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政治哲学的社会正义与社会福利思想.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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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当代政治哲学的社会正义与社会福利思想,本章重点,罗尔斯的平等正义理论诺齐克的哲学与福利观沃尔泽的复合平等的福利观,第一节罗尔斯的正义论与平等主义的福利观,生平与学术,约翰罗尔斯,(1921-2002)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获该校哲学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马萨诸塞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

主要著作:

正义论(1971)政治自由主义、公平的正义再陈述,一、正义论的基本前提,

(一)研究问题:

关于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的划分方式的原则。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原则。

一、正义论的基本前提,

(二)基本前提:

将社会视为一个能够增加所有参与者利益的合作体系自由的、平等的、自利的、理性的和具有正义感的欲望和能力的个人,二、公平正义论,

(一)公平的正义(justiceasfairness)(多元化社会中有关社会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基本共识)每个人都处于平等、自由的原初状态;有关恰当的分配配额所需要的社会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中被一致同意的。

二、公平正义论,

(二)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功利主义将个人的选择自由扩大为社会的选择原则,会损害少数人的利益与自由。

功利主义用目的的善反证手段的善。

功利主义原则中对于“欲望满足”的泛化,会背离善的本质。

二、公平正义论,(三)对直觉主义的批判直觉主义从自身条件出发提出分配原则。

各种原则相互冲突。

无法在各种标准中实现比较与平衡。

三、罗尔斯的契约论和原初状态,

(一)在原初状态中,平等的、自由的、有理性的和自利的个人能够选择具有优先地位的正义原则,达成一种平衡各种不同正义原则的契约。

(二)无知之幕(veilofignorance)与原初状态(originalposition)(所有人不知道自己的位置;知道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自利但有正义感),四、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一)两个正义原则的初次表述1、每个人都有权利拥有最广泛的自由,而且大家所拥有的自由应该是相等的;每个人拥有的自由要与其他人拥有的自由能够相容。

2、如果需要有不平等,

(1)这种不平等应该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

(2)这种不平等是依附于地位和职务,这些地位和职务应该向所有人开放。

3、推论:

社会结构分为两部分,以第一个原则来保障的基本自由和权利,包括政治上的自由(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职的权利)、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和思想的自由、人身自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等;第二个原则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另一个部分,主要涉及收入和财富、权力和责任的分配方面。

收入与财富的不平等必须合乎每个人的利益,同时,权力与职务的差别也必须是以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进入为条件,即每个人都有均等的获得某一职务和得到相应的权力的机会。

(二)两个优先原则:

1、自由的优先原则(自由只有为了自由本身才能被限制;不允许在基本自由与经济社会收益之间进行交换);2、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原则(正义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总和的原则;公平的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即一种不平等的社会安排只有在能够使所有的人都受益的情况下才是可以接受的;出身和天赋获得的优势不是个人应该得到)。

(三)对正义原则与优先原则的修正:

1、对第二个正义原则的修正在与正义的储蓄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在机会公平和平等的条件下职务与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三)对正义原则与优先原则的修正:

2、对第二个优先原则的修正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的人的机会。

过高的储存率必须最终减少承受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

五、平等主义的福利观

(一)分配的不平等社会为了所有人的利益(任何人只有在能够增进整个社会的利益,特别是境况最差者的利益的前提下,才被允许占有较多的利益)

(二)关注弱者(社会必须更多地关注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社会地位的人,将更多资源用于他们)(三)制度安排:

使偶然因素为最不幸者谋利(四)差别原则对应于博爱,第二节,诺齐克的政治哲学与社会福利观,生平与学术诺齐克(RobertNozick,1938-2002),20世纪最杰出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1998年被授予约瑟夫佩里格雷诺(JosephPellegrino)驻校教授职务。

(驻校教授的荣誉职务首创于1935年,按惯例授予哈佛大学在跨学科领域间做出了开拓性贡献的最杰出的学者)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Anarchy,state,andutopia)(1974)获得1975年全美国家图书奖。

这是诺齐克第一部出版的学术著作,也是其成名作和影响力最大,最广为人知的著作。

二、诺齐克的政治哲学与社会福利观,一、关于个人权利的理论

(一)每个人都只有自己有权支配自己的生活、自己的自由、自己的身体。

非经个人同意,不侵犯他人同样权利的条件下,任何人无权干预个人行使这些权利。

(二)个人财产权不可侵犯(三)肯定的权利与否定的权利否定权利:

不受干涉不受伤害的权利。

肯定权利:

保存下去的权利或保护性权利。

二、拥有(holdings)的正义论,

(一)分配的正义“拥有”的正义(考察一个人是否用权利拥有他所拥有的东西)

