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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王安石《劝学文》

【宋】王安石《劝学文》

《劝学文》【宋】王安石读书不破费,读书利万倍.窗前读古书,灯下寻书义,贫者因书富,富者因书贵.介绍作者:

佚名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晚号半山,谥号“文”,世称王文公,自号临川先生,晚年封荆国公,世称临川先生又称王荆公,江西临川延寿乡(今东乡县黎圩镇上池村)人,中国杰出的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改革家。

王安石变法对北宋后期社会经济产生很深的影响,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王安石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精神推动改革,力图革除北宋存在的积弊,推行一系列措施富国强兵,是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在文学上具有突出成就,是唐宋时期八大家之一,即唐代的韩愈、柳宗元和宋代的苏轼、苏洵、苏辙、欧阳修、王安石、曾巩。

  其“学杜得其瘦硬”,擅长于说理与修辞,善于用典故,风格遒劲有力,警辟精绝,也有情韵深婉的作品。

著有《临川先生文集》,现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著名散文《游褒禅山记》。

个人恩怨作者:

佚名  说到苏东坡的政敌,最难措辞的莫过于王安石了,然而事实上又绝对无法回避王安石,因为两人不但分属两个政治营垒,又是上下级关系,而且彼此之间还有纠缠不清的私人恩怨。

王安石去世后,中书舍人苏轼为其撰《王安石赠太傅》的"制词",足见关系的不一般。

  东坡一入仕途就陷入了新旧党争,他的父亲和弟弟、他敬爱的朝中元老、他的亲朋好友,几乎无一不是站在旧党一边的。

当然,更重要的是东坡本人的政治观念与新法南辕北辙,他的学术思想也与新学格格不入,忠鲠谠直的他不可能违心地对方兴未艾的新政沉默不言,他势必要成为新党的政敌,也势必要与新党党魁王安石发生冲突。

  苏洵与王安石素不相协,嘉祐年间苏洵以文章名动京师,王安石却未有一言褒奖。

王安石的母亲去世,朝中大臣纷纷前去吊唁,苏洵独不前往。

东坡对其父写《辨奸论》是不以为然的,认为有些话说得太过分。

东坡对王安石的文才也非常赞赏,曾称道王安石所撰的《英宗实录》为本朝史书中写得最好的。

  但是东坡对王安石好为大言诡论的行为非常不满,曾在祭刘敞的祭文中予以讥刺。

熙宁二年(1069),东坡上疏论贡举之法不当轻改,神宗非常重视,当天就予接见,然后又想让东坡修中书条例,王安石阻拦并力荐吕惠卿。

同年,东坡为国子监举人考官,策题以历史上君主独断或兴或亡之事为问,王安石大为不悦。

神宗又想让东坡修起居注,王安石却说东坡不是“可奖之人”。

神宗说东坡文学出众,为人亦平静,司马光、韩维等大臣都称道之。

王安石回答说东坡是“邪险之人”,还说1066年东坡遭父丧时,韩琦等赠送赙金不受,却利用运丧的官船贩卖苏木入蜀,还说此事是人所共知,所以东坡虽有才智和名望,但只能当个通判,不可大用。

  然而王安石却绝非奸佞小人,他与苏东坡的矛盾仅仅是政治观念的不同,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当然要打击,排斥清洗反对派,但也仅仅是将其降职或外放,从不罗络罪名陷害对手,也从未企图将对方置于死地。

甚至,当“乌台案”发生时,已经辞官的王安石还挺身而出上书皇帝,营救朋友兼政敌苏东坡,直言“岂有圣世而杀才士乎”。

要知道王安石与苏东坡长期政见不和,而苏东坡却正是因为蔟击新政而罹祸,王安石却能摒弃私见主持公道。

更何况,当时不但苏轼本人已经屈打成招,就连他自己的许多亲朋好友都噤若寒蝉,无人敢为苏东坡说一句话,而王安石这时却是一个被皇帝和百官厌弃的人,此时他受尽攻击遍体鳞伤,又痛失爱子家破人亡,一人孤独在家独守贫寒,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能冒险在苏东坡的亲友都不敢为他说话时上书皇帝为他申冤,正因为个人品德高尚,所以他可以不顾个人好恶宁肯冒着危险在别人都不敢为苏轼说话,甚至连其亲朋好友都不敢为其说话时在自己失势的情况下仍然挺身而出为苏轼向皇帝直言鸣冤,真可谓高风亮节!

