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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冲历史概述资料

 

增冲侗寨历史概述

张子刚

增冲村位于从江县西北部,座落在高山间的河谷坝子上,地势平缓,植被完好,历史上鲜有地质灾害发生。

增冲气候宜人,环境优美,四面青山环抱,古树参天。

发源于坨苗大山的增冲河从村落北、西、南三面环绕而去,东面还有一条水渠潺潺流过,使之四面青山绿水环抱。

青山绿水,鼓楼花桥,戏楼民居,禾仓巷道,名木古树,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生态环境。

这是侗族构建村寨所讲究“风水”的结晶。

一从江县的历史沿革

要了解增冲的历史概况,首先要知道从江县的历史沿革。

因而首先要介绍从江建县前的基本情况。

从江县设置仅有70多年历史。

在历史上从江县地两汉时分属荆州武陵郡和交州郁林郡。

宋始置福禄永从长官司,隶诚州。

元增置曹滴洞(曹滴洞司辖今从江县信地、增冲、新民、谷坪、大融一带)、西山大洞军民长官司,境内其余地区分属古州、潭溪军民长官司,均隶思州宣慰司。

明洪武十八年废,永乐元年复置。

永乐十一年由思州宣慰司改隶黎平府。

正统六年废福禄永从蛮夷长官司,置永从县。

清顺治十七年废曹滴洞司,其地归黎平府经历司管辖。

雍正五年废五开卫、置开泰县,曹滴司地隶开泰县。

康熙二十四年废西山阳洞司,其地划入永从县。

雍正十年设永从县丞一员驻丙妹。

乾隆四年以潭溪吏目移驻下江,三十六年置下江厅。

三十七年,将潭溪司所辖12寨,古州厅所辖宰弄等117寨,永从县所辖巨洞等12寨及开泰县所辖苗岑等9寨划归下江厅。

丙妹至传洞十三塘铺也拨归下江厅管辖。

清末从江县地分属永从县、丙妹分县、下江厅、开泰县和潭溪司。

其中隶属永从县的村寨有:

潘里、宗里等48寨;隶属丙妹分县的村寨有:

丙妹、平瑞等11寨;隶属下江厅的村寨有:

蜡鹅、工纳等150寨;隶属开泰县的有:

贡寨、曹滴洞等15寨;隶属潭溪司的有:

高武、银潭等11寨。

民国元年沿袭清末建置,二年下江厅改为下江县,开泰县和潭溪司合并为黎平县。

从江县地分属永从、下江、黎平三县。

三年丙妹分县驻县佐一员。

下江县治所驻下江,辖五区七镇五十九个乡。

二十四年永从、下江两县隶贵州省第十行政督察区。

二十五年隶第八行政督察区,同年撤销丙妹分县。

三十年,下江县和永从县合并,置从江县。

永从、下江两县各取一字,名为从江县,治所驻丙妹镇。

从江建县后,重新划定从江、黎平两县辖地,将原永从县的顿洞、管团、下皮林、肇洞、登江、纪堂划入黎平县。

将黎平县曹滴、往洞、高传、托苗、则里、会里、流架、平友、银潭、谷洞、大融、占里、帮土等划入从江县。

从江县建置初辖七区二十六个乡镇,其中增冲区辖增冲、增盈、社架、大融、银平5个乡,治所在增冲。

二增冲侗寨历史上的隶属关系

增冲属于汉语地名,侗语称为“通便棉”,意思是住在山冲内棉花平地上。

这里土地肥沃,宽广,增产增收,人民生活富裕,因而取名“增通”,有的写成“正通”,后改为“增冲”。

它有“通扫地方富足之地”的意思。

据传增冲先民在此落寨已有700多年历史。

增冲共分为四个家族,传说“头共”由六洞的云洞(今从江庆云)迁居增冲,这一家族大,势力强居寨主地位;“头朝”由托苗寨的“五令”搬迁到增冲;“三十”由今黎平潭溪迁入。

“三十”中又分为三个小家族,即“小三十”、“务办三十”、“九间三十”,统称“三十”家族;还有一个大家族是“三公”家族,是由三个直系兄弟繁衍而来。

“正四百,甲六十”就是增冲分家族的原则,四百户的增冲以六十户为一个家族,后来的杂姓分编于各个家族之中。

头共、头朝、三十和三公,又分别称为:

头爪、二爪、三爪和四爪。

还有个传说是,增冲居民是来自江西吉安府,先迁到传洞,再迁到高传,最后迁到增冲定居。

这一支的后裔可能是上述“三公”,有待进一步研究考证。

据清光绪《黎平府志》和《开泰县志》等方志和散落在民间的历代碑刻记载,直到明清两代,汉文化才开始在侗族地区传播。

增冲所在的九洞地区最早用汉字记述的碑刻是清康熙十一年七月初二立的《万古传名》碑。

康熙至乾隆年间处理高传和信地的田地纠纷结果,三次都用汉字勒石立碑。

一是康熙五十六年三月由黎平府经历厅公断,高传、信地两寨头人所立;二是清乾隆二十一年古州理苗府勘明后立的《界碑》;三是争葱、曹滴、它苗、滚玉和盘羊五寨头人经过调解结果而立的。

争葱的头人是香冈,曹滴的头人是扒盼。

这些都是用汉字记述当地当时的历史文献。

增冲开办私塾且有文字记载的是清道光初年。

当时有黎平府城人黄朝德在增冲设馆办学,进行汉文化教育。

增冲现存的清道光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立的《名扬百代》碑及相关残碑就是塾师黄朝德先生撰写的。

侗族地区在历史上有以数字指代地区(或片区)的情况。

如六洞、八洞、九洞、千三、六百、二千九之类。

“洞”,又写作“硐”或“董”。

“洞”有两个意思,一是封建王朝在侗族社会中所设立的组织,叫作溪洞或洞,它是介于县、土司和村寨之间的基层行政组织;另一个意思是村寨联盟,名曰“款”或“董”。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邓敏文先生称之为“古代侗族社会民间地理志”。

增冲所在的九洞,在宋代属于容江巴王长官司地,元代改置曹滴洞蛮夷军民长官司,治所在今朝利村。

元至元二十年设曹滴长官司,隶属于湖广行省思州宣慰司。

明永乐十一年二月,以原思州宣慰司所领的潭溪、古州、八舟、洪州、泊里、福禄永从、曹滴洞、西山阳洞七长官司地置黎平府,治所在今黎平。

清顺治四年清军克黎平府,十七年平定曹滴司杨华如之乱,废司入府。

康熙元年六月黎平府添经历一员,管辖曹滴司,雍正五年隶开泰县。

民国二年,增冲隶黎平县第六区,治所在增冲。

民国三十年设置从江县,黎平县的第六区曹滴、则会、平流、银谷、大融、坨苗、社架、往增、高信增盈等10个乡,660平方公里,二万余人拨归从江县管辖。

三增冲侗寨历史发展变化

由于侗族原是一个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民族,其文学艺术、民族历史、生产知识、伦理道德、念词款规等等,都是靠口传心授,世代传承。

因而给我们研究侗族村寨历史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增冲一带的侗族先民,是何时在这里定居的,因没有文字记载,仅靠歌谣和传说,很难得出准确的年代。

从元代设置曹滴洞蛮夷军民长官司和往洞1984年重修鼓楼写的“元朝至正一三到此创居乙未岁,当代中华修画甲子年”来推断,增冲先民定居这里,不应晚于元代。

经过元朝和明朝数百年的繁衍发展,村寨已达到一定的规模。

地方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是与交通建设分不开的。

清雍正年间,清政府为了加强对边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开辟新疆六厅(即古州厅、清江厅、丹江厅、八寨厅、都江厅和台拱厅),继续实行“改土归流”。

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为了“以济军需”,清政府除了治理都柳江之外,还在今从江县境内辟有九条古驿道,其中有古州至黎平驿道,途经九十九垴、吾架、信地、往洞、曹滴洞至黎平;怀远(今广西三江)驿道途经七十二盘、新寨、高传、信地、往洞、曹滴洞、独洞、新安、洛香至广西三江丹洲;贯洞至三宝驿道(今榕江车江),途经小黄、观音山、谷洞、流架、弄吾、增冲、信地、吾架、九十九垴至三宝。

驿道的开辟给增冲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定条件。

自清代开辟新疆六厅以后,逐步形成康乾盛世。

这一时期,黔东南地区也没有出现大的动乱和战事,社会较为稳定〔今从江县境乾隆三十四年十二月,有香要、老勇等率苗民起义,攻打下江,次年云贵总督吴达善派兵平息〕。

九洞地区经济社会因而得到较快发展,以增冲鼓楼为代表的鼓楼群、花桥群及民居建筑应运而生。

除了增冲鼓楼,还有信地鼓楼,增盈鼓楼,则里鼓楼、荣福鼓楼等具有艳明特色的民族建筑先后建成。

有文字记载建设年代最早的风雨桥,是往洞寨脚风雨桥,建于清乾隆四十二年三月,至今保存尚好。

据笔者推断,往洞寨中风雨桥是通往小寨和曹滴洞的重要交通设施,同时是古州至黎平、古州至怀远(今广西三江)两条重要驿道的节点上,从它腐朽程度的推断,始建时间应早于上述风雨桥。

