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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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
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装卸业务内容
根据甲方运输生产实际,由乙方承担甲方站(货场)的下列铁路装卸业务,包括:
。
(注:
根据具体业务填写,如火车、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的装卸、货物短驳搬运、集装箱装掏箱、行包等装卸搬运作业及其他辅助性作业)
第二条装卸业务地点
装卸业务作业地点为:
。
(注:
根据甲方管辖范围内车站、货场以及铁路合资货场等具体名称地址范围填写)
第三条装卸业务作业组织
乙方按照甲方铁路装卸车计划和甲方安排,组织装卸作业,装卸业务工作量和货物品名不固定。
特殊情况下乙方应服从甲方临时安排装卸工作任务。
甲方按铁路装卸有关规章、标准对乙方装卸业务工作量和质量进行验收确认。
第四条装卸业务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装卸业务结算单价见附件1。
(二)甲方安排乙方参与铁路应急抢险、救灾以及非乙方业务范围内的任务,应给予乙方补助,补助费用与每月结算给乙方的装卸业务作业费一并支付,补助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元。
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过失,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上述保证金范围内扣除乙方违约金、赔偿费用等。
如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甲方及第三人损失的,甲方应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结算乙方费用时一并退还。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指导乙方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质量、教育培训等制度,检查乙方制定和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
甲方有权按(月、季)对乙方的安全业绩、服务质量、作业效率、标准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办法另行约定。
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装卸业务的经营资格,有权检查其设备安全技术状况,有权要求乙方配备相应数量的作业人员并更换不能胜任装卸工作的作业人员,有权督促乙方改善必要的装卸作业设施及装卸人员生活条件。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装卸作业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应急装卸车等临时、特殊任务以及此类任务的应急演练。
4.甲方负责核定乙方装卸业务工作量和费用,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行结算支付。
5.甲方向乙方提供铁路装卸作业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章、文电及铁路装卸岗位作业指导书、技能要求等资料。
受乙方委托,可以协助乙方对其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装卸业务后,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结算支付装卸作业费。
2.乙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装卸安全、技术、业务等管理制度,完善各类装卸台账、报表,接受甲方对安全基础管理和作业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指导。
3.乙方应当保证装卸作业效率和质量,遵守各项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和要求;接受铁路运输装卸作业的集中调配,满足甲方装卸作业组织和安全生产需要。
4.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完成装卸业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装卸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收费或向货主索要其他好处费用。
5.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路风事件的,应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或相关第三方的调查处理。
6.乙方应服从甲方对装卸作业方式的调整,接受甲方抢险、救灾、救援、应急装卸车等临时、特殊任务的安排以及此类任务的应急演练。
7.乙方从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装卸作业岗位标准有关规定,人员数量满足装卸任务要求。
乙方负责组织本企业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并确保作业人员经考核后符合铁路装卸岗位要求。
属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还应按照法律法规取得相关从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8.乙方使用的装卸机械及工索具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特种设备须经注册、登记,检验检测合格。
接受甲方对其装卸机械技术状况及运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9.甲方提供(含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装卸机械及工索具,甲方负责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乙方使用(含租用)甲方的装卸机械、工索具及生产生活设施,乙方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可拒绝使用。
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10.乙方应当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用工(劳动合同书、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报甲方;作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在3日内将新进人员资料报甲方),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为装卸人员办理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有关费用。
改善必要的装卸作业设施及装卸人员生活条件。
