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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品名和品质

第三章商品的品名和品质

本章简单介绍

商品的品名与品质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首先需要洽商的交易条件。

因此,买卖双

方在洽商交易时,必须首先就商品的品名和品质谈妥,并在合同中具体订明。

本章结构图

第一节商品的品名

商品的品名(nameofcommodity)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

、合同中列明品名条款的意义

从法律角度看,在合同中规定商品的具体名称,关系到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有关法律与惯例,对买卖商品具体形象的描述,是有关商品说明(Description)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也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交易条件。

二、品名条款的内容

明确规定标的物及其品质要求,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之一。

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一般比较简单。

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的标题下,列明缔约双方同意交易的商品的名称,故又称之为“标的物条款”。

有的商品只列明双方意欲买卖的商品名称,例如大豆、苹果、小麦等。

但为明确起见,亦可把有关品种或品质产地或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作进一步的限定。

三、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品名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在规定此条款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商品的品名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

(二)商品的品名必须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

(三)商品的品名要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行的名称

(四)确定品名时应恰当地选择商品的不同名称

(五)确定品名时必须考虑其与运费的关系

第二节商品品质的含义及要求

商品都体现着一定的质量,在国际贸易中质量问题是个头等重要的问题,应认真对待。

、商品品质的含义(QualityofGoods)

商品的质量是商品外观形态和内在品质的综合。

商品的外观形态是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可以直接获得的商品的外形特征。

商品的内在质量则是指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技术指标和要求等,一般需借助各种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才能获得。

二、商品品质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商品的使用效能,影响商品售价的高低、销售数量和市场份额、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实现程度;而且还关系到商品信誉、企业信誉、国家形象和消费者的利益。

近几十年来,国际市场上日趋激烈的商品竞争已逐渐从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

我国政府也把“以质取胜”作为扩大出口和发展对外贸易的基本战略之一。

三、我国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一)对进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在进口贸易中,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

进口商品的质量应顺应国内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国防建设、人民生活、安全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不进口质量低劣的商品,另外还应考虑我国国内现实的消费水平。

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对商品品质要求的严密性。

在货物到达时,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二)对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对出口商品应根据“以质取胜”的基本战略,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指导思想,努力做到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

同时要加强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严格把好出口商品质量关。

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强化出口商品的质量意识

2、发展适销对路的商品出口3、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

4、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

5、熟知进口国有关法令规定

第三节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买卖双方为了保证交易的商品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都要在买卖合同中订立品质条款。

然而由于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往往地处两国,洽谈时没有看到全部商品,因此需要有某种说明品质的方法,作为洽谈和履行合同的依据。

国际贸易中惯常的商品品质表示方法有两大类。

一、以实物样品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该方法是指买卖双方在洽商时,由卖方或买方提出一种或数种或少量足以代表商品品质的实物作为样品,供对方确认,经对方确认后即成为双方交接货物的品质依据,这种方法,在国际贸易中称为“凭样品成交(”salebySample)。

样品(Sample)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它一般有两种形式。

一是参考样品(ReferenceSample),二是标准样品(StandardSample)。

在国际贸易中,凭样品成交的种类较多,根据提供样品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bySeller'sSam)ple凭卖方提供的样品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并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卖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卖方所提供的样品必须有足够的代表性(RepresentativeSample),即

样品能代表整批货物的平均品质。

第二、卖方在向国外客户寄送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日后交货或处理争议时核对之用,该样品称为“复样”(Duplicate

Sample)。

第三、在订立合同时,为了留有余地,可在合同中规定,

Qualitytobeconsideredasbeingabout

equaltothesample)。

第四、要严格区分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

(2)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byBuyer'sSamp)le凭买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并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又称凭来样成交。

(3)凭对等样品买卖(SalebyCounterSample)所谓对等样品(CounterSample),是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

凭对等样品磋商交易和签订的合同,即称为凭对等样品买卖。

二、以文字说明(Description)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除部分商品采用“凭样品成交”外,大部分采用“凭文字说明买卖”(Salebydescription)的方法来表示商品品质,它具体又分为以下几种:

(一)凭规格买卖(SalebySpecification)

商品的规格(Specification)是指用来反映商品品质的一些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凭规格买卖,就是以规格来确定商品的品质。

用规格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简单易行、明确具体,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广泛。

(二)凭等级买卖(SalebyGrade)

商品的等级(Grade)是指把同一种商品按其品质或规格上的差异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和档次,用数码或文字表示,从而产生品质优劣的若干等级。

不同的等级代表着不同的品质,而每一种等级都规定有相对固定的规格。

如我国出口的钨砂,主要根据其三氧化钨和含锡量的不同,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种(参见下表)。

 

(三)凭标准买卖(SalebyStandard)

标准(Standard)是指统一化了的规格和等级。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或工商团体都就许多商品制定和公布了统一化的等级以及具体的规格要求和检验方法,在一定范围内(如一国、一地区或一个部门及行业)实施,作为评定同一商品品质的依据。

在我国,商品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部颁(专业)标准。

在国外,商品的标准分为五类:

(1)企业标准;

(2)团体标准,如美国试验材料协会(ASTM)标准、英国劳氏船级社《船舶规范和条例》等;(3)国家标准,如美国国家标准(ANSI)、日本国家标准(JIS)等;(4)区域标准,如欧洲标准化协会(CEN)制定的标准;(5)国际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所制定的标准等。

除了等级和标准外,目前还有一些初级产品的交易,由于长期形成的习惯或出口的国家尚未对产品予以等级化或标准化,采用下列两种方法说明其品质。

1.良好平均品质-FAQ(FairAverageQuality)良好平均品质一般是指中等货,它有以下几种含义:

