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正式版.docx
《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正式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正式版.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thejointcreationofclearrules,theestablishmentofcommonvalues,strengthenthecodeofconductinindividuallearning,realizethevaluecontributiontotheorganization.
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
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运输管理,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2 引用标准
本规定参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订。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监督。
3.2 车间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
销售部负责经营、运输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4.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4.3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4.4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5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风、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4.6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4.7 车间应定期组织检查,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评价。
4.8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4.9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进登记。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4.10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11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2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司统一交付公安部门接收。
公安部门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4.13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13.1 重大危险源按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划分。
4.13.2 重大危险源应有明确标识,说明其成分、危害、防护措施、责任人等。
4.13.3 制订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3.4 合理配备防护器材,并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13.5 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定期检查更换,做到完好管用。
4.13.6 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避雷等设施,定期检查维护。
4.13.7 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必须严格动火、检修等作业规程,重点监控。
4.13.8 安全管理部不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消除事故苗头。
4.13.9 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熟练操作,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4.13.10 设备完好,安全附件齐全。
5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5.1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5.2 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5.3 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5.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6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6.1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6.2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以及包装,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6.3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6.4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6.5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6.6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6.7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和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8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6.9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督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6.1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