11.乙方应当全面负责本企业装卸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并承担装卸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病、伤、残、亡情形时的医疗、生活补助、抚恤及善后等相关费用和责任。
12.乙方应当将从业人员登记造册,报所在地铁路公安机关(派出所)备案,并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货场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费用的结算
(一)装卸作业费。
乙方完成约定装卸作业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发《装卸作业单》,作为核定月度装卸工作量的依据,按装卸业务结算单价结算费用。
(二)作业量及结算费用统计。
甲乙双方分别选派专人负责每日对装卸作业量情况建立台帐进行汇总统计,每月日内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三)费用支付方式。
以月度为费用的结算周期,乙方应根据甲方核定的装卸作业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于次月日前交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于当月日前通过方式将费用支付给乙方,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四)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及乙方应付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等,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补足差额,乙方拒绝补足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装卸业务费中扣除。
(五)乙方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内容。
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对已发生的装卸作业费用进行结算后,方可解除。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装卸业务后,甲方不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超过个工作日的。
2.甲方涉及重大的诉讼、争议、纠纷或拖欠债务等,乙方有充分理由认为甲方前述行为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装卸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2.在铁路货场自行收费或向货主索要其他好处费用的。
3.乙方不能组织开展正常的装卸作业,影响甲方运输生产组织的;甲方要求乙方完成临时、特殊任务,如抢险、救灾、应急装卸车时,乙方拒不服从调配的。
4.乙方发生责任安全事故或路风事件,严重影响铁路安全生产或路风、路誉的;造成车辆损坏或货损并不积极进行善后处理的。
5.涉及重大的诉讼、争议、纠纷或拖欠债务等,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前述行为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6.乙方未按时足额向其作业人员发放劳动报酬或履行用人单位义务的。
7.团伙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的。
8.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八条合同终止及附随义务
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规定或约定完整、完好地移交甲方提供使用的装卸机械设备、生产工具和工作、生活设施等甲方资产设备,并于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撤离甲方生产、生活区域,做好资产、业务交接工作和应付费用结算。
资产、业务交接完毕,甲方于次月日前将合同终止月的装卸作业费用足额结算给乙方。
第九条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处理
(一)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作业标准。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聘任符合岗位安全要求的员工、组织安全培训、准备安全设备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检查。
(二)发生各类事故时,乙方应全力施救、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查、鉴定。
(三)乙方人员在作业中因乙方责任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向安全和劳动等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承担事故责任并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及供养亲属进行经济补偿及善后处理工作;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等相关工作。
(四)在作业中发生铁路交通、特种设备、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或造成货物、场地、车辆、设备损毁,属乙方责任的,其经济损失赔偿和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一十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装卸费用,超过个月,按应支付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在铁路货物装卸生产作业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本合同的约定,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赔偿的费用等。
并按甲方所承担的上述费用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人员违反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发生超、偏载等装卸车质量问题;发生延误装车时间,影响正常运输秩序等其它违约问题,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约处理补充协议》(附件3)执行,甲方凭《违约处理通知书》以违约金的形式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及甲方应付的装卸业务费用中扣除。
(五)因铁路政策调整或甲方运输生产布局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作业站、线的关、停或业务量减少)等变化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一十一条不可抗力