(1)指农产品的每个

生产年度的中等货,即由生产国在农产品收获后经过对产品进行广泛抽样,从中制定出该年度的FAQ标准。

(2)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即从各批出运货物中抽样后进行综合评定,取其中者作为FAQ标准。

2.上好可销品质-GMQ(GoodMerchantableQuality,)上好可销品质是指品质上好,可以销售。

由于这种表示方法的含义笼统,故

 

不宜采用。

(4)凭品牌或商标买卖(salebybrandortrademark)商品的品牌(brand)是指厂商或销售商所生产或销售商品的牌号;商标(trademark)则是品牌的图案化,是特定商品的标志。

在国际交易中,在市场上行销已久,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产品,生产厂商或销售商便可凭品牌或商标来规定商品的质量,这种方法即“凭品牌或商标买卖”。

例如:

红双喜乒乓球、蓝天牙膏、海尔冰箱等。

(5)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bynameoforigin)有些产区的产品,尤其是一些传统农副产品,具有独特加工工艺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誉,对于这类商品的出口,可以采用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来表示其独特的品质。

如东北大米,西湖龙井茶,绍兴花雕酒等。

(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bydescriptionandillustration)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机器、仪表、电器、大型设备、交通工具等技术密集型产品,买卖双方除了要规定其名称、商标牌号、型号等外,通常还必须采用说明书来介绍该产品的构造,原材料,产品形状,性能,使用方法等,有时还附以图样、图片、设计图纸、性能分析表等来完整说明其具有的质量特征。

第四节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在合同的品质条款中,一般需要写明商品的名称和具体的品质。

但由于商品的品种不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也就不同,合同中商品条款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一、基本内容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一定要列明商品的品名。

在凭样品买卖时,除了要列明商品的名称外,还应订明确认样品的编号,以及确认日期。

在凭文字说明买卖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商品的名称、规格、等级、标准、品牌、商标或产地名称等内容。

在以图样和说明书表示商品质量时,还应在合同中列明图样、

 

说明书的名称、份数等内容。

例1:

样品号NT008长毛绒玩具熊尺码24英寸

SampleNT008PulshToyBearSize2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时的品质依据。

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如果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买方则有权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向卖方提出赔偿要求或解除合同。

为了防止品质纠纷,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应尽量明确具体。

二、品质机动幅度条款与品质公差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严格与买卖合同规定的品质条款相符。

但是,某些商品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自然损耗,以及受生产能力、商品本身特点等方面原因的影响,难以保证交货质量与合同规定的内容完全一致,对于这些商品订立合同时可在品名品质条款中规定一些灵活条款,常见的规定办法有以下两种:

(一)品质机动幅度条款。

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的机动幅度。

具体方法有规定范围、极限和上下差异三种。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以及某些工业制成品的质量指标。

1.规定范围

规定范围是指对某项商品的主要质量指标,规定允许有一定机动的范围。

例如:

棉布宽度41/42”

CottonclothWidth41/42”

2.规定极限规定极限是指对某些商品的品质规格,规定上下极限。

如最大、最高、最多(maximum,ormax.),最小、最低、最少(minimum,ormin.)。

例如:

鱼粉:

蛋白质55%以上FishMeal:

Protein55%Min.

脂肪最高9%Fat9%Max.

水份最高11%Moisture11%Max.

盐份最高4%Salt4%Max.

砂份最高4%Sand4%Max.

3.规定上下差异规定上下差异即指在规定某一具体质量指标的同时,规定必要的上下变化幅度。

例如:

灰鸭毛含绒量18%允许上下1%(allowing1%moreorless)

(二)品质公差(qualitytolerance).品质公差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公认的差异。

在工业品生产过程中,对产品的质量指标产生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这种误差若为

某一国际同行业所公认,即成为“品质公差”。

交货质量在此范围内即可认为与合同相符。

本章小结: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在洽商交易、订立合同时,通常难以见到具体的商品,一般只凭借对商品的描述来确定交易的标的。

这说明在合同中列明商品的品名有着重要的意义。

商品的品名(nameofcommodity)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

合同中的品名条款并无统一的规定格式,由交易双方酌情洽定。

品名条款的内容繁简不一,有的只列明成交商品的名称,有的将品名与该商品的款式、型号等品质条件一并标出。

品名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同时应尽可能地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选用合适的商品名称,有利于方便进出口和降低有关费用。

国际贸易中商品质量的优劣会影响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格,影响到竞销能力

和扩大销路,还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科技和经济发展水平。

在进口贸易中严把商品质量关具有重要意义。

品质条件属于合同的要件,交货品质必须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

否则,卖方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当前,出口的商品要求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StandardOrganization,I.S.O)所规定的“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际标准”,以适应不同消费者和进口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自然条件和季节性变化的要求。

国际贸易中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包括以实物表示和用文字约定两类。

前者主要为样品交易;后者的表示形式则是多种多样。

如凭规格、等级、标准、商标或牌号、产地名称、说明书等等。

这些表示品质的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规定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要列明品名及具体品质。

但由于商品的种类不同,表示品质的方法又不一致,因而规定此项条款时,应掌握以下几点:

1、规定品质机动幅度。

按样品成交的商品,可规定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等;对于一些制成品则规定“品质公差”(QualityTolerance);对于难以用数据或科学方法表示品质的商品,如商品的“质地、颜色”等,则规定允许有“合理差异”;有的则规定一定的“质差范围”或一定的“质量极限”;对于一些农副产品等一般采用“规定品质增减价条款”。

2、正确运用表示品质的方法。

3、所规定的品质条件应是科学的和合理的。

习题与思考:

1.合同中规定商品品质的方法有哪些?

试分别说明其含义及其在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2.什么是“代表性样品”、“原样”、“复样”、“封样”、“对等样品”?

它们各自的作用如何?

3.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4.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5.订立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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