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安监管15号.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497070 上传时间:2023-02-14 格式:DOCX 页数:55 大小:45.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孝安监管15号.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5页
孝安监管15号.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5页
孝安监管15号.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5页
孝安监管15号.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5页
孝安监管15号.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孝安监管15号.docx

《孝安监管15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孝安监管15号.docx(5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孝安监管15号.docx

孝安监管15号

 

孝安监管[2008]15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孝感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程序及文书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开发区安办,市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安办,市局各科室:

为全面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市局于2007年10月印发了《孝感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文书规范(试行)》,经过5个多月的工作实践,并结合省局新的工作要求,已修订完成,现将《孝感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文书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

1、《孝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文书规范》;

2、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二○○八年三月八日

 

孝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文书规范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孝感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文书规范。

一、安全生产检查程序及文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监部门的日常工作,其程序为申请、通知、检查、整改、复查。

(一)申请

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年度计划制”和“临时审批制”。

“年度计划制”即由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提出全年安全检查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用市局文件下发,各科室按照计划组织安全检查。

“临时审批制”是指年度计划之外,局党组、分管领导和各科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以及省局委托或统一布置的安全检查,均由科室填写《安全生产检查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集中进行的检查,可以多个被检查单位填写一张申请表。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发文开展的安全检查,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二)通知

所有安全检查均需实行“检查通知制”。

即由检查科室填写《安全生产检查通知书》。

通知书应提前1天送达,或者电话告知。

电话告知后,通知书应在检查时交被检查单位。

时间较紧的检查,通知书可以与检查同步送达。

(三)检查

申请科室按《安全生产检查通知书》的内容进行安全检查。

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记录》需由安监员和被查单位陪同人员共同签字。

凡检查内容均合格的,应在《现场检查记录》上作出结论性表述;凡有不合格或有违法事实的,必须进入整改程序。

(四)整改

安监员根据检查记录,确定被检查单位的整改事项,当场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明确整改期限。

(五)复查

整改到期后,由安监员进行整改情况的复查验收,并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

凡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实行立案调查、审查决定、执行结案“三分离”的原则。

(一)立案

行政处罚实行“立案审批制“。

凡需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必须在确认安全生产违法事实或得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3日(工作日,下同)内,由分管科室填写《立案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立案。

立案日期从领导批准之日算起。

五类情况必须提出行政处罚立案申请,一是无前置条件直接实施的行政处罚;二是前置条件实施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三是属本级管辖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的立案与事故调查组的成立同步进行);四是县(市)区安监局申请市局立案,或市局认为需要立案的行政处罚;五是省安监局委托市局实施的行政处罚。

(二)调查

立案申请经领导批准后,申请科室必须在2日内开始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必须使用规范的《询问笔录》。

无前置条件的行政处罚,由检查科室负责调查取证。

有前置条件,即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者整改复查不合格实施的行政处罚,由检查科室视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充调查取证。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成立调查组进行。

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填写《勘验笔录》,并附事故现场图示意图和相关照片资料。

在调查阶段可视情况需要,下达询问通知、进行抽样取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组织委托鉴定等。

在进行此类程序时应严格遵守法定时间,使用相应文书。

调查取证原则上不应超过7日;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可视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7日。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应在调查结束后5日内形成调查报告,并经分管科室的领导审定。

调查报告应有行政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的建议;其它行政处罚的调查不需要形成调查报告,但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调查取证结束后,行政处罚的前期工作结束,立案调查科室应在2日内,将调查报告、证据及相关文书等案卷材料登记造册,移送给法规科,由法规科负责行政处罚的中期工作。

(三)审查

1、初审。

法规科应在2日内,对立案调查科室移送的案卷材料进行审核。

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得当的,初审应予确认,并填写《行政处罚审查意见书》。

     

凡在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问题或有瑕疵的,由法规科书面向立案调查科室提出,立案调查科室应按法规科的要求补充调查取证。

补充调查取证应在3日内完成,并交由法规科重新审查,法规科按前款规定办理。

2、会审。

会审适用于三种情况,一是法规科初审后,认为需要改变立案调查科室原定行政处罚的;二是补充调查取证后,法规科认为在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方面,仍存在问题或有瑕疵的,或者认为不应给予行政处罚需要撤案的;三是初审后认为需要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

