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泊及航行试验大纲柴油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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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泊及航行试验大纲柴油机
系泊及航行试验大纲
一、概述
本船系泊及航行试验大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柴油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GB/T3221—2010)的规定,经与船东充分协商后编制。
本大纲规定的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均应符合“大纲”规定,每个试验项目的试验结果,应符合适用的法规、规则、公约、规范或标准的规定。
二、系泊试验
1、试验目的
船舶通过系泊试验项目的试验,主要考核船舶建成后,是否满足设计和使用的要求,校核船舶安装的设备及产品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验证设备及产品的船检证书是否满足船检部门的要求。
为船舶航行试验提供运行依据。
2、试验条件
2.1试验前的准备
a、校核船舶主要配备的完整性及可靠性,核对主要机电设备的船用产品证书。
b、备好各项测试仪器及记录表格与相应船级社审批和备查的图纸及资料。
2.2按《大纲》的规定,在进行各项试验时,须满足相应项目的试验条件。
2.3系泊试验应在船舶各项工程安装完毕后,经过倾斜试验校核稳性合格,经现场验船师同意后,方可进行。
3、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3.1锚设备试验
目测校核锚的数量、质量、规格及钢印标志。
试验方法:
将锚及锚抛出两米以上,用人力的感觉鉴别起锚效能。
3.2舵装置试验
试验方法:
连续10个循环进行0°→左(右)35°→0°→右(左)35°→0°交替操舵,测定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时所需时间。
3.3救生设备试验
此项试验主要验证救生设备数量、合格标记及属具的完备性及安装可靠性等。
3.4门、窗、舱口盖及其它开口关闭装置试验
试验方法:
a、开启及关闭全部门窗或在现场验船师的指定下开启和关闭门窗,用人力感觉鉴别使用效能。
b、冲水试验
根据设计要求,对第一层风雨密的门、窗及舱口盖作冲水试验;试验时,出水口的水压力不低于0.05MPa,喷嘴内径不小于16mm,喷嘴离被试验处的距离应不大于3m,水柱移动速度应不大于0.1m/s。
然后检查试件内部是否渗漏。
3.5信号设备试验
试验方法:
检查航行灯、信号灯安装位置是否合格;通电后,在航行灯、信号灯处于工作状态时的效用和发光程度;断电后报警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应急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是否有效。
鸣放号笛,检查鸣放效应是否满足短声1s,长声4-6s。
3.6消防设备试验
a、水灭火系统试验:
按现场验船师意见及根据现场实际条件进行。
3.7主推进系统试验
A、连续起动试验:
在蓄电池充足容量且不中途补充充电的情况下,连续起动6次,每次间隔时间5秒,记录每次起动时间和试验前及试验终了时的蓄电池电压数据。
B、主机负荷试验
a、各种工况及试验时间按下表(GB/T3221—1996表7)进行:
工况序号
转速对额定转速值(%)
试验时间(h)
1
50
0.25
2
64
0.25
3
73
0.5
4
80
2~4
倒车
70
0.25
b、表中的2—4h的试验时间,根据现场试验情况确定,若试验情况良好,经现场验船师同意,其试验时间可相应缩短,或由现场验船师指定。
3.9柴油发电机组及配电板试验
A、柴油发电机组起动试验
先将起动用蓄电池充足,在中途不补充充电的情况下,柴油机从冷态开始连续起动6次,每次间隔时间10秒,记录每次起动时间和试验前及试验终了时蓄电池电压数据。
B、柴油发电机组负荷试验
a、试验工况及时间按下表(GB/T3221—1996表6)进行:
工况序号
发电机负荷(%)
试验时间(h)
1
20
0.25
2
50
0.25
3
75
0.50
4
100
2
5
110
0.50
6
突增突减
\
b、每工况试验结束时分别记录柴油机的燃油、滑油、冷却水的温度及压力、排气温度等;同时记录电机部分在各负荷下的电压、电流、功率因素、转速等,试验后还应测量热态情况下的绝缘电阻值,作好相应记录。
发电机在100%负荷试验结束时测量调压器及发电机各部分的温升,同时记录。
c、交流发电机的静态调压特性试验:
在额定负荷下,将电压和频率调至额定值,然后按顺序100%→75%→50%→25%→50%→75%→100%改变负载,同时测量各负荷点的电压和频率。
C、主配电板的试验
a、按生产厂家提供的船检证书,可不作技术测试试验,但须取得现场验船师的同意。
b、充放电板及蓄电池试验:
测量充放电板的冷、热态绝缘电阻值,并作好记录。
c、主照明及应急照明试验:
对主照明、应急照明进行效用试验,抽查照明最后分路的电压降,测量记录最后分路、照明分配电箱和变压器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3.10无线电通信设备及助航设备和船内通讯试验