合同生效后,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日,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一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十三条其他
(一)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中国铁路总公司、甲方上级单位出台新规定时,双方同意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执行。
(二)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可以有偿提供的装卸作业资源(水电气暖等)、生产、生活房屋场地和设施、教育培训、装卸机具及相关服务,应列出明细或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乙方使用(租赁)甲方机械设备台,双方另行签订使用(租赁)补充协议(附件2)。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铁路既有房屋和设备设施,乙方不得转让(租)给他人,并确保完好无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和使用属性。
乙方确需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新建、改扩建或者装饰装修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按铁路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应当进行赔偿;属于乙方投资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能拆除且不损坏甲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自行拆除;不能拆除或者拆除会造成甲方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无偿归甲方所有。
(三)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双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含义,并明确其权利和所能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基于铁路运输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乙方承诺不得怠工(包括消极怠工)或阻工等影响铁路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无论任何情形发生均不得以拖延装卸或停止装卸的方式消极应对本合同约定的装卸业务。
乙方人员发生上述行为对铁路运输生产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甲方按照约定扣除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附件□1.装卸业务结算单价
附件□2.装卸设施设备及小型工具使用(租赁)补充协议
附件□3.违约处理补充协议
附件□4.违约处理通知书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1:
装卸业务结算单价
附表1:
零散货物装卸业务结算单价表
序号
作业项目
单位
结算单价
1
零散货物
元/吨
2
1.5吨箱站内发(到)装卸综合作业,含货物卸汽车、取空箱并装箱、将箱装火车(箱卸火车、掏箱、货物上汽车、空箱移送堆放区)
元/箱
3
1.5吨箱门到站(站到门)站内装卸作业,含箱卸汽车、装火车(卸火车、装汽车)
4
1.5吨箱重箱、空箱中转装卸作业,含箱卸火车、装火车
5
1.5吨箱空箱回送装卸作业
6
1.5吨箱站内掏装箱作业
……
附表2:
集装箱装卸业务结算单价表
序号
作业项目
单位
结算单价
1
20英尺箱装卸综合作业
元/箱
2
40英尺箱装卸综合作业
3
20英尺重箱中转、换装
4
20英尺空箱中转、换装
5
40英尺重箱中转、换装
6
40英尺空箱中转、换装
7
20英尺空箱回送装、卸
8
40英尺空箱回送装、卸
9
20英尺箱掏装作业
10
40英尺箱掏装作业
11
……
附表3:
整车(含批量)货物装卸业务结算单价表
序号
货物品类
代码
作业项目
结算单价
(元/吨)
1
原煤
01
1
O
2
洗精煤
01
2
O
3
块煤
01
3
O
4
洗、选煤
01
4
O
5
水煤浆
01
5
0
6
其他煤
01
9
0
7
原油
02
1
O
8
汽油
02
2
0
9
煤油
02
3
0
10
柴油
02
4
0
11
重油
02
5
0
12
润滑油、脂
02
6
0
13
其他成品油
02
9
0
14
焦炭
03
1
O
15
沥青焦、石油焦
03
2
0
16
铁矿石
04
1
0
17
放射性矿石
04
2
0
18
其他金属矿石
04
9
0
19
生铁
05
1
0
20
钢锭、钢坯
05
2
0
……
附件2:
装卸设施设备及小型工具使用(租赁)补充协议
甲方:
成都铁路局车务段(站)
乙方:
为高效、安全、有序地完成甲乙双方签订的《铁路货物装卸业务合同书》所明确的装卸作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生活设施及小型工具
1.甲方提供生产生活设施及小型工具内容见下表。
序号
生产生活设施、防护用品及小型工具名称
规格
数量
计量单位
期限
备注
1
带脱轨器的防护信号牌及防护信号灯
套
2
班组工作牌
个
3
机械作业区域安全警示标志
个
4
装卸间休室
间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机械约定
1.甲方将自有装卸机械(见附表1)交由乙方使用,用于铁路装卸作业。
2.机械使用(租赁)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机械使用(租赁)费按附表1所列标准执行,每月由乙方按标准支付甲方。
3.装卸机械维修保养和能耗
⑴装卸机械维修保养(保养指一、二级保养)由甲方负责,油耗由附表1注明的承担方负责。
⑵装卸机械日常保养由乙方负责实施。
4.使用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⑴甲方提供(租赁)的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所有权属甲方。
甲方根据铁路装卸作业的需要,有权合理调配、调拨装卸机械并扣减乙方相应使用(租赁)费。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甚至拒绝,因此产生的费用及违约金由乙方承担。
⑵甲方定期对其装卸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使用、安全情况、人员证照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施设备,相应的赔偿、维修费用和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或在装卸作业费中扣除。
⑶甲方提供(租赁)装卸机械给乙方时,应提供相应设备的技术资料、台账、簿册等;涉及特种设备时,还应向乙方提供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资料、检验合格标志等(提供复印件时,盖甲方鲜章);提供的装卸机械安装有附属计量器具时,应向乙方提供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证。
⑷甲方有权指导、督促检查乙方落实设备日常保养。