会审由法规科提出,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主持,立案调查科室及其分管领导和法规科参加。

会审应在2日内完成,由法规科填写《行政处罚审查意见书》。

会审后确定需要移送的案件,由立案调查科室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填写《案件移送书》,办理移送手续,并负责处理结果的情况收集。

(四)告知

《行政处罚审查意见书》经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审定签字后,法规科应按初审确认或会审通过的行政处罚意见,在2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涉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吊销有关证照、对个人处以一万以上和对单位处以三万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三万以上的行政处罚,必须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听证告知书》。

(五)申辩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的3日内,法规科应当约请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做好《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当事人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法规科应在留存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备注中注明。

(六)听证

当事人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由法规科按听证程序及相关规定组织并主持听证。

当事人逾期不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法规科应在留存的《听证告知书》备注中注明。

(七)决定

行政处罚的决定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决定”的原则进行。

由法规科在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结束的5日内,负责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并按以下权限划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吊销有关证照、关闭、对个人处以一万以上和对单位处以三万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三万以上的行政处罚,由局长办公会议,并邀请纪检组长参加,集体研究决定。

由法规科负责讨论记录,并将《案件处理呈批表》报局长审批签字。

2、由分管领导决定的行政处罚。

适用一般程序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以一万以下和对单位处以三万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三万以下的行政处罚,由法规科报分管立案调查科室的领导决定,并在《案件处理呈批表》上审批签字。

3、由安全监察人员决定的行政处罚。

适用简易程序的罚款、警告处罚,以及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安全监察人员当场作出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罚款,按《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无需适用本规范的上述程序。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其决定程序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的,比照“分类管理,分级决定”的上述三项规定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后,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法规科负责制作,并送领导审批签字。

对单位或个人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由安监人员当场填写下达。

(八)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领导审批签字后的2日内,由法规科负责送达被处罚对象,同时在文书送达回执上登记签字。

法规科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对象后,应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或有关人员签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分别送交办公室和立案调查科室。

(九)备案

市安监局一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证照、关闭的行政处罚,由法规科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填写《行政处罚备案表》,并附上相关调查资料的复印件,报省安监局法规处备案。

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实施五千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整顿及暂扣、吊销有关证照、关闭的行政处罚,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七日内报市安监局备案,由法规科办理备案手续,并按照“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案件审查把关。

案件备案后,行政处罚的中期工作结束,法规科应在3日内将立案调查科室移交的案卷材料,以及法规科新增的案卷材料和相关文书,移送给立案调查科室。

行政处罚的后期工作由办公室或负责立案调查的科室承担。

(十)执行

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执行。

办公室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的15日内,负责将罚款或没收的违法所得收缴到位,并将罚没收据复印交立案调查科室。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或难以履行罚款决定的,由办公室负责,按《安全生产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十八条或六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2、其它行政处罚的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吊销有关证照、关闭的行政处罚,由立案调查科室负责监督执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结案

行政处罚执行后,按照“谁执行谁结案”的原则,由负责执行的科室填写《结案审批表》;按照“谁决定谁审批”的原则,报领导审批结案。

(十二)归档

行政处罚结案后的30日内,由立案调查科室负责,按一案一卷单独立卷归案,并与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由办公室存档永久保存。

案卷立案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

未经分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案卷移交办公室后,案件的全部工作才算完成。

三、其它相关规定

(一)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务,均由法规科承担,相关科室派员参与。

(二)局纪检组负责行政处罚的监督工作,受理对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具体事务由办公室承担。

(三)建立安全检查和行政处罚登记台帐。

各科室要如实填报《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登记表》,于每月1日报法规科汇总;同时,法规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统计报表的填报。

(四)所有需要编号的文书,由承办科室自行编号,并做好编号登记。

编号中“孝安监管”后的“”填写承办科室的简称,如“非”、“危”、“综”等。

“字”后的“[]”填写年份。

(五)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各类文书,由法规科编制,部分文书由办公室负责印制、发放。

其它文书采用电子文本,由各科室按规范制作

(六)本规范由市局法规科负责解释,从2008年3月1日起实行。

各县(市)区应按照本规范的规定执行,以统一和规范全市各级安监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目   录