  同样,苏轼对王安石的不满也仅仅限于政治观念上,苏东坡不但在王安石落难之后写诗给他,说“从公已觉十年迟”,而且在代宋哲宗所拟的敕书中,高度评价自己的这位政敌,说正因为天意要托付“非常之大事”,才产生王安石这样的“希世之异人”,并称赞他“名高一时,学贯千载,智足以达其道,辩足以行期言;瑰玮之文,足以藻饰万物;卓绝之行,足以风动四方。

”  此外,王安石的品行不论是他的敌人还是朋友都十分敬佩,无话可说。

王安石质朴,节俭,博学多才,在当时士大夫中有极高威望,且是历史上惟一不坐轿子不纳妾,死后无任何遗产的宰相。

王安石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谥文,封荆国公。

世人又称王荆公。

汉族,北宋抚州临川人(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邓家巷人),中国北宋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

欧阳修称赞王安石:

“翰林风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

老去自怜心尚在,后来谁与子争先。

”传世文集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

其诗文各体兼擅,词虽不多,但亦擅长,且有名作《桂枝香》等。

而王荆公最得世人哄传之诗句莫过于《泊船瓜洲》中的“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为官经历作者:

佚名  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王安石以进士第四名及第,历任签书淮南(江苏省扬州市)节度判官厅公事、知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事、舒州(今安徽省安庆市)通判,旋又外调提点江南东路刑狱公事[江西、安徽一带],江宁知府(江苏省南京市)。

多年的地方官经历,王安石认为宋朝所面临的危局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

因此,王安石在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上宋仁宗赵祯的万言书中,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积弊。

以历史上晋武帝司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图“逸豫”,不求改革,终于覆灭的事实为例,王安石大声疾呼:

“以古准今,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要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不然,汉亡于黄巾,唐亡于黄巢的历史必将重演,宋王朝也必将走上覆灭的道路,宋朝一批士大夫期待王安石能早日登台执政。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以博学善文见称的福建浦城才子章悦为谋士,以曾布、邓润甫、章惇、章衡、蔡确、吕惠卿等为变法派的中坚力量。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

王安石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

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执政前就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

“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

”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坚持他的这一见解,“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而“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趋农为急”。

在这次改革中,王安石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

王安石认为,要发展生产,首先是“去(劳动者)疾苦、抑兼并、便趣农”,把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收成好坏就决定于人而不决定于天。

要达到这一目的,政府需制定相应的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从上到下的改革。

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诸如农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输、市易、免行钱、矿税抽分制等一系列的新法,王安石亲自撰写《周礼义》、《书义》、《义》,即《三经新义》,也称“荆公新学”,为学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教材。

  多年地方官经历,王安石认识宋朝所面临的危局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

因此,王安石在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上宋仁宗赵祯的万言书中,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积弊,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

熙宁初,王安石以翰林学士侍从之臣的身份,同年轻的宋神宗议论治国之道,深得宋神宗赏识。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

然而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

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第一次罢相。

特别是由于变法的设计者王安石与变法的最高主持者宋神宗在如何变法的问题上产生分歧,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

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其子王雱的病故,王安石于熙宁九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

宋哲宗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

当他听到免役法也被废除时,不禁悲愤地说:

“亦罢至此乎!

”不久便郁然病逝。

出身作者:

佚名  王安石出身于临江军(今江西樟树),生活在地方官家庭,自幼聪颖,读书过目不忘。

而且他从小随父宦游南北各地,更增加了社会阅历,开阔了眼界,目睹了人民生活的艰辛,对宋王朝“积弱”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青年时期便立下了“矫世变俗”之志。

在他进入仕途地方官吏时,能够关心民生疾苦,多次上书建议兴利除弊,减轻人民负担。

由于较长时期接触了解社会现实,对北宋中期隐伏的社会危机有所认识,“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

庆历二年(1042年)三月,考中进士,授淮南节度判官。

之后调任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为人正直,执法严明,为百姓做了不少有益的事。

组织民工修堤堰,挖陂塘,改善农田水利灌溉,便利交通。

在青黄不接时,将官库中的储粮低息贷给农户,解决百姓度荒困难。

1058年冬,王安石改任三司度支判官。

嘉佑三年(1058)《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法度必须改革,以求其能“合于当世之变”,要求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抑制大官僚、大地主的兼并和特权,推行富国强兵政策。

