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堤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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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堤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编号:
************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公司
***************************项目监理部
201*年*月
审 批:
***
编 写:
***********************
目次
1 总则
为使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规划,按照水利部及其它有关行业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并结合本工程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以指导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1.1 编制依据
包括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与图纸、监理规划、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有关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使用技术说明,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等技术资料。
1.1.1***************************工程监理规划
1.1.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
1.1.3建设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1.1.4**************工程施工总说明、施工图纸
1.1.5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
1.3 负责该项目或专业工程的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
序号
姓名
性别
技术职称
监理职务
监理方式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巡视检查
全面工作
2
总监理工程师
现场监督、检查
3
总监理工程师
现场监督、检查
4
监理工程师
现场监督、检查
5
监理工程师
现场监督、检查
6
测量工程师
现场监督、检查
7
测量工程师
现场监督、检查
8
试验工程师
现场监督、检查
9
监理员
现场监督、检查
10
监理员
现场监督、检查
注:
监理人员的配备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增减调整。
1.4 适用工程范围内使用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名称、文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安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监理规范》(SL288—2014)
(7)《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8)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7年4月1日执行
(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0)《水利水电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1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1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14)《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378-2007
(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
(1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2008
(1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
(19)《水土保持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20)《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
(21)《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
(22)《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1992
(2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
(2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2
(2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
(26)《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
(2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3-2012
(28)《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
(29)《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SL635-2012
2 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1)检查发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
⑴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的供应;
⑵测量基准点的移交;
⑶施工用地的征用;
⑷首次工程预付款的付款;
⑸施工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条件。
2)检查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情况
⑴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和资质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
如有变化,重新审查并上报发包人批准;
⑵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要求;
⑶检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存储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施工的需要;
⑷承包人试验室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⑸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复核情况,并督促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施工区原始地形图的测绘;
⑹混凝土拌和系统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等施工辅助设备的准备;
⑺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⑻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
⑼承包人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技术文件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批;
⑽按照施工规范要求需要进行的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核。
3)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⑴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图纸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或审批工作,确认后签字、盖章。
⑵监理机构在与有关各方约定的时间内,主持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召开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会议,并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审查合同项目的开工申请资料
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及附件,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格式填写。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具备开工条件后签发工程项目开工令。
开工报告内容:
⑴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⑵项目部成立文件、公章启用文件、项目经理、总工等主要人员任命文件(附职称证、学历证、项目经理证等,如果与原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必须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更换);
⑶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
施工单位应报审:
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安全保证措施;③施工工法(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主要施工设备和劳动力、质量检验、安全保证及文明施工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④工程测量施测计划和方案;⑤工程放样计划;⑥质量保证措施;⑦专项试验计划和方案等。
⑧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环境保护措施、规章制度。
对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①施工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
②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完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③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
④施工方法、技术指标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程标准。
⑷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
施工单位应报审:
①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关键线路网络图和网络图电子文档);②施工年进度计划;③施工月进度计划;