(二)拥有正义的三原则获取的正义原则转让的正义原则矫正原则如果一个人按照获取和转让的正义原则、或者按矫正原则对其持有是有权利、有资格的,那他的持有就是正义的。

如果一个社会每个人的持有都是正义的,那这社会的持有的总体(自然的分配)也就是正义的。

三、批判模式化分配

(一)所谓“模式化原则”,就是按照某一个确定的方面,某一个确定的标准或者这些方面的平衡总额来衡量收入和进行分配,由此得到的结果就是模式化的分配。

(二)诺齐克认为,几乎人们提出来的所有分配正义观都是模式化原则,包括非历史原则(如功利原则)等也都属于模式化原则。

(三)模式化原则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它会造成不断地干涉个人生活,侵犯个人权利。

四、权利原则分配,

(一)允许任何人采用任何他乐意的模式进行转让和交换,只要这些转变和交换都基于自愿即可。

“按其所择给出,按其所选给予”。

(二)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观是基于个人而非整体的,是向后看而非向前看的,是注重给予者而非接受者的,是问来路是否正当而非结果是否可嘉的,是任其自然而非进行干预的,分配完全是交付给历史和个人去处理。

这些东西是我以正当的手段得来的,我一没偷、二没抢,三没骗,你有什么权利和理由夺去我的这些东西呢?

你的东西是你的,我的东西是我的,我没有去夺走属于你的东西,你为什么要夺走属于我的东西呢?

如果你说我的东西曾经在先前的某个持有者那里是非法所得,那你必须给出事实的证据。

如果你给不出证据而仅是猜测,那你就不能夺走它们。

即使你给出证据,你可以取走它们,你也还要给我适当的赔偿。

至于你说到平等的好处,或说到别人的巨大不幸、或者有功、有德,应当转让些东西给他们,那么我可以在仔细考虑之后或许自愿转让给他们,但你不能强迫我这样做。

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五、社会福利观,

(一)国家的必要性

(二)最弱意义上的国家(minimalstate),防止暴力、盗窃、欺诈等侵害个人自然权利的事。

没有理由对任何个人提出其他要求或强迫个人做任何事情。

(三)国家承担分配公正职责是对个人权利的侵害(四)鼓励私人自愿慈善捐助,六、诺齐克的“元乌托邦”你认为怎样的制度安排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的自由?

国家,社团,个人,第三节,沃尔泽的复合平等的福利观,生平与学术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Walzer,1937)哈佛大学哲学教授,著名政治哲学家,复合平等的倡导者,以对分配正义的研究著名。

著有正义诸领域:

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SpheresofJustice:

ADefenseofPluralismandEquality)、圣徒的革命、义务、政治行动、弑君与革命、正义与非正义战争、激进原则、宽容等。

沃尔泽以其对西方文明的反思以及对政治观念与原则的细致分析,参与当代重大政治与思想的讨论之中,在当代思想界复活共同体的价值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一、多元主义,

(一)分配内容的多样性分配正义关注的物品都是社会物品。

社会物品千差万别。

不存在跨越全部物品的首要的或基本的物品。

分配程序和机构的多样化。

(二)分配程序和机构的多样化,任何社会尽管有主要的分配方式,但都无法杜绝其他的分配方式的存在。

任何社会都存在多样化的分配程序与分配机构。

(三)分配标准的多样化任何社会的分配标准都是多样化的。

不可能存在唯一的分配正义的原则。

二、简单平等和复合平等

(一)分配中的支配性与垄断性,支配性:

通过掌握一种物品就能掌握和控制其他的很多物品。

垄断性:

数量稀缺而需求广泛的物品属性。

支配性的物品往往被垄断。

垄断物品被社会认可为最具价值。

拥有者会极力维护垄断品的价值。

垄断品拥有者会受到其他群体的挑战。

(二)简单平等,简单平等:

要求被垄断的物品重新在所有社会成员中均等分配。

简单平等无法长期维持。

(三)复合平等,不反对垄断性,但要减少支配性。

不同的物品被不同的人群垄断性持有,但没有特定物品能够普遍转换。

(四)一个永无定论的原则,复合平等:

在任何处于某个领域或掌握某种善的公民可以被剥夺在其他领域的地位或其他善。

“任何一种社会善X都不能这样分配:

拥有社会善Y的人不能仅仅因为他拥有Y而不顾X的社会意义占有X。

”各种领域都有其相应的分配原则,每一个分配领域的原则不应侵犯其它领域。

(四)一个永无定论的原则,自由交换、应得与按需分配都有其特定的分配领域;保持正义也必须坚持复合平等的原则。

现代社会首先需要减少金钱的支配作用。

三、分配与政治共同体,分配正义必须在一个有边界的共同体内进行。

共同体是“对物品、事件、善等有着共同理解,而且在其范围内分配政治权力的人们构成的群体。

”共同体不完全等同于历史共同体。

共同体不同于居民区、俱乐部与家庭。

四、共同体与公共供给,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义务要多于彼此间的道德互助。

国家要在安全与福利方面提供供给。

国家有滑向暴政的危险。

国家权力既要被维系,又要被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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