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委托项目管理代甲方合同书建设委托项目管理代甲方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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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委托项目管理代甲方合同书建设委托项目管理代甲方合同书
建设委托项目管理(代甲方)合同书,建设委托项目管理(代甲方)合同书
篇一:
施工建设委托项目管理(代甲方)合同书
施工建设委托项目管理(代甲方)合同书
第一部分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书
委托人(甲方):
项目管理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保证投资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二、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见附件1
三、项目管理目标
①安全管理目标:
②工程质量目标:
③实施工期:
④投资控制目标:
⑤项目管理总服务期:
四、项目管理费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相关批复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项目管理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项目管理任务。
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
(公章)项目管理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项目管理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委托项目管理任务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3.“项目管理人”是指按照项目管理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由甲乙双方组建实施具体工作的机构。
5.“项目经理”是指由项目管理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6.“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工作。
7.“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8.“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1.“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项目管理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双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委托人有最终选定专业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及支付各项财务(含工程进度款)的审定权,且有权对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委托人的行政指令直接对项目管理人,而不能直接对各专业工作单位。
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核准审批。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委托人有权要求项目管理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管部工作人员。
项目管理人权利
第八条项目管理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根据委托人对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组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的工作,并参与合同谈判工作。
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审核签认承包人所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3.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报委托人审定。
4.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项目管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条项目管理人有权取得项目管理报酬,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
第三章双方的(合同)义务
委托人义务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负责协调项目管理人及与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为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报告。
2.协助项目管理人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
3.按合同约定为项目管理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监督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实施,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项目管理人及时支付项目管理费;委托人应根据与其他相关专业工作单位签定的合同中的约定,及时向其支付应支付的款项。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项目管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授权一人为本项目的全权代表。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后,组织对项目管理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项目管理人义务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项目管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要忠于委托人利益,创建项目利益高于一切的项目文化。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管理工作,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汇报项目管理工作进展。
第二十一条项目管理人应按审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项目管理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管理人审核后报委托人核准。
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人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接受委托人的
篇二:
施工建设委托项目管理(代甲方)合同
施工建设委托项目管理(代甲方)合同
第一部分委托项目管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项目管理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保证投资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二、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见附件1
三、项目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
实施工期:
投资控制目标:
项目管理总服务期:
四、项目管理费
金额(大写)¥: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相关批复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八、项目管理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项目管理任务。
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
(公章)项目管理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项目管理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委托项目管理任务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3.“项目管理人”是指按照项目管理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由甲乙双方组建实施具体工作的机构。
5.“项目经理”是指由项目管理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6.“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工作。
7.“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8.“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
管理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1.“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项目管理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二章双方的(合同)权利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委托人有最终选定专业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及支付各项财务(含工程进度款)的审定权,且有权对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委托人的行政指令直接对项目管理人,而不能直接对各专业工作单位。
第五条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
篇三:
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
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文本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系工程的业主,受托人是一家具有相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公司,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承担该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的委托管理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工程建设规模:
投资规模:
目前工程形象进度:
(工程概况的具体内容由双方根据项目所处的不同建设阶段的不同情况进行填写)
二、委托工作范围和内容
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
二、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总额大写:
。
小写:
。
该项目管理费总额为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所收取的管理费,受托人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其附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5.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形成的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书面文件。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全面实现本合同确定的管理目标,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向受托人支付本合同确定的项目管理费。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之日终止。