至于增冲风雨桥,亦处于贯洞至三宝驿道上,亦不会晚于康熙初年。

九洞地区不产石灰石,建筑所需石灰需要到洒洞(今从江新安)购买。

贯洞至三宝的驿道开辟,无凝为九洞地区购买、运输石灰提供了方便。

增冲历史上留下的砖木结构封火房及透雕花窗就是康乾盛世的遗物,同期,村寨中建设了石板古巷道和水渠网络等市政设施。

增冲河绕寨经过,经常发生水灾,造成村民财产损失,民国时期由四个家族分段修建了防洪堤和码头。

这些市政建筑、民居建筑和鼓楼、风雨桥等公共建筑,历经数百年仍保存尚好,这在以木构建筑为主体的侗族村寨应是一个奇迹。

清咸同时期,黔东南地区由于官府及土司横征暴敛,民众不堪负重,因而先后激发了以抬拱(今台江)张秀眉、天柱姜应芳和永从(今从江)梁维干为首的反抗清政府的抗暴斗争。

这场战乱长达二十年之久,直到光绪初年才得以平息。

这场战乱致使黔东南很多村寨灵惨遭涂炭,尸横遍野,民不聊生。

在这场长期战乱中,九洞的村寨虽然未遭兵燹,但是人口已经锐减。

立于清光绪二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的增冲《遗德万古》碑,记述了战后的状况:

“情因我等一团寨内,当初先辈老者从古原来四百人烟,卜居斯士,追至如今,只剩半少。

”“屋荒少人坐,田荒寡人耕,塚荒无人修,败绝难言”的惨境。

为了增加人口,发展经济,碑文规定无嗣接子,无男招婿,多生男女不许歹心私灭,寡妇三年要改嫁。

在长达二十年的战乱中,九洞地区村寨及其古建筑得以保全,完全得力于九洞款首吴金随及其款众。

据光绪《黎平府志》记载:

吴金随“府属曹滴洞人,不识字而有机变。

咸丰五年苗乱,各寨响应。

金随初被协从,即潜语其众曰:

自古无有苗乱为王者,我等幸各为良民,免遭剿灭。

……同治二年,总兵成应洪战殁,下温发匪万余趁势扑金随寨。

金随三面堵剿,杀贼一千有奇,贼竄粤,黎境赖以安。

知府袁鸿基、马树清先后上其功,辞不受职。

奖以钱帛,市牛酒与款众共之。

其他仗义勇为皆出于公愤,而无跋扈之行。

故黎军兴几二十年而其境独获保全,乡人阴受其福。

”战乱平息后,到清末和民国时期,增冲的社会经济又有所发展。

一些殷实之家建造起豪华壮观的墓葬,一些妇女将节余的零用钱购买长生纪念田。

据《从江县志》记载,民国十三年至十五年,今从江县地遇到旱灾,世称丙寅大旱,米贵如珠。

民间多以蕨根、野菜充饥,卖儿卖女,饿殍载道。

民国十三年有一典田契约载明:

大小田二丘,约禾13把整,典价禾谷12斤,算洋银归246毫整;而当时增冲的石老万,号称“格万”(即万把禾田),大旱这年雇佣长工达200多人,两者形成了巨大反差。

四侗款

“侗款”是侗族地区性的一种民间社会组织形式。

“款”组织宋代就已产生。

南宋淳熙三年姚明敖称:

“环地百里合为一款,抗击官军”;侗族古歌《从前我们做大款》中有“头在古州,尾在柳州”。

合款年代之久远,地域之广,可见一斑。

至明代,款组织已充分完善,有明确的疆界,严密的法规,至高无上的权力。

款有小款、大款、联款。

小款由附近几寨或十几寨组成;各邻近小款又联合组成大款;还有各大款无定期联席会议——联款。

大、小款均设有聚众议事的款场(九洞款款场为平楼,因而又称平楼款)、侗款组织内有款首、款众和款脚。

款首由众人推举。

九洞款清末民初又称为“忠义款”,著名款首除吴金随外,还有王故烈、吴光明。

款脚(或称“管脚”)。

专司击鼓喊寨聚众,传递情报等职事。

款规,又称为“款约”、“款条”。

它由法岩、理词,款碑逐渐发展起来的。

九洞款有法岩两处,一处是朝利的“宝扒堂眼”岩,立于康熙年间;一处是信地宰友的“万丁栽岩”。

款词如:

偷鸡一两一,偷一两二,瓜茄菜豆二两四,偷牛盗马五十二两,开塘偷鱼十二两,挖墙拱仓二十二。

“天上遇有人逞强,地上遇有人为盗。

偷鱼在瓢里,偷鳝在篓里,开田鱼扯栅栏,偷塘鱼要撒网,捉住他肩扛,抓得他挑担。

偷柴抓住柴堆边,偷水抓住在渠边,偷人妻子抓住在床边。

”这说明对违反款规的处理时的处罚数额和要注重证据。

对违反款约的处罚有:

喊寨、送串肉、洗面、灌水、吃猪狗屎、罚款、进家吃喝、罚劳务、抄家、驱赶出寨、棍打、棍棒打死、沉水和活埋13种处罚办法。

违犯款规一般由亲属执行。

例如,民国年间九洞地区因贯偷被处死的有:

信地宰友杨老容被其母逼吞鸦片致死(民国十四年);朝利寨吴老略被其父活埋(民国十五年);吴补管由其父母亲手打死。

侗款组织的作用:

侗款组织对内,通过共同的立法实行民主自治;对外,共同抵御入侵之敌。

过去动乱年代。

款内各寨均于附近山坳设置“堂炮”或哨卡。

如发现警情即呜炮报警,邻近村寨闻之也放炮响应,顷刻之间周围村寨尽皆知晓。

各寨头人即命人登楼击鼓聚众,持戈以待,并派人驰援受害村寨。

如发生较大的寨际纠纷或出现严重违约事件,款首则“起款”聚众议决或执行款规。

如官府苛政虐民,款首也起款聚众,组织反抗。

清末民初,九洞款与苗寨八洞合大款于平楼。

苗侗两款遂合并成一大款,公推王故烈为款首。

宣统至民初,社会动乱,兵匪猖獗,王固烈联合附近的古州三宝及千七各寨议款,制定联合防范措施,寨寨设立炮堂、哨卡,一寨告警,大家支援。

如按兵不动,轻者宰牛谢罪,重者开除出款。

如有窝匪不报,处以死罪。

九洞款力量及影响遂日益扩大。

民国二十三年,九洞款首吴光明组织各寨款众数千人进行抗暴斗争。

朝利民国二十九年黎平天堂龙陆光、龙必光、龙焕光到朝利和龙永三勾结,天设赌场。

保董吴文科不加干涉,当地参加赌博的人越来越多,输钱负债的人不少,仅吴老告就输了一万多毫。

款首吴光明召集寨老秘密会议,决定砸掉赌场。

第二天晚上,一声炮响,全寨青壮年扛枪持刀砸了赌场。

将保董的肥猪杀吃,把龙陆光等人赶走。

至民国末年,基层政权逐步完善,侗族上层人士参政,款组织逐渐淡出历史舞台,但款规款约一直沿袭至今。

五斗牛

斗牛,俗称牛打架。

相传斗牛起源于三国孔明南征,是境内一项娱乐性的民间群众传统体育项目。

购牛所需资金按人头或户头分担,并专人饲养,同时将“扫地王”、“大雷公”等封号写在高脚牌上。

境内斗牛活动在春秋两季的“亥”日举行。

“斗牛”除了买牛以外,还要经过送约(俗称放木叶)、斗螺(预测胜负)、养心(战前视胜)、祭萨(请萨岁英灵保护)、出征、宿营、踩塘(示威)、搏斗、解救、夺旗、踩塘(欢呼胜利)、送旗、斩首等程序。

以前斗败的牛王都要斩首,把牛角捆在鼓楼柱头上,现斗败后多改作耕牛使用。

增冲侗寨保存有一方《名扬百代》碑。

该碑记述了清道光五年,村民不惜花一百四五两五钱银子到今剑河小广购买一头打牛,不幸因病医治无效而死亡。

村民以“是以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的悲痛心情,为这头牛王举行了“荣殡其身”,“垒其佳城”,树碑立传的隆重葬礼。

同日还立有另一通碑刻,现已残损。

残存部分底宽41.5厘米,高81厘米,顶宽15厘米,断边长71厘米。

残碑记载的是村民为埋葬该打牛而捐银、卧单和布匹的数额和开支情况。

据现存残碑统计,村民共捐奠仪银58两3钱,卧单5根,布150尺。

开支垒坟竖标银3两,香纸炮竹银5两,斗酒500件。

由此可见侗族民众热爱斗牛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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