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项目钢筋工程合同汉蓉0316修改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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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项目钢筋工程合同汉蓉0316修改讲解

合同编号:

南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棚户区安置房项目

钢筋单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劳务分包人:

重庆汉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重庆

签约时间: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甲方):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公司负责人:

刘民军

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龙头寺泰山大道东段58号12F

劳务分包人(乙方):

重庆汉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崇宪

住所:

重庆市荣昌县昌元街学院支路37号附11号2栋3单元2-1

资质证书号码:

C1094050022603-4/1

发证机关:

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资质专业及等级:

钢筋作业劳务分包壹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500109002931041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南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棚户区安置房项目钢筋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南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棚户区安置房项目钢筋劳务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南阳市新区商务区机场南三路和黄河西一路交叉口东北角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南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棚户区安置房项目1#、2#、3#、4#、5#、6#、8#、9#、10#、12#住宅和地下两层储藏室及除M-U轴线交10-25轴线范围内车库钢筋(包含界限轴线位置的梁、柱、板和基础钢筋)以外的车库钢筋劳务分包工程,为一标段,下分为一工区、三工区、四工区和五工区。

二、分包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暂定金额:

¥7000000.00,大写:

人民币柒佰万圆整。

三、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15年月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签署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15年月日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定,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5.本合同专用条件

6.本合同通用条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2.甲方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共同向业主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重庆市

本合同自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2、工程概况

本工程概况描述如下: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包括1#、2#、3#、4#、5#、6#、8#、9#、10#、12#民用高层住宅楼和地下车库,住宅楼建筑层数为地上14层,地下2层,地下车库为1层,建筑高度约为40.9米。

剪力墙结构。

3乙方承包方式及工作内容

1)承包方式:

包工包辅材、包工机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除10.2.1.1、10.3.1约定的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外,其它均由乙方自备,包括但不限于:

钢筋弯曲机、调直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套丝机、砂轮切割机及砂轮片、闪光对焊机、电渣压力焊机、电弧焊机、焊具、小推车、断线钳、以及用于本钢筋单项工程劳务工作所需的一切机具和工具,特别注明:

乙方需自备各种线材(包括盘螺)的调直设备;耗材焊条、锯片、焊药、焊剂、成品保护层、垫块、成品马镫、钻头、绑扎丝、塑料卡环、灯具及其它一切该钢筋工程所需操作工具等,从二级配电箱以外的电线、电缆、开关、碘钨灯管、插座、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照明器具、镀锌铁丝、铁钉等所有所需的一切辅助机具和辅助材料包括焊剂、焊条及清理用的扫把、雨季施工用的雨衣雨裤、安全防护用品等工具。

2)工作内容

本工程图纸范围内的主体及二次结构钢筋及预埋件的加工、焊接、制作、安装、材料及半成品的装卸、场内运输、保管,二次结构钢筋的制安绑扎。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1)及时按照施工图设计和相关施工规范、施工进展及时编制准确的下料单及用料计划,并报甲方备案;

(2)配合甲方进行施工测量、放线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配合甲方材料员收料、试验员取样抽检,负责与甲方办理收料手续;

(4)负责原材料卸车、码放、场内运输、多次倒运;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保管;

(5)钢筋取料、解捆、调直、配料划线、最优化放样、弯曲、制作、捆扎、标识、垫楞;

(6)半成品分类堆放及保护,指定专人发放半成品至施工部位及清理钢筋加工场地;

(7)半成品场内运输、绑扎、自费制作并固定砼保护层垫块(柱用井字形箍筋电焊作保护层,梁底采用豆干垫块、梁侧采用专用塑料垫块保护);

(8)钢筋焊接、钢筋直螺纹连接(套筒、保护帽由甲方提供)、闪光对焊、搭接焊、电渣压力焊;柱、剪力墙边缘构件内的纵向钢筋直径12㎜及以上的采用电渣压力焊或机械连接;

(9)制作及预留预埋铁件、焊接钢筋废料成马镫或定位钢筋并按规范安放;

(10)后浇带的止水带或止水钢板的安装、施工缝的留设和处理等;

(11)采取焊接等有效措施将余料(余料定义:

不短于30cm之钢筋段)同步运用到工程中去,按设计要求将绑扎后多余的钢筋运往指定地点堆码整齐;

(12)如直螺纹甲方另行分包时则须指定不少于两人配合直螺纹的连接工作;

(13)自行负责与其它工种的衔接配合工作;

