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监发10号南通市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操作规程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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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监发10号南通市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通监发〔2007〕10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监察机关
执法监察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监察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市监察局
各派驻监察室,市直各单位监察室:
经委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南通市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
南通市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南通市监察机关执法监察暂行办法》(通监发[2007]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发挥监察工作的监督检查作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南通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组织)开展的执法监察工作。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主要对执法监察的准备、实施、报告、处理和归档五个阶段提出规范性要求。
第二章 准备阶段
第四条 立项与审批。
行政监察机关(组织)提出,填写《执法监察立项审批表》(格式见“附件1”),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程序进行批准。
第五条 成立执法监察组。
监察机关(组织)根据执法监察任务和对象,派出执法监察组并选定工作人员。
执法监察组主要由行政监察机关(组织)人员组成,可同时抽调一定比例的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的其他人员参加。
执法监察组要确定组长和主查人,必要时可指定副主查人。
组长负责对执法监察组的领导及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主查人负责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报告和有关文件的起草。
执法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若干个监察小组,每个小组至少应由两人组成。
第六条 收集和掌握有关资料。
执法监察实施前,执法监察组应详细了解被监察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及职责、领导班子组成及分工情况,同时应认真学习与本次执法监察有关的党和国家的法律、规定、文件以及相关政策,熟悉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查阅以往有关单位对被监察单位的检查情况及结论,掌握群众举报的材料。
第七条 制定执法监察方案。
执法监察组要根据执法监察的任务和重点,在全面分析被监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后,拟定具体的执法监察方案。
执法监察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被监察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2.制定方案的法律、规定、文件依据;
3.拟执法监察项目的起止时限、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要求;
4.执法监察组及各监察小组的组成人员和分工;
5.执法监察组的工作纪律及要求;
6.执法监察方案的编制日期;
7.审批机关及审批人的意见、签名和日期。
执法监察方案按《暂行办法》报批后方可执行。
在实施执法监察方案过程中,经派出部门领导批准,执法监察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方案作出调整。
第八条 发出执法监察通知书。
执法监察机关(组织)一般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被监察单位发出《执法监察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必要时可将执法监察提纲附在后面。
执法监察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1.被监察单位名称;
2.执法监察的依据、内容、期限和开始时间;
3.执法监察组组长、主查人和其他成员名单;
4.对被监察单位配合执法监察工作的要求;
5.派出机关(组织)领导签发意见及签发日期;
6.派出机关(组织)公章。
第三章 实施阶段
第九条 与被监察单位领导会谈。
执法监察组进驻被监察单位后,首先要与被监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举行会谈。
主谈人为组长或主查人。
会谈内容:
执法监察组向被监察单位领导出示证件或介绍信;执法监察组组长或主查人说明实施执法监察的目的、内容、日程安排及对被监察单位的要求;听取被监察单位按照执法监察通知书的要求进行的工作汇报;执法监察组工作人员与被监察单位有关人员交谈,进一步了解情况。
执法监察组应当做好会谈记录,作为检查资料保管。
第十条 调阅资料。
执法监察组应根据监察内容,确定需要向被监察单位调阅的会议纪要、记录、文件、有关资料登记簿、规章制度、会计原始凭证、账簿、报表等。
调阅资料应填写《调阅资料清单》(格式见“附件3”)一式两份,由执法监察组和被监察单位分别保存。
调阅和退还资料的手续由主查人或其指定的专人统一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 确定执法监察的方法。
主查人应根据监察项目的具体目标采取相应的检查方法,分别对有关工作进行审查。
检查方法包括谈话、走访、抽查、测评、核对、审阅、计算、比较分析、定量评估、账户分析、绘制流程图、询问调查、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证等等。
第十二条 调查取证。
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查实的情况,应通过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实地察看,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并取得证明材料,记入执法监察工作底稿。
对需取证的原始凭证、原件等应取复印件。
监察人员收集证明材料时,应注意不得少于两人。
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和取证人的签名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应说明原因。
调查取证结束时,应当统一汇总证明材料,编制调查取证材料清单,并由编制人员签名,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编制执法监察工作底稿。
监察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当对检查工作进行记录,编制《执法监察工作底稿》(格式见“附件4”)。
执法监察工作底稿应包括:
被监察单位的名称;监察项目名称以及实施时间;检查过程记录,包括检查、查证的主要事实及其来源、计算和分析的结果、认定事实的依据;检查人员的姓名及编制日期;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索引号及页码。
编制执法监察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工作底稿应简洁、清晰,符合文档规范,便于统一装订。
监察小组应当对新编制的执法监察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每个监察人员的工作底稿必须由另外一位监察人员进行复核;主查人应当对执法监察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
第十四条 汇总分析有关情况。
在执法监察工作期间,主查人或执法监察组组长要及时分阶段听取各监察小组的汇报,了解工作进度,判断对有关问题的检查程度,及时对执法监察组成员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整。
通过初步分析、评价,认为还有未解决的问题或疑点,则需要再次进行调查取证直至达到执法监察目的。
第十五条 特殊问题的处理。
在执法监察中如发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立即向派出机关(组织)领导报告,按程序立案查处或按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对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执法监察组要保密。
