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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字号doc

附件1

南京市市级清费降本减负政策文件目录清单(2008年-2019年)

序号

发文时间

文件名称

文号

1

2008年6月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宁政发〔2008〕116号

2

2010年1月

关于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宁价费〔2010〕10号

宁财综〔2010〕2号

3

2010年12月

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

宁民规〔2010〕5号

4

2012年9月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2〕22号

5

2014年4月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委发〔2014〕34号

6

2015年12月

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宁价工〔2015〕312号

7

2015年12月

关于完善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价工〔2015〕313号

8

2015年12月

关于江宁区等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宁价工〔2015〕347号

9

2016年12月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宁价服〔2016〕272号

10

2017年5月

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做好全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宁价工〔2017〕115号

11

2017年6月

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制度的通知

宁教财〔2017〕22号

宁财教〔2017〕408号

12

2017年9月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降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宁价服〔2017〕215号

13

2017年11月

关于公布供水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

宁价工〔2017〕257号

14

2017年11月

关于公布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

宁价工〔2017〕258号

15

2017年12月

转发关于取消房产测绘配图资料费的通知

宁价服〔2017〕287号

16

2018年6月

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价规〔2018〕1号

17

2018年6月

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宁价费〔2018〕133号

18

2018年7月

关于调整全市供热价格管理促进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价工〔2018〕169号

19

2018年8月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价服〔2018〕185号

20

2018年8月

关于公布2018年度《南京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南京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南京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房收费目录》三个清单的通知

宁价服〔2018〕189号

21

2018年8月

关于公布2018年度《南京市建设项目中涉及行政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清单》的通知

宁价服〔2018〕219号

22

2019年3月

关于获得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免费进入景区的通知

宁发改服价字〔2019〕173号

附件2

南京市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和收费减免与优惠政策清单(2019年版)

序号

项目名称

涉企或涉民

主管部门

项目性质

收费标准

减免、优惠政策内容

减免、优惠政策文件

备注

1

幼儿园收费

涉民

教育

行政事业性

详见文件

(一)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

免费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的幼儿,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在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就读。

幼儿法定监护人应提供户口簿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参照江苏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4〕38号)的有关规定,幼儿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宁暂住证、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

免费政策。

凡符合免费条件的大班幼儿,每生每月减免保育教育费600元,全年按10个月减免。

保育教育费收费低于免费标准的大班幼儿,按实际收费标准全额减免,差额资金优先用于减免幼儿伙食费。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

免费对象。

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含外来务工家庭经济困难随迁人员子女)均可向所在幼儿园申请教育资助。

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孤儿;(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6)残疾学生;(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减免政策。

(1)教育费用减免政策:

在我市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

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免50%:

符合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班幼儿,按照上述政策减免的保育教育费低于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补助标准的,执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

保育教育费减免与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补助不能同时兼得;

(2)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其中: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标准按照市基本补助标准提高5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助学金)按照市基本补助标准发放: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市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600元。

宁委发〔2014〕34号

2

中小学收费

涉民

教育

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

详见文件

(一)减免对象。

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办、民办中小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外来务工家庭经济困难随迁人员子女)均可向所在学校、幼儿园申请教育资助。

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孤儿;(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6)残疾学生;(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二)减免政策。

1.教育费用减免政策。

(1)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小学和初中社会实践活动费;在学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

(2)在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高中学费;在民办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人每学期850元减免学费。

同时,减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和社会实践活动费,其中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2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元。

在学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免除住宿费;(3)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2.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其中: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标准按照市基本补助标准提高5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按照市基本补助标准发放: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市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7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000元;

(2)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中助学金市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3)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和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助学金市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宁教财〔2017〕22号

宁财教〔2017〕408号

3

殡葬服务收费

涉民

民政

行政事业性

详见文件

(一)免费对象。

在我市各殡仪馆办理遗体处理事宜,且不享受一次性丧葬费的人员:

(1)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父母一方为南京市户籍,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3)由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及收养、救助的人员,(4)我市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以及驻宁部队现役军人。

(二)免费项目。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2)七层及以下楼层遗体搬运劳务费,(3)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冷藏费,(4)普通标准遗体化妆费,(5)高档燃油炉遗体火化费,(6)民政部门指定的纪念堂三年骨灰寄存费,(7)一个价值200元的骨灰盒。

对使用高档车辆接运遗体、高档捡灰炉火化或其他非基本丧葬服务项目的,超出标准的费用由丧户自付,自选骨灰盒可享受200元补贴。

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指宁民规〔2010〕5号文件规定的人员)除可享受以上七项基本殡葬服务外,另可免费租用小告别厅,以及免费参加集体江葬或在指定墓园享受生态葬。

