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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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鼓励和支持研究生通过参加助教、助研和助管等工作,在培养锻炼其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同时,获得一定岗位助学金。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岗位工作内容

研究生“三助”是指助教、助研、助管。

“三助”是研究生结合学业或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通过相应劳动获得岗位津贴的形式。

它有利于研究生的科研、综合素质的养成,并获得经济上的资助,同时也可有力补充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人员的不足。

1. 助教。

分为博士生助教、课程助教和学业辅导。

其中:

博士生助教指博士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相关课程教学以及硕士研究生指导的辅助工作;课程助教指研究生协助主讲教师从事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习题课、协助指导上机实习等;学业辅导指研究生协助学校指导本科低年级学业困难学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学习,帮助他们夯实学习基础、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和方法。

2. 助研。

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如承担科学实验、工程设计、文献检索、编制程序、设备维修与调试、技术后勤、社会调查等。

3. 助管。

指研究生协助学校教育教学、党政机关、教辅管理等部门承担一定管理服务工作等。

二、岗位设置

1.助教。

学校面向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设置助教岗位,协助导师从事相关课程教学以及硕士研究生指导的辅助工作。

面向硕士研究生设置一定数量的助教岗位,用于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与学校有关教学辅助及本科生辅导工作,由相关教学、学生管理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批准设置。

2.助研。

学校面向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协助导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导师应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硕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各院系设岗数量应不低于硕士研究生人数的50%,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3.助管岗位由学校教育教学、党政机关、教辅等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提出申请,经人事处、研工部批准设置。

4.博士生担任助研、助教岗位最长设置4年,其他岗位设置时间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最长为一学年。

三、管理要求和岗位助学金标准

1.全校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数量的确定与分配由研究生院、研工部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院、学生处、计划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完成。

2.所有研究生“三助”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待聘计划需要明确岗位目标、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等。

3.所有研究生“三助”岗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

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应征得导师同意,且不得影响正常科研和学习工作。

根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不同,原则上研究生助教岗位优先考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助管岗位优先考虑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同时助教、助管岗位不可兼任。

4.博士生助教岗位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每年分10个月发放。

硕士课程助教岗位助学金标准为30元/学时,按实际所助课程的学时核定,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分两次发放。

研究生学业辅导岗位助学金标准为500元/月,按实际从事助教工作的月数发放。

具体设岗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研工部根据学校研究生“三助”经费预算规模予以安排,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和管理。

为保证研究生学习和科研任务不受影响,要求课程助教工作量要适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6个学时。

5.博士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每年分10个月发放。

硕士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不低于每岗每年2000元,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业绩上浮,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人员费用中自行列支。

6.助管岗位助学金标准为500元/月,按实际从事助管工作的月数发放。

研究生助管应有一定的工作量和时间投入,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小时,不超过12小时。

具体设岗由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研工部根据学校研究生“三助”经费预算规模予以安排,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和管理。

四、岗位经费管理

1.除硕士助研岗位助学金经费由导师从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人员费用中自行列支外,其余各岗位助学金经费均从学校研究生各项收入中统筹安排。

2.学校计划财务处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专项助学金账户,由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与管理。

3.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由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按实际聘岗和月度考核情况,制定发放表,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

五、岗位考核

1.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主要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

每月末将考核意见报主管部门和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按月发放酬金。

助研由导师按学期进行工作考核。

2.从事“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每学期末填写《研究生“三助”工作考评表》,对所从事的“三助”工作进行客观真实的自评,并对承担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等。

3.聘用部门对聘任的“三助”研究生做出工作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填写《研究生“三助”工作考评表》,报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备案,其“三助”工作表现计入档案。

4.如获得“三助”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停止聘用,并取消此后的“三助”岗位申请资格:

(1)获聘研究生学位课考试不及格;

(2)获聘研究生因任何原因终止学业;

(3)获聘研究生违反校规校纪;

(4)岗位考核不合格。

第二章  助教工作

一、助教岗位设置

(一)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

学校面向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设置助教岗位,协助导师从事相关课程教学以及硕士研究生指导的辅助工作。

符合条件并愿意担任助教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助教岗位申请实行一次申请、学制内考核合格者自动续聘的方式。

(二)课程助教岗位设置

1.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下列课程的教学与教辅工作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1)全校公共基础课;

(2)本单位开设的本科专业基础课程;

(3)为研究生开设的部分主要课程(限高年级研究生申请)。

2.根据学校研究生“三助”经费预算规模,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根据各院系开课情况、课程性质以及当年可聘用助教的数量进行分配,向聘用单位下达聘用的助教岗位和名额(有博士生助教的博士生导师承担的课程,不再设置课程助教岗位)。

3.拟聘用助教的教学单位在填写教学任务书时提出需求,由院系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院核定的岗位数,汇总并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汇总表》,分类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批,由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向全校研究生公布,进行公开招聘。