(14)施工现场、加工场地、相邻临边道路、临建等生活设施及其他与施工有关的安全文明设施维护。

(16)负责本施工范围内施工现场、加工场地、相邻临边道路、临建等生活设施的场内卫生清扫及场地绿化工作。

(17)负责各自施工楼栋及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清理,并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场地堆放。

(18)乙方负责各自使用的钢筋棚、堆料场等的场地平整、基础及场地硬化等工作。

5质量标准及要求

5.1质量标准:

本工程要求达到的质量等级为合格,要求获得的质量奖项或需达到的质量评定标准为: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奖项及质量评定标准。

要求:

钢筋制作及安装严格按规范、图纸及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所有偏差均必须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未按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6甲方权利及义务

6.1.1甲方派驻代表为常村林,其权限包括:

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

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6.5甲方其他权利义务包括通用条件中列举的外,还包括:

(1)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检查、检测和验收。

(2)甲方应于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套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乙方按照施工方案或单项作业计划进行施工。

7乙方权利及义务

7.1.2乙方派驻代表为。

乙方擅自更换派驻代表或派驻代表每周驻场时间少于40个小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1000元/每次。

7.2.7乙方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的,对损坏部分进行修补和维护,若乙方不能及时进行维修,甲方有权指定专人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除承担维修费用外,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1000元/次。

7.2.8交叉作业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交叉施工时应注意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上道工序应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的成品和半成品。

任何交叉作业中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出于恶意行为而导致的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损害或损失均由乙方自费承担。

7.5.1乙方人员的生活、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7.5.3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每发现一例,乙方应承担罚款或违约金为每发现一例,按拖欠工资的双倍罚款。

7.5.5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6岁或超过50岁(女性)以及超过55岁(男性)的现场作业人员。

每发现一例,乙方应承担罚款或违约金1000元。

若因乙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年龄未超过16岁或超过50岁(女性)、超过55岁(男性)以及少数民族工人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6关于免除甲方责任:

若发生通用条款约定事项,乙方承担对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并承担1000-20000元/次违约金。

7.8其他:

(1)乙方必须熟悉图纸,认真研究,合理裁作钢筋下料长度,每截头尾都必须巧妙利用。

认真审核钢筋的抽取数量,熟悉图纸中所有钢筋工程的制作、安装工作;根据施工图纸及时提供各阶段钢筋用量清单。

(2)原材料使用:

长短钢筋在施工中随时搭配,施工完毕不得剩余超出规定整量的短筋、杂乱筋,Φ12及以上钢筋应焊接,钢筋长度0.5~5m应搭配使用,施工任务完成后的材料应回收、利用及分类堆放,否则余下钢筋按原料价抵乙方工程款。

(3)应加强质量管理,砼浇筑时,必须派2人以上的钢筋看护工人,确保钢筋位置正确,在砼浇筑之前或浇筑之后由于乙方失误造成钢筋移位、偏位、松动而需返工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发现不在岗每次罚款200元)。

(4)如梁、柱、板钢筋锚固长度、拉结筋长度不足乙方应负责焊接到位。

(5)应派专人使用施工机具操作,如发现机械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停机或切断电源后报机修人员检修,检修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每层钢筋使用完,余下钢筋应整理堆放。

必须做到落手清,余料应及时退回料场,严禁堆于外架或平台上,甲方不另派杂工;楼层墙柱钢筋绑扎时,乙方负责临时架子的搭设,并确保临时架子的安全使用。

(7)乙方应教育工人严禁偷盗行为,若发现乙方工人偷盗甲方项目部或其它班组材料、机具等,每人次按乙方人员所偷盗材料价值5倍进行罚款,罚款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并将当事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8)乙方人员一律不准带家属在施工现场住宿。

(9)若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后,监理、业主因种种原因未及时验收或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进度不满足要求等,导致业主拖延对甲方付款,则甲方向乙方付款亦相应拖延;乙方不得停工、怠工,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扣除相应款项。

(10)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搭设临时设施,否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按国家规范规定和甲方ISO9001:

2000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

(12)乙方班组要管理好自己的工人,如,出现群体性工人围堵甲方单位或者业主单位的,无论任何理由,每次罚款一万元。

(13)楼层砼未终凝前乙方不得上楼进行施工,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8技术资料

甲方于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壹套,并于开工前2日内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9.2乙方进场时必须配合甲方对全体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同时与每个工作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乙方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及工作人员的财产及人身安全。

