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继康同志在山东省完善畜牧兽医体制加快推进基层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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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继康同志在山东省完善畜牧兽医体制加快推进基层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冯继康同志

在全省完善畜牧兽医体制加快推进基层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采取视频会的形式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紧紧抓住中央建设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良好机遇,调动凝聚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的力量,统筹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县级综合执法和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省直相关部门对我们这次会议高度重视,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今天的会议,这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又是极大的鞭策和鼓励。

前段,省局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各地配合开展了集中调研,基本摸清了有关情况、初步明确了目标措施、代拟起草了政府意见;刚才,青岛、潍坊和邹平、莒县等四个市县做了典型发言,介绍了他们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希望大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根据会议安排,我再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分析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完善畜牧兽医体制加快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改革开放以来,畜牧业发展实现了从农民家庭副业到农村支柱产业、再到经济社会重要产业的快速转变;畜牧业功能实现了从增加农民收入到保障产品供应,再到支撑新型安全的持续拓展;畜牧业法规也实现了从个别涉及到专门制定,再到基本覆盖的逐步完善。

与此相比,虽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管、支撑服务的机构设置、体制机制、保障运行也得到不同程度的改革理顺和加强完善,但总体上仍未形成健全的畜牧兽医现代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成为畜牧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调整、上层建筑完善的主要障碍和约束。

对此,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当前难得机遇,协力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和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一)完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加快基层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近几年,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推进和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

2006年,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印发了《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省市县要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各地畜牧兽医工作机构调整改革,原则上要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

2007年,省政府在《关于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强化农业各系统的综合执法,对现有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执法资源进行整合,分别实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执法;2010年,农业部对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做出了专门部署,提出力争在三年内县一级全面推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今年中央1号文件、全国和省人代会及农业农村工作会议都明确要求,年底前完成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

因此,加快推进畜牧兽医机构改革建设,既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畜牧兽医工作需要的必然选择,也是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一项政治任务。

  

(二)完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加快基层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是突破畜牧兽医工作困扰、实现职能转变的现实选择。

  多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努力推进畜牧兽医机构改革建设,取得很大进展。

截至到目前,省和17个市都成立了畜牧兽医局,有121个县(市、区)单独设置了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省市县普遍建立了动物卫生执法机构,青岛市在此基础上更进了一步,临朐、郓城等县(市)率先推行了综合执法;各级动物疫病检测得到全面加强,济宁市、潍坊市、昌乐县率先成立了畜牧综合检测机构;昌乐、青州、临朐等3个县(市)按照农业部要求,在当地编制部门的支持下,在镇(街)畜牧兽医管理站统一加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牌子。

全省70个县的854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实现了“三权归县”。

但同时应该看到,与建立现代畜牧兽医工作体系相比、与农业机构体制相比、与兄弟省市进展相比,这项工作仍然有很大差距。

一是总体进度慢。

从各项工作安排到现在,兽医体制改革已经过去6年多了,全省仍有47县没出台相关文件;综合执法也将近3年,目前仍处在起步阶段;乡镇畜牧兽医站加挂畜产品质量安全站(办公室)的牌子,多数市县还没有启动;200多个乡镇畜牧兽医站还是“空白”、“空壳”、“夫妻站”的状态。

二是进展不平衡。

东中西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县市,工作进展差别很大,机构设置和体制模式规范不一。

三是运转不规范。

有队伍无钱养、“以罚代养”,有设备无业务、“人息马歇”,有服务无开展、“力弱能低”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四是经费没保障。

县级以上执法和技术服务单位差额和自收自支的有150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则多达721个,占46%。

因此,加快推进畜牧兽医机构改革建设,既是解决畜牧兽医工作面临困难的现实选择,也是畜牧兽医部门职能向执法服务为主转变的必然要求。

  (三)完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加快基层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是畜牧兽医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发挥畜牧业功能的重要保障。

  目前,由畜牧兽医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多达13部,需要畜牧兽医部门参与执法的综合法律法规8部。

这些法律法规既明确了畜牧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畜牧兽医工作遵循的原则、政府调控扶持的办法、提供支撑保障的条件,又规定了畜牧兽医部门在畜禽养殖、饲料兽药、动物防检、质量安全等方面承担的管理、执法、服务职能。

但由于存在着畜牧兽医机构不健全、体制不理顺、运行不规范、保障不到位等多方面问题,致使我们承担的一些任务无法很好地完成,不仅影响了畜牧业竞争力提升和现代化畜牧业建设,而且极大削弱了畜牧业构筑公共卫生、支撑食品安全、稳定消费价格作用的发挥。

近几年不断出现的“瘦肉精”事件、口蹄疫发生、布病和结核抬头、猪肉对消费品价格影响等,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这一点。

这些不仅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音符,倍受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而且一些事件对我们畜牧兽医部门的工作人员造成了直接影响。

因此,加快推进畜牧兽医机构改革建设,既是发挥畜牧业新功能的重要保障,也是畜牧兽医部门安全履职的重要基础。

  完善畜牧兽医体制、推行综合执法、建设基层公共服务机构,涉及编制、人事、发改、财政、科技等多个部门,面对发展水平不一、认识程度不一、基础状况不一、支撑条件不一等多方面的情况,推进的难度非常大,需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推动和有关部门的密切支持配合下,才能获得实质性突破。