九、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件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进行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3)“受托人”是指承担项目管理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4)“项目管理部”是指受托人组建的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机构。
(5)“项目管理部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受托人授权范围、期限和内容,代表受托人履行项目管理合同并具备相应管理资质和能力的人员。
(6)“项目管理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管理报酬总额。
包括受托人员工的工资、职工福利费、交通费、办公费、办公设备折旧费、邮电通信费、物料消耗摊销、交际应酬、受托人聘请顾问的顾问费、其他办公费用及受托人应付税费。
(7)“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或其他合法主体委托,按合同约定,代表业主或其他合法主体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8)“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工作。
(9)“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或/和②由于非受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10)“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但为了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受托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因非受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业务产生的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
(11)不可抗力:
指因不可避免、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客观原因对工程造成损害的因素。
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等。
(12)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4)“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
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四条合同文件的解释、沟通:
1.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以最有利于推动本工程进展为原则双方按如下顺序解释:
(l)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其附件。
(5)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书面文件。
2.本合同项下发出的文件、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1)若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即为送达。
2)若用书信发出,收件人在挂号回执或签收凭证上签字即为送达。
3)若用传真或电传发出,则在有效发送时即为送达。
第二章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如下部分或全部范围,具体管理范围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项目的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成本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及收尾管理等。
第六条委托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若干阶段或全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如下部分或全部内容,详细的管理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协助委托人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委托人办理土地征收、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委托人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委托人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委托人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委托人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各方一般权利
第七条受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根据以上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的约定,将以下权利授予受托人,具体授权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建议权。
(3)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功能设置、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要求,向委托人提出专业处理意见的建议权。
(4)根据经济、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充分发挥受托人的技术与管理优势,就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委托人提出建议并呈交书面报告。
(5)按照确保项目功能完善、确保质量、确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对工程建设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并及时通知承建商。
(6)对工程建设有关的参建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受托人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h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或更换。
对在各道工序、分部及分项工程中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施工工艺、不合格的部品部件、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措施等,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直至返工。
承建商取得项目管理部的复工令后方可开工。
篇四:
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协议、工程项目管理外包合同
工程施工项目委托
管理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委托方:
服务方:
签订日期:
工程施工项目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项目承包、建设单位):
乙方(受委托项目管理单位):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一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2、
3、本项目管理合同;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合同文件;
第二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项目合同金额:
第三条项目管理服务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领导之下实施项目管理,提供全过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
乙方派出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与甲方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对工程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施工规模等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管理和咨询服务。
第四条项目管理的依据
1、
2、
3、
4、
5、项目管理合同文件;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文件;经业主批准的项目管理计划书;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法规、规范、验收标准;
第五条乙方管理内容和职责
1、工程前期。
2、项目施工策划。
3、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人员架构组织。
4、施工项目组织、协调管理。
5、合同管理、过程资料管理(协助甲方完成过程中的合同签订,
甲方具有合同签订的控制权)。
6、工程进度管理。
7、工程质量管理。
8、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如甲方要求自己后期自行负责,可将词条更换为:
乙方为甲方培养自有团队)。
9、乙方按期向甲方递交财务报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审查。
第六条甲方职责
1.资金落实
负责本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按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要求,按期核定、确保工程款、材料设备采购款和市政配套费及本工程中发生的各类行政主管部门所收的各项费用等及时到位,并支付给本工程各施工、供货承包单位和其它合同单位。
2.
3.
4.
5.
6.
7.确定功能定位和设计方案确定施工分包单位确定主要设备材料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工程验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资金条件、公司资质条件、人员组织条件、现场办公条件和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8.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项目管理费。
第七条服务班子的组成乙方人员由詹稳先生(简历附后)为带头管理人员,并配备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名单在项目组织架构中明确,进行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根据工程进度逐步到位随时进行补充调整,乙方人员如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更换。
甲乙双方协商由于甲方原因或项目需求时对人员进行调整补充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甲方承担。
第八条服务期限
自项目立项合同签订至工程竣工验收日。
如未按时完工,服务时间时间自至。
第九条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1、本工程项目管理暂按元工程项目总金额为计费基数,项目管理费率为,项目管理酬金为万元(大写:
万元)。
2、乙方暂履行本合同期间,凡属乙方管理团队内之内所产生的劳务费、工资、奖金由乙方自行负担。
非团队内成员产生费用与乙方无关。
4、支付给政府管理部门及与工程有关的费用,如设计、施工招标管理费,施工招标代理费、监理费、设计费、设计方案补偿费,设计、施工招标过程中的会务费,工程竣工资料编制费,增补晒图费,
篇五:
房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
上海有限公司
与
上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