王安石认为变法的先决条件是培养人才,因此王安石改革科举制度,改革取士。

废明经,设明法科。

进士科不考赋考时务策,整顿太学,唯才是举,培养经世致用的人才。

  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

父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

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强,受到较好的教育。

改革运动作者:

佚名  公元1067年宋神宗继位,起用王安石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为摆脱宋王朝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危机以及辽、西夏不断侵扰的困境,1068年,神宗召王安石“越次入对”,王安石即上书主张变法。

次年任参知政事,主持变法。

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物色了一批拥护变法的官员参与制订新法。

  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变法运动。

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同时,改革科举制度,为推行新法培育人才。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地主和豪商对农民的压迫,促进了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国家财政状况有所改善,军事力量也得到加强。

王安石大胆地提出了“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振聋发聩的政治思想,王安石积极倡导和推行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变革。

王安石两度为相,发动和领导了举世闻名的“熙宁变法”运动。

这场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社会、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威武雄壮的社会变革运动。

  改革变法触及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激烈反对。

加上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官吏借机敲诈盘剥,王安石处于“众疑群谤”之中,宋神宗迫于皇亲贵戚和反对新法大臣的压力,于1074年四月接受王安石辞去相位,再任江宁知府。

次年虽又起用为相,但因新法派内部分裂及保守派的挑拨离间,至熙宁九年十月再次罢相,出任江南签判,次年隐退江宁,过着闲居生活。

  1085年,哲宗即位,年仅十岁,由太皇太后高氏临朝听政,启用反对变法的司马光为相,废除了大多数新法。

王安石于翌年四月去世,葬于江宁半山园。

王安石晚年封荆国公,世称王荆公、王文公、临川先生。

死后被追封为“太傅”;绍圣年间,赐谥号为“文”,配享神宗的庙庭;徽宗时,又配享文宣王庙。

而钦宗时,皇帝下诏停止他文宣王庙配享。

高宗采纳赵鼎、吕聪的意见,削去了其“舒王”的封号。

  王安石执政敢做敢为,矢志改革,王安石把“新故相除”看做是自然界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大无畏精神推动改革变法。

这些进步思想在他的文学作品中也闪烁着夺目的光彩。

其散文  长于说理,言简意深,笔力雄健,见识超群;词则遒劲清新,豪气纵横,对宋初形式化的文风是有力的冲击,对豪放派诗词有直接影响。

其著作极为丰富,存世的有《临川集》、《临川集拾遗》、《三经新义》(残卷)、《唐宋百家诗选》、《诗义钩沉》等。

  王安石从小在外,为官四处奔波,但对家乡有着一股挚情,几次回乡探亲,对家乡的亲朋好友,名胜古迹,写了许多诗文、书信、墓志,表达了他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

家乡人民也对他有着深深的景仰和怀念,许多地名都是为纪念他而取的,家乡学者著书撰文,为王安石辩诬:

南宋金溪陆九渊在《荆公祠堂祀》中盛赞其人品高尚,贬斥了王安石的政敌;清代金溪蔡上翔,穷毕生精力撰写《王荆公年谱考略》,以辩宋史之诬。

历史评价作者:

佚名《宋史》评价

  《宋史·论》曰:

朱熹尝论安石“以文章节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经济为己任。

被遇神宗,致位宰相,世方仰其有为,庶几复见二帝三王之盛。

而安石乃汲汲以财利兵革为先务,引用凶邪,排摈忠直,躁迫强戾,使天下之人,嚣然丧其乐生之心。

卒之群奸嗣虐,流毒四海,至于崇宁、宣和之际,而祸乱极矣。

”此天下之公言也。

昔神宗欲命相,问韩琦曰:

“安石何如?

”对曰:

“安石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

”神宗不听,遂相安石。

呜呼!

