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428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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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4284

1概述

1.1编制目的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从各专业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经反复筛选比较,挑选出重要的,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健康、公益等有重大影响的条款,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为了规范工程质量管理,

国务院以行政立法程序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作为上述三个条例的技术支撑和配套规定,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因此,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确保墨江县2012年农网改造升级10kV及以下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云南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

1.2编制依据

1.2.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

1.2.2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

1、3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工程项目部组织进行《强制性条文》的专项培训,增进对条文内容的理解,提高员工执行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

工程开工或施工队进场后,组织管理和施工骨干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和培训,从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入手,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宣贯和学习,必要时,培训后进行考核或考试。

通过学习,要使员工理解,《强制性条文》是作为《条例》的延伸和补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同样具备某些法律的属性:

即一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不管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要追究责任。

通过学习,使各级人员明确在工程实施《强制性条文》中的职责和任务。

学习中应强调《强制性条文》项目和内容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通过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修订而不断更变。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每年可能有所变化,因此,在培训和实施中应注意其时效性。

《强制性条文》的宣贯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强制性条文》各条款及内容的学习由项目部或各专业施工队组织进行,本条文每月月底进行条文实施计划反馈至监理项目部。

1、4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强制性条文内容涉验收规范、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条款。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紧紧围绕“PDCA”的程序进行。

1、5强制性条文实施内容

根据收集汇总,墨江县2012年农网改造升级10kV及以下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如下: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技术规范》DL/T5220-2005

5.0.5配电线路应避开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

配电线路与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储罐的防火间路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9.0.6配电线路导线的线间距离,应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如无可靠资料,导线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表9.0.6所列数值。

表9.0.6配电线路导线最小线间距离m

档距

线路电压

40及以下

50

60

70

80

90

100

1kV~10kV

0.6(0.4)

0.65(0.5)

0.7

0.75

0.85

0.9

1.0

1kV

0.3(0.3)

0.4(0.4)

0.45

-

-

-

-

注:

()内为绝缘导线数值,1kV以下配电线路靠近电杆两侧导线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9.0.7同电压等级同杆架设的双回线路或1kV~10kV、1kV以下同杆架设的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9.0.7所列数值

表9.0.7同杆架设线横担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

杆型

电压类型

直线杆

分支和转角杆

10kv与10kv

0.80

0.45/0.60(注)

10kv与1kv

1.20

1.00

1kv以下与1kv以下

0.60

0.30

注:

转角或分支线如为单回线,则分支线横担距主干线横担为0.6m;如为双回线,则分支线横担距上排主干线横担为0.45m,距下排主干线横担为0.6m。

9.0.8同电压等级同杆架设的双回绝缘线路或1kv~10kv、1kv以下同杆架设的绝缘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9.0.8所列数值。

表9.0.8同杆架设绝缘线路横担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

杆型

电压类型

直线杆

分支和转角杆

10kv与10kv

0.5

0.5

10kv与1kv以下

1.0

1kv以下与1kv以下

0.3

0.3

9.0.91kv~10kv配电线路与35kv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0m。

1kv~10kv配电线路与66kv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3.5m。

当1kv~10kv配电线路采取绝缘导线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0m。

9.0.11配电线路每相得过引线、引下线与相邻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kv~10kv为0.3m。

21kv以下为0.15m。

31kv~10kv引下线与1kv以下的配电线路导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2m。

9.0.12配电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kv~10kv为0.2m。

21kv以下为0.1m。

10.0.11跨越道路的水平拉线,对路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

拉线柱的倾斜角宜采用10°~20°。

跨越电车行车线的水平拉线,对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9m.

