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地理标志及其法律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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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地理标志及其法律保护
浅析地理标志及其法律保护
内容提要地理标志是当今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一项重要知识产权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增强和不同国家地区间经贸往来的频繁地理标志作为巨大的无形资产其商业价值不断上升如何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日益成为整个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问题也成为WTO各成员国下一轮谈判的重要议题本文从地理标志的内容及其法律保护入手对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现状以及实际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点思考
关键词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完善
地理标志geographicalindication又称原产地名称是标示产品来源地的商品性标记早在1883年国际社会签订的第一个旨在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中就将其列为保护范围之内我国对地理标志保护始于1994年国家工商局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并且在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又进一步明确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获得保护虽然我国对地理标志保护在《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中都有所规定但是系统规范的保护体系尚未建立因此研究地理标志及其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地理标志的定义与法律属性
一地理标志的定义
对于地理标志的定义世贸组织于1994年通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第22条第1款规定本协议的地理标志geographicalindications系指下列标志其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国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某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1]我国在2001年10月新修订的《商标法》中也增加了地理标志的有关内容其中第16条第2款明确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2]根据上述关于地理标志的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地理标志的三个基本特征1地理标志所标示出的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该标志所标示的某地区或某地方可以是一个国家比如中国陶瓷法国香槟也可以是一国之内的一个地区如巴黎香水吐鲁番葡萄还可以是一个地区之内更小的地方名称如龙井茶景德镇瓷器2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必须具有某种特定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从内在品质上与其他同类商品相区别必须具有其自身特有的属性如绍兴黄酒口感温和醇厚北京烤鸭皮脆肉肥油而不腻新疆葡萄比其他地区的葡萄糖成分含量高3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必须主要与该商品产地的地理因素相关联其中包括该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比如枸杞作为一种名贵中药和滋补营养佳品驰名中外然而只有宁夏所产的果实堪称枸杞中的上品这不仅在于枸杞原产于宁夏而且因为宁夏寒热适度光照充沛极适宜其生长加之果农们精湛的养殖技艺和丰富的经验所以宁夏枸杞是集天时地利人和三者于一身而位居枸杞中的榜首
二地理标志的法律属性
在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及其特征进行分析后我们可以从其法律属性入手进而对地理标志有更深层的理解和认识
首先地理标志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地理标志作为一种权利其权利的客体体现为促进该商品具有某种独特的品质声誉或其他特征的人的智力成果地理标志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与特定地域内人们的聪明智慧结合的产物地理标志是一种集体性无形财产使用地理标志标示商品能够增加该种商品的附加值扩大商品的销售量和市场份额给生产者带来丰厚的利润和回报地理标志具有自然的垄断性加之地方上特有的制作传统和工艺这两者相结合必然使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形成一种地域的垄断性从而导致该特定的商品的不可替代性正是由于这种不可替代性再加上产品数量的有限性结果必然形成绝对的卖方市场从而容易形成巨大的产品附加值[3]
其次地理标志是一种质量和特色的保证和证明地理标志是特定区域内为表明某种产品特殊质量与特性而使用的一种专用标记既起到产地名称的作用又说明该地区地理标志产品与众不同的特色与风格地理标志表明了产品与地理环境的密切联系它的形成本身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在此过程中积淀形成了某产品稳定的质量与特色且这种质量与特色已得到广大公众消费者的普遍认同再加上地理标志产品一般拥有严格科学规范的质量检验标准及其验证机制使得地理标志实际上成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第三地理标志是一种具有地域性的权利其地域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就像其他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一样是指某一类的知识产权能够得到承认和保护其权利范围和保护力度通常属于国内法调整的范围其次地理标志的地域性还表现在这种权利的获得与相关的地域范围存在密切的关系由于只有特定的地域才能生产出某种特有的产品因而在确认这种权利时授权部门必然会同时严格划定相关的地域界限只有在此地域范围内符合要求的主体才可以享有这种权利[4]
二国际上地理标志的保护方式
