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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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
第一章
1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具体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全过程,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人。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2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有: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根据《公务员法》,对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给予的行政处分种类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4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予以中止。
5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天(教材未提及)。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6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一般法和特别法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问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7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实行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对于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8关于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相关内容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民事经济纠纷实行或裁或审制度,民事诉讼与仲裁均实行回避制度,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9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A.自然灾害B.公民死亡C.签订合同D.提起诉讼。
选项AB属于法律事件;
(2)选项CD属于法律行为(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
10仲裁与民事诉讼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
第二章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4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职工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有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得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5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动报酬支付的下列表达中,正确的有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协议在其完成劳务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动派遣的下列表达中,正确的有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是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职工患病应享受医疗期及医疗期内待遇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期间为3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医疗期期间为6个月。
医疗期内遇劳动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
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抵御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8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的下列表达中,正确的有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9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启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6个月即可)。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劳动者可以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不具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12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
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3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第三章
1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对于一般存款账户(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文件,说明在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前,需要先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2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申请人交曩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3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胡某和陈某均不享有票据权利;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之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持票人委托其开户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行使的是付款请求权。
4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用卡的,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
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5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6托收承付只能用于异地结算,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合法的购销合同,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当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而非暂停所有托收业务)。
在托收承付中,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汇兑是指汇款各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是指根据销售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7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拨给收款人。
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远期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内;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的表述中,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而不是承兑期限;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汇票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1)“不得转让”属于任意记载事项,未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
(2)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本票和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均为见票即付;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可以是见票即付票据,也可以是远期票据(附设到期日)。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
(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2)支票;(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票据丧失后,可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措施进行补救。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9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10商业汇票贴现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贴现申请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贴现到期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②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③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11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汇款回单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收账通知为银行将款项确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1)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2)国内信用证、托收承付、商业汇票:
个人不能使用。
12.纳税人外购货物因管理不善丢失的,该外购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四章
1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一般是按照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的,只有税法上明确规定有扣除项目的,才需要差额征税,没有规定扣除项目的是按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的。
住宿、餐饮是按服务业计算缴纳营业税的,没有扣除项目,所以是按照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的,不得扣除任何项目。
根据“营改增”的有关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不动产租赁尚未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内。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房地产公司出租土地使用权,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建筑业的营业额为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全额计税)。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者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外汇、股票、债券、期货(不包括货物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融资租赁业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以手续费全部收入为营业额。
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不包括货物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人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保险公司取得的摊回分保险费用应当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单位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其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纳税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自蚌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业的营业额为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如提前竣工奖)。
行为,应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请纳税。
营业税的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