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复习思考题答案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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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学复习思考题答案已

1.土地法的概念?

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强制性

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社会、经济、环境各个方面

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技术规则

2.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

人们在规划、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的过程中,依照土地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3.土地法律关系的特征?

土地法律关系的特征:

(1)土地法律关系的相对稳定性;

(2)国家对土地法律关系控制的垄断性;(3)土地法律关系确立与变更的法定性

4.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土地法律关系主体:

土地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土地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土地法律关系客体:

土地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可以说是主体权利、义务的载体

土地法律关系内容:

土地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土地法律关系主体承担的义务

5土地法律关系变化的发生条件?

(1)法律规范这是引起土地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依据:

规范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般模式,并不是现实的状态。

只有为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情况出现时,即一定的土地法律事实出现,才引起具体的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

2)法律事实法律行为:

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行政行为,如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等

当事人行为(合法行为、非法行为)

司法行为,如,法院判决

法律事件:

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社会事件,如战争、改革等

自然事件,如自然灾害

5.土地法律关系的保护?

运用行政、经济、司法等多种方法监管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以登记作为一种主要方式

土地登记:

国家为了确认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与性质,能够使人们了解其权属和状况及其变化,由法定的登记机关依照规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簿册的一种法律行为。

6.我国土地法的渊源?

土地法的渊源指土地法律制度的存在形式

1、宪法:

原则性规定

制定其他法律(规)依据第9条、第10条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范围、土地征用、土地流转、个人及组织使用土地时应尽的义务等问题作出根本性规定。

2、法律:

直接规范的法律:

《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

相关法律中的规范:

《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水法》《矿产资源法》

3、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

4、国务院所属部(国土资源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

如: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5、地方法规

如:

《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

6、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管理问题的通知》

7、其他法的渊源

7.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及范围?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主体单一权能完全性和绝对性权能可分离性

权利单向流入性

范围: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8.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征及范围?

特征:

主体多样性—(乡镇、村、村民小组);权能不完全性;权能可分离性权利单向流出性

范围: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9.土地他项权利概念?

土地他项权利:

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依法律、合同或其他合法行为设定的土地权利

10.什么是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权利人对他人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1.什么担保物权?

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2.什么相邻关系权?

主要的相邻关系权有那些?

相邻关系权又称地役权,指为使用自己土地而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提供方便的权利。

土地通行和占用建筑物内通行用水与排水开挖土地种植林木房屋滴水

采光与通风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概念、范围及特点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特点:

无期—没有明确的期限;无偿—无需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可能缴纳相应补偿;无自由流转权利—不能转让、出租和抵押。

土地使用权划拨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重点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概念、范围及特点?

1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范围、特点及方式?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点:

期限性;有偿性—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明显区别;权利行使的相对任意性(可以自由流转);本质是民事法律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适用范围: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

方式:

协议出让拍卖出让招标出让挂牌出让

16.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及方式?

方式:

出售交换赠与继承入股

1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

2、出租人须持有合法的证件

3、出租时已支付全部出让金并对土地进行一定投资开发

4、出租不能违背原出让合同

5、没有权属纠纷、未受到司法或行政机关的限制;

6、如存在共有人,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18.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客体的范围?

(1)出让土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符合以下条件: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签订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出让金

19.土地抵押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继续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处分权土地使用权,包括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但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同意;必须按照出让和抵押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抵押权人权利和义务:

优先受偿权;保全抵押权;物上代位权;让与处分权。

20.什么是优先受偿权?

优先于一般债务,但不得优于工资、税金等;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于登记在后的抵押权。

21.什么是保全抵押权?

是指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抵押权,在抵押人或第三人的行为有可能造成抵押的土地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可以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或申请法院限制侵害的行为。

22.什么是物上代位权?

抵押权人可根据抵押人让与的赔偿或补偿请求权,代替抵押人直接向第三人或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23.什么是让与处分权?

连同债权一起让与他人,须通知抵押人

24.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的条件?

主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抵押人(债务人)受破产宣告解散或被依法撤销而不能即时清偿债务;

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债务人死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但其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债务;

债务人有不利于土地抵押权人利益的行为或不作为。

25.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租的条件?

1、集体农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租条件

类型

承包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其他依法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等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自留地、自留山、口粮田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

2、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和出租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

——但转让和出租后不得在申请宅基地

依法取得的企业建设用地,且符合以下条件:

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企业破产

依法转移

26.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范围?

抵押范围: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27.简述集体农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的条件和相关规定。

集体农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租条件:

(1)承包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他依法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

(2)集体土地使用权不等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3)自留地、自留山、口粮田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

农业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28.我国主要的土地税费?

土地出让金;征地补偿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营业税、新菜地开发基金、其他税费等

29.土地监察的概念?

是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土地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活动。

30.什么是土地争议,有那些类型?

土地争议:

是指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土地使用过程中,以及土地管理机关在土地管理活动中与他方产生的争执。

包括土地民事争议和土地行政争议

31.简述土地民事争议解决的一般途径?

土地争议:

是指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土地使用过程中,以及土地管理机关在土地管理活动中与他方产生的争执。

包括土地民事争议和土地行政争议

协商、土地行政调处、诉讼

1)当事人协商解决——诉讼

(2)当事人协商解决——土地行政调处——诉讼

(3)当事人协商解决——土地行政调处——土地行政复议——诉讼

(4)当事人协商解决——土地行政仲裁——诉讼

32.简述土地行政争议解决的一般途径?

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或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在诉讼时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3.土地行政调处的概念及方法?

土地行政调处:

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为了实现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应土地管理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处理涉及土地权属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方法:

查清事实,做出决定

合理调节

折价补偿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达成协议,登记造册

34.土地仲裁的概念及特点?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制度和方式。

(3分)

特点:

仲裁即不同于司法、行政途径,也不同于当事人的自行调解。

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公正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

35.土地行政复议的概念?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土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土地管理机关提请重新处理,上级机关依法重新进行处理,或复查、复审、复核、复验等活动。

36.土地民事诉讼及土地行政诉讼的概念、区别?

土地纠纷的民事诉讼:

是指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因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关的民事纠纷,所进行的整个活动及其所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土地行政诉讼: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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