一国际公约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国际上最早提出保护地理标志的条文始于《巴黎公约》该公约将货源标记和原产地名称列为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并且明文规定各成员国对非法标有虚假地理标志的商品应采取该公约第9条所规定的制裁措施即当非法标有地理标志的商品进入本国而侵犯本国受保护的标记时该成员国有权予以扣押1891年在马德里签订的《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协定》规定成员国具有下列义务如果发现任何商品上标示着涉及某成员国或成员国国内及地方企业虚假性欺骗性的标志时无论是间接的还是直接的都必须禁止该商品进口或者在进口时予以扣押及采取其他制裁措施协定还规定禁止在广告或广告性质的宣传物上使用欺骗公众的有关商品来源的标记[5]巴黎公约部分成员国1958年在里斯本缔结了《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协定》从而建立起原产地名称注册制度本协定所保护的是国家地区或地点的地理名称这种名称所标示的产品所具有的特点完全或主要由该地的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因素和人的因素所决定的协定规定需要受到保护的原产地名称由该产地所处的那个成员国的工业产权主管部门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国际注册经注册后的原产地名称所有的缔结国都必须加以保护保护目的是禁止本国的经销商以任何假冒和仿冒形式使用其他国家的原产地名称1994年4月通过的TRIPS协议是目前保护地理标志最新的国际公约本协议专列地理标志一节并第一次明确地理标志的概念本协议规定⑴禁止不论以任何方式在商品的称谓或表达上明示或暗示有关商品来源于并非其真正来源地并足以使公众对该商品来源误认的⑵要求成员国在商标注册中对带有地理标志而其产品又非来源于所标示的地域的商品的商标驳回或撤销注册⑶对葡萄酒与白酒的地理标志给予特别保护由于酒类商品的质量特性与原产地关系密切因此规定各成员均应为利害关系人提供法律措施以制止用地理标志去标示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指的地方的葡萄酒或白酒即使在这种场合也同时标出了商品的真正来源地即使该地理标志使用的是翻译文字或即使伴有某某种某某型某某式某某类或相同的表达方式也均在制止之列[6]
二各国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
对地理标志给予充分的立法保护这一思想已被国际上许多国家所接受目前世界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保护地理标志但各国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基本上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专门立法保护模式商标法保护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下面对这三种保护模式分别进行探讨和分析
1专门立法保护模式
从地理标志的保护强度看保护水平最高的当属专门立法保护模式法国1919年就颁布了《原产地名称保护法》规定了地理标志的概念主管机构设置认定程序及法律诉讼程序迄今为止有20多个国家在保护过程中采用了这种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一是在这种模式下地理标志是由国家担保的一种标记被认为是国家财产的一个组成部分由其颁布法令规定检测的方式和程序这也是它与商标法保护模式的根本区别二是设定专门的地理标志管理机构例如法国设立了原产地名称局主管地理标志保护其下包括四个委员会各委员会有权管理商品的标签和装潢接受有关地理标志政策的咨询负责地理标志在法国国内及国外的推广和保护三是明确规定构成地理标志的地理名称或任何使人产生联想起原产地名称的任何说明都不能在其它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充分考虑到地理标志权作为一项特殊工业产权的特点强调地理标志的地位和作用使保护的内容和形式清楚明了便于掌握缺点是未能顾及到与商标法的协调问题因为地理标志与商标在本质上都是一种识别性标记两者的基本功能都是用来区别商品的来源因此现代商标往往拓宽了商标的保护种类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纳入其保护之列然而以专门法来保护地理标志将会使商标和原产地注册登记机关分离因而造成注册审查工作的重复和资源的浪费如在确定商品类别和与在先权利是否冲突的检索等方面都会造成不便所以多数国家未采取专门立法进行保护一般说来采取专门立法进行保护地理标志的是那些特定产品在世界上享有盛名对地理标志予以特殊保护能维护其在世界上的经济利益并且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历史悠久在长期实践中早已摸索且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和相应机构的国家
2商标法保护模式
商标法保护模式是实行普通法的国家主要采取的一种模式是把地理标志当作是一种特殊的商标利用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对其加以保护的一种方式英美等国家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保护体系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一类证明商标获准注册并取得保护注册人可以依据商标权对假冒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同时这些国家对商标注册人的主体资格作了限制一般规定具有实施合法管理的政府机构或民间组织才有权申请注册并取得商标权商标注册人来制订使用该地理标志的规章授权符合使用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使用
这种模式的特点一是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保护体系运用已有的资源进行保护二是并非将地理标志作为普通商标进行保护而是将其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进而用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三是各国往往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的主体资格进行限制一般是具备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法人组织四是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需提交有关的管理规则在获准注册后由注册人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进行监测和监督五是证明商标权和集体商标权归注册人所有集体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集体商标六是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商标注册人和地理标志有权使用人均可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商标法保护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根据商标法兼容性的特点将与商标基本功能相同的地理标志用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既不需要任何其他附加资源的投入又可有效避免因主管机关不同而引发的冲突和纠纷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一般都有较为完备的商标法
