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综治办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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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综治办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doc

海口市综治办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省综治办《关于做好社会管理创新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抽调专人组成调研小组,深入地开展了调研活动,现将调研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前我市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情况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综治和平安建设作为“民心工程”、“基础工程”和“一把手工程”,与全市经济建设同规划,同部署。

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综治工作上亲历亲为,倾注了大量精力。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辞,市委副书记、市长冀文林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综治和维稳工作,多次到政法综治部门及基层一线调研,现场办公解决突出问题。

市长亲自担任市综治委主任,主抓全市综治工作;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军亲自主持研究如何创新机制,发挥综合治理的合力优势,增强社会治安的驾驭能力。

(二)全面部署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为加强海口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市各级政法综治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2010年8月印发了《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制定了《海口市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积极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积极推进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创新、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创新、积极推进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创新、积极推进虚拟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积极推进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管理创新、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试点工作。

(三)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断深化。

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紧密结合海口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认真探索,大胆创新,稳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海口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了海口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在坚持以往的重点矛盾纠纷挂牌督办制、“五个一”责任制、领导干部“大接访”等制度的基础上,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针对维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研究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

先后创立了镇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排查、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调处)的联调工作机制、社情民意的收集与研判机制、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工作机制、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民事案件诉前诉中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五个到位”工作法(即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解决到位,对群众的不合理诉求要解释对话到位,对无理取闹的骨干分子要打击处理到位,对切实生活困难的群众要帮扶到位,对不明真象参与上访的群众要教育到位)。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

近年来,我市群体性上访和聚集事件逐年减少。

2009年和2010年全市群体性上访和聚集起数与2008年同比分别下降21.2%和21.7%,人次分别下降32.8%和61.9%;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能力进一步提高。

2009年和2010年排查矛盾纠纷与2008年同比上升44%和28.6%,调处成功与2008年同比上升44%和30%。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能力进一步提高,也促进了民事转刑事案件逐年下降。

2009年2011年分别为204宗和194宗,与2008年同比分别下降11.7%和17%。

二是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创新成效明显。

创建了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09年,我市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数同比下降15.6%,2010年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被批捕数同比下降13.7%。

在秀英法院建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探索失足青少年教育挽救工作机制。

三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建立了镇(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村(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构建镇(街)、村(社区)“一站式”服务工作平台,为流动人口提供居住、计生、劳动就业、法律援助、子女入学、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贴身服务;吸收流动人口参加公益社会组织,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居住地社会服务管理,逐步实现服务管理社会化;流动人口与出租屋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由单纯的“以证管人”向“以房管人”和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的转变;创建了海口市流动人口及出租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流动人口网上服务、网上管理、网上分析的信息化工作模式。

四是社会治安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

在巩固“五级联防”的基础上,着力加强“五个防控网”建设,即:

以专业警种巡逻控制为主的社会面巡逻防控网,以社区警务建设为依托的社区安全防控网,以市场化为手段的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以推动社会化管理为重点的特种行业防控网,以集市为中心的农村地区治安防控网;努力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着力增强治安防范效能。

健立了由专业保安公司委派的校园保安队伍,完成了一批学校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以基层治安联防互助活动为载体,依靠基层组织,组织村(居)民和街面商铺职员在社区民警的指导下,开展以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防矛盾纠纷激化等“五防”为重点的基层治安联防互助活动,探索新形势下发动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新路子;大力推广“村企联防”、“居企联防”、“边界联防”等防控模式,不断扩展社会治安防控面形式和手段。

五是基层综治组织建设逐步规范。

创建了基层镇街、村(社区)综治工作中心(站),并以综治工作中心(站)建设为重点,按照城西镇和滨濂社区、头铺村的标准完成一批社区和农村的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区、镇(街)、村(社区)统一的综治工作制度,规范基层综治工作台帐,在基层建立起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重点工作联动、社会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惠民实事联办的基层综治工作机制。

二、当前在国际旅游岛建设进程中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在国际旅游岛建设进程中,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影响社会和谐确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仍然存在,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一)影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依然突出。

当前,社会矛盾仍处在集中爆发期,涉及行业领域日益宽泛,对抗性强,处置难度加大。

在各类矛盾纠纷中,涉及农村土地权属、违章建筑拆迁、旧城改造、企业改制、交通营运、社保、选举、居民小区管理、城市管理等诸多方面,矛盾纠纷主体向多元化发展。

以当前集中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引发的群体性问题较为突出,利益冲突尖锐,调处难度大。

