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未领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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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未领证
离婚协议书未领证
篇一:
无子女离婚协议书
无子女离婚协议书范本
女方:
身份证件号:
出生日期:
男方:
身份证件号:
出生日期:
女方XXX与男方XXX因婚后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现自愿离婚。
经双方充分考虑、协商,对离婚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因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双方无子女,各自不存在子女抚养问题;
三、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无共同的房产和存款;由女方婚前购买用于婚内共同生活的生活用品以及家用电器,。
女方因考虑到男方经济困难,愿将这些共同生活财产属于女方部分全部无偿赠送给男方。
并且,因男方提出向女方索要****元人民币的经济支助的要求,女方也承诺在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生效后的当日一次性给付男方。
男方收到女方***元人民币支助后,应一并向女方出具收条,收条由女方保管为证。
2、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保险及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3、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中已作出完全、明确的列明。
除上述财产外,再无其他任何共同财产。
四、共同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叁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
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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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案情】
原告郑某(男)与被告陈某(女)于20XX年9月结婚。
20XX年2月双方因家庭矛盾产生纠纷,陈某提出离婚,并与郑某共同达成离婚协议。
协议内容为:
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小孩由郑某抚养,陈某不承担抚养费。
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归郑某所有,但必须补偿陈某八万元人民币,其他共同财产归郑某所有。
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捺印后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陈某回到娘家居住至今。
20XX年12月,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来证明双方都已协商同意离婚,对小孩和财产也都进行了约定。
陈某辩称当初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该份协议书没有生效。
她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当初双方关于小孩和财产分配的协议。
【争议】
该份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也不违法,且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该份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
但该份协议并不当然导致原、被告婚姻关系解除,因为离婚不仅要有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还需要一定的形式要件,所以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履行完必要的程序后,才能真正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案中的离婚协议书并未生效,但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则协议书中关于小孩抚养和财产分配的约定应该具有约束力。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当离婚这个前提条件成就时则该份协议书应当有效。
第三种观点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为离婚协议生效时间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
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通过法院离婚,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反悔。
但已经签字捺印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现有财产状况,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所以,解除婚姻关系除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及发放相关证件。
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
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原、被告虽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双方未持此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该协议书不具备登记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一般也不会依据离婚协议的内容来判决双方离婚,但可以依据该份协议结合其它证据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及家庭财产情况。
(作者单位: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篇三:
无财产纠纷离婚协议书
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姓名: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
女方姓名:
身份证件号:
户籍所在地:
双方曾合法办理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
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一、子女抚养
说明:
一般包括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随男方或女方生活;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包括生活、教育和医疗等费用的数额、时间、方式、负担期限,以及期限届满后若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继续支付抚养费用等问题。
二、财产处理
共同财产的分割:
说明:
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交通工具、家具、现金和存款、有价证券、公司股份或企业财产份额、牲畜、林木等。
分割标的应具体明确,以利于办理权属转移手续:
如位于xx市xx街x号x单元x号,产权证书号为xxx,面积为xx平方米的房屋;牌照号为xxx、发动机号为xxx的汽车;等。
财产所有权归属应明确:
例如房屋归xxx所有,或者房屋所有权归xxx;约定房屋等按份共有的,应明确具体份额、分割方式;约定将房屋等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一方如果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理财产是否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等。
约定一方对归对方所有的房屋等享有使用权的,应明确使用期限、方式。
双方可以确认属于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的财产。
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债权、债务分割
说明:
应明确债的标的、数量。
分割债权的,还应明确债务人,由谁享有债权;分割债务的,应明确债权人,由谁承受债务。
四、其它协商一致的事项: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存婚姻登记档案一份。
说明:
离婚后,存婚姻登记档案的离婚协议书不能要求修改。
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财产等产生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新协议的,可通过公证的方式确认协议真实性。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无财产无子女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
甲方:
xxx,男,1976年10月4日生,汉族,住xx县xx村。
乙方:
ccc,女,1978年6月2日生,汉族,住xx县xx乡xx村。
甲乙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ddd年b月m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现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二、婚后无共同财产
三、婚后无共同债权。