3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是指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市场上使用的地理标志行为进行规范的一种保护方式通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达到规范市场秩序预防和惩治假冒滥用的行为维护合法使用者的权益如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将假冒商品的行为和使用让人误认商品出处的标志的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加以禁止这种立法模式强调了假冒产地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侧重于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角度保护地理标志
这种模式的特点一是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正当竞争者的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其主要价值取向更多体现了社会本位主义二是地理标志的相关权利人其他进行正当竞争的经营者以及消费者都享有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这与前面保护模式中规定的只有地理标志的权利人才有权依据知识产权法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不同三是不直接赋予相关主体一项明确具体和积极的专用权而是仅从消极方面对侵权行为进行禁止并责令侵权人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这种立法模式把地理标志侵权行为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止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强调了地理标志侵权的不正当竞争性质侧重于从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角度保护地理标志且法律规定简单明了总括性强可有效节约资源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关于整个市场竞争关系中最基本的法律直接依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来评价行为的正当性这样规定的结果无疑忽视了地理标志权的知识产权性质从实践上看这种模式大多规定得过于宽泛和笼统而且只是从消极方面在权利已经受到侵犯时才出面干预其规定的滞后性和补偿性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和严格执法的力度而采取这种保护模式的国家一般是国内符合地理标志要求的商品较少没有必要对其专门立法进行强有力保护的[7]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各国有不同的国情所以也分别采取不同的保护模式我们不能妄加评论哪种模式最好因为只有适合本国国情的才是最佳的正因为如此对于地理标志的立法模式国际条约没有作硬性规定即使最近的TRIPS协议也没有要求各个WTO成员国采用何种特别模式保护地理标志而是由各成员根据本国的社会状况经济发展程度立法需要和法律传统来自主选择因此各国在选择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时应正视国情尊重国内现有法律体系因国情不同而选择适合自身的保护模式
三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一我国目前地理标志立法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就基本法律规定而言迄今为止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再加之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起步晚水平低所以入世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地理标志给予保护而是多集中在行政机关的一些行政决定和管理办法中我国相关的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依据散见于现行法律中如《产品质量法》第4条规定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产地信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虚假表示《对外贸易法》第27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有伪造变造或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行为在2001年底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已实施的新《商标法》对地理标志进行了较为具体的保护既可以通过该法第3条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来保护地理标志又可以通过第十六条进行保护新《商标法》第3条规定以团体协会或组织名义注册集体商标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该条第2款规定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可以注册证明商标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等因此可以通过注册以上两类特殊商标来保护地理标志此外新《商标法》第16条还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地理标志并非来源于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这一规定进一步表明了通过《商标法》对地理标志进行法律保护对假冒地理标志的商标不仅不予注册而且禁止使用除非已经善意取得注册该条还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这款规定明确界定了地理标志的含义和内容1999年8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之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又制定颁布了《原产地域产品的通用要求》等强制性质量标准给予规定和保护[8]
由于我国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所以造成目前我国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出现不可避免的问题
