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北区万达带钢加工厂原唐山市丰润区万达带钢加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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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区万达带钢加工厂原唐山市丰润区万达带钢加工

 

唐山市路北区万达带钢加工厂(原唐山市丰润区万达带钢加工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

 

建设单位:

唐山市路北区万达带钢加工厂

编制单位: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1228号

编制时间:

2017年7月

目录

1前言1

2编制依据3

2.1环境保护法律3

2.2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规章3

2.3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4

2.4环境保护技术规范5

3评价标准6

3.1环境质量标准6

3.2污染物排放标准6

4变更前后项目情况8

4.1项目基本情况变更8

4.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变化10

4.3项目原辅材料变更11

4.4项目主要设备变化12

4.5项目公辅工程变化15

4.6项目生产工艺变化18

4.7项目产排污节点变化26

5变更后环境影响分析29

5.1废气影响分析29

5.2废水影响分析34

5.3噪声影响分析35

5.4固废影响分析36

5.5防腐防渗分析37

5.6环境风险分析38

6变更后环境影响及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趋势47

6.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47

6.2地表水影响分析51

6.3地下水影响分析52

6.4噪声影响分析55

6.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58

7变更后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59

7.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59

7.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61

7.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63

7.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64

7.5防渗措施可行性65

7.6盐酸储罐可行性66

7.7与文件相符性分析67

8变更前后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及总量控制71

8.1变更后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71

8.2总量控制分析71

9变更后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73

10结论与建议75

10.1结论75

10.2建议77

 

1前言

唐山市路北区万达带钢加工厂(原唐山市丰润区万达带钢加工厂)位于韩城镇东欢坨一村。

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9.657608°、东经118.002258°。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2000m2,设计生产产品为冷轧带钢,年产量为5000t。

该项目于2005年7月11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5年7月14日取得丰润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批复。

唐山市整体规划发生变更,韩城镇现归于路北区管理,因此唐山市丰润区万达带钢加工厂变更为唐山市路北区万达带钢加工厂。

根据近年来市场调查,建设单位拟去除轧制工艺,变更为酸洗带钢;且随着环保规范、标准、要求等发生较大变化,建设单位环保意识增强,对厂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更新。

基于上述原因,项目建设与原环评内容相比发生了以下几点变化:

⑴建设单位及法人变更。

⑵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发生变更。

⑶生产过程中去掉轧制工序,产品由原来的冷轧带钢更改为酸洗带钢。

产品种类发生改变,产品产量不变。

⑷2012年2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因此本项目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008年10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开始实施,因此,本项目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限值要求;2014年5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因此本项目锅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5年2月15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河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因此本项目酸洗工序废气参照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标准限值要求;2008年10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开始实施,因此,本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要求。

⑸由于环保规范、标准、要求等的变更,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

⑹防腐防渗措施变化。

⑺由于上述内容的变化,污染物排放量随之变化。

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路北区分局的要求,此次变更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补充评价。

唐山市路北区万达带钢加工厂委托我单位编制该报告。

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公司对本次变化情况的详细介绍,对该变更之处进行了认真核对,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补充评价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1]222号)文件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补充评价。

在编制环境影响补充评价的过程中,得到了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路北区分局及建设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2编制依据

2.1环境保护法律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5月修订,7月执行)。

2.2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年3月19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⑵《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版)国家发改委令2013年第21号;

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冀环办发【2007】65号文,2007年5月14日);

⑸《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⑹《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⑺《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

⑻《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⑼《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⑽《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11.29);

⑿《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2013.5.1);

⒀《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施行)。

2.3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⑴《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冀环办发【2007】65号;

⑵《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通知》冀环办发【2008】23号;

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冀环办发【2010】250号;

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冀政【2012】24号;

⑸《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冀环评【2013】232号);

⑹《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

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⑻《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冀环办发[2007]163号);

⑼《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2005.3.25);

⑽《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1997.10.25);

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3.1);

⑿《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15.3.1);

⒀《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1996.12.17);

⒁《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09.7.1);

⒂《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2号,2008.3.1);

⒃《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含酸洗电镀工艺企业实施专项清查整治的通知》(唐政函【2014】81号);

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独立轧钢企业实施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唐政函【2013】139号)。

2.4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2013年12月1日);

⑼《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2011年3月1日);

⑽《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2012年6月1日);

⑾《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2014年9月1日)。

 

3评价标准

变更前后,项目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均有变化,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3.1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见表3-1-表3-2。

表3-1项目变更前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变化情况

-

变更前

变更后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污染物

取值时间

级别

浓度限值

取值时间

级别

浓度限值

SO2

年平均

二级

0.06mg/Nm3

年平均

二级

0.06mg/Nm3

日平均

0.15mg/Nm3

日平均

0.15mg/Nm3

1小时平均

0.50mg/Nm3

1小时平均

0.50mg/Nm3

TSP

年平均

0.20mg/Nm3

年平均

0.20mg/Nm3

日平均

0.30mg/Nm3

日平均

0.30mg/Nm3

PM10

年平均

0.10mg/Nm3

年平均

0.10mg/Nm3

日平均

0.15mg/Nm3

日平均

0.15mg/Nm3

NO2

年平均

0.04mg/Nm3

年平均

0.04mg/Nm3

日平均

0.08mg/Nm3

日平均

0.08mg/Nm3

1小时平均

0.12mg/Nm3

1小时平均

0.20mg/Nm3

-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6)

