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村邮站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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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村邮站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东方市村邮站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根据《海南省邮政条例》、《海南省村邮站建设实施方案》、《海南省村邮站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村邮站建设及村邮员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预〔2014〕312号)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为加快建设普惠邮政,加强村邮站运营管理,确保东方市村邮站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促进城乡邮政服务一体化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邮政业改革发展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邮站”是指设置在行政村提供邮政服务的终端设施,是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位一体的邮政综合服务平台,是推进邮政公共服务转型升级、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配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邮员”是指在村邮站提供农村邮政普遍服务的本行政村村民,村邮员是村级组织的公益性岗位。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村邮站的运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已交付使用的村邮站,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第五条市村邮站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村邮站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村邮站运营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第六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海南省东方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邮政企业)负责做好村邮站的业务指导和运营管理,组织开展村邮员相关业务培训,做好村邮站接转邮件和投递到户情况的考核工作,督导乡镇邮政支局(所)按季度将考核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保障村邮站正常运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村委会(含农场并场队、社区,下同)确定村邮站的场所和村邮员,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做好村邮站的运营管理,具体做好村邮员的聘任与调整、资金管理、核发补贴、购买保险等工作。

第八条村委会要加强村邮站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村邮站项目资产登记工作,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村邮员,协助邮政企业做好村邮员出勤和履职情况考评。

服务功能

第九条村邮站要综合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要创造条件叠加邮政便民服务站综合平台,实现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的普及发展,激活农村双向物流,在刺激农村消费升级、助力农产品进城、促进城乡流通转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村邮站基本服务功能是代售信封、邮票、邮资封片等,实现农村地区的信件、印刷品、包裹及汇款通知单、中央和省级党报党刊等各类邮件的接收及投递到户。

村邮站履行基本服务功能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收件人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邮政企业负责将邮件报刊投递到村邮站,要完善交接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与村邮站签订邮件报刊接收、转投协议。

村邮站代办其他邮政业务的,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协议支付代办酬金。

第十二条邮政企业应当合理调整农村邮路,提高农村投递频次,按照国家邮政局颁布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邮件报刊投送到村邮站每周不少于3次,确保基层单位和农民群众尽快看到党报党刊。

第十三条村邮站每周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每天营业时间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由村民委员会与邮政企业商定,但不得低于2小时。

村邮员应按照《村邮站服务规范》(详见附件1)和《村邮员岗位职责》(详见附件2)要求,并根据村民的生活习惯,在邮件报刊送达后24小时内完成投递到户工作。

村邮站遇到特殊情况暂停工作,应当事先告知村委会和邮政企业,并在村邮站张贴告示对外公告。

第十四条村邮站拓展服务功能是在保障农村通邮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和开办条件,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叠加更多便民利民服务,打造成为农村邮政综合服务平台。

邮政企业要将村邮站与便民服务站对接,引入邮政信息平台叠加代收代缴、农资配送、助农取款等服务,推动农村邮政网络资源的综合利用,满足农民用邮需求。

第十五条村邮站是全市邮政业开放式服务平台,快递企业、金融企业等均可协议接入,有偿使用。

快递企业、金融企业等需接入村邮站搭载相关服务业务的,应当提交具体实施方案,经邮政管理部门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海南省东方市分公司审核同意后,统筹安排快递服务下乡进村和代理惠普金融服务,更好地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助力农民增收致富。

第十六条村邮站要借助“互联网+”发展契机,以线上线下新兴消费为依托,拓展“最后一公里”服务范畴,打造个性化的未端服务体系;以信息化村邮站为基点,与农村电商配送衔接,叠加服务种类,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普服便捷化、快递普惠化。

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村邮站作为村级公益事业组织,要明确村邮员的公益性服务属性。