首先在立法方面多个部门均对地理标志制定法规进行管理这既是法律资源的浪费也极易引发相关部门的职权冲突影响行政效率的发挥此外在制度设计上由于立法上的缺陷一些不当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合法化相当数量的地理标志被注册为普通商标使得本应属于特定地域内全体生产者共同享有的地理标志权成为个别厂家专有的商标权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一些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在商标权上的冲突如自南宋以来即享誉四方的金华火腿的金华二字被某食品公司注册成了商标后导致这一地区祖祖辈辈都生产金华火腿的生产者一夜之间便被合法地剥夺了再生产金华火腿的权利而注册人生产的火腿即使与金华火腿风马牛不相及也可堂而皇之地向世人宣称只有他的产品才是正宗的金华火腿其他人生产的金华火腿均系假冒并可请求行政机关帮助打假或诉请法院要求造假者赔偿这显然是不公平的[9]
其次在执法方面现存执法领域内的多头监管管理权力冲突问题也有待妥善解决如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等法律文件为依据进行有关的行政执法外国家质检总局也在地理标志的相关法律监管中享有一定程度的职权正如有学者所言当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面临的最大困扰来自于管理体制上的冲突现行法律从多角度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这一状况造成的一个负面影响是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管理权限的冲突和碰撞多头监管体制是管理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会使权利人在适用有关法律程序时感到无所适从
再次在思想意识方面人们保护地理标志法律意识的普遍缺失是现存许多问题的思想根源具体而言法律意识的淡薄在现实中主要有以下表现第一假冒侵权现象比较严重一些不法厂商出于牟取非法利益的动机而假冒他人的地理标志比较常见的是直接假冒商品的原产地如国内某些厂家在其香水产品上标注法国香水字样或在瓷器制品上擅自标示景德镇瓷器而实际上此产品并非来源于该产地第二消费者维权能力差容易成为种种假冒地理标志行为的受害者并为不法行为创造一定的市场空间第三某些具有地理优势的厂家鼠目寸光忽视品牌的潜在价值不关心产品质量信誉的维护为片面追逐经济利益他们通过许可使用或联营等方式允许非原产地的企业使用其地理标志造成地理标志产品质量上良莠不齐最后由于法律意识的缺失以及相应体制的不健全我国对地理标志长期疏于保护以致其中的一些已演变成为同类商品的通用名称产于云南地区的大理石就是典型例证由于长期保护不力大理石已成为同类石材的通用名称以致确实出产于大理地区的大理石也已失去了竞争优势此种无形资产严重流失的教训更凸显了我国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10]
二我国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迫切性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农副土特产品十分丰富符合地理标志的商品较多而且声誉卓著一些传统的工业产品和手工艺品也是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方面因此注重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最大限度的实现本土知识产权的潜在价值从而为走向世界市场打下良好的基础是国家的法制目标和经济政策所应追求的尽管我国的新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其规定还比较原则化而且考虑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情势还应不断完善相关的立法这不仅是作为WTO成员所应承担的义务而且也有利于我国对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进入新世纪我国迫切要求强化对地理标志的保护1按世贸规则要求加快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我国已是世贸组织成员国应按照该组织的框架体系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其中也包括按TRIPS保护地理标志[11]2我国丰富的特色自然资源要求强化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我国是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地大物博自然资源丰富各具特色的地方产品不断涌现特别是一些农副产品土特产品和工艺品有不少是我国独有的可受地理标志的保护据估计我国仅农副产品一项就有几千种符合地理标志的要求但实际受到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比较少而迄今为止欧盟已有五百多种商品被列入了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因此我国应加快对地理标志的相关保护3地理标志保护对提升我国产品竞争力有着重要作用由于地理标志具有表明商品来源保证品质及广告促销的作用因此不仅地理标志所有权人及商品的经销商都可从地理标志的使用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而对于消费者而言认准地理标志并且按其标准购物可以获得一定的品质保证可以维护自身利益相反若他人仿冒地理标志既损害了有关的商品制造者销售商利益而且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危害正常的市场发展对于地理标志所属的产地来讲地理标志可促进产品的商品化产业化规模化有利于将当地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打响地方经济品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化产品生产日益国际化同一产品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地区生产借助地理标志则有利于实施产品差异化战略的实施而且地理标志在外贸中还是确定关税执行卫生检疫进行外贸管制的一个重要依据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实行面向世界市场的战略地理标志将成为进军国际市场的有力武器因而加大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是十分重要的[12]
三我国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对策