但畜牧兽医部门是否积极主动,起着至关重要作用。

如果我们在这场“硬仗”面前无所作为、消极对待,就很难形成良好氛围、取得真正效果、贻误推进时机;如果我们能积极勇敢面对,做到思想上弦、工作上劲、办法上道,调动协调各方面力量,锲而不舍地持续推进,就能逐步建立起现代畜牧兽医工作体系,为不断提高畜牧兽医部门社会地位、发挥现代畜牧业功能作用提供坚实保障。

  二、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努力实现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和基层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重点突破

  根据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综合执法、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内在关系,考虑到现有基础和支持条件,推进这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总体部署,立足全省畜牧兽医管理执法服务实际,以加快完善为重点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以县级整合为重点推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以乡镇机构为重点健全基层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形成机构健全、功能配套、体制完善、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撑和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体系,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会后准备提请省政府印发或转发的《关于完善畜牧兽医体制加快推进基层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中,建议的目标任务是:

力争到2012年底,省、市、县各级建立健全与畜牧发展、兽医保护、质量监管相适应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机构设置,理顺管理体制,基本完成畜牧兽医体制改革任务;在乡镇普遍建立集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于一体的机构,明确职责体制,全面完成乡镇基层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

到2013年底前,全面实现县级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建立起与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持、公共服务相适应的人员队伍、工作经费、条件手段保障机制。

  

(一)实行分类推进,完善畜牧兽医体制。

目前的畜牧兽医体制,是在多年积累演进的基础上,经过兽医体制的集中改革形成的。

各地进程不一致,质量安全、饲料兽药、畜禽养殖等执法监管和技术支持薄弱,是畜牧兽医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下一步要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明确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目标定位。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精简、统一、效能”相适应的要求,依托现有机构体制基础,着力加强各级畜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种畜禽和畜禽养殖的管理监督,逐步形成畜牧生产、兽医保护、质量安全行政管理高效、行政执法综合、技术支持有力的现代畜牧兽医管理体制。

同时,逐步健全各级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内部配合连接机制、省市县三级分工协作机制、工作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新型畜牧兽医体制下的各项业务有序运转。

  第二,分类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完善。

根据前段时间省市调查的情况,全省下一步分三类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完善。

像青岛、潍坊、东营、临沂、日照等市和县(市、区)都已完成兽医体制改革的地方,要按照填平补齐弱项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畜牧生产、质量安全行政管理,加快实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继续引领全省改革。

像济南、淄博、烟台、威海、德州、滨州、泰安等市已出台改革实施意见并列入政府年度工作、且一些县已启动改革的地方,要抓住机遇顺势而为,加大典型总结推广力度,做好面上工作,争取尽快实现整体推进。

一些改革尚未启动和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市县,要充分借鉴改革比较成功市县的经验,做好争取工作,搞好顶层设计,争取尽早突破,一步到位。

  第三,逐步完善畜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

畜牧兽医检验检测等是辅助执法和支撑服务的重要手段,要在积极采取措施,发挥好现有设施设备作用的同时,努力争取各级财政专项、兽医基础设施、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建设项目的投入。

一方面,按照兽医体制改革的部署,加快建立市县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另一方面,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规划和监管实施的实际需要,逐步设立以兽药、饲料、畜产品检验为基础的综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争取到“十二五”末,全省基本建立起与畜禽养殖、动物防检、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执法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支撑体系。

  

(二)加强力量整合,推行县级综合执法。

推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是各级实施执法工作的必然趋势。

省局近期要参照河南省的做法,准备向省编委申请成立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

但从总体上看,县级直接面对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是现行体制下最需要、最迫切推行综合执法的一层。

  一要建立综合执法机构。

根据农业部的安排部署,借鉴北京、湖北等先进省市推行综合执法的经验,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单独设置的,都要实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

采取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挂综合执法大队的牌子,或者通过调整增加编制新成立县级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的办法,承担动物防疫监督、种畜禽生产经营、兽药饲料管理、畜禽养殖管理及资源保护、生鲜乳收购站监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各项行政执法职能。

  二要完善综合执法方式。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要在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领导管理下,确保统一行使处罚职能、统一执法人员管理、统一执法力量调度。

同时结合辖区内畜牧兽医执法的实际需要,按照乡镇或者区域设立综合执法分队,作为县级综合执法机构的派出机构,承担乡镇或区域内各项执法任务,逐步形成“统一管理、分片执法、责任到人、高效运行”的执法模式。

  三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要严把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关,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选调等办法,从现有畜牧兽医事业单位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录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要强化对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专职畜牧兽医执法队伍

  四要健全综合执法机制。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的处罚职能交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或授权乡镇畜牧兽医站实施执法,都要按照行政处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受委托单位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办理委托执法相关手续。

要按照“谁委托、谁负责、谁指导”的原则,加强对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处理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综合执法和专业管理、区内执法与区外协调、执法监管与执法服务的关系。