无线电通信设备试验按现场验船师指定项目进行效用试验。
三、航行试验
1、试验目的
船舶通过航行试验,进一步检验柴油机推进系统在负荷状态下的工作情况,测定机械主要性能指标,进一步考核建造质量。
2、试验条件
2.1系泊试验合格后,在确保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况下,经现场验船师同意,进行航行试验。
2.2试验准备
a、备齐相关图纸、资料及记录表格等。
b、检查校验相关测试仪表及相关工具。
c、清除机舱内油污和垃圾,加足燃油、滑油和冷却水。
3、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3.1船舶性能试验
3.1.1测速试验
在《大纲》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按《大纲》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
A、在试验水域有足够的助航距离和回旋余地。
B、天气良好,风力不超过蒲氏3级,水流平缓。
C、在船舶满载情况下,测定额定转速时的航速,测试次数不得低于3个单程,采用叠标法或GPS计算航速。
3.1.2停船试验
本船仅作全速惯性停船试验,试验方法:
在风力不超过蒲氏3级,潮流平稳,有足够的助航距离和回旋余地的水域中,船舶全速直线航行,从发出停车令开始至船舶接近对水移动停止为一次试验完成,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舵角为零。
作好初始航向、航速、主机转速记录。
3.1.3回转性试验
a、试验航速的确定:
在风力不超过蒲氏3级,潮流平稳的宽阔水域中,将测试船舶先以85%的全速以小舵角逐步加至满舵,视船舶横倾情况,经现场验船师同意,然后确定试验航速。
b、在预先航向上用试验航速稳速直航2—3min,按规定操舵至35°或允许最大舵角,待船首向角变化达到5400时,即一个回转试验结束。
按照相同程序反方向操舵进行下一个回转试验。
c、连续记录时间、航速、首向角、横倾角和回转角速度等。
3.1.4航向稳定性试验
试验方法:
在无横风横流条件下进行。
船舶全速在预定航向上稳定3—5min直线航行,保持正舵不变,每隔10—30s测量记录罗经航向读数,连续测量3—5min,顺流和逆流情况各进行一次,以测得“保持舵角不变,测量航向变化”。
保持航向不变,测量操舵:
试验方法,在上述试验条件下,船舶以全速在预定航向上进行稳定直线航行,测量在保持航向不变情况下,所操舵次数及最大操舵角度,连续测定3—4min,顺流的逆流情况各进行一次。
3.1.5初始回转试验
试验方法:
在风力不超过蒲氏3级,平稳宽阔的试验水域中,在无航速下操最大舵角,主机以半速航行所对应的转速使船向一侧回转,当船的首向角改变达1800时试验结束,再以同样的方法反方向操舵重复上述试验。
连续测量并记录时间、航速及首向角、得出初始回转纵距、初始回转横距、初始回转战术直径和回转航迹曲线。
3.1.6Z形操纵试验
试验方法:
船舶在预定航向上稳速直航2—3min,快速操舵至右100,稳住舵角;当首向角达右100时,快速反方向操舵至左100,稳住舵角;当首向角偏离初始首向角左100时,快速操舵至右100,稳住舵角;当首向角再次达偏离初始首向角右100时,快速操舵至左100,稳住舵角;当首向角向左达初始首向角时,快速操舵回中,至此一次试验结束。
连续测量和记录时间、航速、舵角、首向角和首向角速度,分别绘出Z形操纵试验记录曲线,按表七进行填写和记录。
3.1.7无线电通信、助航设备及船内通讯设备试验
试验项目、试验内容及试验方法由现场验船师指定,与船东商洽后现场确定。
3.1.8主推进系统试验
a、主机各种规定工况的试验时间按下表(依据GB/T3221—1996表10)进行。
工况
转速(%)
试验时间(h)
1
70
0.5
2
87
0.5
3
常用功率
2
4
100
4
5
103.2
0.5
6
倒车≥70
0.5
本船为高速机,故按《大纲》规定1—5项的试验时间可减少50%,故将试验时间确定为:
工况
转速(%)
试验时间(h)
1
70
0.25
2
87
0.25
3
常用功率
1
4
100
2
5
103.2
0.25
6
倒车≥70
0.25
试验时应连续进行,中间因故停车时间一般应不超过15min;试验时,由现场试验情况而定,若试验情况良,经现场验船师同意后,可作相应调整。
b、主机换向试验:
测定在最低稳定工作转速下,从换向操纵开始到主机在相反方向开始工作为止所需的时间;换向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
3.1.9柴油发电机组运行试验
船舶进行航行试验时,各柴油发电机组互相替换配合主机工作;试验其自动起动和自动供电功能。
3.1.10操舵试验
试验按下列程序进行,每个操舵动作保持10s后再进行下一个动作:
正舵00→右满舵350
右满舵350→左满舵350;测量其用时
左满舵350→右满舵350;测量其用时
右满舵350→正舵00
正舵00→左满舵350
左满舵350→正舵00
3.1.11抛锚试验
主要为对电动锚机的试验。
试验时:
a)起锚机应有能力以平均速度不少于9m/min,将1只锚从水深82.5m处拉起至水深27.5m处。
当试验区域水深不能满足时,对采用等效模拟的替代条件将予以考虑。
b)起锚机应有连续工作30min的能力,其工作负荷为:
A1级有档锚链37.5d2(N)
A2级有档锚链42.5d2(N)
A3级有档锚链47.5d2(N)
其中d为锚链直径。
c)起锚机应能在过载拉力作用下(不要求连续)工作2min,过载拉力应不少于工作负荷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