还有一些信访问题长期累积,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问题交织,导致矛盾更加复杂;个别农村地区因土地权属纠纷解决不及时,影响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

目前,社会事业建设与经济发展存在不协调的问题,社会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治安案件和刑事犯罪仍在高位徘徊,犯罪的智能化、暴力化、组织化、低龄化特征日趋明显,暴力犯罪、“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黑恶势力仍然存在,特别是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等“民转刑”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个人极端事件较为突出,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艰巨复杂。

(三)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一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职机构不够健全,难以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

目前我市各区建立的三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都设在区、镇(街)综治办及村(居)委会,人员都为兼职人员,兼任多项工作,属非常设机构,无专门编制和专职工作人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为临时聘用人员,无法发挥专职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职能作用,难以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

二是出租屋管理难度较大,存在一定程度的管理真空。

目前由于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房屋租赁市场也不断发展壮大,出租屋呈现数量多、规模大、类型复杂、管理难度大的问题。

并且由于房管、公安部门对房屋的行政许可已经取消,房屋出租由许可转为备案,弱化了管理措施的落实。

三是法规政策滞后,管理理念不适应。

现行的流动人口管理法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仍然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等现象。

对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方面还不到位,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仍未能与本地居民享受平等权益。

(四)特殊人群的监管仍有待加强。

一是失业、无业人群和低收入人群生活困难尚未有效缓解,成为社会治安潜在的不利因素。

由于企业改制破产,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加之近年来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不断增大等原因,造成社会失业、无业人员增多,这些人员无人管理,一部分人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很容易铤而走险,违法犯罪。

二是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包括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和一些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

这些人员不能充分得到社会的信任和关爱,参与正常的社会活动的机会较低,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严重挫伤,导致其反社会倾向不断加大,有可能成为更具社会危害性的重新犯罪者。

(五)虚拟社会建设管理面监新的问题。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计算机互联网络被人们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商务、办公等方面,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

但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主要问题有网络黄赌毒对青少年的毒害、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境内外敌对势力与邪教组织利用网络进行通信联络等问题,这些都给网络监管与防范提出了新的问题。

(六)社会组织管理探索不够。

目前,社会组织仍然存在发育不够、政社不分、能力不强的问题,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和科学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

发育不够,主要体现在注册登记率低。

政社不分,主要体现在,行政化倾向重,职责不清,政府与业务主管部门对同一社会组织管理职能重叠,相互推诿,都管都不管,出现管理空洞漏洞,又业务主管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大于登记机关,存在真空服务和与政府互动意识不强。

能力不强,主要体现在,一些社会组织缺场所、缺设备、缺资金、缺人才。

这些社会组织,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也可能由积极因素转化成为消极因素、社会不和谐因素。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薄弱。

一是基层综治机构建设与当前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任务不相称,经费保障困难,办公条件简陋。

目前我市各镇、街综治办没有单列机构、单列编制,综治办一部分与党政办合署办公,一部分与司法所联合办公,办公条件可以说就是一张桌子。

在人员配备上,专职少,兼职多,部分没有专职工作人员。

各镇(街)对综治工作经费投入少,由于镇(街)总体财力有限,对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经费保障不充足,装备设施落后,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基层平安创建的覆盖面有待扩大、创建质量有待提高。

这问题的产生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主观上,一些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政法综治工作缺乏深刻的认识,对政法综治工作重视不够,支持指导不力。

三是基层群防群治普遍遭遇“经费瓶颈”制约。

如我市开展的联防互助活动,由于始终没有经费保障,其作用的发挥也远没有理论上探讨的那样完备,基层群防群治工作处境尴尬。

四是治安专职职责有待明确。

治安专职本身是公安系统人员,但职务在镇(街),镇(街)要求治安专职的工作重心放在镇(街),而派出所认为治安专职同时兼任派出所副所长,其次才是副镇长(副主任)。

这样造成治安专职工作左右为难。

五是基层综治维稳工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能力不高,处理和解决问题时往往力不从心。

三、在新形势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建议与思路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找准切入点、运用结合点、把握着力点,抓住着重点,千方百计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一)要加强社会矛盾化解,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

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需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定期报告、协调会议、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

要坚持以人为本,在改革措施出台、管理方式改变、重大项目引进、重要活动举办等重大决策之前,充分征求群众和有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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