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伤、残、病、死等事故,若单次事故赔偿产生的所有费用在5万元以内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单次事故赔偿产生的所有费用超过5万元,则5万元以内(含5万元)由乙方自行承担,5万元以上的部分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另,乙方发生事故第二次的,单次事故赔偿产生的所有费用超过5万元,则5万元以内(含5万元)由乙方自行承担,5万元以上的部分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如,乙方多次(三次及以上)违章作业,不服从项目部管理造成事故的,单次事故赔偿产生的所有费用超过5万元,则5万元以内(含5万元)由乙方自行承担,5万元以上的部分甲方承担20%、乙方承担80%。

单次发生事故超过5万元的乙方必须提供工伤鉴定证明及其他费用产生的有效依据,并且乙方必须立即上报甲方项目部,如未第一时间上报甲方项目部,过时甲方不予受理,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9.4.1乙方应为工人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备安全设备、安排安全措施的,每发现一例,应承担违约金或罚款1000元。

其中工人安全帽由甲方统一代买,所产生的购置费由乙方承担。

另,施工现场乙方所用的配电箱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要求更换。

否则,甲方有权利为乙方更换出问题的配电箱,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材料及设备管理

10.2.1.1甲供材包括:

甲方供应材料包含钢筋、机械连接套筒及保护帽、预埋件所需的钢材。

除以上甲供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及辅材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如需使用甲方供应材料应在开工日期前1个月根据现场实际钢筋需用量向甲方提交需求计划。

10.2.2.1乙方专职材料人员为。

(乙方必须出具个人授权委托书)

10.2.2.3材料用量按图示净用量降低5%,在此基础上材料节约量由甲、乙方按5:

5分成,超用量按《南阳工程造价信息》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0.2.2.4乙方严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资,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

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2000元/次的罚款。

甲方购买的耗材,乙方领用,耗材款从乙方劳务工程款中扣除。

10.3.1甲供设备、数量:

施工现场现有的塔吊、施工升降机。

另,塔吊覆盖不到的二次及多次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1)关于甲供设备的使用:

由甲方提供的机具在乙方收到或返还时必须由乙方派驻代表签字确认。

(2)需加工的甲方供应材料为:

钢筋、预埋件等,材料数量计算规则为:

按甲方确认的料单数量加1%的损耗。

(3)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的费用承担方式为:

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4)施工区用电甲方负责从业主提供的用电接口到二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箱及其它供电设备、电线、电缆、漏电保护装置等由乙方自费负责。

(5)民工生活区临时用房由甲方统一搭设,乙方租用。

乙方每月支付押金给甲方,其押金为10元/㎡/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算),若发现乙方所租的房间未按项目部要求住满规定人数以及发现有使用花线、大功率烧水煮饭电器设备等私拉乱扯违规现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此押金不在退还乙方,并没收电线、大功率烧水煮饭电器等设备。

生活区水电费由分包人承担,甲方在每次进度款中扣除。

房内设施、床上用品费用由乙方承担。

生活区域管理、维修及卫生由乙方承担。

11检验、验收及完工

11.1.1乙方应提前1天向甲方申请报验。

12工程保修

12.1保修期:

壹年(本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保修金为本分包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

12.3保修金返还的时间:

保修期满后30日内无息返还。

如果质量保修金不够扣除相关维修、鉴定费用的,则超出质量保修金部分金额由分包人在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支付给承包人。

13合同价格

13.1

(2)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住宅楼部分主体及二次结构钢筋工程制作安装,按主楼建筑面积38元/㎡(大写:

叁拾捌圆整)。

车库部分钢筋制作安装(含二次结构钢筋工程),按主楼建筑面积95元/㎡(大写:

玖拾伍圆整)。

车库部分及其他(人工配合机械清土,基础梁、承台周边人工土方回填,防水保护层、防水板铺设,砖胎膜砌筑及抹灰等):

按建筑面积35元/㎡(大写:

叁拾伍圆整),按实际施工车库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楼主体部分其他工作内容(人工配合机械清土,基础梁、承台周边人工土方回填,防水保护层、防水板铺设,砖胎膜砌筑及抹灰等):

按住宅楼地下室负二层实际施工建筑面积35元/㎡(大写:

叁拾伍圆整)。

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人工费:

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包含但不限于各种工资、补贴、福利费、休假费、劳保费、保险费、医疗费、赶工费、加班费、取暖费、降温费、本工程施工期间的高温补贴、安全防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用工、雨季及夜间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卫、外来劳动力暂住费、作业人员应缴纳的劳务税、岗位培训费等各种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费(包括合同期内人工工资涨价风险)。

