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梗街监理制度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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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梗街监理制度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新梗街(红河路~渭河路)工程

 

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岗位职责

监理安全职责

 

编制:

      

审批:

日期:

       

 

江苏振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河西新城区新梗街监理部

第一章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复测资料复查制度

1.1设计文件、图纸复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后必须认真地对各种文件、施工图纸进行核对和复查并作详细的记录,填写施工图审核意见单,同时将复查核对结果报到有关单位解决。

核对和复查的内容有:

1.1.1图纸签认手续,包括设计单位内部的批准复核及建设单位的批准等。

1.1.2设计图纸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

1.1.3结构图中的相关尺寸是否统一准确,工程数量计算是否准确。

1.1.4各专业设计之间有无“差、错、漏、碰”。

1.1.5设计图中所使用的规程、规范、标准图册的有效性。

⑹设计中采用的特殊工艺和新材料等非标准的依据是否充分。

1.2复测资料复查制度

1.2.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和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配置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设备和仪器,设备和仪器应能满足相应的精度要求。

1.2.2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测量设备报验申请表》、计量检定证明、测量人员资质、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复验和确认。

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出监理记录,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纠正。

1.2.3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图纸定线的原始资料进行审查,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1.2.4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2.5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复测,要求其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清楚,签署完善,并有认真的复核和验算,未经复核和验算的资料严禁使用。

1.2.6监理工程师应特别注意相邻合同标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必要时应组织相邻合同标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

1.2.7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测量的内、外业资料进行检查,对其内、外业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采取抽查或旁站的方法对测量过程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独立复测。

1.2.8督促施工单位在测量工作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导线网、导线点和水准点保护等。

2施工图(资料)核对优化制度

2.1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2.1.1现场监理人员在接到设计文件、资料、施工图纸后必须认真地对各种文件、资料、施工图纸进行核对和复查并作详细的记录,填写施工图审核意见单,同时将复查核对结果报到有关单位解决。

核对和复查的内容有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2)各种工程技术措施是否可行,环保、水保措施是否落实,标准设计图选用是否合理,设计文件、图表及说明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3)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中的差、错、碰、漏问题,以及影响功能使用的问题。

2.1.2对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综合、全面、相互核对,线路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以及桥、涵、路基结构等要结合一起查看,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路基桥涵隧道等建筑物的设计里程、标高以及方向。

(2)道路立交的位置和孔径及净空。

(3)结构物的使用功能是否合理。

(4)不同结构物之间、不同设计图纸之间的链接尺寸是否一致。

2.2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

2.2.1组织:

核对优化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牵头,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进行。

2.2.2核对优化范围

(1)桥梁:

跨路立交桥,墩台位置设置是否合理,净跨净空是否满足使用要求;跨河桥尤其是变迁性河流地段的桥梁,桥梁是否满足流量要求;特殊地段以桥代路通过的,选择基础类型(含桩长)是否满足《相应地区设计暂规》;附属工程设计是否到位。

(2)涵渠:

主要是方向、标高、位置能否变动,以确保水流顺畅,力争一涵多用,立交、排洪、灌溉多功能兼顾,避免发生母子涵等。

(3)规模较大的挡护工程:

工程范围、基础尺寸、挡墙厚度等。

(4)站场独立房屋:

能否适当移位,避免较大基础工程量地段。

(5)取弃土场:

位置是否合理、填料是否合格(通过试验),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优化程序按《铁路建设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执行。

2.2.3核对优化内容:

位置、标高、功能、孔跨、净高、其他。

2.3操作程序

2.3.1监理站和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或施工资料后,应先进行审核,然后现场放样。

2.3.2现场放样后,施工单位经自检无误后报告监理站及时核对。

2.3.3监理站接到报告后,会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的工点,填写《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单》并批准按施工图施工。

对具备优化条件的工点,则确定具体优化会勘时间,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配合组人员参加。

2.3.4对现场是否需要优化难以确定时,监理站应邀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等部门参加到现场直接核对优化。

2.3.5经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会勘共同确认优化设计的工点,应即形成四方纪要,在此纪要基础上按相应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经过会勘确认应按施工图施工的工点,则填写《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设计单》,并批准按施工图施工。

2.3.6监理站对每个工点均需现场认真核对优化,禁止“走过程”。

监理日志中应记载工点核对时间,参加人员、中线及标高测量结果、优化结论等项内容,以备建指对监理站工作考核之用。

3施工承包人技术(作业)交底书复审制度

3.1现场监理人员在审批工程开(复)工报告时,必须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书进行详细审查,没有技术交底的或技术交底不清的不予批准开(复)工。