10.0.12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其截面应按受力情况计算确定,且小于25mm²。

11.0.4柱上式变压器台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

其带电部分,应综合考虑周围环境等条件。

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装设固定围栏,围栏与带电部分的安全净距,应符合GB50060饿规定。

12.0.3柱上断路器应设防雷装置。

经常开路运行而又带电的柱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两侧,均应设防雷装置,其接地线与柱上断路器等金属外壳应连接并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2.0.4配电变压器的防雷装置应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防雷装置位置,应尽量靠近变压器,其接地线应与变压器二次侧中性点以及金属外壳相连并接地。

12.0.8中性点直接接地的1kv以下配电线路中的零线,应在电源点接地。

在干线和分干线终端处,应重复接地。

1kv以下配电线路在引入大型建筑物处,如距接地点超出50m,应将零线重复接地。

12.0.9总容量为100KVA以上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总容量为100KVA以下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12.0.10悬挂架空绝缘导线的悬挂线两端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13.0.1导线对地面、建筑物、树木、跌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计算。

计算上述距离,不应考虑由于电流、太阳辐射以及覆冰不均匀等引起的弧垂增大,但应计及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

13.0.2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3.0.2数值。

表13.0.2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离m

线路经过地区

1kv~10kv

1kv以下

居民区

6.5

6

非居民区

5.5

5

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湖(至冬季冰面)

5

5

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湖(至50年一遇洪水位)

3

3

交通困难地区

4.5(3)

4(3)

注:

括号内位绝缘线数值。

13.0.3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地段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3.0.3所列数值。

表13.0.3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最小距离m

线路经过地区

线路电压

1kv~10kv

1kv以下

步行可以到达的山坡

4.5

3.0

步行不能到达的山坡、峭壁和岩石

1.5

1.0

13.0.41kv~10kv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裸导线不应小于3m,绝缘导线不应小于2.5m。

1kv以下配电线路跨越建筑物,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裸导线不应小于2.5m,绝缘导线不应小于2m。

线路边线与永久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kv~10kv:

裸导线1.5m,绝缘导线0.75m。

(相邻建筑物无门窗或实墙)

1kv以下:

裸导线1m,绝缘导线0.2m。

(相邻建筑物无门窗或实墙)

在无风情况下,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上述数值的一半。

注1:

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注2:

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的距离,指净空距离。

13.0.51kv~10kv配电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通道净宽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拉伸5m,绝缘线为3m,当采用绝缘导线时不应小于1m。

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设线施工,可不砍伐通道:

1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

2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m。

配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和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的净空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3m。

配电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以及城市灌木林,不应砍伐通道,但导线至树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配电线路的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3.0.5所列数值。

表13.0.5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m

最大弧垂情况的垂直距离

最大风偏情况的水平距离

1kv~10kv

1kv以下

1kv~10kv

1kv以下

1.5(0.8)

1.0(0.2)

2.0(1.0)

1.0(0.5)

注:

括号内为绝缘导线数值。

校验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生长的高度。

13.0.61kv~10kv线路特殊管道交叉时,应避开管道的检查并检查孔,同时,交叉处管道上所有金属部件应接地。

13.0.7配电线路与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场,甲、乙类液体贮罐,液化石油贮罐,可燃、助燃气体贮罐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贮罐不应小于1.2倍。

13.0.8配电线路与弱电线交叉,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叉角应符合表13.0.8的要求。

表13.0.8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弱电线路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交叉角

≥45°

≥30°

不限制

13.0.9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人行天桥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应符合表13.0.9的要求。

表13.0.9架空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的基本要求

项目

铁路

公路

电车道

河道

弱电线路

电力线路kv

 

特殊管道

 

一般管道、索道

标准轨距

窄轨

电气化线路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三级、四级公路

有轨及无轨

通航

不通航

一、二级

三级

1以下

1~10

35~110

154~220

300

500

人行天桥

 

导线最小截面

 

铝线及铝合金线50mm²,铜线为16mm²

导线在跨越档内的街头

不应街头

不应接头

不应街头

不应街头

不应街头

交叉不应接头

交叉不应接头

不应接头

导线支持方式

双固定

双固定

单固定

双固定

双固定

单固定

双固定

单固定

单固定

单固定

双固定

 

最小垂直距离

m

项目

 

线路电压

 

 

接触线或承力索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

 

至常年高水位

至最高航行水位的最高船檐顶

 

 

线

 

线

电力线下面

电力线在下面

电力线在下面至电力线上的保护设施

 

至路面

1kv~10kv

 

7.5

 

6.0

平原地区配电线路入地

 

7.0

 

3.0/9.0

 

6

 

1.5

 

3.0

 

5.0

 

2.0

 

2

 

2

 

3

 

4

 

5

 

8.5

 

