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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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目录
目录 2
一、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3
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3
三、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5
第1页,共4页
一、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0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和保障能力,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的事故隐患整改管理。
3.0事故隐患内容
3.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3.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工艺、设备缺陷等;
3.3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3.4停产、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露、火灾、爆炸、中毒;
3.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3.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3.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化品的处理等);
3.8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4.0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及隐患管理
4.1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车间、班组)组织整改,该部门(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部门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整改、排查全面负责。
4.2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司和本部门(车间、班组)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均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或本公司主要负责人。
4.3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划分,定期对部门(车间、班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具体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
应各种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立即排除的,应采取有效地安全防范措施和监控措施。
5.0整改要求
5.1整改责任部门的负责人亲自抓整改,其他相关人员靠上抓整改,要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5.2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5.3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组织申请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部门向主管经理上交全部整改资料。
5.4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不能投入使用。
6.0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事故隐患档案应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7.0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
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事责任。
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现场安全作业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违章,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整个生产厂区。
3.0主要内容
3.1现场安全检查的责任:
3.1.1现场安管员要对公司和职工生命财产高度负责,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岗位职责。
3.1.2安管员现场管理坚持按区域定点定人管理原则,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准以包代管,隐瞒私了各类事故。
3.1.3现场安管员安全检查要做到“四亲自”即:
亲自带头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亲自检查所管区域内薄弱环节,安全重点及隐患事故;亲自掌握现场职工人员的分布及使用情况;亲自处理解决现场遇到的不安全因素及组织各类事故抢救,并及时汇报。
3.2现场安全检查的范围:
3.2.1安全管理人员及车间、班组以上管理人员,负责各自的职能工作,具体包括:
人的行为、机械状况、零散特殊工种、火区管理等各类隐患。
要做到:
检查职工“三违”情况、检查各个部位生产环节隐患、检查各工种岗位操作情况。
3.2.2生产区十三个不准:
⑴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禁火区内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⑵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⑶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⑷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⑸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⑹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⑺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⑻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⑼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⑽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⑾未办高处作业证,不戴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⑿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⒀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3.2.3设备现场管理:
⑴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⑵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检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⑶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⑷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⑸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⑺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
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⑻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作品,长发不得外漏。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⑼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⑽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企业要采用总结、表彰、考核、奖惩等手段,激励职工做安全事、讲安全话、做安全人,把安全生产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1.0安全考核
1.1公司总经办主持及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1.2考核时间:
每季度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1.3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1.4考核结果分为:
优、良、一般、不及格四个等级,实得分在99分及10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
实得分在97—98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96-95分以评定结果为一般,实得分在95以下者,评定结果为不及格或差。
2.0奖励
2.1公司全年无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对企业负责安全生产主要人员,根据其安全工作职责的完成实绩评定,分别给予奖励500—2000元。
2.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500-2000元。
2.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者,给予奖励500-2000元。
2.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纪律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500-800元。
3.0处罚
3.1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领导和管理人员,给予500-2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3.2对安全员监督不严、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罚款直至免职除名。
3.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给予罚款200-1000元直至除名。
3.4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和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3.5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3.6不准擅自拆除设备安全设施,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3.7不准酒后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3.8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现场,违者每人罚款50元。
3.9不准擅自调换工种或叫他人顶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