HCl

-

-

-

一次值

-

0.05mg/Nm3

-

-

-

日均值

0.015mg/Nm3

表3-2项目变更前后声环境质量标准变化情况

-

变更前

变更后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区域

级别

因子

标准值

级别

因子

标准值

厂界

二级

Leq

昼间

dB(A)

60

2类区

Leq

昼间

dB(A)

60

夜间

dB(A)

50

夜间

dB(A)

50

3.2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3-3-表3-4。

表3-3变更前后废气排放标准变化情况

-

变更前

变更后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污染物

级别

标准值

级别

标准值

颗粒物

二级

200mg/m3

二级

20mg/m3

SO2

850mg/m3

50mg/m3

NOx

-

15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

HCl

无组织

0.2mg/m3

无组织

0.2mg/m3

酸洗

100mg/m3,026kg/h(15m)

酸洗

15mg/m3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

剥壳颗粒物

-

-

有组织

15mg/m3

-

-

无组织

1.0mg/m3

焊接颗粒物

-

-

表3-4变更前后噪声排放标准变化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级别

因子

标准值

级别

因子

标准值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Leq

昼间

dB(A)

60

2类

Leq

昼间

dB(A)

60

夜间

dB(A)

50

夜间

dB(A)

50

4变更前后项目情况

4.1项目基本情况变更

根据现场勘查与咨询,本项目基础设施已建成,生产设施、环保设备已安装完毕,危废间正在建设过程中。

该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发生了变更,项目变更情况见表4-1。

表4-1项目变更情况对照表

项目

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变化情况

1

建设单位

唐山市丰润区万达带钢加工厂

唐山市路北区万达带钢加工厂

变化

2

法人

高宝乐

张东梅

变化

3

地理位置

韩城镇东欢坨一村

韩城镇东欢坨一村

无变化

4

总投资

100万元

1000万元

变化

5

占地面积

2000m2

8266.71m2

变化

6

建筑面积

1500m2

3400m2

变化

7

建设内容

生产车间、办公室

生产车间、办公室、废酸再生车间、污水处理车间

变化

8

生产规模

5000t

5000t

无变化

9

产品种类

冷轧带钢

酸洗带钢

变化

10

环境空气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氯化物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

变化

声环境质量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变化

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

运营期: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标准名称变化,数值未变化

废气排放标准

燃煤金属热处理炉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酸洗过程HCl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燃气锅炉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酸洗过程HCl排放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表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剥壳工序、焊接工序废气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标准限值要求

变化

11

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年工作300d,每天1班,每班8h;劳动定员20人

年工作300d,每天1班,每班8h;劳动定员20人

无变化

12

废气

酸洗工序废气;煤气发生炉点火过程废气,煤气燃烧废气;煤场堆存粉尘;轧制工序产生的油雾;液氨储罐挥发出来的氨气

剥壳工序产生的废气;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盐酸储罐产生的盐酸雾;对焊工序产生的废气;燃气锅炉燃烧废气

变化

废水

酸洗过程产生的废酸液;碱洗过程产生的废碱液、水洗过程产生的含酸废水、煤气发生炉废水

酸洗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酸雾吸收塔产生的废液、钝化过程产生的废液、水洗过程产生的含酸废水、锅炉排水、废酸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变化

噪声

剥壳机、开卷机、轧机、裁边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

剥壳机、开卷机、搅拌机、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行噪声

变化

固废

剥壳过程产生的氧化铁皮;带钢边角料、退火工序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灰渣及煤焦油、轧制工序产生的废乳化液、开卷过程产生的废液压油;氨分解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

剥壳过程产生的氧化铁皮;剥壳工序及焊接工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切割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废活性炭;废酸再生过程产生的氯化亚铁废渣

变化

13

废气治理措施

酸洗废气:

向酸洗槽中添加酸雾抑制剂;盐酸池停止工作时加盖玻璃钢罩;盐酸雾无组织排放

煤气发生炉废气:

直接经排气筒排放

退火炉烟气:

经沉降室沉降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煤场扬尘:

无组织排放

轧制油雾:

无组织排放

液氨储罐挥发废气:

挥发出来的氨气无组织排放

剥壳工序废气:

剥壳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离线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酸洗废气:

酸洗槽全封闭,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盐酸储罐产生的盐酸雾:

通过管道引入酸雾吸收塔处理后排放

焊接烟尘:

经车间自由扩散;

锅炉燃烧废气:

锅炉燃烧天然气,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废气直接经10m高排气筒排放

变化

废水治理措施

清洗废水、废酸液、废碱液一同定期由天津市凯鑫化工工贸有限公司回收;煤气发生炉产生的废水用于煤堆场抑尘

废酸经由废酸再生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废水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酸雾吸收塔产生的废液、含酸废水、钝化过程废液、锅炉排水、废酸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变化

噪声治理措施

选用低噪音设备,加装减震基础、隔音等措施

选用低噪音设备,加装减震基础、隔音等措施

无变化

固废治理措施

剥壳过程中产生的氧化铁皮外卖做烧结原料;带钢边角料回收外售再利用;煤灰渣外卖做建材利用;煤焦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催化剂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剥壳过程中产生的氧化铁皮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集中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氯化亚铁废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由供应厂家回收

变化

14

防腐防渗

废酸池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酸洗区域:

酸洗生产线设置于封闭的车间内,未露天设置酸洗生产线。

酸洗区与其他区域设置了墙体隔离;酸洗区域设置围堰,围堰内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围堰主体结构采用加有抗渗剂成分的混凝土浇筑,且表面涂覆5层(三油两布)玻璃钢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

围堰外部两边地面上设有集水边沟,边沟采用加有抗渗剂成分的混凝土浇筑,且表面涂覆5层玻璃钢(三油两布)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

废酸再生车间:

车间地面采用耐酸、加有抗渗剂成分的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0cm,进口设置0.45m高围堰,防止废酸液及废水等泄漏后流出车间,围堰采用抗渗混凝土浇筑,整体涂覆5层玻璃钢(三油两布)进行防腐防渗,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

盐酸储罐:

储罐区地面设置有围堰,围堰采用耐酸、加有抗渗剂成分的混凝土浇筑,整体涂覆5层玻璃钢(三油两布)进行防腐防渗,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

污水处理站:

各池体均采用抗渗混凝土浇筑,池底和池壁不小于20cm,且表面涂覆5层玻璃钢(三油两布)进行防腐防渗,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

废水管道:

均采用PVC管道,各弯头接口采用密封胶密封;各废水管道均置于明沟中,污水沟均加装盖板,避免雨水进入污水系统。

危废暂存间:

地面采用耐酸、加有抗渗剂成分的水泥地面,表面涂覆5层玻璃钢(三油两布)进行防腐防渗,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划定储存分区,各危险废物设置格挡,分类储存;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

变化

4.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变化

⑴建设内容变化

变更完成后项目建设内容及建筑面积发生变更,建设内容详见表4-2。

表4-2变更后建设内容变化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m2)

备注

1

占地面积

8266.71

-

2

总建筑面积

3400

-

3

生产车间

2540

包括开卷、剥壳、酸洗、水洗、钝化、收卷工序,变化,已建成

其中

南车间

600

尺寸为30m×20m,包括开卷、剥壳工序

酸洗线

1460

尺寸为73m×20m;包括2条酸洗生产线;每条酸洗生产线包括一个酸洗槽、一个水洗槽、一个钝化槽

北车间

480

主要为收卷工序及成品暂存区

4

盐酸库

240

尺寸为20m×12m;库内存放3个盐酸储罐,一个废酸液池,尺寸为7.65m×6m×3.4m;2个盐酸储罐为15t,1个为10t;罐区设置2个围堰,围堰尺寸分别为12m×6m×1m、10m×3m×1m,变化,已建成

5

废酸再生车间

224

尺寸为28m×8m;废酸采用蒸馏+冷凝工艺回收;

废酸再生车间外部配套沉淀池(2个,1用1备)及冷却水池(1个),新增已建成

5

污水处理车间

216

尺寸为36m×6m,包括过滤池、中和池、污泥池、沉降分离池等;车间外配套3个清水池;配套板框压滤机用于污泥脱水,新增已建成

6

危废暂存间

12

尺寸为3m×4m,新增在建

7

办公室

180

尺寸为30m×6m,砖混结构,无变化

⑵建设规模变化情况

变更完成后项目产品由冷轧带钢变为酸洗带钢,规模为5000t/a,年产量未发生变化。

变更后产品规模详见表4-3。

表4-3变更后产品规模一览表

产品名称

产量

备注

酸洗带钢

5000t/a

产品尺寸为300-500mm宽,厚度约为2.5-3.5mm

4.3项目原辅材料变更

变更前后主要原辅材料变化情况详见表4-4。

表4-4变更前后主要原辅材料变化一览表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情况及备注

项目

单位

总耗

项目

单位

总耗

热轧带钢卷

t/a

5150

热轧带钢卷

t/a

5165

变化,固废产生量变化;带钢卷尺寸为300-500mm,厚度约2.5-3.5mm

轧辊

t/a

10

-

-

-

变化,取消冷轧工艺

润滑剂

t/a

0.1

润滑剂

t/a

0.1

无变化

盐酸(浓度30%)

t/a

1510

盐酸(浓度30%)

t/a

1120

变化,变更后废酸液经废酸再生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

NaOH固体

t/a

0.5

NaOH固体

t/a

6

变化,变更后用于污水处理站调节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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