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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规章制度

银行规章制度

【篇一: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

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篇二:

银行规章制度】

富强信用社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富强信用社(简称“信用社”)员工的职业行为,教育和引导员工自我约束,

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信用社全体员工。

三、本规章制度是信用社员工从业履职的基本规范。

四、本规章制度不能代替业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员工在工作中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

度。

第二章简要概括

一、上班时间7:

30,下班时间17:

00,迟到早退者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罚,罚金。

上班

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按劳动法规定扣除相应工资。

并与年末效益工资挂钩。

二、为维护企业形象上班时间统一穿着工作服,不得自己随意着装,丝巾、领带佩戴齐

全。

三、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营业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禁止

摆放与业务无关的东西。

工作台严禁摆放水杯。

四、营业期间离岗时系统应退出综合系统,并做到人走章收,尾箱上锁。

尾箱钥匙不得

随意摆放。

五、上班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务进程,对于不能办理的业

务简明扼要告知客户。

禁止睡觉,吃零食,看报纸及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六、营业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不许与客户发生争执。

七、各种登记簿要规定登记,所有业务操作要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

八、所有前台柜员要执行一日三核库制度,凭证,印章,现金核对正确。

九、凭证上填写要素必须齐全,没有有涂改情况:

按规定需留取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的

必须留取。

十、抵押物为项层或底层住宅,要降低抵押比率,条件较好的,经向主任及主管主任请

示后,经审贷会研究后确定是否办理。

十一、到期贷款提前15日进行通知,非信贷人员营销贷款到期前由信贷员负责提示,

并做好相应记录。

十二、依法起诉类贷款应该在立案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建立依法起诉台帐,与法官联

系要有书面记录。

第二章实施细则

一、员工应当忠诚信用社,诚实守信,从信用社的最佳利益出发,忠实履行职责,勤勉谨

慎开展工作。

二、员工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金融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努力进取,求实创新,积极

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三、员工应当树立奉献精神和大局观念,积极维护信用社利益。

四、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一)员

工应当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

误业务进程;

(二)对于上级机构的布置的工作,本社员工应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

及时答复,不得推诿、拖延。

五、员工应当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和报告履行岗位职责中了解和发现的业务情况,

如实总结、报告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

不得有虚构、夸大、隐瞒、误导等行为;不得故意隐

瞒工作中的失误。

六、员工应诚实、客观地保持银行账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

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任何未按会计制度记载业务的行为;

(二)虚构交

易量、虚假签约、人为调节数据以及其它制作虚假银行账务、信息的行为;

七、员工应当遵守信用社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各项规定。

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不适当场合谈论在行内属保密或控制知情范围的信息;

(二)XX或批准,接受

公共媒体有关信用社事宜的采访,以及以信用社或信用社员工名义在公共媒体上发表意见、

发布消息。

八、员工应当主动学习和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信用社规章制度,养成遵章守

九、鼓励员工积极堵截、检举、抵制各类违反规章制度、危害信用社资产、信用的行为。

如果了解或知晓其他员工严重违反信用社规章制度、危害

信用社资产、信用的行为,应当立即向主管人员、监督部门或者上级机构报告。

举报违法违

纪、违规违章行为,应当客观真实,提倡实名举报。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

他人。

十、对于规章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或者缺失,员工要从一般规则和信用社最佳利益出发

善意理解,不得刻意曲解、恶意利用。

某一项仍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信用社的规章制度,

如果在业务活动中影响了业务发展,员工可以提出意见或合理化建议,但在作出调整前不得

违反或者变通。

如果员工对本岗位的规章制度有疑问,可以请求主管人员、本级机构或上级

机构进行解释和指导。

十一、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授权范围、业务程序,审慎从事业务。

禁止以下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

(一)超越授权或工作职责从事业务;

(二)逆程序、减程序操作或暗箱操作;

(三)XX或批准,代其他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四)违

反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操作员磁卡、重要凭证、口令、密码和钥匙等与

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五)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他员工违

规操作。

十二、员工应当按照规定条件为客户办理业务。

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擅自放

宽或者增加业务的办理条件,减轻或加重客户对信用社的义务。

十三、员工应当遵守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

律和信用社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

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等方面的建议。

十四、员工应当以客户至上、竭诚服务、与同业公平竞争的职业准则从事业务,不断提

高服务质量。

营业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不许与客户发生争执。

十五、员工应当尊重客户,诚恳热情,文明礼貌。

客户咨询、办理业务,员工应当积极

主动予以答复或协调处理。

十六、员工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向客户提供清楚、真实、可靠、必要的信

息,对涉及的有关法律、政策、市场风险进行充分的提示,使客户能够做出合理判断和决策。

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误导性陈述;

(二)

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信用社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三)诱导客户购买与其风

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符的产品。

十七、员工应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民族、年龄、身份、业务的繁简

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对老人、残障者和语言有障碍的客户,应当尽

可能提供便利。

十八、员工应充分尊重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选择服务时的自主选择权,不得违规搭售,

不得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向客户施篇二:

中国民生银行规章制度管理规范

中国民生银行规章制度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我行合规性建设目标,规范我行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查和管理流

