多的特征,建好个人教育档案,增强教育的系统性、连贯性和针对性。

通过细化各类特殊主体的教育内容。

有的施教,科技施教,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造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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