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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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安全管理制度
晋江市千里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受控状态:
受控
文件编号:
02
编 写:
郑春德
审核:
林荣前
批准:
林荣前
生效日期:
2012.05.01
储存区内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储存区内)不准吸烟;
二、储存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上班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换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间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转发原化工部安全生产禁令,是行之有效的化工企业每个职工应当遵守的条令,望公司员工以安全生产为重,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教育制度
一、新进企业的员工均须经过企业、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企业教育:
由厂领导、安全技术、保卫部门等向新员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厂规厂纪及进入厂后安全注意事项及厂对本人的其他要求,经考试合格进入车间及工种。
2、部门教育:
由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育培训、防尘防毒、防火、防工伤等考试合格分配到工段班组。
3、班组教育: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有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工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二、日常安全教育
对公司员工每年进行数次安全思想、安全技术、遵章守纪教育,有关部门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讨论会、班前班后会,电化教育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利用班前会、月终总结会讲解安全生产的知识。
班组应针对所在岗位的特点,每周在班前会上进行一次安全学习。
定期研究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地应对这些情况和问题。
四、进入厂参观、学习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涉及厂秘密地点不许外人进入。
五、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重大危险性作业,安全部门应指导检修,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七、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主管或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有关部门主管要组织有关员工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八、安全“继续工程”教育
“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一定时期,必须继续接受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
安全检查制度
为能使安全检查更好地进行,发现和查明生产中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杜绝“三违”现象,特规定如下:
安全检查可分为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等。
一、综合性安全检查
主要分为公司、车间、班组三级
1、公司每季度安全检查一次,由经理及后勤负责人参加,公司级每月检查一次,由生产、安全负责人召集各职能部门参加,进行全公司性安全检查;
2、车间每半个月检查一次,由车间主任、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自检;
3、班组每生产班至少一次,采取自检。
二、综合性检查内容:
查思想、查现场、查隐患、查管理、查制度、查纪律、查安全措施、查教育等,包括:
设备、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环境文明卫生等。
三、专业性安全检查:
根据专业性强、技术强,由总经理召集有关人员对电气、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厂房建筑、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设备有重点侧重、针对性检查,每年应有4次检查;
四、季节性安全检查:
春天查防火、防爆、防霉、劳动纪律;夏季查防雨、防汛、防霉、防暑降温;秋季防火、防中毒、防寒;冬季查防霜冻、防毒、防火等。
五、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场所对所从事的工作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岗位每2小时一次,班组每天一次,各部门不定期巡查。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规定
安全技术措施的提出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改造,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尘等工业卫生方面的要求由生产部门提出和研究,落实资金措施,由经理发布施工令。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在每年十二月提出并列入公司下一年度的计划。
一、费用的设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二、费用的提取。
由企业设备维简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支;或者从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比例具实列支。
三、费用的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经费支出主要用于: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
4、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
5、安全生产检查。
6、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四、费用的管理。
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检修作业票制度
为了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检修中组织落实、教育落实、实施落实和物质落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检修作业票办证范围:
1、外来施工队临时进行的现场抢修工作
2、拆出生产现场和新安装进入生产系统的动静设备
3、现场检修中有交叉作业,有动火作业的,检修周期较长的;
4、对压力容器进行检修或入罐入槽的作业项目,必须办理入罐入槽作业证。
二、关于禁止牌的使用规定
1、不得动用的设备、机械、电器、阀门必须挂好禁止牌;
2、处于检修的静设备、动设备、电器仪表要挂上禁动牌;
3、转动设备的禁挂牌应挂在控制按纽上并保证牌子不脱落;
4、禁动牌的现场安全管理应遵循谁检修谁挂牌的原则,由检修人员作业前挂牌,作业完毕后摘牌,并通知当班操作工;
5、有挂牌(禁动)的设备一律不准动用,未经检修人员或安全员许可不得随意动用禁动牌,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6、禁动牌的使用管理由各班组自行负责,厂相关部门督促检查。
三、临时用电管理及要求
1、由于基建需要未按规程安装的电源线路,如现场施工、工棚用电、施工照明、施工设备、施工机具等临时性的电源线路;
2、临时性的设施或试验用电或机器设备固定线路故障而临时搭设的电源线路;
3、铺设临时线路必须经动力、电力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由持电工证的电工负责,能当天拆线要当天完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如还需要必须重新办证延长;
4、所用临时性电源必须符合用电规程要求,配电箱、电线、开头等必须是符合电工规程正规电器;
5、移动式手动工具电源端要有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线不得有接头,电源开关要单用,电源线必须架空,沿地面走过时应加以保护,配电箱、电源开关必须防漏措施。
四、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依据HG23014—1999)
1、高处作业定义: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高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带电高处作业是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路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分一级(2—5M)、二级高处作业(5—8M)、三级高处作业(8—10M);
3、高处作业分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1)特殊高处作业:
a、在阵风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c、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d、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e、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a、在坡度大于450和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b、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c、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进行的高处作业;
d、在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e、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a、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证并得到批准,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教育、熟知现场、施工安全要求,有职业禁忌症、年老体弱、过度疲劳、视力不佳、有恐高症、高血压、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b、高处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正确使用防坠用品(安全带)登高器具设备;
c、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
d、禁止高空抛物。
5、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a、高处作业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证”,并组织落实措施;
b、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c、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材料、工具零件必须装入工具袋或用提升设备运上运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和其他物品等,滑动、滚动的工具材料,应彩取防滑滚措施;
d、高处作业时必须脚手架牢固,脚手板固定并有防滑措施;
e、不提倡交叉作业,必要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有与地面联络信号,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五、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1、检修作业的管理要求:
a、根据检修项目要求,制定检修方案,落实检修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查看,交待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落实检修的安全措施;
b、检修负责人对检修过程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对检修过程的安全负责;
c、检修需要办理的高处作业、动火、设备内作业,必须按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d、交出检修设备、管道需要清洗、置换、上盲板等安全措施由交出设备的单位来完成;项目负责人及安全部门负责检查并确认该设备符合检修的安全要求。
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a、检修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b、安全教育的内容如下: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定、规章制度;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对策;
检查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c、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①检修人员必须对检修作业中所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板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逐一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的工具器具不得使用;
②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检修设备上的电源(如拉空气开关、拔保险丝等),并复查确认该设备无电后,由检修人员在电源开头处挂上“禁动牌”;
③对检修作业需使用的气体(如氮气)、液体、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
④检修作业人员应对检修现场爬梯、栏杆、平台、铁鼻子、盖板等逐一进行检查,保证其完好可靠;
⑤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一检查、编号、登记,检修完后逐一检查拆出。
⑥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⑦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波等能填平或盖上盖板、或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⑧检修现场中的易燃物品、障碍物、油污、积水、、废弃物会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保持检修现场安全通延畅通,夜间检修应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3、检修作业中的要求:
a参加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鞋等
b、检修作业人员各工种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c、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d、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时刻保持与当班班长联系,有突发事件发生及时撤离现场;
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a、检查检修项目是否遗漏,工具、配件、物件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b、清除检修中临时搭设的脚手架、临时电源、照明、栅栏等以及一切现场与生产无关的杂物,包括电气焊工具、起重工具等;
c、会同有关部门对检修项目进行试压、试漏、试运转仪表、自动连锁装置、安全阀调试等一切检查结束后宣告检修阶段结束。
六、进入容器、罐釜作业票的规定
1、必须遵守化工部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票;
2、设备内作业是指人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槽、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作业;
3、设备内作业之前,首先把该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等均应有效安全隔绝(上盖板、拆离连接管线),电源有效隔绝后取下保险线,拉闸并挂上禁止合闸牌;
4、必须对设备内进行彻底清洗和置换达到O2>18%以上,不存在有毒和可燃气体;
5、保证设备内通风良好,可采用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或富氧空气;
6、在缺氧或有异味时应佩戴隔离式或长管子的防毒面具;
7、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8、设备内照明应用安全电压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使用小于或等于12V的安全照明灯;
9、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10、办理设备内作业票由安全部门负责,提出安全技术要求,并通知当班作业区负责人,验证安全符合要求方准进入作业;
11、作业完成后,气割工具、电焊工具必须立即撤出现场,分析数据当天有效,分析样品在进入设备内前半小时取样分析,分析人员对数据负责。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除固定动火区域外,所有禁火区域都必须遵守动火作业管理;
二、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加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三、必须遵守化工部动火作业六大禁令,禁火区域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需要动火部门向安全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动火证,并得到批准(特殊动火需总经理批准)方能进行动火作业;
四、动火前安全技术措施必需落实与生产系统隔绝,上盲板,置换清洗,探明物料是否有沉积物,清除周围易燃物,按时间要求分析,采取消防措施,高空作业动火,必要时要采取遮搭火花措施;
五、动火时要有监火人进行现场监护,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引发事故,必须立即停止动火,5级风以上禁止高空动火、高空作业;
六、动火前必须严格检查电焊工具、气焊工具是否完好,脚手架、搭板是否牢固可靠,必须是有持证电气焊工作业;
七、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保证大于5米,距离火源大于10米,乙炔瓶应立放固定好,避免阳光直接曝晒,使用后焊割枪不许放置在设备内;
八、电焊时,地线不得乱搭接,必须靠近动火地点,龙头线、地线边缘应良好;
九、动火分析要求:
1、动火分析的取样地点要正确,样品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管道内取样应选择离置换气源进口最远处的排气口;
2、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作业动火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生产和安全负责人同意后做具体处理;