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3.1.1对线路复测资料的审查,中线与高程的复测资料是否与设计闭合,是否贯通复测,是否满足铁路测量规范的精度。

(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符合建设单位的施工计划安排,工期、投资、质量是否与建设单位的要求一致。

(2)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护体系是否健全,创优规划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作业流程或作业指导书。

(4)审查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向作业层进行的技术交底,交底书应有图示、桩位尺寸、环保和质保措施、相关责任人签字。

交底人签名、接底人签名。

3.2对于每一个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审批之前,还需对该单位工程的设计图与技术交底进行详细的对照复核,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技术交底人员。

3.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该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书(尤其是其中的安全保证措施)进行复审。

3.4现场监理人员必须认真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技术交底内容

3.4.1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参加设计单位的技术交底会议,详细了解施工图设计主要内容及其标准要求。

3.4.2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和施工单位一起参加设计单位的桩位交底,并参与、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和定位、定桩。

3.4.3现场监理人员应通过技术交底搞清自己所监理范围内有关地上地下、交叉、配套、防护要求,明确设计意图,了解设计内容。

3.4.4技术交底会上议定事项的落实与监理工作。

通过设计交底和到会人员讨论,对个别内容需要变动并补充设计资料时,其提供日期、各方负责办理人员及其相关决定都写入技术交底会议纪要,明确可否办理开工审批手续,指明有关议定事项落实单位和负责人。

4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4.1凡本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都应在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4.2监理站按照建设单位的授权对开工报告进行审核或审批。

4.3工程开工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3.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保证体系文件齐全,并已经有效运转。

4.3.2有经批准的施工文件(包括图纸、设计变更、规程、规范、标准、图集)。

4.3.3图纸已会审,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已完成,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已进行技术交底,并经(形成纪要)批准。

4.3.4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检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配置已按合同约定到位,满足开工需要。

4.3.5地下管线已探明,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设备要拆除、迁移的,已与设备管理(使用)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4.3.6施工复测及施工放样已完成,施工桩橛完备,符合要求并有记录。

4.3.7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通讯、临时房屋及施工便道满足开工需要。

4.3.8工地试验室符合有关规定,开工需要的各种材料、半成品或设备已进场,质保资料(含有见证取样送检),复(试)验报告有效齐全,进场后的堆放、存储符合要求,标识明显、正确,满足开工需要。

4.3.9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机构健全,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现场消防、安全设施符合要求。

4.4环保及水保规划、措施和设施,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4.5征地、拆迁满足开工需要。

4.6施工单位于开工前提出开工申请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并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及说明等文件。

4.7监理工程师接到开工申请报告后,必须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签署意见后报监理站总监,经理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

5变更设计审核制度

5.1监理站依据委托人的工程变更设计管理方法、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处理变更设计。

5.2工程变更由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申报表(变更要求及说明、设计方案或设计文件、工期与费用估算)。

5.3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了解现场实际情况,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5.4总监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进行协商,意见一致后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

5.5监理站依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人实施。

5.6严禁施工承包人擅自变更。

5.7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而实施的变更,监理站不予计量。

5.8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设计变更文件时,应了解实际情况,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完成对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的评估

5.9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编发设计变更通知单(重大或复杂的设计变更应出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不得仅以文字说明代替),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审核,同意后交施工单位实施。

6监理试验室管理制度及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复验制度

6.1监理试验室管理制度

6.1.1环境管理制度

(1)试验室是进行检测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的良好环境。

(2)试验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吃东西、丢杂物,严禁在试验室内打闹喧哗、干私活,严禁酒后上岗。

(3)仪器设备的零件妥善保管,模具容器常用工具要排放整齐,说明书、操作手册、登记手册、空白表格和原始记录应专柜存放。

(4)试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有人打扫卫生。

6.1.2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技术安全,自觉遵守本制度。

(2)新工人、实习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后,才能进入试验室跟班实习。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不得违章作业。