3.0

2.0/

2.0

 

5(4)

 

1kv以下

 

7.5

 

6.0

平原地区配电线路入地

 

6.0

 

3.0/9.0

 

6

 

1.0

 

3.0

 

5.0

 

1.0

 

1

 

2

 

3

 

4

 

5

 

8.5

 

1.5/1.5

 

4(3)

 

续表13.0.9

 

m

 

项目

 

线路

电压

 

 

电杆外缘至轨道中心

 

 

电杆中

心至路

面边缘

电杆中心至路面边缘

与拉线小路平等的线路,边导线至斜坡上缘

 

在路径受限制地区,两线路边导线间

 

在路径受限制地区,两线路边导线间

 

在路径受限制地区,至管道、索道任何部分

 

导线边缘至人行天桥边缘

电杆外缘至轨道中心

1kv~10kv

交叉:

5.0

平行:

杆高+3.0

平行杆高+3.0

 

0.5

0.5/3.0

 

最高电杆高度

2.0

2.5

2.5

5.0

7.0

9.0

13.0

2.0

4.0

1.5

2.0

1kv以下

0.5/3.0

1.0

 

备注

 

 

山区入地困难时,应协商并签订协议

 

公路分级见附录D(略),城市道路的分级,参照公路的规定

 

最高洪水位时,有抗洪抢险船只航行的河流,垂直距离应协商确定

 

①两平行线路在开阔地区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

②弱电线路分级见附录C

 

两平行线路开阔地区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

①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的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道;

②交叉点不应选在管道检查并(孔)处,与管道、索道平行、交叉时,管道、索道应接地

注1:

1kv以下配电线路与二、三级弱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时,导线支持方式不限制。

注2:

架空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交叉档弱电线路的木质电杆应有防雷措施。

注3:

1kv~10kv电力接户线与工业企业内自用的同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交叉时,接户线宜架设上上方。

注4:

不能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注5:

对路径受限制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导线的最大风偏。

注6:

公路等级应符合JTJ001的规定。

注7:

()内数值为绝缘导线线路。

14.0.41kv~10kv接户线,线间距离不应小于1.40m。

1kv以下接户线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表14.0.4所列数值。

1kv以下接户线的零线和相线交叉处,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加强绝缘措施。

表14.0.41kv以下接户线的最小线间距离m

架设方式

档距

线间距离

自电杆上引下

25及以下

25以上

0.15

0.20

沿墙敷设水平排列或垂直排列

6及以下

0.10

6以上

0.15

14.0.5接户线受电端的对地面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kv~10kv为4m;

1kv以下为2.5m。

14.0.6跨越街道的1kv以下接户线,至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有汽车通过的街道为6m;

汽车通过困难的街道、人行道为3.5m;

胡同(里、弄、巷)为3m;

沿墙敷设对地面垂直距离为2.5m。

14.0.71kv以下接户线与建筑物有关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与接户线下方窗户的垂直距离为0.3m;

与接户线上方阳台或窗户的垂直距离为0.8m;

与窗户或阳台的水平距离为0.75m;

与墙壁、构架的距离为0.05m;

14.0.81kv以下接户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为0.6m;

在弱电线路的下方为0.3m。

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

14.0.91kv~10kv接户线与各种管线的交叉,应符合表13.0.8和表13.0.9的规定。

14.0.101kv以下接户线不应从高压引下线间穿过,严禁跨越铁路。

14.0.11不同金属、不同规格的接户线,不应再档距内连接。

跨越有汽车通过的街道的接户线,不应有接头。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

3.0.1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3.0.2 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0.3 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0.5 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已交镀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0.6 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3.0.8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3.0.9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3.0.10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3.0.11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3.0.13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4.0.7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 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2 严禁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

    3 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4醒目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8.0.11 在带电体附件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8.0.11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表8.0.11高处作业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

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

2.0

3.5

4.0

5.0

6.0

7.0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

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最小安全距离)

11.1.7 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11.1.13 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

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11.1.20 组立(拆)高塔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12.2.2 特殊跨越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

12.2.4 凡参加特殊跨越的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经本单位组织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参加跨越施工。

12.4.2 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12.4.9 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

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12.4.11 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

12.10.1 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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