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关于建筑消防知识的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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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关于建筑消防知识的培训

建筑消防知识培训

一、几个基本概念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学校的教学及宿舍楼、托儿所和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室;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公众聚集场所:

为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和银行、证券营业厅等五类。

(三)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及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旱冰场、桑拿浴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上述三类场所自上而下是由大到小的范围,公共娱乐场所是公共聚集场所的一类,公共聚集场所又是人员密集场所的一部分,为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人员密集场所是我们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场所。

(四)火灾隐患:

指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有导致火灾的可能性或在火灾发生时会产生一定的危害后果。

主要有下列情形: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的;

2.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6.其它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五)火灾隐患分类:

分为设施问题、建筑问题、规划问题、区域问题等。

二、重大火灾隐患形成的主要原因

三、火灾隐患辨识方法:

(一)设施问题辨识方法:

(二)建筑问题辨识方法:

1.防火分隔方面的要素:

(1)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未设置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3)内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

检查方法:

防火卷帘,操作手动控制装置的上升、停止、下降按钮,或输入各种控制信号,观察动作和指示情况。

防火门,闭门器、耐火五金件、玻璃、密封条、门扇外观,组件是否齐全。

2.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方面的要素:

1)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

(2)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3)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4)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距离超过20米的;(5)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6)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影响灭火救援;(7)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8)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火门未设置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9)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低于B1级;(10)高层建筑的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被占用,影响消防扑救作业;(11)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之外的其他场所,其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12)超过32米的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检查方法:

①安全出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②疏散用的门不应采用吊门、水平推拉门,严禁采用旋转门。

③疏散门开启时,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

④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门槛,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严禁上锁。

⑤建筑物内安全出口应分散不同方向布置,且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⑥进行应急疏散、指示标识的外观检查、亮度试验和断电试验。

3.设置部位要素:

(1)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3)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二层以上;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医院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一层以上;(4)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的三层以上或地下层;(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7)地下商店的营业厅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8)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其它场所的设置部位不符合规范要求.

4.其他要素:

(1)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电气设备失效;(4)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三)规划问题辨识方法:

1.防火间距不足,或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

2.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3.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4.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未设置在合理位置,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四)区域问题辨识方法:

主要针对“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

1.耐火等级低;

2.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

四、各类场所现场消防监督检查要点

不论对哪一类单位,在现场检查中需要首先检查的第一内容,就是场所的合法性,即单位或一建筑在开业、使用或施工前其土建或装修工程是否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并办理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手续;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或使用前是否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被检查合格。

检查方法:

查阅“三书”: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仅针对公众聚集场所)。

各类场所检查的要点:

(一)宾馆、旅社等住宿场所的检查

1.查看安全出口的数量及布置方向,一般来说出口数量不少于2个,只设一个的要满足国家防火规范的要求;出口一般布置在两个不同的方向,而且两个出口之间的最小间距不能小于5米;

2.查看内部疏散走道及楼梯是否畅通,有无杂物及影响疏散的栅栏门等;

3.查看内部电气线路是否穿管、槽(PVC或金属材质)敷设,灯具是否有效固定,灯具应当直接安装在灯座上,或者用铁丝、链条等固定,严禁以电线直接吊挂;

4.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灭火器、消火栓、自救面具等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

5.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6.从业人员的培训及消防常识掌握情况;

7.房间之间的隔断材质(应为不燃材料),有些小型旅馆采用三合板等可燃材料分隔房间;

8.客房内应设“禁止卧床吸烟”标志。

客房门后应备有疏散指示图,单位应制定有完备的灭火疏散预案。

9.对家庭旅馆检查时应特别注意:

(1)因为住宅设计时的负荷与旅馆的使用性质并不符合,尤其是每个房间安装空调等用电器后,原有线路如不能满足要求就会长期处于超负荷的状态下,而对于自建住宅来说,线路老化较普遍,对电气线路的负荷需重新计算,必要时更换线路;

