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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doc

城教督文〔2018〕30号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城口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2018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的自查报告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5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渝教督发〔2017〕3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8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渝教督函〔2018〕3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管,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

城口县认真扎实开展了2018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口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班)90所,其中:

独立幼儿园14所,占比15.56%,附设幼儿班76所,占比84.44%;公办幼儿园(班)84所,占比93.33%,民办幼儿园6所,占比6.67%;在册园(班)82所,占比91.11%,未在册8所,占比8.89%;普惠性幼儿园(班)87所,占比96.67%,非普惠幼儿园3所,占比3.33%;市级示范园1所,占比1.11%,一级园3所,占比3.33%,二级园9所,占比10%,三级园20所,22.22%,未定级57所,占比63.33%。

在园(班)人数7326人(民办945人)。

班数310个(民办31个),其中:

托班5个,小班85个,中班111个,大班109个。

教职工621人(民办120人),其中:

专任教师341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182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297人,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数274人,保育员134人。

全县幼儿园(班)占地面积136818.8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58008.0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9576.54平方米,活动室面积14185.06平方米,睡眠室面积3637平方米,图书37365册,教师计算机191台。

二、督导评估过程

(一)扎实开展县级培训。

9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城口县2018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启动暨培训会,各幼儿园(班)负责人、信息技术管理员及各督学参加工作布置暨培训会。

会上,解读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解释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培训了督导评估系统操作使用,分发了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的网络账号和密码,安排布置了2018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相关事宜,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提出了工作要求。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评。

印发《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城口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8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城教督发〔2018〕26号),各幼儿园(包括附设幼儿班、幼教点以及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迅速启动自查自评,对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就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填报数据、上传印证资料、撰写并提交自查报告,全县90所幼儿园(班)均完成自查自评工作,自查自评率100%。

(三)切实开展督评工作。

按照“4年一个周期”原则,依据“兼顾幼儿园的公民办、等级园、城镇乡村等属性,侧重抽查薄弱幼儿园”的抽样办法,随机抽取了27所幼儿园(班)进行督评,占全县幼儿园(班)总数的30%,其中:

二级园4所,三级园12所,未定级11所;公办幼儿园(班)24所,民办幼儿园3所;乡镇(街道)幼儿园(附设幼儿班)18所,村级附设幼儿班9所。

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成立4个督导组对抽取的幼儿园开展督评,督评前,组织开展了布置培训会。

9月下旬,由政府教育专职督学带队,督导室干部及责任督学为成员,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开展督评工作。

督评结束后,对被督评的27所幼儿园(班)分别下发了督导意见书,指出了督导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督导建议。

(四)针对性开展复评工作。

根据督评情况,对部分存在问题较多的幼儿园开展了复评工作。

三、督导评估结果

(一)全县自评督评结果

1.自评结果。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班)90所,90所开展了自查自评,90所完成并上传了自评报告,自查自评率100%。

90所幼儿园(班)自查自评的平均分651.02分,950分及以上0所,占比0%;850-950分4所,占比4.45%;750-850分22所,占比24.45%;750分以下64所,占比71.11%。

2.督评结果。

随机抽取了27所幼儿园(班)进行督评,占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班)的30%,3名县政府教育专职督学、1名督导室干部、14名责任督学参与督评工作,上传督评报告27份。

27所幼儿园(班)督评的平均分657.87分,950分及以上0所,占比0%;850-950分1所,占比3.8%;750-850分6所,占比22.22%;750分以下20所,占比74.07%。

(二)五大领域督评结果

1.办园条件:

总分250分,被督评的27所平均得分142.56分。

办园条件逐步改善。

依法办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园行为。

试点幼儿园集团化办园模式,示范幼儿园托管高观镇幼儿园和北屏乡幼儿园。

严格执行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县教委、县财政局、县食药监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公安消防大队等,联合对全县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资格进行审查,确定了办园等级,全县乡镇幼儿园均达到三级普惠性幼儿园以上标准,并办理了办园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并将附属幼儿班管理工作纳入所属学校年度考核,促进办园水平的不断提高。

各幼儿园园舍选址安全,无危房;园舍建设均取得房屋安全鉴定书;大部分幼儿园有室外活动场地、活动区角。

教学设备进一步充实,幼儿玩具、图书等设施在教育主管部门加大配备力度的同时,幼儿园也能根据实际需要适时配备。

2.安全卫生:

总分200分,被督评的27所平均得分151.5分。

高度重视安全卫生。

把学前教育安全工作纳入中小学安全工作统一要求。

健全了安全工作制度,每学期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建立了事故责任追究制。

加强了校园安保,配备专(兼)职保安人员,并配备相应的防卫器械。

各幼儿园安全教育开展扎实,无儿童伤害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各乡镇幼儿园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管理规范,严格执行了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消毒、留样等管理制度,强化了饮食、饮水安全监管,无一例集体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重视卫生保健及传染病防控,确保幼儿健康成长,各幼儿园结合本园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3.保育教育:

总分200分,被督评的27所平均得分133.25分。

保教保育常规开展。

每学期对幼儿园开展学前教育大检查,重点检查规范办园、科学保教情况。

制定示范幼儿园每期开展送教下乡活动的方案,分期分批到各幼儿园指导保教保育,认真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学前教育政策,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