  

  (三)加快建设进程,健全公共服务机构。

乡镇畜牧兽医站是畜牧兽医工作体系最基层的单位,可历经多次改革,事业单位和经营实体、县级管理和乡镇管理的不断转换,又成为最薄弱的一环。

我们要紧紧抓住中央加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机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年底前8个多月时间里,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一是明确乡镇畜牧兽医站公益性职能定位。

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动物防疫和疫情报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生产统计和资源调查、能繁母猪等补贴政策的落实,都是公益事业。

乡镇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承担相应的公益职责、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动物诊疗、饲料兽药销售等经营性服务要逐步实现依法剥离。

  二是健全乡镇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

全面推行日照市的经验做法,畜牧乡镇都要根据现有机构状况和公共服务任务,核定落实人员编制,健全乡镇畜牧兽医站。

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主要依托现有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动物疫病防控机构,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实施联合建设。

乡镇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相对健全的地方,要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提高人员素质、改善工作条件,进一步巩固提升。

尚未健全乡镇畜牧兽医站或虽有机构但无法履行职能的地方,要通过建立完善或县级派驻人员,尽快健全起来,逐步消除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空白”、“空壳”乡镇。

  三是理顺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体制。

目前,我省畜牧兽医站形成了“县级管理”、“乡镇管理”、“混合管理”等多种体制模式。

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兽医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近几年省内外各地的实践都表明,“三权归县”能够把专业管理和区域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最有利于乡镇站职能发挥。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乡镇畜牧兽医站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体制,同时处理好县级主管与乡镇协调、职责履行与统一调度、自行服务与区域执法的关系,切实把这一难点问题解决好。

  四是切实加强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办法聘用人员,规范人员上岗资格条件、开展多形式内容的培训,逐步优化乡镇畜牧兽医公共服务队伍,提高监管服务能力。

合理设置服务岗位、落实岗位责任;实行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畜牧从业者三方考评制度;搞好畜禽养殖示范典型总结推广,建立科技示范基地,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全面提高乡镇畜牧兽医站服务效能。

  三、加强统筹,狠抓落实,全力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和基层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方向已明确、任务已敲定、道路已开通”,目前最关键的是抓好落实。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把畜牧兽医机构体制改革建设,作为今明两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议程,在当参谋、搞设计上出亮点,在抓典型、搞推动上出实绩,在抓协调、搞统筹上出成效,尽快把完善畜牧兽医体制、推行综合执法、建设基层公共服务机构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前段时间,省局成立了完善畜牧兽医体制、加强基层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各相关业务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综合材料、协调推进、工作保障三个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向省政府提出推进畜牧兽医机构体制改革建设的意见建议、协调争取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部署督导畜牧兽医部门推进工作、省级机构改革机制建设。

各市、县特别是改革建设进程相对缓慢的地方,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组织系统力量,搞好外部协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搞好统筹协调。

畜牧兽医机构体制改革建设,没有政府的主导寸步难行、没有相关部门的支持难以圆满,特别是体制完善、综合执法、机构建设统筹推进,更需要我们以强烈的责任、坚强的韧劲、灵活的方法搞好争取协调工作。

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中央和省委省府部署要求、先进地区工作进展成效、自己的设计意见工作安排,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

要主动加强与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努力解决体制改革和基层站建设方面机构编制、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问题。

  (三)落实工作保障。

要认证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对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及基层公共服务人员和工作经费投入的规定要求、了解掌握扶持政策,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更多的经费投入。

要争取畜牧兽医执法单位全额拨款,保证人员和日常运转经费;要依据法定任务,争取将动物疫病、质量安全等检验检测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同时争取上级专项支持;要按照“一个衔接”的要求落实乡镇人员待遇,并争取按畜禽养殖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基层技术推广经费。

要积极争取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畜牧兽医基础设施、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基层动物防疫等有关项目,同时争取地方财政的配套投入,逐步完善畜牧兽医设施设备、条件手段。

  (四)强化督促考核。

前段时间,省局已对畜牧兽医机构体制改革建设督导检查做出了部署,每位局长包2-3个市,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与业务分管局长配合,具体联系一个市,主要是了解各地进展、推进相关工作、协助突破难点、协调有关行动。

各市在督促指导各县搞好推进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抓好典型样板县树立、经验模式的总结推广,要集中抓好难点县的突破、迅速打开缺口,通过“拉”和“推”,带动整体提升。

参照农业部对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考评、通报与惠农政策挂钩的做法,省局计划编印《情况通报》,将各地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省里有关领导、各市主要负责人;同时申请省政府将畜牧兽医机构体制改革建设,列入今明两年对市县政府工作考核的内容。

省局还将与省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等单位共同研究奖惩办法,对推进工作扎实、进展快、效果好的地方,在项目安排上给与倾斜;对工作没起色、没有实质进展的,暂停安排有关项目。

  同志们,统筹完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推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建设基层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大职责,让我们携起手来、攻坚克难、扎实推进,尽快建立起现代畜牧兽医工作体系,为畜牧大省向强省的跨越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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