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党组织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李文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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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党组织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李文斌

 

勉阳发[2011]69号

 

中共勉县勉阳镇委员会

勉县勉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勉阳镇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八次村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民委会:

《勉阳镇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八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遵照执行。

中共勉县勉阳镇委员会

勉县勉阳镇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5日

 

抄送:

县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

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纪委,镇换届选举工作领

导小组各成员,各驻村(社区)指导小组,档。

勉阳镇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八次村(居)民

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关于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设团结、务实、为民、高效的村(社区)级领导班子,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全镇经济社会事业突破发展。

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勉阳镇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八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以提高素质、改善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证按照广大党员和群众意愿,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领导班子,努力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坚强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和巩固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执行力,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率先突破发展,构建和谐勉阳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和范围

全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和第八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今年7月25日开始,分批实施,到12月底结束。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细则》每届任期3年的相关规定,截止目前凡任期满三年的,不满三年的,或三年以上的村级组织必须按照本次换届时间要求完成换届任务。

三、目标要求

1、精简村(社区)干部职数。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村(居)民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

2、推行村(社区)“两委会”干部“交叉任职”。

按照“精简干部职数”的原则,根据实际,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两委会”干部交叉任职。

3、优化年龄结构。

注意选拔德才兼备的年轻党员干部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40岁以下干部,同时,特别注意培养35岁以下年轻干部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通过换届,力争使村级班子中50岁以下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分别达到总数的60%和50%以上。

4、提高村(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按照换出战斗力,提振精气神,实现新突破的要求,选拔思想解放、愿意为群众服务、有一技之长的农村优秀青年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回村创业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会”领导班子。

同时,要确保村(居)“两委会”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全镇换届后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正职中应有女干部。

5、规范工作程序。

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勉县村级党组织双推直选和两推一选暂行办法》依法进行,第八次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

要推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和步骤不走样。

四、人选条件

根据县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一个意见,四个办法”的要求,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居)委会成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作风务实,在党员和村(居)民中有较高威信;

3、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居)民服务,特别鼓励选拔经济能人、优秀青年及回乡大学毕业生、优秀离退休干部和优秀妇女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5、村(社区)两委干部,特别是正职干部,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60岁;60岁以上因工作需要,需继续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干部的,必须经过村(社区)党组织和本人书面申请,镇党委审查,报请县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继续留任(任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6、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两年以上党龄,在村(社区)任职2年以上,无故连续三年不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再提名为下届党组织书记候选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

2、有严重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司法、纪检部门立案审查的;

3、犯罪嫌疑人和正在服刑的;

4、不履行党员、公民和村(居)民义务的;

5、热衷于搞宗族、宗教活动,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

6、信奉邪教,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不能及时劝返上访群众平息事态的;

7、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任村(社区)干部期间不履行职责的,没有群众威信的;

8、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对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镇党委要严格把关,认真考察。

对于本村(社区)没有合适人选的,镇党委政府可从实际出发,打破身份、行业和地域界限,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先进村中,通过公开招聘、下派挂职、交流任职等方式解决。

五、工作步骤

全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和第八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先确定东风社区、高潮社区、仓台村三个村(社区)为试点村(社区)。

试点村(社区)两委会换届工作结束后,进行其余各村(社区)两委会换届。

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按照先进行党组织换届,后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的顺序进行。

(一)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步骤(共分三个阶段)

村(社区)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或“双推直选”。

“两推一选”即:

由党员、群众推荐村(社区)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然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再由党组织委员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双推直选”即:

党员、群众代表共同推荐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候选人,报镇党委研究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及委员。

村(社区)级党组织职数设置一般为3至7人,具体职数由各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报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批复。

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5天)。

主要工作任务是:

(1)镇党委研究部署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成立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八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镇党委召开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培训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3)镇党委对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作风进行全面考察了解;

(4)驻村指导小组和村(社区)党组织召开“两委”会议,讨论“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

(5)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向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批复精神,学习上级关于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研究召开党员、群众推荐大会和选举大会的相关事宜。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10天)。

主要工作任务是:

(1)统计和公布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名单。

(2)确定群众代表。

参加推荐的群众代表人数,报镇党委审查确定,一般不超过全村(社区)党员总数,代表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

群众代表的推荐,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由党小组和村(居)民小组负责具体推荐提名,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

现任县、镇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以直接确定为村(居)民代表。

群众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有政治权利的村(居)民;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遵纪守法,能积极履行各项义务。

(3)党员推荐。

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下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党员,可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征求意见。

推荐情况上报镇党委,镇党委按照下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名额1:

2的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4)群众推荐。

村(社区)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镇党委批复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

参加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本村(社区)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的85%。

镇党委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名额至少多2至3人的差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5)竞选演讲和答辩。

