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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

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00-4-18

执行日期:

2000-4-18

生效日期:

1900-1-1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四月十八日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挂粮食局牌子)。

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经济体制改革和粮食行政管理的综合经济部门,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产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的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职能,交给科学技术厅。

 

3、将一般的工业品进出口商品指标的审批业务,分别交给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粮食管理储备局承担的行政职能。

 

2、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特区建设的规划、协调、指导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的行政职能。

 

(三)新增的职能

 

1、负责省国防动员的组织协调和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2、负责省重大项目和工程质量稽察工作;对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四)转变的职能

 

1、将主要的宏观经济指标从指令性转变为指导性、预测性指标。

 

2、将一般的工业、农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性指标。

 

3、取消部分配额,转给市场。

 

4、不再承担汇总管理银行贷款投资职能。

 

5、不再编制下达保证重点行业和艰苦地区人才需要部分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计划。

 

6、根据省人民政府对审批制度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基础产业(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拟订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并检查实施。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以及全省社会资金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促进全省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搞好信息发布;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政策建议。

 

(四)提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上报国家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审批限额内建设项目;安排省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状况;安排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省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做好全省国际收支平衡工作。

 

(六)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工作,引导和调控市场,提出价格政策建议。

 

(七)做好科学技术和社会事业(包括人口、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等)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特区建设的规划、协调、指导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九)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制定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地方储备和确保军需民食、突发事变的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做好与港澳地区和国外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广东与港澳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双边关系的协调。

 

(十一)研究制订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发展计划委员会设1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秘书、保密档案、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以及信访等工作。

 

(二)规划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中长期发展速度、比例、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建议;汇总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各专项规划(包括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监督检查中长期规划的执行情况,提出规划的调整意见。

 

(三)综合处

 

研究提出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上报下达;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监督年度经济运行,提出调控和改革措施;起草季度分析综合报告,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发布季度、年度经济预测目标。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协调经济法规的起草,办理人大、政协建议与提案和本委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提出经济及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拟订计划体制改革措施;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参与研究财政、税收政策,研究提出融资政策;负责编制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工作;研究国际经济、港澳经济动向及其对广东的影响。

 

(五)投资处

 

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监测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组织确定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安排省级财政投资项目、筹措建设资金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上报国家审批权限投资项目,审批限额内投资项目,对有关部门上报国家审批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会签。

 

(六)工业处

 

研究和汇总工业的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和发展政策,负责汇总编制工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工作,组织和参与确定重点工业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制定重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的工作;审核上报有关限额项目。

 

(七)经贸流通处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提出全省内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国内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进出口总量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调控政策;编制工业产品以外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和物资的政府订货和储备工作,引导和调控市场;审核限额内流通领域基建投资项目;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

 

(八)社会发展处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社会发展领域的人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政法、民政等方面发展政策;负责汇总编制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工作;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

 

(九)农村经济处

 

提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监测和分析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安排重大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的总量控制;负责编制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工作;负责编制实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工作;组织规划农村小康建设和农村经济信息网建设。

 

(十)国外资金利用处(外事处)

 

研究有关利用外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审核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按分工审核发放利用外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做好外债全口径的宏观监测和预测工作;做好广东与国(境)外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广东经济发展国际咨询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基础产业处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通信等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通信等行业规划、年度计划;提出能源、交通、通信等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审核上报有关限额项目;组织、参与筹集能源、交通、通信等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协调粤港澳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

 

(十二)高技术产业处

 

提出高技术产业(含信息化)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科技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示范工程和重点工业性试验;组织上报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新产业的形成,提出相关政策,安排高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

 

(十三)经济体制改革处

 

负责编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政策与法规;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有关体制改革方案的制订;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手段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有关政策、措施。

 

(十四)开放和区域改革处

 

研究对外开放和区域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有关问题,参与拟订对外开放政策、法规;负责经济特区建设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的协调和指导工作;研究、指导县级综合改革和小城镇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十五)粮食计划处

 

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的中长期规划,粮油购销与进出口、地方粮油储备规模与收储动用计划建议;指导协调省内外产销区之间的粮油余缺调剂;拟订全省粮食仓储、加工、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的建设规划;研究拟订粮油政策性补贴、信贷资金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协调和行业指导。

 

(十六)粮食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草案和有关规章制度;研究拟订粮食购销价格指导原则、储备粮管理、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拟订军粮供应政策;拟订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变的粮食应急措施以及灾区、水库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确保社会稳定的粮食供应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在粤中央直属粮库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劳动工资、人员培训、出国政审、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八)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和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发展计划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17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含粮食局局长,不含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4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正处级。

主要职责是对省人民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事业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二)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与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合署,正处级。

主要职责是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投融资管理职能,待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确定后,再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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