2)材料费:

含承包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辅材费、甲供材场内的进出场装卸费用;现场所有与承包范围有关的材料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含塔吊覆盖不到位的材料二次或多次转运费)。

3)机械费:

含承包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乙方采购或租赁的设备费用,并包括操作工人的所有费用;承包范围内的架子搭设、安全防护及维护等工作由乙方承担。

除甲供设备外,其他机械设备均由乙方配备,租赁费、机械费、维修费、维护费、进出场费。

4)措施费用:

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防护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冬雨季及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工期措施费、成品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

5)其他费用:

水电配置、安装、维护、风险费用、管理费、劳保基金、利润、税金及其它一切费用。

本单价不受材料价格及国家政策影响,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合同范围内一律不计取计时工。

13.3.2采用综合固定单价模式,工程量计量规则为:

车库部分:

车库部分(主体钢筋及二次结构钢筋)按车库结构图纸尺寸计算车库建筑面积;住宅楼部分(主体钢筋及二次结构钢筋):

按结构图纸尺寸计算建筑面积;其他工作内容(人工配合机械清土,基础梁、承台周边人工土方回填,防水保护层、防水板铺设,砖胎膜砌筑及抹灰等):

车库部分按车库结构图纸尺寸计算车库建筑面积,住宅楼主体的地下部分按住宅楼地下室负二层结构图纸尺寸计算建筑面积。

具体计算规则参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13)。

如发现料单的数量与施工图用料不符的,按照实际施工图用料95%为计量,超过部分不予认可。

13.3.3合同约定外的乙方零星用工工日费用:

无论工种一律按100元/工日,需办理现场签证单,经甲方相关人员按流程审批后办理。

14合同价款的支付

1)中间结算

每月20日由乙方向甲方项目部书面提交中间结算申请书(需加盖公章),甲方项目部及甲方公司相关部门按内部流程和规定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的中间结算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2)最终结算

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甲方、乙方、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办理完最终结算,乙方向甲方书面提交最终结算申请书(需加盖乙方的公章),甲方项目部及甲方总部相关部门按内部流程和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

3)合同价款的支付

仅对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及支付,半成品或未通过验收合格的一律不予计价。

甲方次月30日在业主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后,扣除违约、罚款金等费用后支付中间结算金额的70%;单栋主体封顶后付至80%,最终结算完成后6个月内支付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4)乙方申请每月进度款时必须将加盖乙方公章的农民工花名册、工资表上报甲方进行备案,并作为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14.4代扣代缴款项:

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机构认可的正规等额建安发票,如税务机构要求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需无条件执行,并按税务局要求办理一切登记手续,代扣代缴的税金从每笔工程款支付中扣除。

18违约

18.1.1乙方未按本合同工期或延长的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除承担甲方各项损失外,并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

18.1.2乙方返修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或不及时进行返修的,其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除承担返修至合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外,还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

18.1.3其他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未按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对于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分包合同文件及甲方的要求,甲方向乙方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

乙方应按甲方“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将根据情况收取500-2000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分包单位代替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及工期损失。

19合同的解除

19.2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达到60天,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9.3若乙方于解除合同后不按甲方规定时间撤出施工场地的。

占住费金额为2000元/天。

违约金为合同额3%。

20担保及保险

20.1履约担保形式为:

现金保证金;

担保金额为合同暂定总价的5%,即为人民币350000.00元(大写:

叁拾伍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

合同签订前分包人应向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履约保证金自开具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完成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返还。

如分包人具有违约行为,承包人无须出具证明和陈述理由,可以随时无条件兑付保函和扣除履约保证金。

20.2.1甲方已购买工程保险为: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无论业主或承包人是否为本工程购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分包人均应在工程施工开始直至缺陷保修期完结期间按相关规定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保险,并持续这类保险,提交复印件给承包人项目部备案。

分包人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责任。

分包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与受雇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与参与本工程的所有有关人员包括其自身的管理人员和民工等,投保其认为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

2)乙方应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若因乙方未及时购买社会保险,由甲方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代缴。

3)乙方选派人员因病或因自身原因、管理缺陷、违章操作、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等住院、死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乙方须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其他:

乙方承诺是一个有经验的劳务分包方,无论甲方能否及时支付工程款,乙方均有能力按时支付其雇佣的民工工资。

如发生乙方的民工上访、集会、追讨工资等严重影响甲方信誉的事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5%的罚金,此罚金将从工程款中扣除,对此,乙方均不得有任何异议。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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