每个村邮站配备1名村邮员,从村民或村委会人员中选任。

第十八条村邮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行政村(并场队、社区)户口,原则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2.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开办扩展服务功能的村邮员要具备基本的电脑操作技能;3.热爱村邮站工作,具有为村民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第十九条村邮员选任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村邮员的招聘由村委会负责推荐,报乡镇政府、市华侨农场审定,经邮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村邮员有如下情形的,按照村邮员退出机制处理,重新选任:

(一)原则上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或因身体原因不再适合担任村邮员工作的;

(二)有违反邮政法律法规标准,侵害公民通信权利和通信秘密事项的;

(三)拒不参加市邮政企业组织的村邮业务技能培训或季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四)主动退出的(要求提前30天告知村委会、邮政企业);

(五)服务态度与服务质量较差、村民意见较大的,或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需终止其村邮服务资格的;

(六)其他需要调整更换的情形。

第二十条村邮员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自觉服务并接受邮政企业的相关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考核。

邮政企业负责组织村邮员岗前培训,学习邮政法律法规、邮政业务知识,掌握邮件报刊接收及转投基本规定、操作流程规范等,村邮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提供邮政服务。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指导村民委员会与村邮员签订《村邮站服务规范管理责任书》(详见附件3,有效期限3年)。

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每年底将本地区《村邮员选任情况表》(详见附件4)报送市村邮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村邮员,市村邮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督导村委会进行调整更换。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扶持农村地区的邮政设施建设,加强对村邮站的投入和建设。

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并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将村邮站运营资金(村邮员补贴+村邮站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年度东方市财政预算安排,市村邮站运营资金年度预算总规模等于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与市财政配套资金之和。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按照海南省财政厅琼财预〔2014〕312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村邮站运营资金用于支付村邮员工作补贴和村邮站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经常性支出。

村邮员因考核被扣除的工作补贴资金,作为村邮站运营维护费用于村邮站设备维护或优秀村邮员奖励。

第二十四条省下达任务181个村邮站的村邮员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分别由省、市财政按照6:

4的比例分担。

我市新增村邮站的村邮员工作补贴每人每月600元由市财政负担。

第二十五条村邮站日常运营维护费标准为每月250元(3000元/年),由市财政承担。

村邮站日常运营维护费用于投递电动车维修(含蓄电池更换),购买村邮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0元/年,可根据保险公司的实际价格变动进行调整),以及村邮站水费、电费及通信费等。

村邮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乡镇每年第一季度统一为村邮员购买,扣除购买村邮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后,其余村邮站日常运营维护费包干给村邮员使用。

村邮站需用规范的邮件接收、转交记录等业务单册,由市邮政企业无偿提供。

第二十六条市财政部门对村邮站运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每季度终了20个工作日内将村邮站运营资金全额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运营资金的管理使用,为村邮员统一办理银行帐户,根据邮政企业报送的考核结果,每季度村邮站运营资金于下季度首月15日前拨付到村邮员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八条市财政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村邮站运营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村邮站运营资金。

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检查考核

第二十九条村邮站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备的设施设备。

村邮站设施设备包括店招、名称牌、制度牌、信筒、信报分拣格口、工作椅、电动自行车、计量秤、邮政挂包等。

村邮站工作场所由村委会无偿提供,原则上充分搭载村委会现有的公共资源加以改造建设,设置独立空间(条件有限的行政村可与村委会其他办公场所、农家书屋等合用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15平米,以保证村邮站持续开展运营。

村委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的指导下做好村邮站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市邮政企业应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村邮站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各乡镇支局(所)每季度通过现场检查、征求村民委员会意见或群众反馈意见等形式对村邮员进行考核,填写《村邮站服务质量检查考核表》(详见附件5),并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将考核情况汇总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村邮员补贴发放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村邮员应当履行《村邮站服务规范管理责任书》的相关承诺,严格按照《村邮站服务规范》和《村邮员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做好邮件报刊接收、保管和投递到户工作;与其它快递或金融企业签订协议搭载相关服务业务的,认真按照协议约定做好相关工作。