(2)安全出口的数量及宽度是否符合规定,住宅的设计与旅馆等公共建筑的要求并不相同,多数情况下都是一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且净宽也会不足。

住宅楼楼梯最窄可为1米,而旅馆类建筑最窄不得小于米;

(3)室内用火用电的管理(做饭、大功率电器等)

(4)各客房及安全出口门的开启方向:

住宅的户门一般都是内开门,而旅馆作为一个公共聚集场所必须是外开门。

(5)房间分隔材料的选择:

应当使用不燃材料。

(二)商店、市场检查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有无阻塞、锁闭现象;

2.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冬季采暖用何方式,明火还是暖气,各柜组或摊位内的电气线路安装是否都有专业电工进行;

3.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运行、维护保养情况;

4.内部走道应畅通,对较大的商场,主通道宽不小于3米,次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柜台组与组之间不小于3米;

5.对外疏散门不得采用转门、侧拉门,应当是向外(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对室外集贸市场检查时还需注意:

(1)室外消防车道的畅通,净宽不小于4米,禁止在车道上摆摊设点或建临时建筑,可采取划线的方法来方便日常管理。

(2)严禁使用明火采暖或做饭

(3)严禁在库房、摊位内住人

(4)库房内摆放应符合规定,参见库房的监督检查部分。

(三)银行、邮政、证券营业厅检查

1.安全出口数量与畅通情况;

2.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等疏散设施状况;

3.固定消防设施状况;

4.协调解决好消防安全与治安防范的关系,面积较大的营业厅应当设置2个安全出口,不能单纯以治安防范为借口减少出口数量和宽度,更不能人为锁闭安全出口;

(四)公共娱乐场所检查

1.设置要求:

⑴不得设于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内,不得毗邻重要物品或危险品仓库,不得于居民住宅楼内改建;

⑵应当是独立的防火分区,设于商住楼内的出口应与居民出口分开设置,防止火灾时相互影响;

⑶如设于地下,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且与地面高差不超过10米;

②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③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防排烟系统

④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的比重大于空气,一旦泄漏会沉积在地面附近,对地下建筑来说,泄漏的液化石油气是很难排除的。

⑷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及含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桑拿浴(不含洗浴部分)、网吧等场所,应设于地上1、2、3层靠外墙部位,不应设于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如设于其它部位,应满足:

①不应设于地下二层及地下二层以下;

②每个厅室的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③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

④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面积小于50平方米时可只设一个;

同时应注意:

有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且超过3层的建筑,应当设置封闭楼梯间;设置在地上1、2、3层的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⑸娱乐场所额定人数的计算:

录像厅、放映厅按照每平方米1人计算;其他场所按照每2平方米1人计算。

(计算按照场所的建筑面积)。

2.公共娱乐场所检查的具体内容:

⑴安全出口数量,通道是否畅通

⑵设置的部位、设施种类是否符合要求

⑶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与维护保养及运行情况

⑷安全管理情况:

每2小时一次的防火巡查,营业前后的防火检查,这些巡查和检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台帐,检查时可以根据记录对照检查结果,看单位自检自查是否认真落实;单位应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进行培训与演练。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五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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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疏散走道严禁上锁、阻塞

?

演出、放映场所观众厅内严禁明火照明

?

严禁存放及带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

营业期间严禁超员

?

营业期间严禁施工(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

(五)餐饮场所检查

1.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2.使用燃料的种类与消防措施。

如使用管道燃气,则重点检查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阀;如为瓶装液化气,则首先应注意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其余场所使用时,其胶管应定时检查,气瓶应相对集中存放,使用燃气的房间内不应有其他火源(煤火、柴油灶等);如使用柴油灶,重点检查储油设施,油箱一般不大于1立方米,应设置于安全的室外部位,如设于室内,则应为独立房间,房门用防火门,灯具采用防爆灯。

3.电气安全:

不应有明线敷设。

4.消防设施与器材情况。

5.后堂灯具应使用防护型。

6.后堂油烟罩应随时清洗干净,烟道的定期清洗至少每半年一次,这是为了防止油锅起火时引燃油烟罩及烟道,从而酿成火灾。

7.后堂配置应当配置处置油锅火灾的石棉毯。

(六)桑拿浴、洗浴中心检查

1.出口数量及畅通情况,尤其在冬季,许多洗浴类场所为保暖将第二安全出口锁闭并覆以保温材料。

2.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3.干蒸炉的工作温度较高,干蒸房有多用木质材料建造,因此应以不燃材料将炉子与木质墙体隔开。

4.干蒸房内严禁挂晾衣物等,防止坠下后被引燃。

5.洗浴区湿度常年都很大,电气线路与灯具都需要做良好的防水措施,如接线接头处采用防水胶布缠绕,接线盒作防水保护,灯具采用防潮、防水灯具等。

(七)幼儿园、托儿所检查

1.安全出口数量与布置。

2.儿童用房及游艺场所不应在4层及4层以上、地下半地下设置(如为砖木结构,则为3层及3层以上)。

3.应独立建造,如必须在别的建筑内,则应设置独立的出入口,例如现在多见的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幼儿园,就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

4.必须有两个以上独立出口。

5.食堂的燃料及安全措施,用火的安全措施,包括正常的生活用火(蚊香、熏醋等),要建立严格的用火安全制度,采取专人监护的措施。

(八)寄宿制学校

1.教学楼安全出口数量及畅通状况,尤其是楼层多、面积大的建筑,要保证所有出口在使用期间畅通,而不只是一边与管理为借口只打开主要的通道。

2.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及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与状况

3.学生宿舍楼的出口和通道管理:

学生宿舍楼内人员密度非常大,加强管理就尤其重要,楼内的走道、通道上严禁以各种原因(用途不同、男女分界等)设置固定隔断或锁闭通道上的疏散门(可以采用电磁门等进行集中控制);宿舍楼的安全出口应当保证随时畅通,或者采用集中控制电磁门的技术措施进行管理。

4.宿舍内不得动用明火,不使用蜡烛,不乱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并定期予以检查。

5.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及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九)居民住宅区检查

1.公共部分(走道、楼梯)不准堆放杂物。

2.消防车道保持畅通(尤其是夜间)。

3.地下室有无出租住人现象,有人住宿,必然会出现在地下室使用液化气等违章现象,而且一旦地下室出现火灾,烟气对全楼的居民人身安全都构成威胁。

4.有无居民私存易燃易爆物品的情况,住宅底商部分严禁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

5.灭火器材的配置与维护,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6.物业管理单位每日防火巡查情况。

(十)其他常见场所检查

1.小型印刷厂:

厂房应为砖混或框架结构,厂房内的装修应当为不燃材料。

加强对油墨、稀释剂的管理,油墨、稀释剂是印刷行业内常见的易燃易爆物品,它们应存放在单独房间内,用多少领多少。

废纸屑每日回收并置于带盖的金属桶中,定时销毁。

车间内不宜用明装白炽灯,可采用日光灯或防护型灯具;库房内应采用防护型灯具、线路穿管。

印刷机械是否正常,有没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是否懂得常识并按照规程操作。

2.木材加工厂

烤板房是否安全,是哪一种原理的烤板房。

目前一般有三种:

一种是直接在房地面以下作火道,为室内加温的,这种情况要看火道有无漏火漏烟处,火道上有无木屑等杂物,以防止火道内的火引燃杂物或板材;第二种是用鼓风机将燃烧炉内的热烟气直接吹进烤板房烘干木材,这种方式因不能控制烟气中的火星而最为危险;第三种方式应予以推广:

用鼓风机将燃烧炉内的热烟气吹进烤板房的夹墙内,间接为木材加温烘烤,危险性较低。

工房内电气线路应当穿管敷设,灯具应当作牢固的固定,并宜采用防护型灯具。

工房内严禁住人、做饭、动用明火,冬季工房内不得以明火取暖。

厂内应当每日清除锯末、刨花并将其储存在厂外的单独房间内,防止外来火源引发火灾。

对原料、成品等可燃物室外堆场应当是用篷布覆盖,尤其是在大风等气象条件下要做到这一点。

对设备内电动机上的沉积的可燃木屑应当及时清理,否则会造成电机过热引燃木屑。

喷漆房内易燃易爆品较多,应为相对密闭的房间,与其他工段有良好的防火分隔,内部要有良好的通风,安装防爆电器。

另外,对消防器材、设施、水源、车道等都应进行细致检查,对城乡接合部的企业,因城市消火栓未延伸建设到位,要考虑企业自备水池、水泵,以利于扑救、控制初起火灾。

3.仓库

可燃固体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的白炽灯泡,使用日光灯时,对整流器采取隔热措施;不准使用移动式灯具;灯具垂直下方0.5米范围内不应放货;架空电力线路下禁止放货;线路穿金属管或PVC管

货物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不大于100平方米,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与梁、柱和水暖管道不小于0.3米,垛间主通道宽不小于2米,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地面湖县的方法规范堆放。

库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如果是可燃材料室外堆场,进入的车辆还应配备防火罩。

每间库房应设独立配电箱(宜设于库外),保管离库时切断电源,巡查人员发现长明灯等现象后可以及时断电。

库房内不应设置休息室,严禁使用家用电器(热水器、电饭煲等)、采暖电器。

另外,对消防器材、设施情况,消防水源车道情况以及单位内部防火巡查、检查的落实情况予以检查。

(十一)汽车加气加油站检查

1.加气加油站分级

储量在120-180立方米的,一级加油站。

储量在60-120立方米的,二级加油站。

储量在60立方米以下的,三级加油站。

备注:

储量按照汽油计算,柴油按2:

1折算;市区只允许建二、三级加油站。

液化石油气二级合建站:

汽油储量60立方米以下,液化石油气储量30立方米以下。

压缩天然气二级合建站:

汽油储量60立方米以下,压缩天然气储量12立方米以下。

2.防火间距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口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二级站25米,三级站18米;与民用建筑,二级站最小16米,三级站最小12米。

详细可查询《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检查中尤其要注意在近期新建的民用建筑与加油加气站的间距,还有在加油加气站附近的原有建筑有没有变更使用用途的现象,如原来是一个库房,现在变成餐厅(明火散发地点)后,防火间距是否还符合规范规定。

3.防雷防静电

油罐、气罐(瓶组)应不少于2处防雷接地;

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工艺管线上法兰处应做跨接,以消除法兰两端的电位差;

罐车卸车处应有专用接地线,以消除罐车与站内管网的电位差;

接地电阻应定期(每季度)进行检测,并作详细记录;

4.消防设施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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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合建站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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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配置:

每2台加油机配不少于1部4KG干粉灭火器和1只泡沫灭火器;每2台加气机配不少于1部8KG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干粉灭火器;地下储罐应设推车式35KG干粉灭火器1个,合建站每罐区1个;二级加油站应配灭火毯5块、沙子2立方米,三级站应配灭火毯2块、沙子2立方米。

5.可燃气体浓度检测装置

合建站、加气站内均有安装;

液化气的探测器安装于下方,天然气探测器安装于高位;

探测器可自动联动紧急切断供气阀门;

探测器应每年送技术监督部门标定检测;

在加气机、储瓶(罐)区和压缩机处均设有手动紧急停止按钮,一旦有紧急情况可以手动停止压缩机及关闭供气阀门。

6.加油操作

从业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

摩托车不得进站加油,严禁使用塑料桶加油;

加油、卸车时有无跑冒滴漏的现象;

灭火器材是否配置在位,方便使用;

7.内部管理情况

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落实;

各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遵守;

从业人员是否得到培训,是否持证上岗;

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实;

是否定期进行静电接地检测;