1、安全生产检查申请表

2、安全生产检查通知书

3、现场检查记录

4、责令改正指令书

5、整改复查意见书

6、立案审批表

7、询问笔录

8、勘验笔录

9、询问通知书

10、抽样取证凭证

1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1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5、强制措施决定书

16、鉴定委托书

17、行政处罚审查意见书

18、案件移送审批表

19、案件移送书

20、行政处罚告知书

21、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22、听证告知书

23、听证会通知书

24、听证笔录

25、听证会报告书

26、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27、案件处理呈批表

28、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29、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30、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31、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32、文书送达回执

33、行政处罚备案登记

34、罚款催缴通知书

35、强制执行申请书

3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3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38、结案审批表

39、案卷首页

40、卷内目录

41、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

42、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登记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检查申请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

领导审批意见:

(领导签字):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一份,由申请科室留存。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检查通知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我局将于年月日(星期,上、下午)对你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安排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待并陪同检查。

本次检查人员为:

 

孝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一份,送被检查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检查场所:

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我们是孝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

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一份,由检查科室留存。

共页第页

现场检查记录续页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一份,由安监部门留存。

共页第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改正指令书

孝安监管责改字[]第()号

经查,你单位安全生产存在列下列问题:

1.

2.

3.

4.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项问题立即整改;对第项问题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

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孝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监部门留存,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整改复查意见书

孝安监管复查字[]第()号

本局于年月日作出的责令改正指令书[安监管()责改字[]第()号],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孝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分:

一份由安监部门留存,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审批表

孝安监管立字〔〕第()号

案由

案件来源时间

案件名称

当事人电话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地址邮政编码

案件基本情况: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法制科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领导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一份,由安监部门留存。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询问通知书

孝安监管询字〔〕第()号

因,请你于年月日时到接受询问调查,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

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孝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

孝感市长征二路10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孝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监部门留存,一份交被询问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第次询问

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电话

询问人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单位及职务

在场人

我们是孝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

我们依法就的有关问题向您了解情况,您有如实回答问题的义务,也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您听清楚了吗?

询问记录:

询问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一份,由安监部门留存。

共页第页

询问笔录续页

询问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一份,由安监部门留存。

共页第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勘验笔录

孝安监管勘字〔〕第()号

勘验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勘验场所天气情况

勘验人单位及职务

勘验人单位及职务

当事人单位及职务

当事人单位及职务

被邀请人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单位及职务

我们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

现依法进行勘验检查,请予以配合。

勘验情况:

勘验人(签名):

勘验人(签名):

当事人(签名):

联系方式:

当事人(签名):

联系方式:

被邀请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或需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页。

共页第页

勘验笔录续页

勘验人(签名):

勘验人(签名):

当事人(签名):

联系方式:

当事人(签名):

联系方式:

被邀请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本页填写不下的内容或需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页。

共页第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抽样取证凭证

孝安监管抽字〔〕第()号

被抽样取证单位现场负责人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编

抽样取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抽样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被抽样取证单位的下列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序号

证据物品名称

规格及批号

数量

被抽样取证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孝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监部门留存,一份交被抽样取证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案件名称:

当事人

及基本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

 

 

证据名称及数量

 

提请理由及依据

 

保存方式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一份,由安监部门留存。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孝安监管先保通字〔〕第()号

               :

你(单位)涉嫌                 行为。

为确保调查取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的有关证据(证据名称、数量等详见附后清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注意事项:

 1.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本行政机关将在七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到                           

接受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处理决定。

2.对就地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在本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你(单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有短缺、灭失、损毁或擅自移动等改变证据物品的任何行为。

3.请核对证据清单后,签字确认。

 

孝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年月日

被通知人或被通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监部门留存,一份交被取证人(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序号

证据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

成色

(品级)

单位

价格

数量

备注

 

上述物品经核无误。

物品所有人(签名):

承办人(签名):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本清单一式两份,物品所有人和安监部门各一份。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

证据处理审批表

案件名称:

当事人

及基本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

 

证据名称及数量

 

提请理由及依据

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一份,由安监部门留存。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孝安监管先保处字〔〕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的

等物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文号:

()安监管先保通字〔〕第()号]。

现依法对上述物品作出如下处理:

 

孝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由安监部门留存,一份交被取证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强制措施决定书

孝安监管强措字〔〕第()号

我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现场)存在下列问题: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障安全生产,依据

决定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冶金矿山地质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