对于发生私拆、隐匿、毁弃邮件报刊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农村投递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做好村邮站运营管理工作,督导东方市邮政企业加强村邮站检查指导工作,提升农村邮政普遍服务水平。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市村邮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东方市村邮站服务规范

2.东方市村邮员岗位职责

3.东方市村邮站服务规范管理责任书

4.东方市村邮员选任情况表

5.东方市村邮站服务质量检查考核表

附件1:

东方市村邮站服务规范

(一)村邮站基本服务功能包括平信、印刷品、包裹及汇款通知单、中央和省级主要党报党刊等邮件的接转和投递到户,代售信封、通信邮票等。

邮政支局(所)应按规定频次与时限,将邮件报刊送到村邮站,村邮员负责在本村委会或本村邮站(联合建站)范围内投递到户。

(二)村邮站投递邮件报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五天。

村邮员应按邮政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在邮件送到的24小时内完成第一次投递,可以根据当地村民的生活习惯,选择在白天或夜间进行投递。

(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村民邮政服务需求比较旺盛的地方,鼓励村邮员提供逐日服务。

(四)村邮员在接收给据邮件、邮发期刊时,应对邮件实物和投递清单逐件核对,并在其中一联投递清单的签收栏中逐件加盖村邮员名章后交邮政投递员带回邮政支局(所),另二联清单随邮件(期刊)一起交付村邮员。

(五)村邮员投递给据邮件(期刊)时,由收件人在投递清单上签收,并将一联投递清单交邮政投递员带回邮政支局(所)。

邮政企业要做好村邮站服务质量和邮件投递情况的检查与指导,并将考评结果反馈乡镇政府及村委会。

(六)未妥投邮件可向村民发领取邮件通知单(注明领取邮件时间),村邮员返回村邮站后将未妥投邮件的领取信息公示在公告栏内,以便当地村民互相告知,及时领取邮件。

在组织下一次投递时需带上前次未妥投邮件一起投递,对投递两次后的邮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情况,由村邮员自行确定妥投方式。

(七)投递清单上交时仍未妥投的邮件,应在投递清单上注明未妥投原因和日期,并做好未妥投邮件的后续处理工作。

(八)无法投递邮件粘贴改退批条,标注改退原因后退交邮政局投递员。

附件2:

东方市村邮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邮政法律法规标准,保障邮政通信畅通,不私拆、隐匿、毁弃邮件报刊,不泄露用户通信秘密。

2.认真履行《村邮站服务规范管理责任书》各项约定,按规定时间及时准确地做好本站范围内邮件报刊的妥投到户工作,不积压延误、不乱投乱放、不擅自停投。

3.保证邮件报刊的投递质量和时限要求,及时整理上交各类业务档案清单。

外出投递时要遵守交通规则。

4.加强业务学习,接受邮政企业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村邮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5.负责管护好村邮站场地、用品用具与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确保邮件安全,保障村邮站正常运行。

6.开展拓展服务时,严格遵守业务代办协议规定,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做好各项营收资金的管理。

7.自觉服从并接受邮政企业对村邮站的业务指导和运营管理,确保村邮站服务质量、邮件安全及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的落实。

8.接受邮政管理部门、乡镇政府对村邮站各项工作的管理和督导检查。

附件3:

东方市村邮站服务规范管理责任书

甲方:

村委会,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为贯彻实施《海南省村邮站建设实施方案》,确保我村村民均等、便利、安全地享有邮政普遍服务。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担任我村村邮员事宜,双方签订《村邮站服务规范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海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村邮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改交能〔2012〕2424号)精神,村邮站作为村级公益事业组织,要落实好村邮员的公益性岗位属性,村邮员工作补贴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中列支。