宁民规〔2010〕5号

宁政规字〔2012〕22号

 

4

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涉民

建委

政府制定的商品价格

详见文件

各供气企业依据市民政局、市总工会提供的困难群体名单,经确认后一律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宁价工〔2015〕313号

 

5

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

涉民

建委

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详见文件

对老旧居民住宅(不含别墅)申请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按1700元/户标准执行,地下共用低压管延长管不得另行收费;符合“两气”转换条件的,按《关于实施“两气”转换的批复》(宁公用字〔99〕352号)规定执行,但不同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宁价工〔2017〕258号

6

保障性住房价格

涉企

房产

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经济适用住房(含独立运作的危旧房改造项目)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暂免征收营业税(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宁政发〔2008〕116号

7

城市公交车票价

涉民

交通

政府制定的服务价格

详见文件

(1)全市范围内,首次刷卡计时(地铁、有轨电车按刷卡进闸机计时)90分钟之内,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之间换乘,地铁换乘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由现行1.00元/人次优惠增加到1.60元/人次;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换乘地铁,现行1.00元/人次优惠不变。

(2)60至69周岁老年人刷卡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地铁和轮渡半价优惠政策。

(3)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按相关规定执行。

宁发改服价字〔2019〕69号

宁价服〔2010〕169号

 

8

地铁票价

涉民

交通

政府制定的服务价格

详见文件

(1)普通成人持储值卡乘坐地铁,给予基本票价9.5折优惠。

(2)持学生卡、60-69周岁老人卡、市民诚信卡乘坐地铁,给予基本票价半价优惠。

(3)7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见义勇为人员等刷卡乘坐地铁,予以免费。

(4)特定人群凭有效证件乘坐地铁,予以免费,包括离休干部、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盲人、现役军人和离退休军人、优抚对象,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

(5)公交车、有轨电车、轮渡换乘地铁,按照规定的换乘优惠政策执行。

(6)每个自然月份内,普通成人持储值卡乘坐地铁,消费累计金额在150元以下的乘次,给予基本票价9.5折优惠;超过150元之后的乘次,给予基本票价9折优惠;超过200元之后的乘次,给予基本票价8折优惠;超过300元之后的乘次,恢复基本票价9.5折优惠。

宁发改服价字﹝2019﹞73号

 

9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涉企、涉民

交通

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详见文件

按照“不高于用油成本费用”原则制定,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对服务收费下浮不限。

宁发改工价字〔2019〕136号

与成品油价格按季度调整

10

船舶岸基供电服务收费

涉企、涉民

工信

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详见文件

鼓励船舶岸基供电设施运营企业对服务收费下浮不限

宁价工〔2018〕125号

与成品油价格按季度调整

11

自来水价格

涉民

水务

政府制定的商品价格

详见文件

(一)免费对象。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市总工会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等家庭。

(二)免费项目。

在用水执行阶梯价格时,享受每年每户50元自来水价格补贴。

宁价工〔2015〕312号、宁价工〔2015〕347号

 

12

景区门票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

涉民

旅游

政府制定的服务价格

详见文件

(1)未成年人。

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费,但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陪同进入景区。

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实行半票。

(2)全日制在校学生。

全日制本科以下在校学生(不含成人院校学生)实行半票。

已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景区应逐步实行免费开放;没有免费开放的,应对在校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费;为确保安全有序,集体参观应提前预约。

(3)老年人。

离休干部实行免费,可有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陪护人员同时免费进入景区。

60周岁(含60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老年人进入公园实行免费;进入其他景区实行半票。

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

(4)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实行免费。

(5)残疾人。

残疾人实行免费,重度残疾人(残疾一级、残疾二级)可有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下肢残疾的,可携带非机动轮椅车或者悬挂合法牌照的机动轮椅车进入景区室外场所。

(6)宗教人士。

以下宗教人士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费:

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持有该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签发的皈依证的信徒。

(7)其他群体。

在我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实行免费。

获得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免费进入景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从其规定执行。

宁价服〔2018〕185号

宁发改服价字〔2019〕173号

 

13

停车费

涉民

城管

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

详见文件

下列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

(1)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

(2)车辆进入停车设施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设施除外);

(3)车辆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配送、维修、安装、搬家等服务的;

(4)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2小时以内(含2小时);

(5)装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1小时以内(含1小时),超过1小时后按第二项执行。

宁价规〔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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