树立“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办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在全县开展“去小学化现象”的活动,全面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促进儿童快乐健康成长,学前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得到深化。

4.教职工队伍:

总分250分,被督评的27所平均得分142.09分。

队伍建设逐步提高。

一是做好在园教师培训工作。

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等方式选派或者组织学前教育教师参加培训,并每年假期由教委组织,示范幼儿园承办对全县在职幼儿园教师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幼教队伍素质。

二是招录幼儿师范生,充实幼教队伍。

2018年招录幼儿教师13人,分配到全县部分幼儿园,并送培45人学前教育师范生。

三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纳入教职工考核,督导中未发现虐待、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现象发生。

5.内部管理:

总分100分,被督评的27所平均得分88.46分。

内部管理较为规范。

每学期县教委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幼儿园年检和年度目标考核等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幼儿园内部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

大部分公办幼儿园实行了园长(校长)负责制,管理较规范。

严格收费管理、落实财务制度。

幼儿园收费执行上级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

幼儿补助用餐费做到专款专用,各园食堂坚持了“0利润”。

县教委联合财政局印发了《城口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了财政补助资金,每年度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县财政按时足额拨付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幼儿园奖补资金,按照相关规范定标准落实了经费投入。

(三)各级各类幼儿园对比分析

1.自评情况

城口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幼儿园自查自评情况

自查所数

自查平均总分

(满分1000分)

分项目平均得分

A1办园条件(满分250分)

A2安全卫生(满分200分)

A3保育教育(满分200分)

A4教职工队伍(满分250分)

A5内部管理(满分100分)

按照幼儿园等级区分

一级园

(含市级示范园)

4

832.7

195.38

178.17

188.07

179.14

91.94

二级园

9

769.91

161.2

173.38

177.3

167.03

90.99

三级园

20

716.84

159.15

171.7

149.61

145.56

90.82

未定级

57

596.4

134.74

138.73

118.34

127.07

77.53

公办/民办

公办园

84

637.65

142.23

149.07

130.51

134.28

81.56

民办园

6

838.16

191.98

182.22

187.05

182.41

94.5

普惠/非普惠

普惠园

87

643.73

143.58

150.43

132.40

135.28

82.04

非普惠园

3

862.25

202.66

175.79

188.75

201.52

93.53

在册/未在册

在册园

82

647.95

144.83

150.97

133.96

135.41

82.78

未在册

8

682.40

152.90

154.41

137.58

158.79

78.72

2.督评情况

(1)幼儿园等级区分

督评所数

督评平均总分

(满分1000分)

分项目平均得分

A1办园条件(满分250分)

A2安全卫生(满分200分)

A3保育教育(满分200分)

A4教职工队伍(满分250分)

A5内部管理(满分100分)

按照幼儿园等级区分

一级园

(含市级示范园)

0

——

——

——

——

——

——

二级园

4

784.58

160.28

181.65

172.89

172.99

96.78

三级园

12

691.08

155.32

160.83

141.55

140.14

93.23

未定级

11

575.56

122.19

130.36

109.79

132.99

80.23

(2)公办园与民办园

(3)城镇园与农村园

(4)普惠园与非普惠园

(5)在册园与未在册园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幼儿园办园经费缺乏保障。

幼儿园公用经费标准和拨款标准尚未明确,办园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办园经费难以充分保障。

而由于地处山区,农村附属幼儿园幼儿学生遍较少,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过低,维持运转比较困难。

(二)部分幼儿园办园条件不达标。

个别幼儿园规模较大,少数幼儿园存在大班额现象。

少数幼儿园园舍总面积、室外活动场地不足,功能室不配套或布局不合理。

少数幼儿园教玩具、图书不足。

个别民办幼儿园在校舍、教学楼楼道、交通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三)幼儿教师短缺,师资水平不高。

由于人事编制问题,幼儿园教师主要为临聘教师,而且很多山区村小附属幼儿班很难招聘到幼儿专业的老师,这些原因制约学前教育的发展。

根据我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达成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需配备900余名幼儿教师及保育员。

目前,因幼儿教师编制不足,且多数幼儿园(班)幼儿数量偏少,致使多数附属幼儿园(班)难以按两教一保的标准进行师资配备,在岗幼儿教师也多为年龄较大的小学转岗教师或临聘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保教经验。

(四)保教保育有待进一步规范。

少数幼儿园保教保育计划不全,计划的操作性不强,一日活动制度欠合理,幼儿一日活动欠规范。

部分幼儿园仍然存在保教活动小学化现象。

(五)安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少数幼儿园在园舍、交通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另外个别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演练不充分,安全教育不扎实。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市上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学前教育有序、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幼有所育。

(二)科学规划,推进幼儿园建设。

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搞好学前教育规划,重点规划好城区、重点镇、一般镇(乡)所在地布局学前教育。

把加快幼儿园的发展与中小学布局调整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共同实施。

(三)采取措施,强化学前师资配备。

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调研,并制订出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幼儿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建设一支稳定的满足学前教育需要的合格教师队伍。

(四)加强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狠抓落实,严格按上级相关要求规范办学行为。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持续开展“去小学化现象”的活动,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儿童快乐健康成长。

三是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首位。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城口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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