此虽宋氏之不幸,亦安石之不幸也。

北宋的评价

  元祐元年(1086),王安石去世后,司马光曾说:

“介甫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方今……不幸谢世,反复之徒必诋毁百端,……朝廷宜加厚礼,以振浮薄之风。

”。

司马光对王安石的道德文章进行了肯定,而对作为政治家的王安石,进行了全盘否定。

北宋时期,其反对派就以修史的方法进行批评,朱熹多次批评王安石及其后学:

“学术不正”,“坏了读书人”,但是朱熹对王安石个人是给予了相当肯定的。

南宋至晚清

  王安石本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锐行变法,但因性格、运气、旧党及富豪反对和用人不当,导致变法失败,其人亦被旧党标上“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所促成的党争更加速了北宋亡国。

宋高宗为开脱父兄的历史罪责,以靖康元年以来士大夫们的议论,把“国事失图”由蔡京上溯至王安石。

绍兴四年五月宋高宗诏命重修《神宗实录》以否定王安石变法为基调,这一定谳对于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王安石作为北宋亡国元凶的论调,经宋国史至元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中国皇权时代官方定论。

  南宋以后,王安石变法总体上是被否定的,但对王安石的部分新法措施则有不同程度的肯定看法。

在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举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马法得到较多的肯定。

  持肯定者在南宋有陆九渊,元朝有吴澄、虞集,明朝有陈汝錡、章衮,入清后有颜元、李绂、蔡上翔、杨希闵、龚自珍、陆心源等。

王夫之认为王安石的“三不足”之说是“祸天下而得罪于名教”。

如蔡上翔以为“荆公之时,国家全盛,熙河之捷,扩地数千里,开国百年以来所未有者。

南渡以后,元祐诸贤之子孙,及苏程之门人故吏,发愤于党禁之祸,以攻蔡京为未足,乃以败乱之由,推原于荆公,皆妄说也。

其实徽钦之祸,由于蔡京。

蔡京之用,由于温公。

而龟山之用,又由于蔡京,波澜相推,全与荆公无涉。

  他们给王安石以高度评价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其一,他们大都是江西临川人,对王安石的褒扬,实际上是中国古代尊重和敬仰“乡贤”优良传统的一种表现;其二,颜元、龚自珍肯定王安石及其变法,与他们和王安石有着相近的思想理路分不开。

  南宋至晚清最具代表性的批判意见有三点:

一是认为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

这个观点定于南宋初期的《神宗实录》,后经宋国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元明清时期的官方定论,不仅为史家所认同,而且被社会普遍接受。

二是对荆公新学进行了严厉抨击。

荆公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宋理宗取缔王安石配享孔庙后,荆公新学所遭受的抨击之严厉,要远甚于对新法措施的否定。

南宋理学家对荆公新学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斥荆公新学为异端邪说“于学不正”、“杂糅佛道”或“学本出于形名度数”,二是把新学作为变乱祖宗法度而致北宋亡国的理论依据,予以无情打击。

由于理学在元明清被定为一尊的统治思想,“是当时思想的主流”,荆公新学作为异端邪说遂成不易之论。

三是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为聚敛之术“聚敛害民”。

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北宋熙宁、元祐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

20世纪上半叶的评价:

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

  梁启超《王荆公》是20世纪评议王安石及其新法影响最为持久的著作。

《王荆公》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

梁启超称王安石“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他把青苗法和市易法看作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把免役法视作“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还认为保甲法“与今世所谓警察者正相类。

”胡适也有类似的评价,其后研究者虽然已涉及到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方方面面,但梁启超的肯定性评价为大多数人所尊奉,而成为20世纪前半叶的主流观点。

  1949年以来的评价:

肯定说、否定说和不完全肯定说

  一、对王安石及其变法亦做出了全面的肯定。

研究王安石变法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学者,当推邓广铭先生和他的门人漆侠先生。

他们在肯定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性质上与20世纪前半叶的肯定又不尽相同,其特点是:

一是注重强调王安石变法的思想性,即把王安石变法置于宋代特定的时代历史环境中。

二是对王安石变法的效果基本持肯定态度,即王安石变法在实现其富国强兵,推动了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历史的前进。

三是对司马光及其反对派的否定,认为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的政治运动阻碍了历史的前进。

这是对自南宋初以来是司马光而非王安石的传统观点的彻底否定,也与梁启超以来的评价有所不同,梁启超对王安石变法的翻案并未否定司马光。

四是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原因一般归结为保守势力的强大、变法派内部的分裂以及宋神宗的动摇和过早的去世。

  二、文革中王安石被作为法家的杰出代表,把其变法看作是儒法斗争的典型事例而遭到批判和否定。

在1973—1976年10月间,相关文章共发表150多篇。

文章作者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四人帮”的宣传班子,专门为“四人帮”制造舆论,他们炮制的文章虽然不多,但分量甚重,犹如重磅炸弹,一时影响极大。