根据世界各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以及我国目前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问题的分析完善我国的原产地名称法律保护体制势在必行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出发对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进行合理的完善和补充首先我国应制定一部专门保护地理标志的方面的法规从而对地理标志的相关方面进行具体的法律规定如通过立法来规定地理标志的含义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以及地理标志的申请登记注册程序使用管理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制裁等尤其重要的是要通过立法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我国地理标志侵权行为十分严重的具体情况可以通过刑法追究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我国立法目前尚无地理标志侵权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这在假冒行为日益猖獗的形势下很难保护好权利人的利益不足以有效制止假冒行为不能为我国名牌工程的建设创造更加完善的法制环境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地理标志侵权行为都规定有民事行政和刑事多重责任如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规定某种侵权行为除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外还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国德国也有类似的规定所以说建议我国应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中增加假冒地理标志罪这一罪名也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规定这对我国打击侵犯地理标志权行为将是一个重要的举措[13]
其次建立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制度我国可参照美国法国等国家的做法以及《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的规定建立我国地理标志注册登记制度具体问题可以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注册登记的主体地理标志的注册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以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方式予以注册考虑到地理标志具有标示商品特定品质的功能因而无论申请人申请注册证明商标还是集体商标在符合国家1994年颁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基础上还应提供其具备对商品的特定品质检测和监督的能力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对某些历史悠久市场广阔对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有重要影响的商品可通过建立行业管理组织或生产者协会作为注册人负责专项产品原产地名称的注册和使用管理而对那些无力建立行业自律组织或生产经营者协会的可由产地地方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对原产地名称实行统一注册和使用管理二是注册登记的条件能够注册登记的地理标志应当是满足前面提到的地理标志三个特征并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和相关公众中有良好的信誉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是否达到注册条件应经过客观公正的市场调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登记三是注册登记的程序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书及其他必备的文件经注册行政主管机关审核后凡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准予注册登记为防止注册人不当注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给予任何利害关系人或监督机构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请求宣告该注册非法对注册机关的最终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诉讼四是注册登记机关应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可利用现有商标保护资源来保护地理标志无需过多投入
第三完善地理标志的使用和监督地理标志代表商品的良好信誉只有加强对地理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才能提升商品的价值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因此加强地理标志的使用监督关系到商品质量企业生存以及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掉以轻心注册人将地理标志授权生产者使用应有监督使用人商品质量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注册人应就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明确具体的章程并加强对使用过程的监督防止生产者损害地理标志的形象和声誉对违规使用者依行业协会的章程进行处理制裁或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同时注册人监管不力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则注册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地理标志的监督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审议通过了《龙井茶》国家强制性标准对龙井茶的定义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作了严格的规定对龙井茶的地域范围进行限定并将名称定为龙井茶该标准有利于监督生产经营龙井茶行为为实施龙井茶的地理标志保护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无疑也为其他重要地理标志的监督工作提供了范例同时我们也可利用消费者协会进行监督
第四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生产经营者保护地理标志的意识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市场上商品种类繁多品种丰富人们对商品质量信誉和其他特征也日益关心起来而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假冒仿冒和滥用地理标志加上全社会对地理标志缺乏保护意识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