凡有意向竞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人选的,须指导组参加由党组织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进行公开竞选演讲、答辩和承诺,演讲和答辩结果作为组织考察的重要依据。

(6)组织考察和班子研判。

由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召集该村(社区)的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县、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组织召开不少于20人参加的班子研判综合会议,对现行班子、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进行民意测评,并由现行班子的党(总)支部书记对过去三年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报。

由考察组和参会人员进行逐个谈话,对考察对象进行研判,根据研判情况,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研究确定下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预备人选。

(7)党内选举。

村(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然后召开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选举结束后,将结果上报镇党委批准。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选举产生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镇党委审批后张榜公布,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第三阶段:

建章立制阶段(5天)。

对新当选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除上级统一组织培训外,镇党委适在当时候要集中组织培训,特别是要帮助新班子树立谋大事、抓发展、求稳定的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制定好任期目标和远景规划,确保高,同时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出现不团结、不稳定因素,确保新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采取适当方式,妥善解决好离任干部的生活待遇等问题,做好换届选举的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各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总结要在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迅速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检查验收。

(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进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依法组织实施。

全镇第八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结束之后进行。

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5天)。

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成立选举机构。

各村(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

村(社区)选举委员会的成员职数一般由5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数人,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参加。

村(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候选人的,应当辞去村(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其缺额可按推选时的得票数依次递补。

村(社区)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由村(社区)党组织牵头,上届村(社区)村(居)委会主持,也可由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主持。

2、选举方案的制定和选举工作的部署。

村(社区)选举办法要按照镇选举方案确定的步骤和要求,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

选举办法要经村(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3、公布选民。

(1)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的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选举日当日零时。

进行选民登记,要做到“四登”“四不登”。

“四登”是指凡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村(居)民,可被登记为选民:

本村(社区)户口;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表达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

“四不登”是指凡具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经村(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

患有精神病等经镇以上医院证明和家长或监护人认同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户口不在本村(社区)的人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年龄未满18周岁的本村(社区)村(居)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

结婚居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社区),户口未迁入的;已转为非农业户口,仍在原村(社区)居住并履行该村(社区)村(居)民义务的。

凡进行过选民登记的村(社区),只要在上次登记的选民名单的基础上进行补登,即采取“四增”、“四减”的办法对选民进行补充登记和注销或者除名即可。

“四增”即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届选举日新增的四种人员:

新满18周岁的村(居)民;新迁入本村(社区)具有选民资格的村(居)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已恢复政治权利的村(居)民;已治愈或属阵发性精神病患者,能够清楚表达意志和行使选举权利的村(居)民。

“四减”即上次选民登记后至本届选举日前从选民册中减去的四种人员:

迁出本村(社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因患精神病等无法行使权利的选民。

(2)选民公布。

村(社区)选举委员会对选民名单应认真审核和确认,村(社区)选民当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居民选民,居民选民代表的产生由各选举单位按照一定的数量产生(具体数量由各选举单位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经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同意,确认无误后,将选民名单以村(居)民小组或小区为单位,书写在大红纸上张榜公布。

各村(社区)应在选举日的20天前公布选民名单。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选民名单和本村(社区)选民数以调整后的名单为准。

选民证由镇统一印制,由村(社区)选举委员会填写盖章后,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颁发,选民证应当妥善保管,作为领取选票的凭证。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20天)。

主要任务是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等。

1、提名确定候选人。

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陕西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第六条规定,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村委会一般设3人;1000至3000人的村(社区),设3至5人;3000人以上的村(社区),设5至7人,具体职数由村(居)民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讨论提出书面申请,报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研究批复。

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采取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的方式进行,并当场向选民公布提名结果,提名时,应向选民分发提名表。

选民可以单独提名,也可以联名提名,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每一提名表填写的各职务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各职务的应选人数。

提名表上应有提名选民的签名。

提名结束后,村(社区)选举委员会应进行认真汇总和统计,如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多于规定的差额时,应当召集村(居)民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以得票多者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村(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前5天,分别按各职务候选人得票数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包括选举时间地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调整和变更。

2、选举准备。

选民名单公布20日后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村(社区)选举委员会要结合本村(社区)实际,研究和确定投票选举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公布正式候选人时一并张榜公布,并报告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外出选民,村(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其亲属,并让其在通知上签字备查,由亲属转告外出选民按时回村(社区)参加选举。

外出的选民,经通知在选举日未能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行其选举权的,不计算在本次选举选民数内。

对经过通知在选举日不能参加选举,又不愿放弃选举权的选民,均应在选举日之前,由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为其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办理委托投票的程序是:

由需办理委托投票的选民以书面或电报、电话等形式向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讲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和理由,经村(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发给或寄给选民委托投票证,由选民本人填写署名后,交被委托人,再由接受委托的选民在选举日凭委托证领取选票,代行划票、投票。

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应由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予以公布。

投票方式分为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流动票箱投票三种。

选举村(社区)委员会,一般采取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即将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分别印在3张不同颜色的选票上,分别划票后,3张选票一次投入票箱。

村(居)委员会的投票选举,无论在选举大会会场,还是在投票站,都应设秘密写票间,秘密写票间一般每50名选民设置一个,以避免选民等候时间过长。

3、选举大会。

在召开选举大会前,凡有意向竞选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的,须在群众或群众代表会议上进行竞选演讲、答辩和承诺。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选举大会由村(社区)选举委员会召集,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选举大会会场一般设立在村(社区)公共场所或学校等地方。

大会会场设立主席台,上方悬挂会标:

“××村第八次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字样,会场布置既要庄严隆重,又要有喜庆欢乐的气氛,选民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在指定位置就座。

需设立投票站的地方,应事先公告投票站设置的地点和具体时限。

投票站应设立发选票处、秘密写票间和固定票箱等,投票站须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查验选民证和委托证、发选票、监督票箱和投票。

投票站只接受投票,不得开箱计票。

流动票箱在选举大会会场统一当众检验、封签,并数清票数,由3名监票人、计票人携带,按照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前统计的人数,前往无行走能力又不愿意委托他人代行选举权的选民家里接受投票。

流动投票结束后,由上述工作人员护送回大会会场并签署投票合法、无误的证明,当众验证流动票箱是否启封、拆动,不得在大会会场外开箱计票。

村(居)民小组长要负责组织选民排队,依次到发选票处凭选民证、委托证领取选票。

发选票处的工作人员应检验选民证、委托证并和选民登记册核对无误后,应在选民证、委托证上作出标记后再发选票。

发选票处应有3名工作人员,监票人负责核对选民登记册并作出标记,唱票员负责检查选民证,并作出“选票已领”的标记,计票员负责发选票,并记录发出选票的张数。

选民领到选票后应认真阅读选票,并排队依次进入秘密写票间。

选民本人划票时,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可以另选本村(社区)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无能力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或代写处工作人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志,候选人、大会工作人员或其他人不得强行要求为选民代写选票,更不得强迫、授意选民按自己的意图写票。

选民在秘密写票间划完票后,应将选票折叠,然后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

不得采取收票的办法集中选票或将几个人的选票集中到一人手中代行投票。

选民投票结束后,各投票站的票箱和流动票箱都要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检查封签完好后当众开箱。

每个票箱从检查密封到开箱验票整个过程都必须有3名监票、计票人员共同监督。

票箱开启后,选举工作人员首先开始清点和统计选票;其次检查每张选票属有效票、废票还是弃权票。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本次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本次选举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经监票人认定按作废票处理。

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经监票人认定,其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对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交由村(社区)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

选举清点检查完毕后,由大会主持人向选民宣布发出的票数、收回票数以及有效票、废票、弃权票的张数。

有效票分检出来后,唱票员、计票员在2名监票人的监督下开始唱票、计票;唱票结束后,即应分别唱出每一候选人所得的票数。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

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经过两次投票选举,当选人数达到三人以上但仍不足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暂缺。

若主任暂缺,由得票多的副主任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若主任、副主任都暂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一名村民委员会委员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

所缺名额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选举。

当选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经村(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要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公布时,应按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全部候选人和其他被选人的姓名及得票数,并同时公布当选人的姓名及当选职务。

选举结果公布后,由镇人民政府当场向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也可以由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代行颁发或在选举大会后以镇召开干部会议统一颁发。

选举大会结束后,必须在当日或次日用公告的形式向全体选民公告选举结果。

投票选举结束后,应由选举工作人员将全部选票(包括有效票、废票、弃权票)整理后封存,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3份,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各1份,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自留1份存档备查。

4、另行选举。

《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选人不足3人的,应当在30日内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是投票选举大会的延续,适用正式选举的程序和方法。

5、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推选。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村(居)民推选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

村(居)民小组长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派人主持召集村(居)民小组会议产生,应先由本组有选举权的村(居)民推荐候选人,然后由村民投票表决。

村(居)民小组会议应有本组有选举权的村(居)民过半数参加,候选人得参加投票的村(居)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各村(居)民小组长产生后,村委会、居委会应张榜公布,并造册登记报镇人民政府。

村(居)民代表按每5户到15户推选1人的标准确定。

代表总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女村(居)民代表的比例应不少于三分之一,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不得兼任村(居)民代表。

第三阶段:

检查验收阶段(5天)。

主要任务是建章立制、确定分工、检查验收、总结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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