罗思鼎《从王安石变法看儒法论战的演变———读<王荆公年谱考略>》。

二是工厂、学校和部队的理论小组和学习小组撰写的文章,都根据“四人帮”的调子,上纲上线,无学术意义可言。

三是一些专家、学者经受不住强大的政治压力,违心地跟着撰写了一些著作和文章。

1977—1979年学界发表了二三十篇文章批判和矫正“四人帮”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扭曲,并力图澄清一些基本史实,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

  三、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学界出现三种意见:

肯定说、否定说和不完全肯定说。

1980年,《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发表了王曾瑜先生的《王安石变法简论》,对王安石变法的再评价随之而热烈地展开。

肯定说基本承接了五六十年代以来的肯定性意见。

否定说又有两种不尽相同的意见,第一种是对五六十年代肯定观点的全盘否定:

王安石不应算作中小地主的代表,王安石变法的客观效果是加重了对农民的负担,阻碍了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变法期间社会矛盾依然尖锐,一句话王安石“富国有术,强兵无方”,应予以基本否定。

另一种否定意见是以全盘否定王安石,全面肯定司马光,亦即“尊马抑王”为其特色的。

不完全肯定说,一方面充分肯定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古代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动,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

变法期间生产有所发展,财政状况好转,基本上达到了富国的目的。

另一方面亦指出新法在实施过程中给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增加了新的负担。

对王安石变法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也是肯定它还有对商品经济发展起积极影响,又承认它对商业活动的发展有不良影响。

国外

  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王安石的多项改革,涉及将当时的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商业,以及数目字管理,但不见容于当时的官宦文化,亦缺乏有关技术能力而无法取得成功。

按黄仁宇先生的说法是他可以把中国历史一口气提前1000年,因为变革是对以往的体制或法律的部分否定最初是少数敏感的发现者觉察到了原有制度中不合理的地方,通过努力,更多人有了变革要求,这种要求不只是给朝廷方面造成必要压力促其革新,也提示朝廷顺应多数人的要求来进行改革。

王安石的变革思想,在他之前和在他之后所有的改革家的思想,是人类思想反抗的文明成果,正是这些成果,使人类有了摆脱野蛮统治的可能和方向。

生平作者:

佚名  庆历二年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签书淮南东路(治所在今江苏扬州)节度判官公事、鄞县(今浙江宁波鄞州区)知县。

舒州(今安徽安庆)通判、江南东路(在今江浙一带)刑狱。

治平四年(1067(丁未年))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

熙宁二年(1069)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

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逝于江宁(今江苏南京)钟山,谥号“文”,故世称王文公。

是唐宋著名八大家之一。

变法作者:

佚名酝酿变法

  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

“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

”王安石答:

“以择术为始。

”熙宁二年,宋神宗问王安石:

“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

”王安石答:

“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

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

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

翰林学士范镇认为实行“青苗法”是变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与多取,犹五十步与百步”,七八月间范纯仁上书皇上,公开指责安石“掊克财利”,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吕诲上书劾王安石巧诈,说他:

“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

一次宋神宗和文彦博讨论变法之事,神宗说:

“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与百姓何所不便?

”文彦博说:

“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

”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与介甫书》责难王安石“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灭之,弃者取之,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你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

“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

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

”;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

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复:

“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后司马光向宋神宗辞职,隐居洛阳专心编纂《资治通鉴》。

变法背景

  1、北宋初年,宋朝统治者由于对土地兼并采取“不抑兼并”态度,导致三分之一的自耕农沦为佃户和豪强地主隐瞒土地,致使富者有田无税、贫者负担沉重,连年的自然灾害加剧了农民苦难,因而造成各地农民暴动频繁。

  2、北宋与西夏和辽国发生多次战争,土地不断遭蚕食。

  3、宋朝内部改革派与守旧派斗争激烈。

  “三冗”危机:

  1、冗官,北宋政府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集中皇权,比如,宰相职位一般有很多人担任,同时还设置了枢密使、参知政事、三司使,来分割宰相的军、政、财权。

官职也不断增加,导致北宋机构臃肿;采用恩荫制,一个官僚一生当中可以推荐数十个亲属当官;北宋大兴科举,科举应试人数增加,取士人数也增加。

  2、冗兵,政府为稳定社会秩序招收流民入军,军队数量增加,军费增加。

  3、冗费,冗官、冗兵导致政府财政支出增加,北宋政府还要给西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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