程,建立和完善适合我行的规章制度体系,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称规章制度是指总行或总行授权分行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

在公司章程赋予行长的职权范围内,结合本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下发的用以

规范全行各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各项制度以外的各类规定、办

法、细则、操作流程等。

内部具体工作要求、对具体事项的布告、公告以及通知,原则上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我行的各类规章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章程的

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二)严密性原则。

规章制度在内容上要周密、严谨,做到概念清晰、要求明确、内容

完整和程序规范。

(三)协调性原则。

本行的各类规章制度要相互衔接,避免冲突和遗漏。

(四)稳定性原则。

规章制度的制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

(五)完备性原则。

规章制度的制定在结构和内容上要完整、明确。

(六)操作性原则。

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反映现实、讲求实际、解决问题为目的,确保可

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层级

第四条根据本行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效力,规章制度分为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两个

层级。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对全行业务管理具有基本的原则性规范作用的制度。

具体规章是指对某一业务管理具有具体的操作性规范作用的制度。

第五条规章制度在名称的界定上,一般按以下标准掌握:

(一)规定:

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或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提出的有

关要求或办法的规范性文件。

(二)办法:

是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手续、程序和措施加以条理化和规范化,重点

突出某一方面工作的内容、方法,针对性更强,内容更加明确。

(三)制度:

是指一定范围内为加强管理,共同遵循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四)规范:

是指一般的共同准则,是有关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的基本要求。

(五)规则:

为贯彻、落实某项工作而制定的,要求大家遵守的条规。

(六)实施细则:

是根据基本管理制度,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说明性、补充性、

辅助性的实施规则。

(七)操作规程:

是对某一事项或操作在一定范围内要求人们遵守的统一的要求和程序。

(八)指导意见:

是针对个别事项在具体实践中应遵循的原则性要求。

(九)业务流程:

是针对某项具体事项或业务在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操作性指导文件。

(十)须知:

一种周知性、指导性文件。

第六条基本管理制度由行长签发,以行发文形式下发。

具体规章由分管该项业务的行

长或者副行长签发,一般以部发文形式下发。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分类

第七条本行规章制度的结构体系,以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分为行政管理、业务管理、

业务操作、风险管理、运营保障及其他六大类。

(一)行政管理类:

指全行性或业务主管部门的组织架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行政

事务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业务管理类:

指各业务主管部门针对各项业务要求下发的规定、办法、制度等业

务管理制度。

(三)业务操作类:

指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已制定的规定、办法、制度等拟订的操作规程、操作流程、指导意见、操作手册等。

(四)风险管理类:

指全行性或业务主管部门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

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制定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运营保障类:

指科技、会计、安全保卫等支持保障部门根据各业务主管部门需要、

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其他类:

不能归为上述五大类范畴的其他规章制度。

第四章规章制度管理的职责划分

第八条本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发起部门为履行相应职责的总行各业务主管部门。

各业务

主管部门应根据其职责并结合管理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负责起草、修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

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总行法律与合规事务部是全行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和协调部门,负责管理、协

调各类规章制度的拟订、修改、评估、完善及建档管理工作,对各业务主管部门拟订的各项

规章制度进行前置性审查,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商定拟下发的制度草稿。

第十条总行办公室为全行规章制度下发的核稿部门,负责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文件会签

程序、行文规范、公文流转及下发等环节进行把关,呈报行长或主管副行长签发,并通过公

文系统保证流转程序和准确、及时下发。

第十一条分行以执行和贯彻总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主,原则上,总行对某类业务和

事项有明确的制度及其操作流程、实施细则的,分行不再另行制定对该类业务和事项的管理

办法和细则。

在总行对某类业务和事项没有制度或者分行的创新业务、特色业务需要拟订制度以及分

行确有需要细化总行的制度并与总行相应的制度、流程相冲突时,分行应报经总行业务主管

部门批准同意后,再由分行行长签发实施。

分行确有需要对总行相应的制度及其操作流程、实施细则进行具体或细化规定,不与总

行相应的制度、流程相冲突的,应在分行行长签发的同时报送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和总行办公

室、法律与合规事务部、稽核部备案。

第五章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第十二条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包括:

起草、审查会签、审议核准、发布、备案、解释、

修改废止、后续管理等七个环节。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起草程序

(一)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工作和业务管理需要,起草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

草制度应当正确理解制定依据、广泛借鉴同业经验、把握业务实际操作、符合业务系统流程。

(二)制定“规定”、“办法”等制度时,需要“操作细则”或“操作流程”进一步配套

实施的,应当一并起草“操作细则”或“操作流程”等相应的配套制度。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审查会签程序

(一)涉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需先与该职能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总行法律与

合规事务部审查、会签。

具体可通过两种方式篇三:

银行日常管理制度****商业银行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全辖系统内部管理,严格各项纪律,增强全辖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自我管理约束能

力,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全行各部室、各营业网点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努力塑造“优质、高效、文明、清正”的形象,推动我行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全行实

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报告制度

工作报告制度是指全辖各级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所碰到的问题需向上一级领导部门汇报反

映的规定。

(一)报告项目:

各级员工、各基层网点和机关各部室所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反映汇报解

决的事项。

(转载于:

银行规章制度)

(二)报告的步骤程序

1、员工个人报告:

个人以书面形式,写明要反映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直接向网点

领导或总行主管部门或分管的班子领导递交。

2、基层网点报告:

基层网点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将要反映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直接

向总行主管部门或分管的班子领导递交。

3、机关部室报告:

部室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将要反映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直接向总

行分管的班子领导递交。

4、特殊情况需向总行董事长汇报的,可直接向董事长当面汇报递交。

(三)报告的解决落实

1、各级领导接到各项报告后,能在本级解决的应马上解决落实,给出答复。

2、非本级领导能解决的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办结时间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须总行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办结时间应在1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3、各级领导对接到的报告要给予高度重视,应按规定的办结时间要求及时作出答复。

二、总行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总行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指纹进行签到和签退,

不准无故迟到、早退。

工作时间内不准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开玩笑、搞娱乐活动、干私事。

分管领导要经常加强检查、监督、教育。

(二)学习、会议制度。

1、总行领导班子成员周一例会。

每周星期一为例会日,汇报总结需要开展的工作和要解

决的问题。

2、机关管理人员会议。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各部室汇报日常工作要点及所包片的工作开

展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打算。

3、总行机关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员民主生活会,找问题,提建议。

(三)下乡制度。

总行机关管理人员,除正常开展本部室的本职工作外,还要担负起下基层开展检查、督

促、指导和调研工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各项业务的合规开展。

1、每个机关管理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做好年度的下乡开展检查、督促、指导和调研工

作计划。

2、要求每个管理人员全年下乡(包括自己包片网点)平均每月不少于两次。

3、管理人员下乡首先到总行办公室做好下乡登记,需要介绍信的就出介绍信。

4、每次下乡必须做好工作底稿,标明工作内容、工作结果,由基层签字盖章,对存在问

题要求基层网点及时整改。

回机关后将工作底稿交由稽察部统一收集,加强事后检查督促,

待到例会时将结果向领导汇报。

【篇三:

网上银行管理制度】

网上银行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加强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网上银行管理

3、网银功能开通

公司因开展业务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络查询、支付功能,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长同意后,由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在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其余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4、网银相关密匙、口令的保管

4.1、网银账户原则上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4.2登录口令由公司资金主管负责保管;数字证书(加密u盘)由公司财务部出纳员负责保管;短信提示须预留财务部长手机号码。

4.3、网银口令应定期进行变更。

4.4、不得在除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5、网银支付业务的办理流程

5.1财务部利用网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律须按公司资金审批程序规定,由经办人办妥付款申请手续,方可转交财务部出纳员进行办理。

5.2出纳员初步审核付款申请无误,插入数字证书,网上填制付款单据;资金主管输入登录密码进入系统,按照付款申请之内容逐笔审核;资金主管确认无误后,由财务部长发出指令进行划款;成功后打印支付凭证。

5.3付款完成后,出纳员在付款申请单上加盖“付讫”章,并与财务主管同时在付款单上签字,方可作为入账依据。

对于应由银行出具的网银单据,必须以开户银行出具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原始单据作为记账凭证。

5.4交接:

因特殊原因请假的,必须书面授权并交接,同时报财务部长。

未经财

务部长同意,不得更换各公司网银操作员。

6、网银的日常管理

6.1公司指定出纳员所使用计算机作为办理网银业务的专用机器,除处理日常工作外,严禁使用该机器玩网络游戏、登录不良网站,严禁任何人擅自下载网络资源存储于本机。

6.2、网银账户仅可办理供应商付款、员工薪资发放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业务,严禁私自利用公司网银账户进行私人款项拆借、挪用。

6.3、专用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火墙及杀毒软件,出纳员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全盘病毒查杀。

6.4、出纳员于每周供应商集中付款日或员工发薪日前一天将现金足额存入相关银行账户,次日及时进行划拨。

7、违规责任及处罚

7.1、未按本规定第一条之规定,私自将公司银行账户开通网络支付功能的,对直接经办人给予200元罚款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对经办人给予500元罚款处理,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7.2、未按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合理、分开保管网银密码、数字证书及短信提醒指定手机的,对财务负责人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次性100元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对相关责任人双倍进行处罚,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7.3、未按本办法第三条要求办妥审批手续,私自办理网上付款业务的,对出纳员及财务主管分别处以100元罚款处理;因审核不认真、操作失误导致汇划款项错误的,视影响大小对出纳员及财务主管分别处以200-500元罚款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对相关责任人双倍进行处罚,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7.4、出纳员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第四条之相关规定,严禁使用专用计算机玩网络游戏及下载、存储不明文件,违者每次罚款20元;如因此使计算机感染网络病毒、造成网银账户安全隐患,每次罚款50元;造成账户密匙被盗、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落实责任后,按责任程度追究赔偿责任,并酌情处以罚款。

7.5、利用网银账户办理超出公司授权范围之外的业务,每次罚款100元;挪用、侵占等严重情形的,除全额索赔外,处以200—500元罚款并予以辞退。

8、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9..本制度自年月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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