⑸施工图用图计划报告。
主要包括:
①(总)用图计划;②时段用图计划等;
⑹资金流计划申报表;
⑺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
主要包括:
①部门职责及主要人员数量及其分工;②进场主要工作人员清单及其资格、岗位证书;
⑻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含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⑼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
主要内容为施工机械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状态、进场日期等情况。
⑽测量基准点复核和施工控制网的布设以及原始断面的复测资料;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
主要包括工程施测部位、施测内容、断面复测记录、复测断面图等。
⑾施工放样报验单。
主要包括数据统计表、典型图、示意图、测量放样资料。
⑿工程项目划分方案报审表。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的要求,组织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批准。
2.1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2.1.1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
进场通知中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2.1.2协助发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设施或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
2.1.3经检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后,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
2.1.4分部工程开工。
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施工措施计划,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其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图纸、技术标准、施工技术交底情况
(2)主要施工设备到位情况
(3)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
(4)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情况
(5)现场施工人员安排情况
(6)风、水、电等必须的辅助生产设施准备情况
(7)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准备情况
(8)测量及试验情况
(9)本分部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
(10)本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
2.1.5单元工程开工。
第一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准后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机构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
2.2 混凝土浇筑开仓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2.2.1砼配合比试验
(1)分部、分项砼工程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28天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2)进行砼配合比试验的7天前,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部,以使得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2.2.2砼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砼工程施工开工56天前,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砼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计划。
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部位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砼浇筑布置与工艺流程图。
有温控等特殊要求的还应包括其特殊技术要求)。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祥图)。
(3)浇筑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循环进度及分月浇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浇筑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筋与外加剂等)。
(5)砼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过程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掺量等)。
(6)浇筑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模板、钢筋、预埋件安装、止水设施、砼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拆模、构件保护与砼养护。
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器埋设作业内容)。
(7)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预缩等特殊要求的砼浇筑,承包人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2.2.3混凝土浇筑开仓审批
(1)在混凝土浇筑开仓1天以前,施工单位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位置进行复核,并将实测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2)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在“三检”合格后,填报各个工序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复核。
在开仓前4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混凝土浇筑开仓签证手续。
3 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3.1 质量控制标准与方法
3.1.1监理程序按“准备—施工—自检—报验—抽检—合格签证”等程序进行。
3.1.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材料、机具、设备、劳力、道路、通讯、水电等应齐备),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提交各项检测试验成果、填写“开工申请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批准后,才能放线开工。
施工放样应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同意方有效,并做相应的记录以备查。
3.1.3上道工序完成并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的施工进行重点控制。
3.1.4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未经补救或返工合格前,决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1.5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后,在审查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合格后的8小时内,应会同施工单位自检人员,对照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去现场进行检验。
3.1.6凡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证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拒认其工程量。
3.1.7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原始记录。
3.1.8施工单位应按照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如施工条件变化需事先报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在施工中实施。
3.1.9在责任缺陷期,施工单位应尽快完成未完成的工作,并修补存在的质量缺陷,使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3.1.10要切实收集完善各种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3.2 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质量控制
3.2.1材料质量控制
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为水泥、砂石骨料、块石、钢筋等,其主要检查要求如下:
3.2.1.1水泥:
(1)水泥的品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
所有建筑物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代号PO),强度等级须不低于42.5,水泥品质应符合《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现行国家标准,并宜固定厂家供应,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不得混用。
(2)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三证齐全(A.水泥厂家资格证;B.每批水泥合格证和生产日期;C.水泥复验证明)。
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28d强度可补报)。
(3)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试验。
按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水泥(3d、28d)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
(4)监理工程师随机抽查每袋水泥重量,取样标准为每次随机抽查10袋,每袋最大误差为±1kg。
(5)水泥存放要防潮,以防固结。
若有固结者应杜绝使用。
(6)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
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1个月。