聘用单位在汇总表中明确写明岗位能力要求、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内容说明等。

4.研究生课程助教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

(三)学业辅导助教岗位设置

1.主要面向低年级本科生,重点针对学业困难的学生开展学业辅导,具体设置方案和工作要求由学生处会同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由研工部根据研究生“三助“经费预算规模予以安排。

2.拟聘用学业辅导助教的院系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提出需求,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汇总表》提交学生处、研工部审批核定岗位数,审批后由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向全校研究生公布,进行公开招聘。

聘用单位在汇总表中明确写明岗位能力要求、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内容说明等。

3.研究生学业辅导助教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年,曾担任本科学业辅导工作的研究生可优先。

二、助教人员的选聘

1.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向全校公布的助教岗位需求,向聘用单位提交《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申请助教岗位。

2.研究生助教由聘用单位对应负责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或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人组织面试,聘任名单按助教类型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审批后,由聘用单位与拟聘任的研究生签订聘用协议,并报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3.各用人单位应对担任助教的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

4.各用人单位选聘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5.担任助研工作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应聘助教岗位,担任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同时应聘助教岗位。

三、助教的管理与考核

1.研究生助教在导师、课程主讲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以下简称助教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工作。

指导教师负责对研究生助教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研究生助教的考核。

助教工作结束时,研究生助教须提交工作小结,在助教指导教师考评的基础上,由院系进行审核汇总,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备案。

院系应建立健全研究生助教工作检查制度。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助教,由助教指导教师向院系分管教学负责人报告,终止其助教资格:

(1)无故缺席应参与的教学或本科生辅导活动1次以上;

(2)所助教课程中超过1/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

(3)其它违纪或不适于做助教的情况。

第三章  助研工作

一、助研岗位设置

1.学校面向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协助导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符合条件并愿意担任助研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助研岗位申请实行一次申请、学制内考核合格者自动续聘的方式。

2.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自行设置。

原则上各院系设岗数量应不低于本单位硕士研究生人数的50%,并于每学年初统计上一学年的聘任情况,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助研人员的选聘

1.学年初,博士研究生本人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表》,经导师签名同意后,报院系审核,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经审批通过后,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报送学校计划财务处安排发放。

2.硕士研究生助研由导师负责聘任,根据其实际参与科研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发放助学金。

导师于每学年初将上一学年的聘任情况报送所在院系。

3.担任助教或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应聘助研岗位。

三、助研的管理与考核

1.研究生助研在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研究工作,由导师按学期进行工作考核。

2.博士研究生助研工作安排和考核主要由导师负责。

学校组织导师于每学期末,对博士研究生的研究生助研工作进行考核。

导师可在所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助研、助教岗位助学金总额范围内提出调整或停发意见,实行动态管理;学习期间若发现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或不能完成岗位任务,导师可随时提出调整或停发意见。

导师意见经院系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变更。

第四章  助管工作

一、助管岗位设置

1.助管岗位的设置必须确保合理的工作量,以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为前提。

具体设岗由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研工部根据学校研究生“三助”经费预算规模予以安排。

2.每年9月,学校各部门、各院系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请表》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申请单位在申请中应明确写明岗位能力要求、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内容说明等具体内容。

3.人事处和研工部根据经费预算规模、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有利于研究生培养的原则,研究制定研究生助管设置方案,由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面向全校研究生公开发布。

4.研究生助管每次聘期一般为一年,原则上是当年10月1日至第二年9月30日(2月和8月份不安排工作)。

二、助管人员的选聘

1.各院系助管岗位原则上面向本单位研究生招聘,学校其他各部门助管岗位面向全校研究生招聘。

2.应聘研究生根据岗位需求和个人实际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提交院系。

经院系审核后,申请本院系助管岗位的由院系组织面试;申报学校其他部门的由院系推荐,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3.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各院系推荐人选的情况,分配推荐到学校其他设岗部门,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

4.各用人单位与拟聘任的研究生签订协议,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和安排助学金发放。

5.各用人单位选聘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6.担任助研工作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应聘助管岗位,担任助教工作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同时应聘助管岗位。

三、助管的管理与考核

1.研究生助管在聘用期间由聘用单位指定专人指导管理。

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帮助研究生助管了解、熟悉工作,并为其安排工作任务。

2.从事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在学期结束前三周内,必须填写《研究生“助管”工作考评表》,由聘用单位做出工作评价,负责人签字确认,报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3.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研究生,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聘,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受聘研究生因故不能履行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解聘报告须在正式作出决定5日内报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一、各单位或部门聘用研究生协助完成为期不超过四周的临时性任务,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纳入助管岗位管理,并根据工作量发放一定助管岗位助学金。

二、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原文件自动废止。

三、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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