五、婚后无共同债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存档,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7月22日
直接打印出来,然后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民政部门签字,即
可办理。
既然已经协商好,无需律师代理。
自己就可以。
无财产离婚协议书样本
具体书写离婚协议时,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刘××,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
陈××,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
刘××与陈××于××××年×月×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不深,认识三个月后即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吵闹,无法共同生活。
因结婚时间很短,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双方一致同意离婚,达成如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2、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争议;
3、没有子女;
4、婚前陈xx带过来的财产仍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由女方带走。
协议人:
刘××
陈××
×××年×月×日
无财产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
协议人:
方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
协议人:
王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年×月×日生育儿子×××。
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0000年00月0日篇二:
离婚协议书遗漏财产分割的解决方法
离婚协议书遗漏财产分割的解决方法
前后有几份离婚协议书效力纠纷
1、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
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因此,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
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
若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新的协议效力优于民政局备案协议的效力。
2、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没有作出处理的协议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并未涵盖前面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在
前签订的这些内容也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在这种情况下,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之后没有协议,而民政局备案协议书中涉及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之前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遗漏财产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3l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因此,离
婚后发现财产遗漏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就遗漏部分的财产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这类案件,在离婚诉讼中也较为常见。
简易离婚协议书中的风险
协议书中一定要体现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子女抚养问题的协商结果和财产分割及债务的分担说明。
一般情况下,只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
这项法律规定旨在保证协议离婚的简便省时,同时又可解决离婚后的重大问题,是切实可行的。
但是,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离婚时两人情绪不稳定,急于结束不幸福的婚姻,而草率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
离婚之后,其中分配利益较少的一方当事人就会后悔,想重新分割财产或重新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此时,就欲推翻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但由于原来签订离婚协议的意思表示不符合法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范畴,即使没有被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况,若原离婚协议书签订得较为简易,即使对其中的某些财产分剖约定理解不同,也很难得到法院重新进行离婚条件认定的法律后果。
离婚协议书签订的欺诈、胁迫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确实有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地方,由于离婚双方毕竟有过夫妻名分,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育有子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外,常常难以避免地包含一些感情因素,所以,人民法院在确认协议可撤销或变更时,不能轻易将协议中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而予以撤销或变更。
同时对于“乘人之危”的认定,也应谨
慎,不宜将急欲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做出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的后果,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产,行为能力受限而监护人监护不力等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协议,才可认定为乘人之危。
另外,关于在胁迫行为下签订的问题。
若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另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的事实,即无法举证,则法院很难认定。
实践中,常见一方认为胁迫的情况是:
当另一方当场捉奸在床,另一方以要将捉奸资料散布出去为要挟,一方不得已,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后,一定要即时报警,或采用其他方法取证,不要太顾及脸面而丢弃固证的时机。
否则,产生争议对己不利。
篇三:
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
离婚协议书
汤xx(以下简称男方)
张xx(以下简称女方)
双方因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婚姻生活,经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双方协议离婚。
二、子女监护、抚养:
双方所生之子汤xx(20XX年10月12日生,身份证号码:
)由女方监护,随女方生活。
男方同意支付女方抚养子女所需费用每月人民币1400元整,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
男方签订本协议书时支付儿子生活费8400元,以后男方应于每年2月28日前支付8400元,于每年8月30日前支付8400元。
男方直接支付给女方或直接汇入女方设于中国邮政储蓄账户之内。
每次支付需要由女方出具收据或以汇款单为依据。
一期迟延或未付者,视为全部到期,男方应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抚养费。
另,男方支付儿子全部学费,每学期支付给女方办理。
三、夫妻财产、债权债务处理: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加工厂全部财产归男方所有,全部债权债务归男方享有或承担。
(二)双方确认夫妻无其他财产及债权债务,如有隐瞒,责任自负。
(三)男方同意补偿女方四十万人民币,于签订本协议书时支付十二万元,于
20XX年12月30日前支付捌万元,于20XX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于20XX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于20XX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于20XX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于20XX年12月30日前支付肆万元,每次以现金付清,若一期逾期不付者,除应加计惩罚性利息百分之二十以外,还应视为全部到期,男方应一次付清所有补偿费用。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如有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
五、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宿松县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六、本协议书于男女双方签字并协同至民政机关办理登记后,正式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