⑸甲方应对乙方的机械作业人员、辅助人员进行设备运用知识、装卸机械作业技能指导,及时传达关于设备运用方面的规定和安全生产要求。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⑴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和检验合格等相关证明资料或复印件,同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⑵乙方负责装卸设施设备的日常使用,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负责按照现行铁路装卸管理有关规则、标准和本协议完成相关工作。
乙方使用(租赁)设施设备引发的损害行为及结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
⑶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租赁)的设施设备进行转租、抵押、变卖,不得擅自在铁路装卸作业场所以外区域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设施设备用途性质。
⑷乙方必须按照铁路装卸机械使用管理相关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机械作业人员(见附表2)和辅助人员,规范作业人员操作、正确使用和保养装卸机械。
乙方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送培、取证和复审工作。
四、乙方自备装卸机械约定
1.乙方自备装卸机械(见附表3)到铁路场所参加装卸作业必须按《成都铁路局非路产装卸机械资质准入管理办法》(成铁货〔2013〕485号)要求获得成都铁路局准入批复并进行运用管理。
乙方负责装卸机械的日常生产管理,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使用装卸机械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行为及结果,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2.乙方负责自备装卸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及维修,配备符合条件的机械作业人员(见附表2)和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送培、取证和复审,属特种设备的装卸机械必须符合国家特种设备使用的相关规定,技术状态良好(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有效等)。
3.接受甲方对乙方装卸机械操作、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和人员资质等进行的检查、监督。
4.接受甲方定期对乙方的机械作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设备管理和运用知识、装卸机械作业技能的培训和指导。
附表1:
装卸机械使用(租赁)费标准
设备编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固资
原值
(元)
使用
(租赁)
费标准
油耗
承担
方
合计
填表说明:
1.甲方向乙方收取机械使用(租赁)费应在“使用(租赁)费标准”栏内填写数据和单位,甲方未收取机械使用费的在“使用(租赁)费标准”栏内填写“无”。
2.由乙方承担机械能耗的在对应栏填写“乙”,由甲方承担机械能耗的在对应栏填写“甲”。
3.此表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表2:
乙方装卸机械作业人员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编号
职名
说明:
此表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表3:
乙方自备装卸机械明细表
序号
机械
名称
型号
设备
编号
生产
厂家
始用日期
特种设备注册号
说明:
此表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3:
违约处理补充协议
甲方:
成都铁路局车务段(站)
乙方:
为更好地履行《铁路货物装卸业务承包合同书》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业务承包期间,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发生下列任一违约行为,应按照本违约处理补充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支付的违约金由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从乙方次月清算的装卸作业费中扣除。
(一)乙方生产管理过程中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乙方作业人员不符合装卸岗位技能要求,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乙方擅自转包、分包装卸业务工作,每次支付违约金元。
3.乙方未落实各项铁路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规程和要求,比照《成都铁路局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货运问题分类配置对照表》扣除相应违约金至元。
4.乙方不服甲方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不落实,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5.乙方不服从甲方调整作业方式,不服从甲方调配,不执行临时、特殊任务或不服从甲方应急突击装卸车工作安排或拒绝配合该类任务的应急演练,每次支付违约金元。
6.因乙方原因,影响铁路运输生产秩序,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7.乙方装卸作业质量不符合铁路货运部门要求,并且整改不合格或延误整改,货运部门在《成都铁路局装卸作业单》中记明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8.乙方每日装卸作业效率未达到甲方要求,影响铁路生产秩序,每次支付违约金元。
9.乙方未及时足额向其业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业务人员足额购买社会保险或未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的,每发生一件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10.乙方发生怠工(包括消极怠工)或阻工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元。
11.乙方未履行对其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义务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1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台帐或不及时填记台帐内容,每次支付违约金元。
(二)乙方安全文明生产违约行为:
1.乙方因其业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