(4)试验室电源线路走向合理,电器设备要安装漏电开关和接零线,有电器运行时,须安排人员值班。

(5)下班后与假日试验室必须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

(6)试验室内必须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应经常检查,任何人不得挪动位置。

6.1.3仪器使用、保管、周期检定制度

(1)仪器的使用、保管、检定,应严格执行以下的各项规定,以保证仪器正常运行,准确可靠,确保测试质量。

(2)凡新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会同技术负责人进行开箱验收,登记入库。

(3)通用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从仓库办领手续,并登记入册,负责保管。

(4)专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从仓库办领手续,并登记入册,负责保管。

(5)专用设备经安装调试后,指定专人负责养护、维修、检定的管理工作。

视仪器设备使用频率,一般一星期保养一次。

(6)仪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送检或自检),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测试数据准确。

经检定的设备必须贴上标志,不合格的仪器不准使用。

(7)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均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方能上岗操作。

(8)全部检测设备的使用环境,均应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9)保管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清洁,清洗换油,不用时应罩上防尘罩,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隔三个月通电一次,每次通电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6.1.4样品抽取、收取、保管制度

(1)试验样品包括原材料样品、检测制品和混凝土试样。

样品的收取及发放由专人负责管理。

(2)样品抽取的方法及数量,应根据检验项目、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

持有异议的应共同抽样。

(3)混凝土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样品的数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4)混凝土试样,脱模、运输、搬运均不得造成人为或机械损伤。

(5)混凝土试样脱模后应写上工程名称,强度等级、制作日期和试验龄期。

办理收样手续后,立即送入标准养护室养护。

(6)所有送检的来样和抽取的样品,收取时应进行外观检查,确认样品完好的,作好编号及标志,办理登记手续,送入样品保存。

(7)样品保管必须做到账物相符。

样品保存养护的环境条件,应符合该样品所需的技术要求。

(8)已损伤的样品和不合标准的样品,办理作废手续。

6.2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复检制度

6.2.1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规定。

6.2.2监理人员对于工程中所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首先必须审查其提供厂家的资质等级,检查其出厂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材料性能报告和复试报告等,然后再在工地现场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批量进行抽样复试,送交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

凡抽检试验合格者,才同意在工程中使用,凡无出厂合格证明,或抽检试验不合格者,都严禁在工程中使用,对已经进工地的材料或构件等立即清除出工地。

6.2.3对于甲方统一组织招标采购材料、设备、构件等同样进行抽检和复试,不合格材料同样清除出工地。

6.2.4凡送检材料试验单位,必须是经审查合格的试验室,或必须具有国家甲级检测资质等级。

6.2.5在过程控制中,监理人员必须对使用的材料、半成品进行抽样检验。

6.2.6在审批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时,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需要,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合格证齐全,相关的抽检试验及配合比试验已完成,且有可查阅的试验报告单,方可批准开工。

6.2.7在现场配制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宜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配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6.2.8对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复检。

7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

7.1工程隐蔽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报监理工程师。

7.2监理工程师在《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时限内,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核实。

7.3合同约定的重点部位或特殊设计或与原设计变动较大的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委托人、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共同检查。

7.4监理工程师对检查合格的工程予以现场签证,并准许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

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由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或返工,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站重新报验。

7.5隐蔽工程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认,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6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复工后应按上述程序重新组织检查签证。

8进场材料报验送检制度

8.1所有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进场前,施工施工单位须向现场监理机构报送生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在得到监理人员的书面批准或认可后,方准采购进场使用。

8.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工程材料按监理合同约定进行平行抽检,重要材料由监理站初审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8.3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向现场监理机构进行报验,并附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产品中文说明书以及有关的检测报告。

现场监理人员要认真对进场的实物和有关资料进行查验,并按规定要求施工施工单位进行取样试验、见证取样检验以及监理平行抽检试验,一切合格后方可批准使用。

对不合格者,应立即清退出现场。

8.4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撤离出现场。

9大型设备进场报验制度

9.1大型设备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并报送相应的文件和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的进行审核。

9.2设备全部运到现场后,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备制造单位与安装单位的交接工作,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

9.3大型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应与施工计划相适应,当不足和不配套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补足进场,对于核查不合格的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退场,施工单位要求暂代或更换施工设备,应事先征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10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旁站监理制度

10.1旁站监理是由监理人员对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的现场监督活动。

10.2监理规划应制定旁站监理方案、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10.3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和内容。

10.4旁站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环保水保问题应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记录,并要求承包人整改;若承包人不听劝阻或不整改时,应报告监理工程师。

10.5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总监签字的重要依据,凡要求旁站而没有旁站记录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10.6旁站监理记录应采用标准格式,并记录下列内容:

10.6.1工程开始和结束时间。

10.6.2旁站监理的具体关健工序或部位的名称。

10.6.3现场施工负责人及主要作业人员姓名。

10.6.4施工过程情况(包括施工用料量及现场检验、机构设备运转、安全文明施工等作业活动内容)。

10.7旁站监理记录由旁站监理人员签字,由监理站组卷归档。

10.8监理站通过定期检查或巡检对旁站监理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旁站监理过程和记录),对不按要求实施旁站监理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11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1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或委托,参加处理。

11.2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并必须迅速报告所属上级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监督单位。

11.3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处理按事故性质,经调查分析研究后,按事故等级和有关程序进行及时处理。

11.4所有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必须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表,报建设单位、监理、及上级主管单位,都应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和监理单位同意。

11.5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处理,但必须填写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报监理站,经监理站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事故处理,并经监理站复查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11.6监理站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建设单位。

11.7对工程质量事故不得隐瞒、拖延、变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未经处理的工程不得隐蔽、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程都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验工计价。

11.8工程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如改变技术标准和工程规模时,应按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办理。

12监理会议、工地例会制度

12.1开工前第一次监理会议

在下达开工令之前,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监理会议,是工程项目开工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明确各方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分工,例会周期和联络方式,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授权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情况的会议。

参加人员:

建设单位代表、监理站总监和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代表及项目经理、设计单位代表。

也可邀请分包单位代表参加。

12.2监理站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监理工作例会,监理站全体人员参加监理例会,并由专人负责记录。

会议内容主要为汇报监理工作、交流经验、沟通情况、检查上次会议落实情况、研讨未完成事项的原因及解决办法、对各类新出现的问题组织研讨,进行有关工作部署等。

12.3每月召开一次工地列会,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工地列会,并由专人负责记录,最后形成会议纪要发有关单位执行,会议主要内容为讨论、处理、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2.4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召集有关人员参加,或总结、研究监理工作中的情况、或与施工单位一起分析、解决有关施工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环保的问题,或传达上级领导及有关会议精神。

13监理日记和日志

13.1监理日记和日志填写

13.1.1监理日记是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备的专用手册,是监理工作的重要资料,是监理服务的重要标识和成果。

13.1.2每个监理人员必须逐日逐项认真填写监理日记。

做到记录的事件真实、数据准确、条理清晰、语句简练。

13.1.3监理日记应记录以下内容:

(1)时间、地点、气候、工程部位或施工工序名称。

(2)施工进展情况,包括施工机械进出场情况,施工人员动态,进场材料、购配件的数量及质量状况等。

(3)巡视检查及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4)工程试验或监测记录。

(5)发生索赔、合同争议及合同纠纷时承包人的实际情形及处理意见。

(6)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或口头指示,承包人提出的问题及答复意见。

(7)上级指示或指令,业主的有关要求,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查意见。

(8)尚需解决的问题。

13.1.4组长负责每周检查一次监理日记和监理日志,并在小组例会上进行讲评;分站长和站长负责对监理日记和监理日志的抽检。

13.1.5项目经理每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日记进行检查、考核,并在其上批注考评竟见。

13.1.6监理日记应保持完整、清洁,工程完成后或监理人员调离前必须上交监理站,最后由监理站进行相应归档。

13.1.7监理日志由监理站、监理分站、监理组指定专人(值班人员)填写,记录内容同监理日记,记录的重点是本监理项目范围内的重大事件及综合信息。

14监理工作台帐制度

14.1监理工作台帐是现场监理工作成果载体和动态标识,它记录着监理服务成效和业绩。

每个监理人员必须管理好监理工作台帐。

台帐管理必须做到真实、及时、有序。

监理工作台帐主要有如下内容

14.1.1监理试验资料台帐:

监理平行检验、见证检测。

14.1.2工程进度台帐:

监理工程师按时填报所分工的工程项目进度报表,项目经理及时审批施工进度计划,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年向委托人报送。

14.1.3验工计价台帐:

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对工程数量并记录,项目经理审核施工单位审报的季、年度验工报表,核对工程数量,管理验工计价台帐,每季向委托人报送一次,每年末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一次,核对清算后资料报委托人。

14.1.4设计优化、变更设计台帐:

总监、监理工程师等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查、复核申报的设计变更,按单位工程件名建立变更设计台帐并分类编目管理。

14.1.5环境保护台帐:

按单位工程件名建立环境保护台帐,设专人进行管理。

监理工程师填报环境保护记录台帐,总监及时汇总核对,按月季向委托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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