第四章 报告阶段
第十六条 监察小组提出小结报告。
各监察小组应当将执法监察实施阶段查实的各种问题和事实分类整理,认定问题的性质,形成各监察项目的小结,报告主查人。
第十七条 形成执法监察报告初稿。
执法监察组汇总各监察小组提交的监察项目小结,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执法监察报告的初稿。
1.执法监察报告初稿中所列的每一项事实,都必须有详细、充分的数据或文字资料等证据材料能予以证实。
2.对监察事项的评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未涉及监察项目的具体事项,或证据不足,以及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作结论评价。
3.执法监察报告初稿一般应在检查结束时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最迟应当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八条 反馈。
执法监察报告初稿形成后,执法监察组与被监察单位举行终结会谈,交换意见。
1.终结会谈由执法监察组组长主持,被监察单位的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2.主查人宣读执法监察报告初稿。
可将执法监察报告初稿事先印发被监察单位,然后请被监察单位就有关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检查结论提出意见,进行必要的论证。
3.被监察单位对执法监察报告初稿中认定的问题有异议时,执法监察组应当进一步核实,确有差错时应当进行更正。
必要时可在事实核实清楚后安排第二次总结会谈。
4.执法监察组与被监察单位对执法监察报告初稿的不同意见经论证未能达成共识时,执法监察组应当将双方分歧详细记录在案,并在撰写执法监察报告时客观地加以反映。
5.如果被监察单位在终结会谈时不予应有的配合,执法监察组可将执法监察报告初稿书面印发被监察单位,由被监察单位在执法监察组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并反馈意见。
过期未反馈意见,视为被监察单位对执法监察报告初稿无异议。
第十九条 形成执法监察报告。
终结会谈结束或被监察单位对执法监察报告初稿反馈书面意见后,执法监察组要及时向派出机关(组织)领导提交执法监察报告。
1.执法监察报告应全面反映检查出的问题,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执法监察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实施执法监察方案的情况;
(2)被监察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内部组织机构、工作方针、完成工作目标、内部管理情况等;
(3)监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监察组作出的评价;
(4)被监察单位对监察评价的意见,执法监察组与被监察单位在检查事实和评价方面存在的主要分歧;
(5)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即作出执法监察决定和执法监察建议。
执法监察报告一般由主查人负责起草,必要时也可以由主查人在监察组成员中指定专人起草。
执法监察报告定稿后,由主查人和执法监察组组长共同签署。
执法监察报告最迟应当在总结会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章 处理阶段
第二十条 提出执法监察处理意见。
根据执法监察报告的处理意见,分别提出《执法监察建议书》或《执法监察决定书》。
执法监察组负责起草《执法监察建议书》或《执法监察决定书》的初稿,作为执法监察报告的附件材料一同上报派出机关(组织)负责人。
派出机关(组织)负责人根据执法监察组提交的执法监察报告,召开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后,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执法监察建议书》的发出和执行。
1.《执法监察建议书》(格式见“附件5”)由派出机关(组织)主管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签发。
2.《执法监察建议书》的内容包括被监察单位存在的问题事实、对问题事实的评价、针对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执行整改意见的时间要求等。
3.《执法监察建议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送达时间为被监察单位签收执法监察建议书的时间。
4.被监察单位应当在收到《执法监察建议书》之后30日内,将落实和执行《执法监察建议书》的情况书面报告实施执法监察的机关(组织)。
5.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存在违纪、违规问题需追究行政责任时,实施执法监察的机关(组织)可在《执法监察建议书》中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执法监察决定书》的作出和执行。
1.《执法监察决定书》经监察机关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报主要领导签发。
2.执法监察决定的内容主要包括违纪、违规事实、对违纪、违规事实的分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的行政处分及法律、法规依据。
3.执法监察决定未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4.执法监察决定发出后,被监察单位应当在收到《执法监察书》决定之后30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
被处分人不服,需要进行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归档阶段
第二十三条 立卷建档。
凡记录检查过程、反映检查结果、检查结论的文件、数据资料及工作底稿都应由执法监察组立卷归档。
1.执法监察档案包括:
方案、通知书、座谈会记录、检查程序、工作底稿、证明材料、检查事实和评价、分项目监察报告、《执法监察报告》、《执法监察建议书》、《执法监察决定书》、被监察单位的反馈意见等。
2.归档的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材料的张数均应完整齐全。
第二十四条 建档要求。
执法监察案卷的归档工作,按照本单位的立档规定进行。
档案的保存期限同案件检查档案的保存期限。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操作规程由南通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执法监察立项审批表
2.执法监察通知书
3.资料调阅清单
4.执法监察工作底稿
5.执法监察建议书
附件一:
执法监察立项审批表
被监察单位
执法监察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执法监察内容
立项单位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备注
附件二:
执法监察通知书
( ) 监字 号
_____:
依据______等法规,兹指派下列人员于____ 年__月__日,对你单位___________进行执法监察,主要内容是_____________,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执法监察组组长______行政职务______
主查人______行政职务______
执法监察组其他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签发单位 (盖章)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三:
资料调阅清单
资料
名称
数 量(份)
资料
日期
调阅资料日期
调阅人签 名
归还资料日期
收回人
签 名
注:
第一联被监察单位留存
第二联执法监察组留存
附件四:
编号:
______
执法监察工作底稿
被监察单位名称__________
执法监察项目___________
执法监察人员___________
执法监察日期___________
复核人_______
检查记录(附主要事实及证据):
附件5:
执法监察建议书
( ) 监建字 号
______:
执法监察组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对你单位__________进行了执法监察,根据执法监察的结果,提出执法监察建议如下:
请于__年__月__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监察机关。
签发单位 (盖章)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共( )页
主题词:
执法监察 操作规程 通知
抄送:
省监察厅,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市纪委常委
南通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 2007年8月9日印发
校对:
曹兴林 共印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