3、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或使用测氧仪测及O2>18—20%,如测气体为有机物,应是该物质爆炸下限的20%,如是有毒气体经分析仪分析的气体毒浓度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9—21%为合格;
4、动火作业各人的职责:
a、动火项目负责人职责:
对动火作业区域负全面责任,负责制定检查动火项目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向作业人员介绍动火部位周围情况、安全注意事项、清理现场;
b、动火人职责:
接到动火证后,核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对不具备条件的项目,有权拒绝,并向上级报告,动火人要持动火证得到批准才能进行工作;
c、监火人:
动火项目所在班组人员,具有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的人担任,对动火人的安全负责;
d、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生产工段的段长(班长)为动火部门负责人,对此项目的安全负责,对动火安全措施具体落实、操作,对动火阶段出现异常的有权制止动火;
e、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f、安全员:
专兼职安全员到现场,检查督促安全技材措施到位,纠正违章作业;
g、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审查批准动火作业必须亲临现场,对动火项目逐一审查,安全技术措施逐一落实,对落实中出现的总是帮助解决,决定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组织与设施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根据企业的特点设立有各职能部门及主要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下属义务消防队。
1、规定与义务:
a、各部门和个人在任何时候发现火警时,都有责任和义务迅速报告火警位置,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扑救(使用消防器材对火灾进行灭火),并保护好现场,火警电话119。
b、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直接责任人,要经常向本部门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对自己负责的区域中的防火情况,灭火器材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c、对本部门灭火器材要保持完好,不断补充,不得挪作他用,违者罚款;
d、根据企业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制定消防计划,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演练、检查,对所有易爆物品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及其相关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e、按消防法的规定,配足各种类型的消防器材,建立应付各种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第一的消防目标管理的实现。
2、其他消防安全规定:
a、禁火区内禁止吸烟
b、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若要进入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c、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物;
d、消防通道不许临时搭设建筑物,不准堆放杂物,保证畅通;
e、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f、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g、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安全防火标识,每月检查二次,建立检查台帐,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3、任何车间、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拆用消防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每月检查消防栓出水情况),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4、对消防重点部位(储罐区、仓库等)结合保安值勤巡逻的规定,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台帐。
5、禁止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必须明火作业的按厂规定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6、严禁排气管未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
7、成立义务消防队,每季不定期进行预案演习一次,提高员工在消防安全方面的应知应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义务消防队组织:
另行发文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现场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GB3836.1—198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执行;
3、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应定期检测;
4、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上岗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5、变压电室应有符合现场的运行规程,运行检修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二、电气检修安全
1、执行检修工作票,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开关处上锁或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特殊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过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及领导批准,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任命有实践经验的带电作业人员担任检修和监护;
2、停电线路和设备在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
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或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3、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线代替
4、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经批准才能架设。
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制度
一、凡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线、原位器、联销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防护装置;
二、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称为保护用品;
三、各种安全装置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保证灵敏好用,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建档;
四、各种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五、根据作业中毒危害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依据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专人保管、存放,发放时登记造册入档。
建立劳保发放标准,按时按量发放;
六、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流程限制、仪表)均由设备部门负责;
七、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断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八、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位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销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九、凡储存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十、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凡大量有毒、易燃、易爆、酸、碱危险化学品的贮藏设施(槽、罐、仓库)可能引起各种事故的地方视为要害岗位;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包装、存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程办事;
三、危险物品生产和使用
1、储存剧毒物品场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