是否制定了灭火疏散预案并进行了演练;

(十二)医院、疗养院、养老院检查

1.安全出口的数量及布置方向。

应注意,对此类场所的要求总是最严的。

医院、疗养院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不得少于两个;其安全疏散距离,当位于两楼梯间之间时不得大于35米,位于袋形走道尽端时不得大于20米。

2.楼梯间的数量、宽度与形式。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高层医院病房楼应为防烟楼梯间,净宽不小于1.3米。

3.安全疏散用的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4.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及维护保养情况。

5.电器、线路与配电室(尤其是老建筑)。

6.疏散通道畅通与否?

有些医院存在走道上加床、堆放杂物等现象,病房在夜间为便于管理、防止失窃而锁门的问题也是普遍现象。

7.使用明火的部位。

有些医院在病房楼内每层护士站都设有热饭用的液化气灶,有的医院食堂与病房楼贴邻或者直接设在病房楼内,一旦出现火灾就对住院病人构成威胁。

8.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化验室、药房等)。

9.液氧储罐或氧气瓶的集中点。

高层医院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00m3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对氧气瓶则应控制实瓶数量,设置气瓶库,空瓶及时归库。

10.人员对消防常识的掌握及对本岗位火灾危险性的了解、应对措施的掌握情况。

11.有无切实可行的灭火疏散预案(尤其是在夜间)。

建议对住院病人及其陪护人员进行教育及应急措施的告知,这样在紧急情况下有自主行动能力的病人及陪护可以自救并提供帮助。

(十三)清真寺等宗教场所检查

1.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与耐火等级,我区部分宗教场所年代久远,采用可燃材料搭建,耐火等级较低,应当逐渐予以改造已达到二级以上耐火等级要求。

2.安全出口的数量及布置方向。

应注意,在伊斯兰教建筑中,清真寺的礼拜大厅多设于二层且为单向出口,而且在使用时出口不一定都会打开。

3.安全疏散用的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4.电气线路的辐射和用电器的使用状况。

明敷线路宜穿管(硬质PVC或金属管),防止出现长明灯的现象。

5.使用明火的管理情况(锅炉房、厨房用火),在地毯上燃香时应注意置于不燃材料基座上。

6.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及维护保养情况。

7.外租部分的管理。

在城市内的一些清真寺将地下室、一层出租作餐厅、市场等用途,这些场所的火灾危险较大,出现火灾时会直接影响清真寺的安全。

8.人员培训及常识掌握情况。

(十四)客运场站检查

1.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与耐火等级,作为一个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达到二级以上的耐火等级。

2.安全出口的数量及布置方向。

出口(尤其是冬季)畅通情况。

不能为了便于管理或防寒而锁闭出口,更不能为了创收将出口部位出租。

3.候车区域内疏散通道的畅通是否得到保障,尤其是在“春运”等人流量极大的时候要保障站内通道的畅通。

4.安全疏散用的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5.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及维护保养情况。

6.车辆进场时的安全检查是否到位。

停车场内不应有维修作业,冬季烤车时人员应密切监视。

7.配套设施的安全状况:

客运站一般都有旅社、餐厅等配套的设施,应一并进行检查。

(十五)建筑工地检查

1.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及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

2.现场库房、尤其是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或堆垛的安全情况。

3.现场的临时用房(办公室、库房、宿舍等)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情况。

4.是否建立并落实了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

5.从事电焊、气焊的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作业时是否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6.施工中采用的材料是否合格。

近年开展建筑节能工程以来,外墙保温采用的苯板应为阻燃型产品,但许多施工单位为了降低造价而私换为普通产品,一旦起火,建筑物外墙势必形成立体燃烧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7.施工中选用的消防产品是否为合格产品:

甲方及监理方应将产品资料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相对应(网址),发现不符时应禁止安装使用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十五)“三合一”场所

禁止将住宿、生产、仓储等功能集中在同一个建筑物内。

(十六)人防与地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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