二、乙方自愿申请上岗,为全村村民提供邮政基本服务。

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代售信封、通信邮票、收寄平信和明信片,实现平常邮件(平信、账单、明信片、印刷品等)、给据邮件(挂号信、领取包裹通知单、汇款通知单等)、中央和省级党报党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海南日报、今日海南等)各类邮件的接转和投递到户,直投到户率达100%。

邮件报刊投递原则上每周不少于5天。

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满后乙方可申请延期,经甲方考核合格可续签。

三、甲方提供位于的场地作为本村委会村邮站站房(面积:

平方米),并按月向乙方支付村邮员工作补贴。

标准为元/月,由我行政村根据乙方出勤和设施设备管理等情况,以及邮政企业提交的《村邮站服务质量检查考核表》考核发放,每扣1分减发1%。

四、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开办条件,可以与邮政及快递企业签订扩展服务代办协议,并要求乙方在村邮站开办印刷品、包裹收寄和汇兑业务,代办邮发报刊推广和收订、邮政快递和保险业务,代售邮政封装用品,代缴水费、电话费、电费等,代售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开展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产品分销配送,逐步实现网上购物、电子商务、邮政储蓄小额贷款、财政拨补到户资金等服务,让农民群众真正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方便快捷的现代邮政服务,乙方保证认真履行。

村邮员办理扩展服务,由邮政及快递企业按代办协议支付代办酬金。

五、乙方承诺做到:

1.认真执行遵守邮政法律法规标准,保障公民通信权利,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规定。

不私拆隐匿毁弃邮件报刊、不泄露用户邮件信息。

2.认真履行村邮员职责,按规定时间及时准确地做好本村(本站)范围内信报邮件的妥投到户工作,不积压延误、不乱投乱放、不擅自停投。

3.负责管护好村邮站的场地、设施及用品用具,保持整洁,确保邮件安全,保障村邮站正常运行。

4.接受邮政企业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服从并接受邮政企业对村邮站的业务指导、运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检查考评,做好代办协议范围的各项业务办理。

5.接受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东方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对村邮站各项工作的管理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村邮服务资格:

1.有违反邮政法律法规标准,侵害公民通信权利和通信秘密事项的;

2.经市邮政企业多次培训不能通过考核,不能胜任村邮服务的;

3.服务态度或服务质量较差,村民意见较大的;

4.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需终止乙方的村邮服务资格的;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规定。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4:

东方市村邮员选任情况表

填报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年度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聘用时间

工作补贴标准

(元/月)

每年工作补贴总额(元/年)

所在乡镇及行政村

合计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月日

附件5:

东方市村邮站服务质量检查考核表

村邮站

村邮员

考评情况

考评内容

考评要求

分值

得分

保障公民

通信权力

村邮员有丢弃、损毁、私拆他人邮件和其它侵犯公民通信权力行为的扣10分;

10

参加培训

接受指导

无故不参加邮政业务培训一次扣1—3分;不接受邮政企业的业务指导与整改要求的一次扣1—5分;

10

规范交接

签收手续

与邮政交接无签收,每次扣2分;投递给据邮件签收不规范,每次扣1分;

15

及时投递

及时清退

不及时投递致使邮件严重积压延误,发现一次扣3分;不及时清退无着邮件或改退邮件的,每次扣2分;

15

正确办理

邮政业务

代办邮政业务时发生生业务差错,每起扣1—3分;无故拒办邮政业务每起扣5分;

15

档案完整

上交及时

邮件交接清单、投递清单等业务档案每缺1份扣2—4分;上交不及时每次扣2分;

15

妥善使用

用品用具

因保管、使用不当造成配置的邮政用品用具丢失、损坏的,每起扣1—3分;

10

规范服务

发生用户投诉,经查实确属村邮员责任的,每起扣1—5分;

10

合计

100

注:

1.考评得分小于80为“不合格”,80-90分为“合格”,90-95分为“良好”,大于95分为“优秀”;2.每扣1分扣发当月工作补贴的1%。

检查考评单位:

(公章)考评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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