3.2.1.2砂、碎石
(1)施工单位收料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进行收料,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应派专职人员对料场进行整理,清扫料上的异物,保持料场整齐、清洁。
(3)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随机性地对原材料取样,送到经过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化验,并向监理工程师出示化验证明。
(4)砂中含泥量不得超过3%,严禁砂中含泥团。
砂中含小卵石较多时,须过筛后方可使用。
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细度模数中砂宜在2.4—3.0范围内、细砂宜在1.6-2.2范围内并宜按粒径分成两级。
(5)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按每500m3取一组砂样和一组碎石样进行自检试验,监理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试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
3.2.1.3石料
(1)本工程所用石料为新鲜块石和片石,石料质地应坚硬、无裂纹,抗压强度≥50MPa,风化石不得使用。
(2)块石最小厚度>20cm,平面尺寸的任何一边>25cm,长厚比不大于3,单块质量30~50kg。
(3)块石须6面大体方正。
3.2.1.4钢筋
(1)钢筋的机械性能应符合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的要求。
(2)钢筋应用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做拉力、冷弯试验。
(3)钢材的质量标准应符合GB700-2006《碳素结构钢》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钢筋、钢材焊接所用焊条应符合现行GB5117《碳钢焊条》中规定的要求。
(5)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试验。
按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60t为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
3.2.1.5伸缩缝及止水
(1)渡槽、箱型暗渠、矩形明渠、倒虹吸、渠下涵洞、排洪渡槽、泄水闸、分水闸等建筑物伸缩止水材料均采用橡胶止水带止水,材料应符合现行国标要求。
橡胶止水带采用两种类型:
渡槽槽身伸缩缝采用桥型橡胶止水带,规格L200×R30(20)×10mm,其它建筑物伸缩缝采用652型橡胶止水带,规格300×φ40×8mm。
橡胶止水带连接采用硫化电热接法或搭接冷粘法。
(2)嵌缝所用闭孔泡沫板:
①性能须符合相应国标的要求,应采用完整大片板裁剪成型。
②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③宜安装在先浇部位且固定,使其与两次浇筑的砼都能紧密结合。
(3)渠道衬砌伸缩缝及其它建筑物非重要部位伸缩缝采用焦油塑料胶泥(聚氯乙烯胶泥)或沥青水泥砂浆止水,伸缩缝迎水面采用沥青水泥砂浆或锯沫(木屑)水泥封缝。
①焦油塑料胶泥配合比为:
煤焦油:
癸二酸二辛脂(或T50):
粉煤灰=100:
(15~20):
2(T50为4):
30。
②沥青水泥砂浆配合比(重量比):
沥青:
水泥:
砂=1:
1:
4。
③锯沫(木屑)水泥配合比为:
水泥:
锯沫:
水=1.0:
0.6:
0.4。
锯沫要求过筛后粒径不大于2mm,加入水泥拌匀,再加入适量的水湿拌(水量以握之成团,碰之即散为度)成弹性填料。
3.2.1.6土工合成材料
(1)高填方渠段渠堤内侧现浇砼板下采用长纤维-布-模防渗土工膜防渗,规格为:
150g/m2/PE0.25mm;幅宽6m;单位面积质量400g/m2;单位面积质量偏差范围小于10%;垂直渗透系数10-12(cm/s);纵横向断裂力≥5KN/m;CBR顶破抗力>1.1KN/m;纵横向断裂伸长率范围30%~100%;纵横向撕破力≥0.15KN;耐静水压0.4~0.6MPa。
性能指标须符合国家标准《土工合成材料长纤针刺非织造复合土工膜》GB/T17642-1998要求,并应符合《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7-88),无毒性,对水质无污染。
(2)个别渡槽部分排架、重力墩和公路桥、机耕桥桥墩基础处理采用砂砾石夹土工格栅加筋层换基。
格栅采用双向聚丙烯塑料格栅,格栅规格TGSG20-20(网眼20×20mm),幅宽4m,单位面积质量330±30g/m2。
力学指标:
每延米纵向拉伸屈服力≥20KN/m;每延米横向拉伸屈服力≥20KN/m;纵向屈服伸长率<13%;横向向屈服伸长率<16%;纵向2%伸长率时的拉伸力8KN/m;横向2%伸长率时的拉伸力10KN/m;纵向5%伸长率时的拉伸力10KN/m;横向5%伸长率时的拉伸力13KN/m。
土工格栅质量、力学指标的检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土工合成材料、塑料土工格栅》(GB/T17689-1999)进行。
(3)挖方渠段为减小地下水压力对衬砌结构的破坏,在渠底板下采用圆形改性聚丙烯塑料排水盲沟管,盲管型号MY250,外形直径φ250mm,中空直径φ180mm,重量4200g/m,空隙率85%,抗压强度110KPa。
3.2.2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
3.2.2.1水泥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的运输从厂家或其他转运站将材料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材料在运到施工工地时不受潮和不受其他杂物污染。
(2)水泥仓库应有排水、通风措施,保持干燥。
堆放袋装水泥时,应设防潮层,距地面、边墙至少30cm,堆放高度不超过15袋,并留出运输通道。
(3)为了保证使用水泥的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先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
(4)袋装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及快硬水泥超过1个月不得再用于本工程。
3.2.2.2粗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
(2)堆存粗骨料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置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并应留出运输通道。
(3)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粗骨料堆上操作。
3.2.2.3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贮存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无任何不当设备操作或置于其上。
(2)应避免离析、污染,并具备规定的脱水条件。
(3)细骨料堆存的活容积应满足施工期间对合格料的需要,并留出运输通道。
3.2.2.4钢筋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入加工现场的钢筋,必须具有出厂质量证明或试验报告单,每捆(盘)钢筋均应挂上标牌,标牌上注有厂标、钢号、规格、尺寸等。
(2)根据原附质量证明书分批验收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查看锈蚀程度及有无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等,并测量钢筋的直径。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或经研究同意后可降级使用。
(3)钢筋宜堆放在料棚内,如条件不具备时,应选择地势较高、无积水、无杂草、且高于地面200mm的地方放置,堆放高度应以最下层钢筋不变形为宜,必要时应加以遮盖。
(4)不得和酸、盐、油等物品存放在一起,堆放地点应远离有害气体,以防钢筋锈蚀或污染。
3.2.3施工设备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1督促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证施工设备按计划及时进场,并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评定和认可。
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投入使用并要求承包人及时撤换。
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承包人对施工设备及时进行补充、维修、维护,以满足施工需要。
3.2.3.2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承包人应提供该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以及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检修合格证。
经监理机构认可,方可进场。
3.2.3.3若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时,应及时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撤换。
3.3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
3.3.1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配置
3.3.1.1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和规范规程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
3.3.1.2所有从事质检的人员均需经过培训和具备相应资质。
3.3.1.3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其检测试验室的建立与设置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包括委托的试验室)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测试验室设置计划。
(2)检测试验室主要人员配备情况及试验室人员资格证书。
(3)检测试验室仪器设备清单,仪器的检定及检验合格证。
。
(4)各类检测、试验记录表和报表的式样。
(5)工地试验室资质的申报批准材料。
(6)其他需要情况或监理部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有关材料。
3.3.1.4工程施工过程中,检测试验室发生变更时,施工单位应提前7天,将检测试验室变化的计划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
3.3.2施工单位的检测与试验工作
3.3.2.1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工作
(1)进场原材料质量预控。
对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土石料场等按要求进行检验,并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提出检验报告送监理工程师审核,以避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准备阶段试验。
包括合同文件规定的材料级配、配合比试验、作业工艺试验,通过试验提出用于实施的作业参数控制措施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